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玉篇》残卷重文“野王案”考释
2018-03-26申睿
申 睿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学院,芜湖,241000
《玉篇》是我国保存下来的迄今为止最早的楷书字典,在汉字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汉字迅速发展演变的时期。《玉篇》的编撰始于魏晋南北朝梁朝大同四年(公元538年),历时五年,成书于梁朝大同九年(公元543年)。由“黄门侍郎兼太学博士顾野王撰本”[1]1。顾野王,吴郡人,字希冯。《玉篇》成书后,经过萧恺等学士的修改。到了唐高宗上元元年(公元674年),南国处士孙强修订时增加了字数,削减了注释,世称“上元本”。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公元1013年),陈彭年、吴锐、丘雍等人奉旨重修,并命名为《大广益会玉篇》,世称“广益本”“宋本”。《玉篇》共“三十卷,凡五百四十二部。旧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四十一言,新五万一千一百二十九言。新旧总二十万九千七百七十言。注四十万七千五百有三十字”[1]1,收字的数量巨大。
《原本玉篇》残卷是黎庶昌、罗振玉于清代末年分别从日本摹写、影印回国的版本,又分为黎庶昌本、罗振玉本。该版本因原书大部分已经亡佚,所留部分只相当于原书的八分之一,因此称之为残卷。《原本玉篇》残卷较好地保留了《玉篇》的原貌,为文字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顾野王在进行《玉篇》的编撰时,“總會眾篇,校讎群籍,以成一家之制”[1]1,不仅吸收众家之长,同时也将自己的文字学思想通过“野王案”案语的方式体现出来。“重文”是《原本玉篇》残卷中值得关注的文字学现象。本文经过统计与考释,认为在《原本玉篇》残卷中共有顾野王自己勘定的重文31个字。
1 重文与异体字的概念
“凡文字音義俱同,而形體不同者,古謂之重文”[2]4138。许慎的《说文解字》有重文1163字。“在《原本玉篇》罗本中,共有重文450 字,占罗本735 字的 61.2%”[3]。在宋本《玉篇》中,异体字“合計7514字,約占全書所收字頭總數的33%”[4]。
关于重文,有的学者认为,重文就是异体字。蒋善国先生认为,“《说文》里面的重文就是异体字,这种‘重文’字形虽异,可是音义却完全相同,是一个字的两种写法。”[5]刘又辛先生认为,“异体字就是许慎《说文解字》中的‘重文’。凡是音义相同而写法不同的字,都叫作异体字。”[6]但是,也有的学者对此并不完全认同。沈兼士先生认为,“许书重文包括形体变异、同音通借、义通换用三种性质,非如仅往者所谓音义悉同形体变异是为重文。”[7]239裘锡圭先生认为,“异体字就是彼此音义相同而外形不同的字。严格地说,只有用法完全相同的字,也就是一字的异体,才能称为异体字。但是一般所说的异体字往往包括只有部分用法相同的字。严格意义的异体字可以称为狭义异体字,部分用法相同的字可以称为部分异体字。二者合在一起就是广义的异体字。”[8]205
本文认为,重文与异体字并不相同。虽然二者都是从音、义、形三个方面对汉字进行比较,肯定了某些汉字音义相同而字形相异的特点。但不同的是:第一,在收字的类型上,《说文》中的重文包括古文、籀文、奇字、篆文、或体、俗字等;《玉篇》中的重文除了包括古文、籀文、俗字、或体、今体等外,还有顾野王自己勘定的重文。可见,从时间的层面上看,重文是一个历时的概念,包括了不同时代字形变化的形式。而“异体字是在同一共时平面上音义相同用法相同而形体不同的一组字。”[9]二者是有所区别的。
第二,从重文字形之间的关系看,不仅《说文》中的重文可以分为“形体变异、同音通借、义通换用三种性质”[7]239。《原本玉篇》中的重文也可以划分为“异体关系、假借关系、同义换读关系”三类[10]。其中,异体关系只是重文中的一种类型。
第三,从辑录形式上看,重文没有正体、异体的区分,被辑录的均为正字。在《原本玉篇》残卷中,有的重文字头会在不同的部首里出现,即出现异部互现的情况。如:“謌”“歌”分别在言部、欠部出现。而异体字是有正体、异体之别的。
第四,异体字的概念出现较晚。重文的名称在《说文》中就已经出现了。
基于以上重文和异体字的诸多不同。因此,本文认为在研究《原本玉篇》残卷文字现象中采用“重文”的概念更为准确。
2 《原本玉篇》残卷中经由顾野王勘定的重文及其类型
《原本玉篇》残卷上承《说文》。顾野王在《原本玉篇》的编撰中继承了许慎在《说文》中对重文现象的关注与分析,在大量引证《说文》的基础上,通过“野王案”的方式体现了自己对文字的理解和研究。在研究中,我们将顾野王勘定的重文与《说文》进行对比。在考释辑录时,先列出该字(即字头),接着列出罗振玉本(以下简称罗本)的原文。按语中,先列出黎庶昌本(以下简称黎本)原文、宋本《玉篇》原文,接着对该字进行考释。
通过对比,发现顾野王勘定的重文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2.1 顾野王勘定的重文的字头未见于《说文》者
这种类型共8个字。字头在《说文》中没有被辑录,当然,也没有与顾野王勘定的该字其他字形形成重文的关系。
(1)詉,野王案,《方言》即謰謱也,为拏字,在手部也[11]12。
按,《黎本·言部》[11]212同。《宋本·言部》:“詉,女加切,譇詉,言不可解也。”詉,从言,奴声,喧哗。《字汇》:“詉,奴加切,音拏,譇詉,言不可解也。”[12]960《说文》:“拏,牽引也。从手,奴聲。”[13]252二字均从奴声,音同义不同,当是假“拏”为“詉”。
(2)諠,野王案,此亦讙字也[11]21。
按,《黎本·言部》[11]221同。《宋本·言部》:“諠,虚袁切,諠譁。”[1]42諠,从言,宣声,譁也,惊呼。諠,元部曉纽。《广韵》:“諠,諠譁,亦作喧、讙。”[14]28《说文》:“讙,譁也。从言,雚聲。”[13]56讙,元部曉纽。二字音义同,为不同声符的异体字。
按,《黎本·言部》[11]24同。《宋本·言部》:“諤,五各切,正直之言也。”[1]43諤,从言,咢声,直言。《康熙字典》:“諤,又通作咢。《前漢·韋賢傳》咢咢黃髮。師古註:直言也。”[18]1145《说文》:“咢,譁訟也,从吅,屰聲。”[13]35二字音同义不同,当是假“咢”为“諤”。
愕,从心,咢声,惊讶。“諤”“愕”均从咢声,二字音同义不同,当是假“愕”为“諤”。
(7)綗,野王案,《毛詩》為褧字,在衣部。
按,《黎本·糸部》[11]393同。《宋本·糸部》:“綗,口迥切,布名。”[1]125綗,从糸,冏声,布名。綗,耕部溪纽。《礼记·玉藻》:“‘襌爲絅。’注:有衣裳而無裏。”[20]897“《詩》云:衣錦綗衣,裳錦綗裳。”[20]899《说文》:“褧,檾也。《詩》曰:‘衣錦褧衣。’示反古。从衣,耿聲。”[13]171褧,耕部溪纽。《诗·卫风》:“衣錦褧衣。”[21]221二字形符声符不同,音义同,为异体字。
2.2 顾野王勘定的重文的字头见于《说文》者
这种类型共5个字。《说文》辑录了字头的字形,但没有辑录野王勘定的该字其他重文字形。因此,《说文》中这些字之间没有形成重文的关系。
(1)譸,《聲類》亦嚋字也,野王案,譸,誰也,音除留反,在口部也[11]15。
按,《黎本·言部》野王案,嚋,誰也,音除留反,在口部也[11]215。《宋本·言部》:“譸,竹尤切,譸,張誑也。”[1]42《说文》:“譸,詶也。从言,壽聲。讀若醻。《周書》曰:‘無或譸張爲幻。’”[13]54譸,幽部端纽。《集韵》:“譸,或作嚋。”[22]61嚋,从口,壽声。古文从言者多从口,二字均从壽声,音义同,为不同形符的异体字。
2.3 顾野王勘定的重文的字头见于《说文》,该字其他重文字形亦见于《说文》者
这种类型共18个字。《说文》辑录了字头的字形,也辑录了该字其他重文字形,但这些字在《说文》中分属于不同的部首,之间不构成重文关系。
(2)譒,野王案,此亦播字同,在手部也[11]6。
按,《黎本·言部》[11]210同。《宋本·言部》:“古弔切,大呼也,又痛呼也。”[1]42《说文》:“譥,痛呼也。从言,敫聲。”[13]54《说文》:“噭,吼也。从口,敫聲。一曰噭,呼也。”[13]30二字音同义近,形符不同,古者,从言之字多从口,为异体字。
(5)歑,《字書》或呼字也。野王案,氣息出曰呼,入曰吸也,在口部。訓温吹,亦与嘘字同,謂緩氣張口吹也,亦在口部[11]13。
按,《黎本·欠部》同。《宋本·欠部》:“歑,虎胡切,出氣息也,出曰歑,入曰哈。或呼字。”[1]45《说文》:“歑,溫吹也。从欠,虖聲。”[13]179歑,魚部曉纽。《说文》:“呼,外息也。从口,乎聲。”[13]31呼,魚部曉纽。二字音义同,为异体字。
《说文》:“噓,吹也。从口,虛聲。”嘘,魚部曉纽。“歑”、“嘘”二字音义同,为异体字。
(6)歔,野王案,出氣之歔亦与嘘字同,有口部。
按,《黎本·欠部》同。《宋本·欠部》:“歔,欣居切,歔欷也,又啼皃。”[1]45《说文》:“歔,欷也。从欠,虚聲。一曰出气也。”[13]179《说文解字注》:“歔,一曰出气也。與口部噓略同。”《说文》:“噓,吹也。从口,虛聲。”二字均从虚声,音同。当歔为“出气”讲时,二字义同,为不同形符的异体字。
(7)諍,野王案,今上以為争字,争谏也,引也,在受部也[11]7。
(9)譄,野王案,与增字同,在(在)土部也[11]21。
按,《黎本·言部》同。《宋本·言部》:“譄,子恒切,加也。”[1]42《说文》:“譄,加也。从言,从曾聲。”《说文解字注》:“譄,加下曰:語相譄加也。按,譄、加、誣三字互訓。”[19]98《说文》:“增,益也。从土,曾聲。”二字均从曾声,音同义近,当是假“增”为“譄”。
(10)讙,《聲類》以為亦嚻字也。野王案,嚻,呼名也,音荒且反,在嚻部。古文為吅字,吅,驚也,在吅部也[11]21。
《说文》:“吅,驚嘑也。从二口。凡吅之屬皆从吅。讀若讙。臣鉉等曰:或通用讙,今俗別作喧,非是。”[13]35吅,元部曉纽。讙,吅二字音同义近,当是假“吅”为“讙”。
(11)詤,野王案,此亦与怳字同,在心部[11]22。
按,《黎本·言部》同。《宋本·言部》:“詤,虚光呼晃二切,夢言也。”[1]42《说文》:“詤,夢言也。从言,巟聲。”詤,陽部曉纽。《说文》:“怳,狂之皃。从心,況省聲。”[13]220怳,陽部曉纽。二字音同义不同,当是假“怳”为“詤”。
(14)竒,野王案,使單之竒為畸字,在田部,居儀反[11]74。
按,《黎本·可部》同。《宋本·可部》:“奇,竭羈切,異也,又居儀切,不偶也。”[1]45《说文》:“奇,異也。一曰不耦。从大,从可。”《集韵》:“奇,或作畸。”《说文》:“畸,殘田也。从田,奇聲。”[13]290二字音同义不同,当是假“畸”为“奇”。
(15)欥,野王案,今並為聿字,在聿部也[11]74。
(16)鯽,野王案,今以為鲋魚之鰿字也[11]120。
(17)縒,野王案,今為錯字,在金部[11]133。
按,《黎本·糸部》未收。《宋本·糸部》:“縒,且各切,參縒也,亦作錯。”[1]124《说文》:“縒,參縒也。从糸差聲。”[13]272縒,歌部初纽。《说文》:“錯,金涂也。从金,昔聲。”[13]295引申为“杂”之义。《诗·小雅·采芑》:“方叔率止,约軧错衡,八鸾玱玱。”孔颖达疏:“錯者,雑也。”[21]643錯,鐸部清纽。二字义近音不同,当是假“錯”为“縒”。
(18)讎,野王案,讎亦仇也[11]9。
这些在《说文》中不构成重文关系的字,在《原本玉篇》残卷中,顾野王将它们勘定为重文关系。根据这些字之间音、形、义的关系,我们可以将重文分为异体关系、假借关系和同义换读关系。
这类的18个字中,1-6是异体关系的重文。它们字形不同,字音、字义完全相同,如:譞—儇、譒—播、譥—噭、歔—嘘等。其中,“寍”为“寧”之初文,《说文》中,许慎将之作为两个字。顾野王认为,二字可以通用。现在看来,顾野王的观点无疑更为科学。
7-17是假借关系的重文。“古书里有些本字的假借字,性质跟现在的同音别字并无区别。”“郑玄曾说,经典传本中的有些字,‘其始书之也,仓卒无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见《经典释文·叙录》),指的就是这种字。”[8]185可以看到,在《原本玉篇》残卷重文中出现了大量的假借现象。这些重文之间大多是因为音同或音近而互相借用,意义并不相同或只是相近。有的假借字形差别较大,如:欥—聿、縒—錯,主要为语音上的借用。有的字头与重文是因字形相似,或为书写之便利而假借,如:諍—争、讂—夐。
3 结 语
顾野王所勘定的重文,为我们展示出南北朝时期文字使用的面貌和变化情况。与《说文》比较后发现,顾野王勘定的31个重文均是在南北朝时期新出现的文字现象。这说明:南北朝时期重文的数量明显增加;新字的出现及广泛使用、已有文字之间相互换用和借用(音借和义借)均可以形成文字之间的重文关系;重文之间字形上的差异往往表现为形符、声符的更替或缀加、字形的隶定等。
南北朝在文字使用上出现这种现象,主要与南北朝时期特殊的时代背景有关。南北朝在我国历史上是一个动荡的时期,北方多战乱,大量人口南迁,而南方社会相对安定,经济发展,文化出现较为繁荣的局面。南北朝时期的文化传承了秦汉的文化传统,同时开启了后世隋唐文化的发展。从文字的发展看,新事物不断出现,南北文化融合,佛教的兴盛造成了文字数量的增加,大量形声字开始出现。在汉字由隶书逐渐向楷书过渡的过程中,有些汉字形成各种不同的字形。出于汉字使用的需要,文字借用的现象日益频繁。因此,《原本玉篇》残卷中辑录的重文数量较之于《说文》有大幅的增加。
对《原本玉篇》残卷中顾野王所勘定的重文的考释,为我们了解顾野王兼收并蓄的文字观,了解南北朝时期汉字的发展及相互关系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