APP下载

《余绍宋集》佚文辑补

2018-03-28陈开林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通志

陈开林

(盐城师范学院 文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

余绍宋(1883-1949),浙江省龙游县人,号越园、樾园,别署寒柯。为近代著名史学家、书画家。曾任浙江通志馆馆长。生平著述颇丰,尤以《书画书录解题》一书蜚声学界。王翼飞、余平编校其诗文,汇为一编,名为《余绍宋集》,2015年由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刊行,为余绍宋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由于余绍宋的文章在其生前并未结集刊行,蒐罗不易。笔者管见所及,尚有数篇未被《余绍宋集》收录,兹加以整理,以补其阙。

一、 《校刊郑渭川遗著衢县志稿弁言》

余序衢县志之明年,渭川先生遽下世;又明年,县长某君倡议修订是稿,设所谓委员会,聘地方人士从事焉。余闻而非之,虑其点竄失真,或因人事变易,至于散失。乃商诸省立图书馆长陈君训慈,为录副存馆。既三年矣,而修订之举亦寝,蓋莫能赞一辞也。前年冬,衢县创设难民工厂,先生介弟锡卿董其役;厂有印工,始谋校刊是编,而苦财用弗给。久之,乃决用预约法,集资为之。当是时,尚有谓近十年事须补入者,亦有疑其间有遗漏错误,主增改者。余谓:此为先生私人著述,与集众手而成之官书不同,非他人所宜增损。近事,可俟将来绩修;纵有遗误,后人不妨别作补正也。众无以难。惟原著称稿,实先生撝谦之辨;以为私家著作,未经邦人公同论定,不得不然。(自序谓与同人讨集思广益,盖拟在付梓时行之预为序入耳。其后先生病目致盲,迄未举行余,深知之。)今既梓行,奚必更仍其旧?而衢丁灾刧之余,休养未遑,安能议及斯事。纵使议修,而人才寥落,前事具在,谁复能更出手眼,逾于是编?是编精審,余前序所称,绝无溢辞;定为正本,无惭也。虽昔时亦有以志稿行者,乃狃于故习,谓必以地方官宪名义主修,今固无庸尔矣。剞劂既竟,锡卿深幸得传其兄之遗书,请记缘起;而余亦欣乡邦交献之赖以弗替也,逐书以冠简端。

按:文载《浙江省立图书馆馆刊》1935第4卷第6期[1]8-9。郑渭川,即郑永禧,表字渭川,衢州西安县(今浙江衢州市)人。撰有《衢县新志》等书。余绍宋曾为之作序。余绍宋有《衢县郑公墓志铭》,记其生平较为详备,称“生于同治五年六月十一日,卒年六十有六”,同治五年即公元1866年,据之可推其卒于1931年。本文开篇称“余序衢县志之明年,渭川先生遽下世”,“余序衢县志”即指余绍宋《衢县新志序》而言。《衢县新志序》已收入《余绍宋集》中,写于1929年4月。

二、 《故直隶高等审判厅庭长陈君墓志铭》

君名之伟,字孝侯,姓陈氏。其先居安徽之绩溪。大父品金,始以懋迁来开化,遂占籍焉。父燮梅,世其业而不丰。故君稍长,亦令习贾于江西河口镇,非所乐也。事闲,窃书读之,觉有深味。归请于父,就学杭州。由宗文学校转入公立法政专科,赀不给,则佣书济之。民国三年卒业,以甄拔分发福州。贫不能往,乃为承审员于瑞安。五年,始补江宁地方审判厅推事。九年,迁直隶高等审判厅推事。十六年,荐升庭长。其年十一月三日卒于官,年三十有八。无子,遗一女,名荣津。伤哉!君秉性仁慈,治事精敏,在官勤于其职,平亭讼狱,咸得其情。廉介自持,不求闻达。其初任庭长也,积牍至多。君以五月之劳,悉为清理。一时同曹,咸相惊叹。计君自江宁任事以来,十余年间,未尝一日乞假也。公余不为无聊之遣,闭户治佛学綦勤。初读《中峰广录》,有契,因以参禅勿起第二念之法,融会净土法门。后乃参研法相华严二宗,海内善知识如林宰平梅撷云徐蔚如蒋竹庄诸君,咸乐与交,析疑辨难无虚日。宰平尝以十五年冬君与论学书见示,自述平昔日课。晨六时起静坐,至九时诵《金刚经》,念佛,十时入署,下午五时散归,诵《阿弥陀经》,又念佛,七时静坐,至十时休息。日则兼阅纂集信,又言预定明年专阅《华严疏钞》,期以八阅月毕业。自惟世变如斯,家复苦贫,必待资粮具足,方行学佛,恐毕生无学佛之一日。故恒于百忙中研习,一编在手,每觉兴趣盎然。乌乎。岂知君之弃此娑婆世界而去即在此预定专究《华严》之一年耶?君体质素弱,劳瘁勤劬若是,已不能支。又持戒过严,益违摄生之道,宜其难久矣。其卒也,自僚友以至臧获,靡不哀之。余时适在天津,一临其丧,亦为实涕。其妻抚尸一恸几绝,弱女数龄,茕然在抱。犹有大母及母,伶仃孤苦,顿失所依,旁无亲支,不能立嗣。斯人生之至惨极酷者矣。乌乎。以君之励行笃学,宜可以永命而有成,而竟止于斯也。天道其可信耶?其终不可信耶?然世衰道微,极于今日。小人不死,且益蕃其类,以流毒海内。彼苍亦若故厄贤人以成其运会。斯则较可信者,而又奚怼也。君殁之五年,其妻张渚莲,将于某月某日葬君于开化城南永吉庄之马冈,涕泣请铭于余。余维从游数千人,德行学业鲜与君侔者,亦乐为之铭。

铭曰:乌乎孝侯,此焉其墓。回也旱夭,千秋永慕。闻道而死,香花笑拈。閟此幽宫,自证华严。

按:文载《文澜学报》1935年第1期[2]16-17。传主陈之伟,字孝侯,为故直隶高等审判厅庭长。据墓志铭可推知其生卒年为1890-1927年。文中提及“君殁之五年”,其妻子来请铭,则此文当作于1932年。《余绍宋日记》于1941年6月2日载“开化陈孝侯遗女荣津来”[3]564,即此人。

三、 《致梁启超》二通

其一

任公先生大察:

弟已于日昨来馆视事,诸务渐次就绪,工程限十六日完竣,定十七日行开馆礼,十八日甄录英文,二十四日开课,通告业已发出。教员方面商量课目大体亦已妥洽,诸请释怀。十四日之约,别柬奉上,尚盼早临,余面陈,敬请大安。余绍宋再拜。

其二

连日冒暑摒当书籍,大体已就绪,后日约可赴津矣。去职事,前日晤翊公,略知梗概,但复书务请俟绍宋到津面谈后再发,内中亦尚有斟酌之处,必须面陈也。

按:两函均载《梁启超年谱长编》。第一函主要向梁启超汇报司法储才馆筹备开馆及开课情形,写于1927年1月11日[4]715,第二函主要向梁启超汇报结束司法储才馆事,写于1927年7月5日[4]741。

四、 《致刘贞晦诸人辞中国文艺学院教授函》

聘书拜悉。诸公兴学,盛心至所倾佩,辱承不弃,畀以教鞭,感念之私,铭心镂骨。惟是弟疏懒性成,欲令每月遄征,良非所任。况月仅教授三小时,于学生亦殊无益处,尸其名而不务其实,非本怀也,亦与诸公培栽后进之心相背。用此掬诚奉复,务恳别聘贤才以重校务,实所深幸。临书惶恐。

按:文载卢康华编注《刘景晨集》[5]403,该信乃为辞聘中国文艺学院教授一职,写于1930年3月。

五、 《致丁在君先生书》

在司法部时,江翊云为其次长,知之最深,请兄就近往询,必较弟为详审。惟有一事须特书者,当民二时,袁氏颇欲尽废新立法院,恢复旧制,任公力争之。当时各省新立法院颇多,有数省各县法院亦已成立,用人未尽当,又系初办,弊病自不能免,遂贻旧派人口实,攻击甚烈。任公乃与弟等商量,缩小范围,徐图扩充办法,于是下令将各县初级法院亦酌量归并,厉行法官回避办法,慎选法官,其间几费周折,司法新制始保存以有今日。弟当时为之奔走国务院多次,深知其苦心,论者或以为任公附和袁氏,裁并新法院则大误也。

……

弟当时奔走国务院情形,事隔十六年,实难记忆,若仅此其仿佛殊不正确,至于接洽之人,如顾某辈犹在人间,似宜为之曲讳,彼辈当时只图不失项城之欢而已,必谓彼辈破坏新制,亦不尽然(当时有所谓政治会议者,反对司法制度最烈,任公因防其肆志破坏,特荐弟充要员,往与辩论,不知费多少唇舌,终以其口众我寡,未能贯彻主张)。

按:文载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4]445。该信记载了梁启超在司法任内的一些情形,写于1929年5月28日。

六、 《致张元济》

菊生先生大鉴:都门邂逅,虽为时甚暂,而获益挹光霁,快慰平生。李映碧《南北史合注》,弟往岁(距今已二十年)曾校勘一过,其与原书不同处悉注在局本眉上,顷已由舍下检出寄杭。如贵馆须影印此书,颇望将校勘记附刻。(仿殿板例附刻每卷后。)惟为文甚繁,不知合用否耳?如须阅拙校本,希函知。此有分馆俞君来取,即当奉上。又《南唐书合订》亦映碧所纂,敝处有钞本。如先生欲观,亦可一并送奉。率上。即颂道安。

余绍宋顿首

五月廿八日

按:文载《张元济全集》第二卷[6]117-118。该信为商议刊行李清《南北史合注》一事,作于1937年5月28日。《张元济全集》载有次日的复函。

七、 《致贺扬灵》

培心吾兄主任伟鉴:

新年维起居康胜为颂。伏念兄以儒将出膺专寄,遗大投艰,纵棹于千寻骇浪之中,辔在四面楚歌之内。而神闲气定,展布从容,倍见贞心毅力,至深钦企。弟所主持之浙江史料征集委员会成立后,即遭各县军民殉难、社会被害等情状,详细采征,作一有系统之叙述。其贵行署数年来设施之大者远者所有档案刊布物,并祈赐寄,以存史实。庶几浙西一隅不致挂漏,此非大君子之望而谁望耶?临书翘企,并盼先复,以慰饥渴。敬诵勋绥,不宣。

弟余绍宋顿首

一月二日

按:文载《香书轩秘藏名人书翰》[7]800-801。贺扬灵(1901-1947),字培心。江西永新人。编校出版《南唐二主诗词》《浣花诗词》《小山词》《古诗十九首研究》等书。1939年,贺扬灵“调浙西行署主任”[8]316,当即文中所谓“以儒将出膺专寄”。另外,“国民政府时期的浙江通志馆成立于1943年,在浙江史料征集委员会基础上改组而成。”[9]216故此信当写于1939-1943年之间。

八、 《致汪新士》

开年甥览:

来书并款收悉。我去温州凡一月,始返。在温得方介堪先生所刻印数方,皆友人以佳石求其刻以见赠者。兹印于左,汝试评之。汝所刻两石,俱可用,可交邮局挂号寄来。即问日佳。

绍宋手书

10月1日

按:文载昌少军《汪新士年谱》[10]520。余绍宋与汪新士母亲是堂兄妹,故汪新士乃余绍宋之甥。该信写于1943年10月1日。

九、 《致宋慈抱》二通

墨庵先生吾兄纂席:

弟于前月初陡患急性湿疹,困顿床笫,苦闷不堪,迄今犹未能自由行动。幸手肿已消,可以勉强作字。前闻珂乡沦陷,深以潭府及所藏图籍为忧。嗣闻收复,曾属记室奉函存问,谅经达览。顷得惠书,藉知尚无甚大之损失,至堪欣慰。

兄对馆刊发抒意见,极所欢迎,持示同人,无不愿闻谠论。顾有须声明者:馆刊之为用,旨在发扬文献,报告馆务状况,以唤起社会对于兹业之注意,且欲藉以与各方人士以讨论辨难之资。故所登载之文,不必尽为他日《通志》所取用;即仅足供各县志之资料,亦须采录,俾为各县修志之需。以各县修志事宜,本馆亦当与闻也。

馆刊自出版以来,颇有疑为即将来通志稿者,实属误会,充其量不过为一部分志稿之长篇,绝非定稿。故俞编纂撰《戴望传》,附注“长篇”两字于题下。第二期《越缦传》,既登大作,复列孙君宝圭一篇,亦属斯恬。撰人物传应直书其名,方合史法,弟廿年前作《龙游县志》时,已于《叙例》中论及,正与尊恉相符。将来撰次通志正稿时,亦必如此。俞编纂《曹元普传》,亦是长篇,非为定本。将来人志,彼自能改正也。

目下本馆编纂人物传,系先从分府人手:刘编纂祝群(耀东)任处属,俞编纂寰澄(凤韶)任湖属,钱分纂南扬任嘉属,蒋编纂宰堂(麟振)任绍属,孙总纂孟晋(延钊)任温属,弟则愿任衢属,均渐有端倪。刘编纂最先成其总目,三期便可印出,其余各属则以尚未物色有人,故略从缓。

兄所议撰述方法及应采各书甚是。各书本馆皆有之,早经采辑课摘录矣。《续通志稿·人物传》,大半从各县县志摘出,分类排比,似无特撰之文。即如敝县龙游旧志,修于康熙初年,尔时拙撰未成,《续通志稿》便收至康熙初年止,以后一无所增。敝县如此,他县可知矣。

旧《通志》于人物,亦是“类书”体裁。弟前于修志意见篇中,业经论及,非全部重撰不可。久闻此稿为沈乙庵、吴子修、叶百皋、章一山诸老所纂,今检阅所存诸册,似均非出于诸老之手。此稿计缺十四类之多,见弟所登启事;岂所缺者有诸老手笔耶?职官、选举、名宦、经籍、艺文皆志之重要部分,今皆遗失,可慨叹也!

洪分纂弗西(焕椿)之《年谱综录》,乃属经籍中一类之长编(《方志综录》亦然),初非为人物传之基础,其自序亦谓为或可作新通志人物、艺文各门编纂者考证之一助而已。张涟应否立传,须俟将来开会讨论立传人物时决定,非登馆刊之传,皆须编入也。

承示第一步工作程序,甚是,甚是!《续通志稿》本在南田,顷已携回,将遵教着手。所憾者本馆职员过少耳。病中未能多写,率复,即颂撰安。

弟余绍宋顿首

(1944年)7月7日

墨庵先生吾兄史席:

惠教敬悉。合传初不必限于二人,《汉书》已有前例。愚意以事为重,人数不必限制,即如永嘉学派中人可统合为一传,其详具见拙作《修志意见》中。吾人今日撰述,但求所定体裁合理,不必斤斤求合古人。古人能创例,吾侪似不妨亦有所创也,质之高明以为然否?大作《朱一新先生传》,曾以示其族人郁堂议长,深致赞许,因以付诸馆刊,日内即可杀青,故无从抽改,乞谅。示及合传意旨,具见惨淡经营,业付馆刊登载,以为他日编纂定稿时之参考。再兄平日所作文字,有涉及本省掌故或论史志者,请检寄以实馆刊如何。手上即颂撰安。

按:第一通载于刘衍文、艾以主编《现代作家书信集珍》[11]325-326,另有宋慈抱致余绍宋原函。第二通载于《浙江省通志馆馆刊》1945年第1卷第3期[12]97-98。该期有“关于编纂人物合传之商榷”专栏,载有宋慈抱致余绍宋、余绍宋复宋慈抱、俞寰澄致余绍宋三函。

宋慈抱(1895-1958),字墨庵,号觳斋,浙江瑞安人。著有《两浙著述考》等书。宋慈抱看到《浙江省通志馆馆刊》的征稿启事,曾撰文多篇,并刊发于该刊,一类为人物传记,如《义乌朱一新传》《嘉与沈会植传》《吴兴沈垚传》《绍兴李慈铭传》(附陶方琦)《海宁王国维传》等;一类为商讨方志修撰之意见,如《省志问题献疑》《论省志体例》《瑞安县志各门小叙》《读贵馆馆刊后之意见》等。

这二通书信,均为编纂《浙江通志》而发。

十、 《复刘祝群先生书》

祝群先生老哥如握:

洪课员初发来,获诵手教,并讅肄力纂修,极慰怀想。承示人物传编目程序及简例,覈要精审,甚洽史裁,深佩!深佩!容刊登馆刊,俾各属撰传者得所矜式。窃意通志所收人物较多,非有事实者不宜入传,且宜多用合传附传,使洽于通宇之义。其旧志所载,无事实或类似考语之记载,一律删除,仅列一表注明见某县志。其虽有事实而无关弘旨,或虽称其有著述而其书不传,可揣知其无甚关系者亦同。拙作《重修通志意见》中,关于人物列女业经论及,正与尊恉相符,此义必须坚持,不容再加讨论也。惟有一端当待考虑者:即将来通志是否如旧通志分府编列是已!现时纂述,自应分府从事,庶便钧稽,将来成书,似宜注重通字,不宜分府,一律以时代为次,且可贯澈合传附传之旨;以合传附传,不容以旧府属人为限制也。况府制已废,必欲分列,势非照现时行政督察区域不可,而此区域时有变动,安可据为准绳?特不分府,则编纂较难,检查亦觉费事,用是尚未敢即行决定,颇欲一闻高论也。孙俞蒋洪钱各位,对此不知意见如何?目下尚是分府纂述时期,提此问题,不嫌过早,以尊函提及志例,聊复陈之。拙撰《龙游县志》,有人无阙访一门,此例前无所承,不审可采用否?还希垂教。率复。敬颂撰安。

弟余绍宋拜启

按:文载《浙江省通志馆馆刊》 1945 第1卷第2期[13]116。此信为探寻修志而作。

十一、 《复黄主席书》

季宽先生主席钓右:

顷奉大教,并通志馆长聘书,奖勗兼至,闻命之下,深切悚惶。自维谫陋,本不敢承,惟念数年来荷蒙逾格垂青,恕其狂戆,今复以不朽之业相期,知遇之隆,维护之笃;私怀感性,匪可言宣,安敢不勉竭庸愚,以副殷望!惟有欲先陈明者数事,幸垂咎焉。吾浙通志,失修已二百余岁,中更洪杨之役,近遭敌寇之乱;典章文物,荡焉无存。益以耆旧凋零,遗书散佚,而新兴政略,复月异而岁不同;采辑之难,什倍畴昔。去夏承以征集史料相委,不幸即遭敌寇窜扰,不能从事着几及半年。其后幸赖同人努力,于残破之余,百方采辑;然所获仅千数百种,实亦因负责人员未能仰体钓恉,协力相助,故未克尽如所期。今虽改置专馆,而事业仍属蝉联;则此后对于征集志料,还须仰仗德威,严加督责,庶克有济,此一事也。旧志全属图经体制,盖在专制政治之下,不得不然。今则须参用史裁,兼及科学新理,自不能仅就旧例,逐类增辑,以期速成,必须全部改撰,庶足以昭示来许。而新兴事类,又数倍于旧时,预计卷帙,当以百计,字数则当以千万计。而今馆规所定,总设编纂六人,此在创设之初,原无不可;若事业渐进,非逐渐增加员额,并设助理人员,不免旷日持久,难以观成,此又一事也。方今书籍之价奇昂,一开馆即须购备,各项工具用书,及必要参考图籍,而搜求各府、厅、州、县、乡村旧志及征访先贤遗著,所需价格及广告等费为数不赀,至印刷工本,更为昂贵。若欲随时刊布,所费尤巨。今馆中通常费,月总两万,物价飞腾,又未能撙节以资移用;势非追加,难以应付,此又一事也。凡兹所陈,岂敢作奢词以耸听?实非藉钧力不为功。亦明知早为烛照所周,荩筹所及;而仍愿先陈者,良以效非旦暮可成,必须虑始,书冀千秋可信,不厌求精,用是披沥抒词,忘其冒渎,除循例具报就职外,伏维垂鉴不宣。

治愚弟余绍宋顿首。

按:文载《浙江省通志馆馆刊》1945年创刊号[14]119-120。黄主席即黄绍竑,曾任浙江省主席。该刊于此函之前载有黄绍竑《致余越园先生书》,写于7月30日。此信主要为商议《浙江通志》的相关事宜。

十二、 《致叶恭绰》

遐庵道长先生左右:

手教敬承。以公书法之超迈,写竹极易成功。盖写竹必用中锋,与作字用笔可以相通故也。拙编《画法要录》第二编中,有《写竹法》一卷,印出后,当先以麈正。欲免僵滞,不外多画(画时提腕,亦可免僵滞)。大约每日写十纸.半年后便臻纯熟;纯熟,则僵滞之病自去矣。至取法,必自元人入手。清代写竹竟无卓越之人(大涤子、鲁得之、诸曦庵虽入清代,实为明人),若郑板桥解散旧法(其实不过得大涤子之一体耳),自谓高超,实非正宗,一学便坏。至近人蒲华、昌硕,则恶劣之甚,尤不可稍沾其习也。大约元人于枝、干、叶三者俱讲究,明人则干、叶两者均佳,而于技法已不甚讲究。至清,则枝、叶两者俱随意为之,而托于写意,以自鸣高,实不足观,不足学也。拙编《书录解题》中,列有《竹谱》数种,想公已涉览,其中亦颇有可取者。辱下问,拉杂书复,即颂暑安。

弟绍宋顿首

节老词巳去函津友索钞,钞得即寄。

按:文载彭长卿编《名家书简百通》[15]299。叶恭绰(1881-1968),字裕甫,又字誉虎,号遐庵。祖籍浙江余姚,生于广东番禺。书画家、收藏家。生平著作甚丰,有《遐庵诗》《遐庵词》《遐庵谈艺录》《遐庵汇稿》等,另编有《全清词钞》《清代学者像传合集》等书。信中对元明清画家写竹进行了简略的评述。

十三、 《致都小蕃》

小蕃社长先生侍右:

许久未通问,伏想安善,必如所怀。东皋画册,自大前年后未曾续画,顷同人思更补十数册,凑成完数,敢请兄速画一二十叶来(仍用四尺十开纸)。下星期为第四百集,借存道先生家聚餐,兄久未来杭,倘蒙惠临一叙尤幸。专颂道履康适,不宣。

弟绍宋顿首

十一月廿六日

按:文载《香书轩秘藏名人书翰》[7]800-801。都小蕃,“名俞,浙江海宁县人。光绪间举人。善画设色花卉,极娟秀。书宗两汉,颇具工力。晚年卖画为生,但不多作。民国二十年(1931)前后卒,年事高。”[16]348都小蕃为东皋雅集社员,《余绍宋日记》于1928年九月十五(农历)[17]649-650、1929年正月初七(农历)[18]35-6两次集会均载有其人。

此外,余绍宋还有一些文章,如《龙游余氏族谱序例》 (《浙江图书馆馆刊》1934第3卷第3期,《文澜学报》1935 第1期)、《公余修养问题之商榷》(《浙赣月刊》1940年第1卷第六期)、《答修志三问》(《浙江省通志馆馆刊》1945年第1卷第三期)、 《征兵弊多应即改为募兵》(《浙江民意》1948年第13期)、《浙江省通志编纂大纲草案》《略评旧浙江通志兼述重修意见》《筹设浙江通志馆意见书》(均载《浙江省通志馆馆刊》1945年创刊号)、《龙游高阶余氏家谱叙例》(《浙江省通志馆馆刊》1945年第1卷第2期)、《改革币制宜用硬币意见》(《浙江民意》1948年第5期)、《田赋应即设法回征法币》(《浙江民意》1948年第14期)、《改订最新行政法规·弁言》(余绍宋、戴修瓒编《改订最新行政法规》卷首,北京公慎书局1922年版),限于体例①编者在《前言》中指出,编纂余绍宋文,“不包括法律类文章和修纂方志具体措施类文章,前者如《累犯处人论》、《论犯人死亡与刑罚之关系》等,后者如《略评旧浙江通志兼述重修意见》、《浙江文征例议》等”,《余绍宋集》第8页。,不再迻录其文。而《余绍宋日记》里面也有一些书信,虽然《余绍宋集》失收,但日记已刊行,如《致祝康祺》[19]461-463,亦不备载。

最后,囿于见闻,余绍宋尚有部分信函,如《致姜上瀛》[20]165《致袁守和》[21]256《致吴湖帆》[22]89《致友人》[23]63《致罗家伦》[23]73《致余绍勤》[23]73,目前尚未得见,有待进一步寻访。

[1] 余绍宋.校刊郑渭川遗著衢县志稿弁言[J].浙江省立图书馆馆刊,1935,4(6).

[2] 余绍宋.故直隶高等审判厅庭长陈君墓志铭[J].文澜学报,1935(1).

[3] 余绍宋.余绍宋日记:第十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4]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5] 刘景晨,撰.刘景晨集[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

[6] 张元济.张元济全集:第二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7] 赵一生,王翼奇,编.香书轩秘藏名人书翰[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

[8] 刘绍唐,主编.民国人物小传:第4册[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4.

[9] 潘捷军 .中国方志馆沿革考[J].浙江学刊,2014(5):207-220.

[10] 昌少军,主编.艺坛怪杰——汪新士纪念文集[M].武汉:崇文书局,2004.

[11] 刘衍文,艾以,主编.现代作家书信集珍[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9.

[12] 宋慈抱.关于编纂人物合传之商榷[J].浙江省通志馆馆刊,1945,1(3).

[13] 余绍宋.复刘祝群先生书[J].浙江省通志馆馆刊,1945,1(2).

[14] 余绍宋 .复黄主席书[J].浙江省通志馆馆刊,1945,1(1).

[15] 彭长卿,编.名家书简百通[M].北京:学林出版社,1994.

[16] 姜丹书.姜丹书艺术教育杂著[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1.

[17] 余绍宋.余绍宋日记:第五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18] 余绍宋.余绍宋日记:第六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19] 余绍宋.余绍宋日记:第四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20]唐吟方.雀巢语屑[M].北京:金城出版社,2010.

[21]王重民.冷庐文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22] 郑逸梅.清末民初文坛轶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23] 毛建波.余绍宋:画学及书画实践研究[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8.

猜你喜欢

通志
郑樵《通志》的创新度探讨
郑樵校雠学研究综述
更 正
以《通志·校雠略》论续编家谱
试析《通志·校雠略》的文献学思想
《吉林通志》的历史贡献
从《通志·校雠略》看郑樵的档案文献编纂思想
《回疆通志》史学价值论析
云南编年史之力作——评述《新纂云南通志·大事记》
《新疆图志》通志局本与东方学会本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