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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法律经典中的现代价值——以《唐律疏议》为例

2018-03-28宋伟哲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典国学法律

宋伟哲



国学法律经典中的现代价值——以《唐律疏议》为例

宋伟哲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030)

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传统法律经典在当前的国学热潮中相对不受重视。其实,中国传统法律经典意蕴丰富,于个人、国家而言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目前提倡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营养来建设中国特色法治社会,这就需要在全社会首先充分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国学热背景下,积极推广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国学法律经典,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国学法律经典的重要作用,对于国学的传承乃至社会进步都大有裨益。

唐律疏议;传统法律文化;国学法律经典

何谓国学经典,可谓见仁见智。不过,在当今国学热的大背景下,国学经典基本以先秦诸子百家以及后世历代贤哲名儒的代表作为主。而国学中的法律经典则备受冷落。其实,历经数千年的传统社会,中国人创建的独特法律文化早已形成一种DNA,连绵不绝地在文化血脉中流淌。近代以来,中华古典法系早已瓦解,而当代中国法学也基本构建于西方法学体系之上。即便如此,也无法抹杀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人社会价值观的影响。目前,我国已经认识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意义。如此,则必须要充分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而研习传统法律经典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在目前国学热潮的书单中,不应缺少传统法律经典。《唐律疏议》是中国传统法律经典中的扛鼎之作,法律史界常以“一部《唐律疏议》就是半部中国法制史”论之。本文以《唐律疏议》为例,挖掘国学法律经典中的现代价值,试图从传统法律中觅得对当代法治社会建设有益的启示。

一、正确认识国学法律经典

要正确认识国学法律经典,首先必须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法律。近代以降,国学在与西学抗争中地位一落千丈。与经学、史学还能凭借各种因素与其抗争不同,作为国学中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律学曾遭遇毁灭性打击,数千年来形成的拥有辉煌历史的中华法系被西方法系完全瓦解和取代。也正因如此,提到中国的传统法律,至今多数人都会冠之以“野蛮”“暴力”“酷刑”“不公正”等贬义词。不可否认,专制社会和农耕文明时代的法制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与今日法制相比无疑是野蛮与落后的。但就世界历史进程而言,中国传统法律在很长时间内与西方国家相比并不野蛮落后,甚至先进许多。

在先秦诸子中,尽管从表面看儒家在后世的地位最高,但法家对于国家治理的兴衰无疑作用更大。儒法之争虽然至今未有定论,但就效果而言,唯有推崇“法制”的秦国最终一扫六合,第一次完成统一中国的大业。秦代二世而亡,后人归责于其严刑酷法,进而归咎于整个法家,令其在数千年的中国史上处于尴尬地位,无疑有些过于武断了。儒家更多是从道德上约束人,对于社会治理多少显得有些苍白无力,而法家的法律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效果更为明显。其实,古代统治者早已意识到了这一点。古代统治者作为专制统治者,自身无疑有许多今天看来非常落后的思想,但不能否认他们也都希望天下能够太平,而这对于普通民众来讲也无疑是受益的。在这种价值观下,历代统治者尽管宣传儒家思想,但却从未放弃法家思想。有人将中国古代的统治思想归纳为“外儒内法”,其实不如称之为“儒法结合”。试看历朝历代,没有一个不通过立法来治理国家的。即便是直接推翻暴秦的汉代,也不乏“约法三章”“汉律九章”等佳话名作。当然,法家的严刑酷法不能没有节制,否则便会贻害国家。将其与儒家的仁爱思想密切结合,才能使整个社会走向繁荣昌盛。《唐律疏议》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并对此后的中国法制史产生深远影响的。

《唐律疏议》三十卷,长孙无忌领衔编纂,成文于唐高宗永辉四年(653年),是目前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古代法典。《四库全书》将《唐律疏议》收入“史部·政书类”。《四库全书》收录图书成千上万,但仅全文收录了《唐律疏议》与《大清律例》两部法律类图书。其实,就立法水平而言,《唐律疏议》远高于《大清律例》,但《四库全书》为清代官修,《大清律例》不得不列入。在“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1]卷八十二《政书类二》,2063的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对《唐律疏议》评价很高:“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故宋世多采用之。元时断狱,亦每引为据。明洪武初,命儒臣同刑官进讲《唐律》,后命刘惟谦等详定《明律》,其篇目一准於唐……盖斟酌画一,权衡允当,迨今日而集其大成。而上稽历代之制,其节目备具,足以沿波而讨源者,要惟《唐律》为最善。故著之於录,以见监古立法之所自焉。”[1]卷八十二《政书类二》,2062足见《唐律疏议》之历史地位。

唐代是我国公认的盛世王朝,其强盛时期以吏治清明、社会安定著称。《唐律疏议》在唐代的国家治理中可谓功不可没,也成为此后唐、宋、明、清乃至朝鲜、日本、越南等东亚国家立法的蓝本,是中国法制史上最重要的一部法典。尽管它是一部法典,但的确是中国传统律学中当之无愧的领军作品,无书能出其右。拿破仑曾将其《法国民法典》称之为不会被后人遗忘的经典,就《唐律疏议》而言,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丝毫不亚于拿破仑法典。为何在中国法制史上唯独《唐律疏议》拥有如此崇高地位?除前文所述理由之外,更因为它是一部儒法结合的典范。就今天而言,其蕴含的传统法理对我国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今天的国学经典绝大部分是儒家经典,而《唐律疏议》恰恰是一部完全将儒家思想融入其中的法典。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被确立为正统思想,但从国家强行树立到这一思想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无疑需要较长的历史沉淀。直到晋代制定《晋律》时,才在国家法典中正式初次确立了“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2]卷三十《刑法志》927的立法原则,这也被视为儒家思想融入法典的重要标志。不过,此仅为开始。随着西晋的短命而亡以及此后数百年间南北朝混战,我国立法尽管在北朝时期有过长足进步,但是缺乏安定的环境来完成礼法融合。直到唐代制定《唐律疏议》才真正实现了礼法合一。更为关键的是,晋、南北朝、隋等朝代的立法并没有保存到今天,我们只能从《唐律疏议》中去感受中国传统法律中礼法合一的文化精髓。《唐律疏议》与一般的国学经典不同,由于它是一部国家法典,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通过阅读和研究它所得到的启迪自然与众不同。

因此,我们应当正确认识传统法律经典。在当代国学界,传统法律经典应占一席之地,而《唐律疏议》是当之无愧的代表。以往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多负面评价,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其内在价值正逐步彰显,但仅限于法律史学术圈,且不为主流研究所关注。无论学术界还是普通民众,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难以真正认识其价值。与法律史相比,国学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力无疑更具优势。特别在当今国学热的大背景下,投入国学经典普及的力量较大,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若能适当增加国学法律经典的普及、推广和研究,那么对于整个国学的发展而言,无疑大有裨益。

二、《唐律疏议》中的现代价值

国学要想发扬光大,就必须意识到国学的重要性,让人们在研习国学的过程中得到有益启示,使这些启示能够指导他们的日常生活。换言之,必须挖掘国学经典中的现代价值,才能让国学经典永葆青春,真正在当代社会立足。这并不是学术功利主义,而是社会进步对国学所做出的必然要求。毕竟,国学诞生和发展于与今日社会天壤之别的中国古代,如果不努力挖掘国学经典中的现代价值,便只能成为象牙塔中的学问,不可能真正被社会接受,而这是与绝大部分国学研究者的初衷相悖的。传统法律经典在当今国学热的大背景中本已不受重视,如果不能挖掘其现代价值,必定不能很好地弘扬中国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唐律疏议》尽管是一部古代法典,但仍然拥有较大的现代价值。这种价值在学术领域及民众价值观的提升方面均有体现。

在学术价值方面,《唐律疏议》拥有重要的国学学术价值。国学的学术研究对于国学的发展至关重要,就《唐律疏议》而言,目前从国学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非常少。其实,作为一部儒法结合的优秀法典,《唐律疏议》的学术研究价值很大。法律史界对《唐律疏议》的研究成果非常多,但这些成果多沿史学或法学角度展开。就史学角度而言,或侧重于《唐律疏议》内容的考证,或将其视作研究唐代法制的重要史料。黄永年先生曾高度肯定其史料价值:“研究唐史,《唐律疏议》当然是重要依据,可据此考知当时某些制度和社会情况,可珍史料甚多,贵在利用”[3]86;就法学角度而言,其成果多是运用现代法学理念对其进行解读。这些研究固然很有价值,但是却都忽视了一点,那就是对于《唐律疏议》本身的内在研究。

目前,国家十分重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髓对于中国当代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依照西方法治理念所进行的司法判决不为广大民众所理解的案例在当代比比皆是,其背后往往是西方法律价值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价值理念的冲突。但什么是真正的中国传统法律理念?如何加以推广?目前的学术研究并未给出满意答案。如果将《唐律疏议》单纯作为一种史料加以研究,势必仅能惠及史学界,不会产生太大的社会影响,甚至绝大部分人不会知道这部著作。如果将《唐律疏议》作为法学研究的素材,那么现代法学研究是建立在西方学术体系之上的,用西方学术视角对其研究也注定不会成功。唯有对其进行纯粹的经典诠释,才能真正挖掘其内在价值。在国学研究中,很大程度上就是对经典进行诠释,其实这就是一种挖掘其内在价值的重要形式。目前的《唐律疏议》研究恰恰缺乏现代诠释。这是国学研究的优势所在,未来的国学研究应该重视《唐律疏议》的价值,诠释其蕴含的真正的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法理,这样才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除学术价值外,《唐律疏议》对于规范今天人们的行为举止都有深刻的借鉴意义。作为一部法典,《唐律疏议》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举止。尽管现在看来其中的一些规定已不符合当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但还是有很大一部分内容值得今人重视。特别是《唐律疏议》中每条立法中的“疏议”部分,是古人对于该条立法的诠释。今天我们已经忽视或者不能理解的一些传统文化,其实在《唐律疏议》中古人已经作了很好的阐释。比如,《唐律疏议》中有大量关于家事法的规定,其中许多内容就非常符合当代中国家风塑造的要求。例如今天我们弘扬孝顺父母、长辈,现实中也存在着大量“不孝”的案件,可是许多人都不明白到底什么是“不孝”。《唐律疏议》就对此作了非常好的解释:“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4]卷一《名例·十恶》12诸如此类的规定还有很多,特别是其中还有对于该类犯罪在唐代的定罪量刑,从中可以看出某一类行为在古人看来的恶劣程度,这些都足以对今天的人们有所启迪和警示。

对于学生群体而言,《唐律疏议》还是一部非常好的国学教材。作为中国古代的一部杰出法典,《唐律疏议》中的大量规定涉及当时的政治、历史、经济、文化、地理、军事等知识。由于这些知识蕴含于法典之中,而法典中的规定又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通过《唐律疏议》来学习和了解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独特的视角。比如,当代学生由于多是独生子女,许多学生连各种亲戚之间的称呼都不能够搞清楚。而在中国古代,五服制度是关系到古人日常生活的重要制度,《唐律疏议》中有关家事法的规定,几乎都是建立在五服制度之上的。学生通过研习《唐律疏议》,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古代的五服制度,这样触类旁通,便可以逐渐对于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和中国数千年的家族文化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知。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研习《唐律疏议》还能提高他们自身的综合素质。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尽管目前大部分的法律工作者都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学习过中国法制史的课程。但是,除了专业研习法律史专业的研究生以外,很少有法律工作者了解《唐律疏议》,更不要谈学习《唐律疏议》了。对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言,他们接受的法学教育比较少,能够有机会接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教育的则更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新一代年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往往因为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知识的匮乏,在处理具体事务时不能达到令群众满意的效果。在这一点,尤其其司法工作者最为明显。在日常研习国学经典时,如果能够研习《唐律疏议》这样的国学法律经典,对于增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文素养是大有裨益的。

当然,研习《唐律疏议》,并非仅关注精华,也应正视糟粕。《唐律疏议》中的部分糟粕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今人,须清除遗毒、引以为戒。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与其他国学经典相比,国学法律经典目前仍不受重视。研习国学法律经典对于学习推广国学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作用很大,因此必须着力改变目前这种状态。以《唐律疏议》为例,尽管研习它好处很多,但就目前而言,欲向全社会推广依然存在较大困难。除了对其自身价值认知不够以外,还存在一些障碍因素。未来推广国学法律经典,应该努力消除这些障碍。

《唐律疏议》是一部高水平的古代法典。与一般古代经典中的文言文相比,《唐律疏议》的文字更为简洁和深奥。普通民众的古汉语水平本身就不高,要让他们读懂《唐律疏议》无疑非常困难。因此,学术界应该首先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唐律疏议》只有两个白话译本。一本是1992年由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的《唐律疏议译注》,这部书的缺点是只有律文部分的白话文翻译,没有对疏议部分进行白话文翻译。另一本是2007年由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唐律疏义新注》,这部书对于《唐律疏议》的全文进行了白话文翻译,但全书多达1 000多页,过于厚重,对于初学者特别是作为普及读物来讲还是有些繁琐。

学术界应当针对《唐律疏议》编纂一些比较好的通俗读物,压缩其中的内容,择其精华以供社会大众研习。对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应该编纂出不同的书籍。针对在校学生,可以在不同阶段的国学或者是历史学课堂上增设有关《唐律疏议》的内容,旨在丰富他们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知识,并且通过对《唐律疏议》的学习,增强他们对中国古代历史的认知。目前的历史课堂中,有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非常少,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予以补充,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编纂适合他们阅读的《唐律疏议》相关书籍。这些书籍应当以《唐律疏议》为蓝本,更深入地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使得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更好地运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知识解决所面临的困难。这种书籍可多增加一些古代相关案例,以便于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唐律疏议》的内涵。

此外,从学术研究角度讲,应加大《唐律疏议》研究力度,特别是强化国学视角下《唐律疏议》中思想、文化研究。比如《唐律疏议》中的孝道、仁爱、明德慎罚等思想,其实至今仍对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如何借鉴仍是目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对于这些思想、文化的诠释仍然不够。以往的学术研究太拘泥于古代制度的考证,这种研究不能够更多地挖掘《唐律疏议》中蕴含的传统法律文化价值,不能和当代社会生活紧密结合。然而,要进行这种诠释研究,仅靠目前的法学界、史学界的法律史研究者远远不够,毕竟他们在国学研究上不及专门的国学研究者。国学研究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加大对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律经典的研究。只有当这种学术研究不断深入时,传统法律经典才能在社会上得到更好地推广。

四、结 语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它是儒法结合的典范,更是国学经典[5]。国学要想更好地传承,必须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而要想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就必须努力挖掘国学经典中的现代价值。因为我们学习国学是为了更好地提升自身素质、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中国目前要建设法治社会,离不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滋养。在当今国学热的大背景下,必须重视国学法律经典。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而《唐律疏议》恰恰是最能充分体现这一文化的载体。在国学经典书目中,应该有《唐律疏议》的存在。作为一个中国人,应该对本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因为这种文化是建立在中国传统血缘亲情社会之上的,它的每一个条款都蕴含着当时中国人对于天理、人情、国法的理解。这种理解形成的价值观已经在国人心中根深蒂固,深刻影响着当代的中国人。如果忽视这种价值观的力量,那么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肯定会受到阻碍。国学热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推广和普及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平台,学术界应该抓住这个机遇,运用各种手段推广国学法律经典。尽管这是封建时代的产物,但只要去粗取精,便能在当代社会发挥一定的作用。

[1]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2]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黄永年.唐史史料学[M].北京:中华书局,2015.

[4]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

[5] 孙晋辉,张军.对《唐律疏议》中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礼”性思考[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S2):28-30.

(责任编辑:李朝平)

Modern Value of Chinese Ancient Legal Scriptures:Taking Tanglvshuyi as an Example

SONG Weizhe

The classics of sinology include ancient legal scriptures of which Tanglvshuyi (also as Comments on Laws of Tang Empire) was the representative. There is now great mass fervour in the field of classics of sinology among which ancient legal works are comparatively desolate. However, those have being ignored are exactly the existing wisdom to govern the country as well as to enlighten lives. If we are supposed to draw valuable lessons aiming to construct legal society, it will be necessary to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national culture fever, it is time to propagandize the legal classics represented by Tanglvshuyi and transform the ancient wisdom into current forms, which will benefit the inheritance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anglvshuyi;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national law classics

D929

A

1009-8135(2018)02-0092-06

宋伟哲(1990—),男,河北张家口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法律史、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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