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政府责任
2018-03-26郝真旎
郝真旎
摘 要: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式的热潮只增不减,社会对于低碳环保发展态势和人群出行需求市场的推动,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优势的互联网共享单车企业发展迅猛。我们国家公共自行车的几个发展阶段体现了公共交通体系公共服务的变化。互联网共享单车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难题,公共服务市场化下政府的公共责任问题凸现出来。本文将探讨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化中怎样补齐责任问题的短板;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政府与企业如何减少摩擦,实现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多方共赢。
关键词:公共服务市场化;共享单车;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1-0067-03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施使得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再是单一的政府这一公共部门,而是可以寻找到合适的提供者,提供成本更低、更优质、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共享单车这一新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式在发展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和弊病。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公共服务市场化中政府的责任到底怎样明确和落实,什么样的政府是负责的政府。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概述及互联网共享单车发展概述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概述
公共服务市场化最初是从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出发,对社会需求进行确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例如审议、讨论等来对符合条件的私人企业进行选择,最终确定由谁来进行公共服务的提供。共享单车就是典型的公共服务由企业而且是私人企业在承担运营。社会资本在发生作用,政府在多鼓励这类行为的同时,也要加强配合和约束。
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性质出发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可以市场化:“资源性的公共物品”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需要明确其产权,使其具有产权,产生排他性从而避免产生“公地悲剧”。所以,公共产品可以市场化。
共享经济模式虽然近几年才有所发展,但是有了政府的助力推广和实施条件的进一步完备,共享经济发展态势迅猛。
公共自行车的发展和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发展阶段是同步的,都是由最初的政府占主导地位,逐渐演变成私人企业的进入,开始与政府合作,到后来的单纯由私人企业独自发挥作用的模式。这种模式比原来的模式发挥着更好的作用。但是在社会实践中也发现了公共服务民营化出现的一些问题,对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经由在线调查发现:接近一半的人都认为共享单车的需求量和供应量不匹配;车子的存取不便;共享单车的不规范行为太多;共享单车市场需要政府进行优化……
(二)互联网共享单车发展概述
在我国,共享单车实际上是从2016年才开始发展的,从以前一些城市的“公共自行车”设施启用、使用情况来看,包括现阶段共享单车在内的“公共自行车”发展总共有三个阶段:最初的第一阶段普遍是由政府建立和管理的,属于城市交通体系的一部分。使用必须在固定的地点取用单车,用完后必须停于有固定桩的站点进行还车;后来逐渐演变成企业管理的有固定停车桩的单车;第三阶段就是现阶段公共服务民营化下的企业承担的无固定停车桩的基于互联网的“共享单车”。互联网共享单车使用操作便捷,用户在手机下载相应的客户端应用软件(当前热门的有ofo小黄车、摩拜单车等),通过简单的步骤进行用户注册,付押金之后就可以定位发现周边的共享单车,扫码进行开锁骑行使用,最后根据使用时长计算费用。使用完毕后可以停在任意地点,但是不能妨碍正常交通通行和下一人次的使用。
共享单车的创新和推广使用益处颇多,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值得大力推崇。对使用者来讲,相对于开私家车堵车、打出租车费用高、步行速度慢等时间和金钱成本大大降低,还可以锻炼身体,体验骑行的乐趣。年轻人接受新鲜事物快,擅于运用互联网,所以年轻人群体是共享单车的使用主体,这里面包括大学生和上班族。
二、现阶段共享单车发展出现的困境
(一)政府与企业各行其是,缺少规划和协作
使用者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发现:现代交通体系中非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许多城市的道路都没有完整良好的非机动车道。有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满了机动车。共享单车没有良好的骑行条件,更缺少安全保障。骑单车的人成了“弱势群体”。
公共服务市场化想要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政府功能健全与否。个人资本和企业资本投入到公共服务中在当前来说是一项值得鼓励的行为,相关部门必须要着力推进。2008年天津有家公司开发的新项目就是在地铁站附近建立公共自行车设施。已经与周围的多个社区签署了协定,却被街道以“缺少相关批文”为由阻止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建设。最后项目在多个公共部门:交通管理局、当地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的推诿中没有能够继续下去。政府的角色在已经演变成“掌舵”而不是“划桨”的同时,不能逃避自己应尽的职责。天津的自行车案例明显就是相关部门不作为、不承担导致项目搁浅,忽略了公共责任。
在一些一、二线城市共享单车企业数量猛增,投放的单车数量也呈“大批量”增长态势。政府相应方面的管理却显得捉襟见肘。2017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成了首都第一个发布针对共享单车的“禁停令”的区一级的政府。包括长安街沿线、西安门大街沿线等街道禁止停放共享单车。西城区政府出台这一禁令的实质是为了规范共享单车的发展。相关的共享单车企业表示会根据政府的禁令和规范来调整单车。相应地,深圳市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来指引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和使用。
(二)政府缺少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和监管
现阶段共享单车的发展有诸多问题,首先是相应的法规不完善,细则不全面,可操作性差。城市中缺乏有助于共享单车发展的基础设施,如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合理停放车位的区域。并且有的政府没有意识到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诸多优点,而是认为这样加重了政府的管理和财政负担。
这类企业投资公共服务时,资金和人力等投入较大、风险大、周期长。就企业的性质而言,还是“逐利”的。所以企业本身有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单车质量不过关,还存在侵犯消费者、使用者信息权、财产安全权等的情形。企业之间恶意竞争。像共享单车这样的基于互联网建设的企业,线上线下都需要人力物力财力运营维持。現有的共享单车并不是全部都有可以进行定位的功能,在社会成员对共享单车损坏破坏严重的情形下,运营维护成本过高。
社会也缺乏有助于行业发展的氛围,有一部分使用者道德观念、法律观念丧失,不遵守公共秩序。存在在机动车道骑共享单车、不按秩序存放单车、隐藏共享单车、破坏共享单车、将单车占为己有甚至偷盗单车等不良不法行为。企业目前采取的办法仍然没有有效遏制这些行为。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部门如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等的配合解决才能“根治”。
(三)公民道德的缺失
在宣扬道德先行、法制社会的今天,仍然有不少人越过基本道德行为的底线,甚至做出违法行为,损坏公共利益。损坏车锁将单车占为己有、把单车停在自家车库、刮坏单车二维码和单车编号、给单车上私人锁链,更有甚者把车子丢在湖中、树上,竟然还有人恶意在车座上藏钉子……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公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必须要由政府领路。用法律手段约束不良行为很有必要。社会不形成良好的氛围,共享单车等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未来。
三、如何明确和落实政府责任
(一)明确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政府定位
政府要肯定在公共服务市场化中企业加入带来的种种优点:生产成本的降低及政府管理压力和财政压力的减轻,灵活高效提升效率;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带来的是服务质量的提升,某些方面具有比公共部门更高的服务水准。近日ofo小黄车推出新型的共享“公主车”已经在北京、上海等地投入使用,新车采用复古设计,车筐采用仿藤编造型,圆头螺丝不会损伤女生包包;随动式设计省力又容易保持平衡。原来单纯由政府建立的公共自行车模式就缺乏创新,一成不变。这一例子就彰显了公共服务市场化的一个优点:公民有更多的选择。公共服务市场化还能解决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不足、管理水平不够的局限性问题。让企业充分发挥自主性、能动性。良好的企业运营还能对政府等公共部门造成压力,使他们提高绩效。
以共享单车为例,政府对共享单车企业的发展首先持肯定和支持态度。“十三五”规划引导下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就是当代政府必须坚持的道路。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就是在响应和实践号召。这也是“互联网+交通”的新兴交通产业。在肯定支持的基础上,政府要引导这一产业的发展,对于过去的模式审视总结,对于现有状况剖析解决、引导未来的良性发展。“有抓有放”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严格的监管必不可少。建立健全的体系,明确不同的公共部门应负的责任,例如交通管理局主导交通规章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单车的停放等区域做好安排……落实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面对新兴产业的发展,建立健全企业准入门槛机制,防止市场经济产生的弊病,如恶意竞争、垄断等事件的发生。形成良好的开放的竞争发展局面,保障企业在赢利的基础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双赢。
(二)落实公共服务市场化中的政府责任
把市场模式引进公共服务中,优点已经在前一部分论述过,在充分了解优点的基础上政府要发现公共服务市场化下可能导致的问题:公共责任如何实现;政府如何实现有效监控;勾结贪污如何处理;企业的“规避巧用”如何防范;公共服务的质量数量和公平性如何保障……
立法机关应加快立法工作,明确出现侵权问题时应承担责任的一方究竟是谁。针对互联网金融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细则,明确不同的法律适用范围。对新进入的企业身份核准一定要严格,将与其有关的各个组织共同纳入监管范围,在发生问题纠纷时有问责的主体。对于恶意破坏单车的个人和企业进行处罚,必要时以破坏公共物品罪进行行政拘留。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在立法时还要多考虑公共利益,征求多方意见,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和公民的权益。让企业方面理解政府的管理不是为了限制企业和相关行业的发展,而是为了引导共享单车朝着更好的局面发展。
在管理方面,政府要组织多部门有序配合。城市管理和行政部门对城市道路进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长远规划,改造非机动车道路。对共享单车的存取、停放找到合理位置区域。完善网络基础,基于大数据优势,让“互联网+交通”的形式全方位覆盖城市,方便每一位使用者和共享单车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准确定位单车位置。了解共享单车需求,在人流量、共享单车需求量大的地域合理配置单车资源,物尽其用,最大限度服務市民来发挥共享单车的价值。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使用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质检部门监督把关共享单车的生产,保障骑行使用的安全。政府要完善制度层面的相关设计,公共部门要形成良好的合作形式,注重行政监管,齐抓共管互相配合高效办公,而不是功则相争、过则推诿。
保障企业的利益,才能让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对市民的道德教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盛行的局面下,道德滑坡的人不在少数。政府要引导社会自觉守住共同的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底线,拥有良好的道德观、价值观。对共享单车的使用者、消费者正确引导其合法合理用车,倡导文明骑行、安全骑行。注重个人诚信、不破坏单车、不损害他人利益,善待共享单车,按照规定停车放车,遵守公共秩序。对于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政府还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良好的氛围,才有利于共享单车这种共享经济类型的产业的发展。
企业经营者也要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不能在同类企业中搞恶意破坏、垄断打压等。整个行业要公平竞争发展,注重信用。产品生产保质保量,不盲目扩张,多听取消费者意见,迎合市场发展,注重创新。
四、小结
本文采用文献法,搜索了大量的现有资料、网络数据和新闻报道,在内蒙古大学图书馆进行书籍、文献的查阅。采取多学科的视角,利用多种数据来源,从经验事件中深入分析,进行总结与创新,并且结合实际进行探讨研究,增强本文的实际应用意义,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杰.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在中国的发展[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s1):63-64.
[2]王在涛.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模式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3(9):93-97.
[3]王捷.互联网助推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建议[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70-80.
[4]刘美萍.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与我国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
[5]贾博.公共服务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责任[J].行政与法,2005(3).
[6]刘学民.我国回应型政府建设的实践与发展[J].河南社会科学,2010(5):135-138.
[7]郁建兴,刘大志.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研究:反思与展望[J].哲学研究,2011(5):10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