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倾销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反倾销税避税策略

2018-03-27彭月嫦邓潞

商情 2018年2期
关键词:反倾销税

彭月嫦 邓潞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使用反倾销手段也越来越频繁,导致国际反倾销案件大幅上升。至2016年。中国已连续2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今年以来,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更如疾风骤雨般到来,平均每月超过10起,差不多三天一起。笔者认为,面对愈演愈烈的反倾销大战,我国企业除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对外,还应进一步加深对国际反倾销认定中存在问题的认识,熟练掌握各种有效规避反倾销税的策略和技巧,从源头控制或减少反倾销调查,为我国的出口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打下基础。

【关键词】倾销与反倾销 反倾销税 倾销认定 避税策略

2017年1月23日,巴基斯坦对自中国进口的冷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17%-19.04%,对自中国进口的宽度在600mm以上镀锌板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期限5年,税率6.09%-40.47%,此案拉开了2017年各国对中国商品展开的反倾销调查的序幕。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也是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贸易的全球化趋势愈强,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愈强。反倾销就成为了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障措施。

一、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整个市场。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倾销与反倾销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倾销是前提。反倾销是结果。

(二)倾销的特征

倾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在目的进口国销售的行为。但并非所有的低价销售行为都是倾销,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低价倾销之例外: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2、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倾销的目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有可能因被认定为倾销而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3、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当竞争对手被排挤出市场后,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4、倾销通常会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倾销往往给进口方的产业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的经济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反倾销税的征收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是进口国有关行政当局或职能部门(如海关)根据本国反倾销法或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就本国厂商对外国倾销提出的起诉进行调查和裁决,当认定倾销存在并因此对本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时,做出的对倾销商品征收除正常关税之外,再征收相当于出口价格与正常价格之差额的附加税的制度。

(一)征收反傾销税的基本条件

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

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

(二)反倾销税的承担

反倾销税是由进口商来买单的。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在本国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征税前提是终裁时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给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且损害和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征收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目的是抵制外国商品倾销给本国生产和市场带来的严重危害。

进口商缴纳反倾销税,增加了自己的经营成本,他们会适当提高国内销售价格,压低进口价格来消化掉这部分损失。如果反倾销税导致销售成本过高,无法再经营该产品,进口商就会面临着失去市场的风险。进口国内同行业提出反倾销。表面针对的是国外的出口商,实质上完全是在叫板进口商,在反倾销的阵营里,进口商的利益跟出口商是一致的,跟国内起诉商是对立的,因此,在出口商遭遇进口国反倾销指控时。进口商应该主动配合出口商,发挥自身的优势,保护好自己的贸易渠道。

三、倾销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正常价格的确定

在分析倾销认定中“替代国”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存在的问题时。有必要先来看看“替代国”和“非市场经济国家”产生的缘由。“替代国”和“非市场经济国家”来源于正常价格的确定。正常价格是反倾销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是用来与出口价格比较以确定受诉进口产品是否构成倾销的基础价格,它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倾销指控能否构成。按照“GATT1994”第6条规定,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有三种:①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②出口国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③结构价格,但前提是出口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由于中国被欧美国家认为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只是处在向完全的市场经济的转型期,从而采取“替代国”制度和生产要素价值法来确定正常价格。这种制度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实践中很不公平。

(二)“替代国”制度存在不合理性

欧美等发达国家均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对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值,也一律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格”。所以欧美等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格”,以“替代国”的国内市场正常交易过程的正常价格来代替。比如自行车,就找个同样生产自行车的新加坡,中国台湾省等替代。可以设想,中国的劳动工资比台湾地区,新加坡要低的多。若按新加坡,台湾省较高工资水平生产的自行车较高的市场价比,肯定会构成倾销。所找的替代国生活水平越高,算出的倾销差越大,要征的反倾销税就越高。而且这种替代国的计算方法,同样也适用于“推算价格”的计算上,例如在计算生产成本时,对原材料的价格也找替代过生产的原材料。这样推算出的中国产品的正常价格,必然远远超出中国实际较低的生产成本。

(三)“市场经济”标准的模糊性

西方各国反倾销法把一切国家分为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两种。对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采用产品出口国的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格;而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它们认为其国内销售价格是被扭曲的。不能反映产品的正常价格,必须采用一个“替代国”或“类比国”的类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格。什么是非市场经济?关贸总协定(GATT)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范围,而欧、美等西方国家恰恰钻了其中的漏洞,最充分予以利用。

1、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

欧盟的反倾销法明确规定了“市场经济五条标准”,对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资格提出了五个条件。这五条市场经济标准是:①投资方面的價格成本是在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下形成的且其中没有国家干预;②企业的财会帐薄符合国际会计标准且适用于所有场合;③在市场经济的法则下公正的反映生产成本、财务状况,企业的财务管理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动作原则。不得有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转换机制过程中遗留的财产问题;④企业的经营受法律保护,企业的成立与关闭受制于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而不受政府干预;⑤汇率方面遵从市场汇率。对于上述五条标准,大多数中国企业特别是三资企业基本是能达到要求的。但是,欧盟在具体审核上往往过于荷刻,企业通过审核的很少。

2、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确定的标准

美国商务部在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时考虑的因素是:①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可兑换程度;②该国工人与政府在工资问题上自由谈判的程度;③外国公司举办合营企业或作其它投资被允许的程度;④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⑤政府对资源分配以及企业在价格、产量决定权上的控制程度;⑥主管当局认为适当的其它因素。美国商务部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不按市场成本和价格规律进行运作的国家。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格时,美国采用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生产时使用的要素价值加上一般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内外包装的成本和其他费用,来确定正常价格”。从实际效果来看,美国的做法比欧盟更富于弹性,主管当局的自由裁量权更多。

四、反倾销税避税策略

近年来,中国产品受到其他国家大量的反倾销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反倾销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经济尤其是出口的持续增长引起别国的恐慌和嫉妒,这些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和遏制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合法”地采取的一种有效对策。为此,我国的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应协同一致,共同做好反倾销应对及避税工作。具体策略如下:

(一)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宽出口市场

1,提高产品附加值,取消片面的低价策略。我国出口产品基本上是属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初级产品比重高,产品档次低,附加值少,价格很难提高。从长远看来,我国企业应大力着手从初低级产品的形象中走出来,使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日趋成熟。

2,努力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为减少对美、日、欧市场的过度依赖,分散风险,减少贸易纠纷,提高应变能力,我们必须大力开拓其他重点市场和新兴市场,分散出口市场,降低受控风险。

(二)利用技术手段,灵活地应付反倾销

如果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面临反倾销调查,可以选用以下技术手段灵活地应付。

1,全面搜集有关资料信息情报,有效地获取进口国市场的商情动态,查证控诉方并未受到损失,以便在应诉中占有利有主动地位。,必要时,可与外方投诉厂商私下进行谈判、妥协。

2,及时上调价格。这是因为欧美商业裁决机构于每征满一年反倾销税时,会重报调查该倾销商品是否仍有倾销行为,这时及时上调价格,就能被认为不具倾销行为。从而出口产品所被征的反倾销税也立即取消。

3调整产品利润预测,改进企业会计财务核算,以符合国际规范和商业惯例;同时还要密切注意国际外汇市场的浮动状况。

4,团结中外相同利益团体。①利用出口商会,加强内部协调和管理,塑造我方整体战略集团;②推动国外进口商组织起来,推动其反贸易保护活动。③全面搜集有关资料信息,有效地获取进口国市场的商情动态,查证控诉方并未受到损失,以便在应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三)转移产品生产地,规避反倾销对抗措施

在出口地就地设厂,筹建跨国公司。这样可以使我方产品免受进口配额等歧视性贸易条款的限制。借以便利的销售条件、优质的产品、高水平的服务和良好的运输条件去占取市场,提高单位产品的价格(效用),降低其替代率,从而增强外方消费市场对我方产品的依赖性。获取群众支持。

五、结语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赋予进口国自我保护的一项合法权利,20多年来反倾销始终是国际经济研究的热点。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的持续升温,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使我国成为了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由于我国企业对反倾销知识缺乏了解,缺少反倾销诉讼方面的经验,在应对反倾销诉讼时往往败诉,不仅使企业自身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损害了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形象。如何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是我国政府、出口企业和行业协会需要认真对待和研究的长期命题。

猜你喜欢

反倾销税
印度尼西亚对华反倾销的现状、成因及应对策略
韩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特点及应对之策
欧盟将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税延长五年
新西兰终止对华铁钉和钢钉征收反倾销税
美初裁对中国制冷剂征收高额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