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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校读札记

2018-03-27娄婉莹

文教资料 2018年34期
关键词:校勘考证札记

娄婉莹

摘    要: 《史记》在历代传抄翻刻过程中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以中华书局最新点校本《史记》为主体,参考《汉书》《资治通鉴》等相关书籍,并取各家之说,对其中异文、史实以及文义等內容进行校勘和考证,共写成札记十六条,将一己之见依次罗列。

关键词: 史记    校勘    考证    札记

史记卷十二 孝武本纪第十二

1.枭﹑破镜(册2/页581/行2)

《集解》孟康曰:“枭,鸟名,食母。破镜,兽名,食父。黄帝欲绝其类,使百物祠皆用之。破镜如貙而虎眼。或云直用破镜。”如淳曰:“汉使东郡送枭,五月五日为枭羹以赐百官。以恶鸟,故食之。”

案:“百物”疑作“百吏”。

《汉书·郊祀志》引“百物”作“百吏”,后文如淳所云“五月五日为枭羹以赐百官”中,“百官”与“百吏”对应,按照文意推断疑为《集解》之误。又李笠《史记订补》卷二:《集解》孟康曰:“黄帝欲绝其类,使百物祠皆用之。”案:“物”字误,当从《郊祀志》注作“百吏”[12](25)。综上,疑为《史记》之误。

史记卷三十八 宋微子世家第八

2.乃问于太师﹑少师(册5/页1943/行4)

《集解》引孔安国曰:“太师,三公,箕子也。少师,孤卿,比干也。”

案:孔说以太师为箕子,少师为比干,此处存疑。

下文于比干死后云“于是太师﹑少师乃劝微子去”[3](1947),则太师非箕子,少师非比干明甚。《殷本纪》云:“剖比干,观其心。箕子惧,乃详狂为奴,纣又囚之。殷之大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3](139),《周本纪》又云:“杀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师疵﹑少师彊抱其乐器而犇周”[3](157)

因此上文“大师、少师”本为“太师疵﹑少师彊”,或者“大师”、“少师”原为箕子、比干,后因“箕子详狂为奴”“比干剖心而死”,又另立太师疵﹑少师彊。

史记卷三十九 晉世家第九

3.自唐叔至靖侯五世,无其年数。(册5/页1978/行12)

案:自唐叔有晉侯、武侯、成侯、厉侯、靖侯,按此当为六世。若为五世,上文“靖侯”当为“厉侯”。

《十二诸侯年表》“靖侯宜臼十八年”,《索隐》曰:唐叔五代孙,厉侯之子。宋衷曰:“唐叔以下,五代无年纪。”[3](650),则靖侯当为六世。又《志疑》:“靖侯当作厉侯”[17](970),《斠证》:“靖侯盖本作厉侯,涉上下文靖侯字而误。”[20](1450)

综上,疑“靖侯”为“厉侯”之误。

4.有贤士五人:曰赵衰;狐偃咎犯,文公舅也;贾佗;先轸;魏武子。(册5/页2000/行4)

案:列此五人,为何狐偃咎犯独详,且《史记》仅此处作“狐偃咎犯”,别处或云“狐偃”,或云“咎犯”。疑“咎犯,文公舅也”为旁注错入原文。

《志疑》案此六字为后人之注错入文本,《考证》案枫山、三条本无此六字。《金楼子》卷三有“贤士五人曰:赵衰、狐偃、咎犯、贾佗、先轸”[7](23),疑其不知咎犯即为狐偃,又错刪魏武子,以合五人之数。《册府元龟》与之同。《论语类考》卷九“有贤士五人曰:赵衰、狐偃咎犯、贾佗、先轸、魏武子”[10](78),《留青日札》较《论语类考》仅少“咎犯”二字。李锴《尚史》引《史记》亦无“咎犯,文公舅也”此六字。

综上,“咎犯,文公舅也”此六字当为旁注错入原文。

后文《索隐》释“五蛇为辅”云:“五蛇即五臣,狐偃﹑赵衰﹑魏武子﹑司空季子及子推也。旧云五臣有先轸﹑颠颉,今恐二人非其数。”[3](2007)与前文贤士五人异,与《楚世家》与《左传》所载亦不同。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有“从者狐偃、赵衰、颠颉、魏武子、司空季子”[19](469),杜预注:时狐毛、贾佗皆从,而独举此五人,贤而有大功。孔穎达疏:不言狐毛、贾佗,而独举此五人者,贤而有大功故也。颠颉归晋,寻即被戮,而言大功者,当为从亡之时有大功也。《晋语》称公子“长事贾佗”,佗非不贤,盖传文意之所在,便即言之,未必五人皆贤于贾佗。《晋语》仅言狐、赵、贾三人。由此可定五臣当有狐偃﹑赵衰﹑贾佗。

《左传·昭公十三年》:“生十七年,有士五人。有先大夫子馀、子犯以为腹心,有魏犫、贾佗以为股肱,有齐、宋、秦、楚以为外主,有栾、郤、狐、先以为內主。”[19](1521)此文亦见《楚世家》。由此知先轸未尝从亡。杜氏又注所数五人云:“称五人而说四士,贾佗又不在本数,盖叔向所贤。”此三说皆有狐偃﹑赵衰﹑魏武子﹑司空季子,且《晋语》仅言狐、赵、贾三人,又先轸未尝从亡。

综上,愚案此五人当为狐偃﹑赵衰﹑贾佗、魏武子、司空季子。

5.重耳备蒲城守秦。(册5/页2000/行6)

《考证》:“中井积德曰:宜言‘守蒲城备秦也。”[15](2414)

《斠证》:“备,守二字当互易”,又引《匈奴列传》:“延边各坚守以备胡寇”为旁证[20](1467)。

案:《史记》中作“备守”的有:《孝文本纪》“然令边备守”[3](547),《晋世家》“重耳走蒲,夷吾走屈,保其城,自备守”[3](1989)。“守备”的有:《陈涉世家》“修守战之备”[3](2379),《五宗世家》“战守备”[3](2556)。

又《律书》“秦二世宿军无用之地”,《正义》曰:“谓三十万备北阙,五十万守五岭也”[3](1482),可知“备”、“守”义同。综上,王氏说非。

史记卷四十 楚世家第十

6.陆终生子六人,坼剖而产焉。其长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羋姓,楚其后也。(册5/页2040/行4)

案:据文意“长”与“一”重复,疑“长”字或“一”字衍。

《左传疏》引《楚世家》作“一曰”,无“其长”二字。《古今人表》云:“陆终妃,生子六: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乙;五曰曹姓,六曰季连。”[4](873)无“长”字。据耿本、蔡本、黄本、绍兴本、段本、彭本、殿本得《索隐》曰:“《系本》云:其一曰樊是为昆吾,二曰恵连是为参胡,三曰籛铿是为彭祖,四曰求言是为会人,其五曰安是为曹姓,六曰季连是为芈姓”,其中并无“长”字。泷川云:“‘长字衍,《帝系》无。”[15](2476)

张文虎《札记》引《史记志疑》云:《索隐》本作“长曰”,《左》昭十二年《疏》作“一曰”,本有异文,后人妄合写之”[18](2476)。因“一”字多处出现,疑前人注“一”为“长”旁,后人传抄为“其长一曰”。

7.挚红卒,其弟弒而代立,曰熊延。(册5/页2044/行1)

案:若“挚红卒”,何来“其弟弑”。疑有脫文或倒文。

《索隐》《正义》皆云熊挚红为上文鄂王(熊红)。《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我先王熊挚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窜于虁。”杜预注:熊挚,楚嫡子,有疾不得嗣位,故别封为虁子。《郑语》孔晁注云:“熊绎玄孙曰熊挚,有疾,楚人废之,立其弟熊延。熊挚自弃于虁,子孙有功,王命为虁子。”[19](497)梁玉绳案熊挚、熊红为兄弟二人,《史记》合二者为一人,殊误。疑熊渠有四子,挚为长子,因其疾窜走而不复齿之。泷川云:疑夺“子熊挚立”四字。又《古今人表》熊挚红列第六等;熊挚列第九等,二者皆为熊渠子。熊挚红是否合熊红、熊挚二人不明。

综上,疑“其弟弒而代立”前有脫文。

8.吴之边邑卑梁与楚边邑锺离小童争桑(册5/页2066/行12)

案:《伍子胥列传》“两女子争桑相攻”[3](2644),《吳太伯世家》“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3](1766),《吕氏春秋》卷十六“楚之边邑曰卑梁,其处女与吴之边邑处女桑于境上,戏而伤卑梁之处女”[2](130),此三篇皆言女子争桑之事,唯《楚世家》言小童,疑为《楚世家》之误。

9.乃使勇士宋遗北辱齐王。(册5/页2077/行10)

案:《张仪列传》“乃使勇士至宋,借宋之符,北罵齐王。齐王大怒,折节而下秦”[3](2781)。又《战国策》“乃使勇士往詈齐王”[6](137)。《读史纠谬》卷一、《史记疏证》卷三十一引《战国策》:遣勇士从宋遗齐王书,折券绝交。宋遗,《史记》查无此人,《古今人表》列第五等。可知楚王或派勇士从宋遗书,北辱楚王,勇士未必名宋遗。

综上,疑当“乃使勇士从宋遗书,北辱齐王”。

史记卷一百二十 汲郑列传第六十

10.然至其辅少主,守城深坚,招之不来,麾之不去,虽自谓贲、育亦不能夺之矣。(册10/页3775/行5)

《考证》:《汉书》“守城”作“守成”,无“深坚”以下十字。李笠曰:“城,当从《汉书》作成,此涉下‘深坚字而误为城也。‘深坚者,即‘招之不来,麾之不去之谓。非谓城之深坚也”[15](4867)。

《斠证》:《汉纪》作“然至其辅少主,威四夷,守城郭,爱百姓。”无“招之不来,麾之不去”八字[20](3238)。《资治通鉴·汉纪》与《史记》同。

案:王叔岷认为“守城郭”可与“守城”相对,然“威四夷,守城郭,爱百姓”均可作“守成”(保持前人的成就和业绩。《诗·大雅·凫鷖序》:“《凫鷖》,守成也。太平之君子,能持盈守成,神只祖考安乐之也。”孔颖达疏:“言保守成功,不使失坠也。”)之意。

因此,疑王氏说非,疑为《史记》之误。

11.上尝坐武帐(册10/页3775/行11)

《集解》应劭曰:“武帐,织成为武士象也。”

案:《汉书·张冯汲郑传》应劭注“织成”后有“帐”字。

《资治通鉴·汉纪》应劭注与《汉书》同。且“织成”后当有宾语,疑《史记》脫文。

12.愚民安知市买长安中物而文吏繩以为阑出财物于边关乎(册10/页3778/行2)

《集解》应劭曰:“阑,妄也。律,胡市,吏民不得持兵器出关。虽于京师市买,其法一也。”瓒曰:“无符传出入为阑。”

案: 《汉书·张冯汲郑传》应劭注“兵器”后有“及铁”二字。《资治通鉴·汉纪》应劭注与《汉书》同。

史记卷一百二十一 儒林列传第六十一

13.治礼次治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迁留滞。(册10/页3790/行1)

《集解》徐广曰:“一云‘次治礼学掌故。”

案:《汉书》作“以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迁留滞”[4](3594),“治礼”上有“以”字,下无“次治”二字。师古注:“言治礼、掌故之官本以有文学习礼义而为之,又所以迁擢留滞之人。”

《考证》:“《汉书》‘以字衍,‘治礼、‘掌故二官名。言治礼、掌故二官以文学礼仪为职,其迁徙常多留滞”[15](4891)。“以”为衍文《汉书补注》已有此说。师古之说,当所据本“治礼”上本无“以”字,且以治礼及掌故为官名。

《史记》作“治礼次治掌故”,据上下文未有次序之意,若“治礼”、“掌故”为官名,则“次治”疑为后人妄加之。一云“次治礼学掌故”,疑因下文衍“学”字。

14.乃择掌故补中二千石属(册10/页3790/行3)

《索隐》苏林曰:“属亦曹吏,今县官文书解云‘属某甲。

案:《汉书》苏林注“吏”作“史”,“官”作“令”,“云”作“言”。

《史记》中“曹吏”仅此有一处,无“曹史”之说。《汉书》中“曹吏”仅一处(《汉书·惠帝纪》“但处曹吏舍”[4](87),“曹史”八处。其中,《汉书·陈胜项籍传》张晏注“卒史”曰:“卒史,曹史也。”[4](1791)《汉书·萧望之传》苏林注“少史”曰:“少史,曹史之下者也。”[4](3281)

《资治通鉴》亦无“曹吏”之说,其卷八苏林注“令史”曰:“令史,曹史也”[8](272),《百官志》:郡守有丞一人,有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馀有议曹、法曹、贼曹、決曹、金曹、仓曹等。

“吏”与“史”字形相近,故疑《史记》之误。

15.孙通作汉礼仪,因为太常(册10/页3787/行13)

案:《汉书》“太常”作“奉常”。

《刘敬叔孙通列传》“迺拜叔孙通为太常”[3](3298),《汉书》“太常”亦作“奉常”。《百官公卿表》“高祖七年,博士叔孙通为奉常”[4](747),据《孝景本纪》“中六年二月己卯,行幸雍,郊见五帝……更命廷尉为大理……奉常为太常”[3](566)可知高祖时无“太常”之说,景帝中六年,始改“奉常”为“太常”。

史记卷一百二十二 酷吏列传第六十二

16.弃纵市。后一岁,张汤亦死。(册10/页3819/行11)

案:“一岁”当为“两岁”。

《百官公卿表》“元狩四年,定襄太守义纵为右內史,二年下狱弃市”[4](775)。汉书《五行志》与《武帝纪》皆载:元鼎二年,御史大夫张汤有罪自杀,《资治通鉴》与《汉书》同。则义纵以元狩六年弃市,张汤以元鼎二年死。故“一岁”当为“两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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