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美丽新世界
2018-03-26王艺璇
王艺璇
地
球是美丽的,她拥有巍峨的高山、险峻的峡谷、奔腾的江海。地球是神奇的,她孕育了五彩斑斓的植物、千姿百态的动物,智慧创新的人类。地球是慈爱的,她为人类提供了多样的资源、丰富的物产和赖以生存的环境。但地球却是脆弱的,尽管她曾经是一个“天蓝、水清、地绿、景美”的世界;然而,不过是白驹过隙的工业时代,就对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早在14世纪初,英国就注意到了煤烟污染;17世纪伦敦煤烟污染加重时,曾有人提出过改善空气质量的方案。不过那时化解污染主要依靠大自然的自净能力,尚不至于造成重大危害。
环境污染发生质的变化并演变成一种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危机,始于18世纪末兴起的工业革命。伴随欧美各国煤炭、冶金、化学等重工业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城市化的推进,出现了烟雾中毒事件,河流等水体也遭受很大污染。但一直到20世纪早期,环境污染范围都还有限,污染事件也只是局部性的问题。
随着工业化的拓展,西方国家污染程度和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展。20世纪30年代,内燃机在工业生产中广泛替代了蒸汽机。随着汽车工业和石油与有机化工的發展,污染源增加,新的更为复杂的污染形式出现(如洛杉矶光化学烟雾),环境污染危机愈加明显和深重。
20世纪50年代起,二战之后的西方大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的大量废弃物排向土壤、河流和大气中,使世界环境污染危机进一步加重。
现在,人口剧增和经济发展的压力,正在超过地球本身的承受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已不再是某个国家和局部地区的事情,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等问题已远远超出国家和地区的局限而成为全球性问题。
西方国家在环境污染发生初期,采取过一些限制性措施,颁布了一些防治污染的法规,但这种尚未搞清背后深层次原因和机理的生硬法规,未能阻止环境污染蔓延的势头。到20世纪50-70年代,西方国家相继成立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治理污染源、减少排污量;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给工厂企业补助资金,帮助它们建立净化设施,并通过征收排污费解决环境污染的治理费用问题。但这类“末端治理”的措施从根本上说是被动的、肤浅的,因而收效并不显著。
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花费4年时间出版《寂静的春天》,将滥用长效有机杀虫剂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大量触目惊心的事实揭示于美国公众面前,引起美国乃至全世界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深切关注。这标志着发达国家和人类社会现代环保意识觉醒,该书被认为是20世纪环境生态学的标志性起点。
从此之后,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以及环保行动经历了一个由忽视到重视、由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到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演变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由浅到深、由政府单一主导到公众参与、由国家独自行动到国际共同合作的发展过程。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执法、政策引导、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来推动国内环境问题的解决;在国际层面,通过推动缔结国际环境公约、建立联合国环境机构、筹集环境资金和帮助建设技术能力等,在全球层面推动国际环境治理。
1970年,第一个“世界地球日”拉开了美国环境治理的序幕,促使美国政府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美国成立了国家环保局,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辅之以一定的经济手段。严厉的环境管制措施和巨额环保开支对美国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但总体而言,加强环境管制措施带来的收益大于直接成本。据美国环保局统计,自从颁布了里程碑式的环境法案,美国经济增长了一倍,环保科技不断创新,创造了数千个就业机会,产生了数十亿美元的经济价值。另据测算,美国在清洁法案上每花1美元就会获得4-8美元的经济回报。
日本在战后发展尤其是在重化学工业发展过程中,一味地追求经济增长,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一度成为世界公认的重污染国家。此后,日本通过建立健全中央到地方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政策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成为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的国家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单位GDP的污染物排放量已下降到发达国家中的最低水平。此外,日本的环保产业也得到蓬勃发展。2000年日本环保产业企业有3000家左右,环境市场从业人员为76.9万人,环保产业产值已占GDP的8%以上。在后来日本整体经济低迷的情况下,环保产业的成长对经济起到了较大的拉动作用。
回顾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总体上看,它们都是通过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法规、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等措施,不仅有效改善了环境质量,而且优化了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事实证明,保护环境不一定要牺牲经济。相反,优良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必需条件。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国家意志和政治意愿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因素。环境问题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征,而国家意志和政治意愿决定了能否将环境保护从社会的边缘化问题转变为中心问题,而意愿的大小则取决于国家发展阶段、公众环境意识强弱程度、环境和自然资源禀赋、技术能力等多种因素。
第二,完善的法律和有效的执法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法治保障。发达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建立了完善而严格的环境法律体系以及完整而有效的执法。这样有助于避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公平现象,促进企业和公众自觉遵守规范,调整其环境行为。
第三,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从发达国家环境与发展的轨迹看,其环境问题的解决基本是在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改善能源结构和科技创新的历史过程中完成的,两者相辅相成。转变方式和调整结构是从国家整体上和源头上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而技术进步则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决定性因素。
第四,公众参与是促进环境问题解决的催化剂。除了政府推动这种“自上而下”的方法外,公众的觉醒为环境保护提供了“自下而上”的推动力。公众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到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各个环节以及社区的环境管理和监督过程中,维护自身的环境和健康权益,从而助推环境治理。
前面说的各种环保行为,其实中国古已有之。中国最早提出了“环保治国”理念,设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还颁布了最早的“环保法”。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荀子在《王制》中说道,“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大概意思是,圣明的君王治理国家,在草木开花结果期间,不能砍伐山林,践踏和破坏草木的生长。老子也有着丰富的环保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天人合一”的生态世界观、“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生态价值观、“自然无为”的生态方法论及“小国寡民”的生态社会理想。
司马迁《史记》开篇第一卷《五帝本纪》中,就记载了舜继位后根据当时的需要实施行政机构改革,分设九官。其中之一的“虞”就是“环保部”,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都是“虞”的职责。此后,很多朝代都设过类似机构。
秦国有了以国家法律形式出现的真正意义上的环保法《田律》。除了前代规定的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田律》中还有多条环保规定。比如:不得堵塞河道,除夏季外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自秦以后,后代相关环保法令中均保留了“禁烧”这一点,对极容易污染大气的焚烧行为,作出种种限制。如《唐律·杂律》规定,“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而“伐毁树木”,则以偷盗罪论处。
中国古人的环保智慧,即便在现在看来也不过时。古人尚且能如此重视环保问题,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保形势愈发迫切的今天,我们更有责任汲取古人智慧,传承绿色家园。
世界卫生组织2017年1月的公报显示,每年有大约1260万人死于与环境危害相关的各种疾病,约占全球每年死亡人数的四分之一,妥善解决环境问题已刻不容缓。全球化的趋势无法逆转,各国政府应率先而为,秉承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出台相关政策及法规,选择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并重的发展模式。企业在生产经营和产业投资中应主动承担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每个公民应提升自身的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感,践行绿色环保。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类与地球“共生、共荣、共惠”的美丽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