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睡觉问题(上)
2018-03-26子宜
子宜
大概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少睡觉、多读书”的苦学传统,“头悬梁,锥刺股”说的不就是类似上刑般的自虐式学习?“囊萤映雪”“凿壁偷光”不就是晚上自家没有灯火也得借萤火虫、借他人家的光亮做作业?往好处想是发愤图强,励志典型;往坏处想便是自虐,便是把人类的学习行为变成索然无味的苦役。
2017年接近尾声的时光,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据媒体称:该“标准”首次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其中再次明确“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
是否“首次”大半是要打问号的。或许文头是首次,但内容却老调重弹了。因为过滤、归拢一下近几十年来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管理文件就会知道,类似的文件是海量的,既有单项的,也有综合的,用“三令五申、絮絮叨叨”绝不言过其实。
其实中小学生睡觉问题说了半个世纪了——1951年政务院在《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的决定》中就规定学生每日的睡眠时间:大学生8小时,中学生9小时,小学生10小时……毛泽东在上世纪50年代,就多次提出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曾提出“要各校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文革” 前夕,他又提出“课程多,压得太紧,是摧残人的。学制、课程、教学方法、考试方法都要改……”之类的观点。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后,就学生睡觉问题,几乎隔三两年就发一次文件:1988年5月11日,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就要求:“一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課外作业量不超过三十分钟,四年级不超过四十五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要同家长配合,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的睡眠”。两年后,国家教委又重申了上述规定,印发了《关于重申贯彻〈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3年3月24日,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再次强调了小学各年级学生每天的家庭作业量“不超过”多少时间云云。1994年11月10日,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又“规定”了睡觉的事。
2000年1月3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并在三日后召开了全国的电视会议。为了贯彻落实这个《紧急通知》,教育部又于同月发布《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这是典型的 “以文件落实文件”。
一个国家,一个学生睡觉的问题,还需要国家三令五申、频发文件,虽措辞越来越严,但板子举起来却没有打在屁股上,因而现状毫无改观。岂非咄咄怪事?为什么学生的课业负担仍然减不下来?为什么学生连基本的睡觉权都得不到保障?为什么国家口气越来越硬,但学校仍然我行我素,这只“看不见的手”到底来自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