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沿线国家新能源合作的基础、模式与机制*
2018-03-26车治辂
陈 晓,车治辂
(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在全球环境治理形势日趋严重的背景下,世界各国能源结构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目前,化石能源虽仍然占据主要位置,但世界各国相继提出了发展新能源的能源战略,发展新能源被各国所重视,新能源已成为世界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世界新能源技术发展存在着两极分化的现象,欧美国家领跑全球,同时设置了技术出口壁垒。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并指出要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特别强调要加强能源领域合作,为加强中国与沿线国家新能源领域提供了新机遇。新能源是指传统化石能源之外新的能源形式,目前主要有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水能和核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能源供给短缺,新能源技术发展相对落后,已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紧抓“一带一路”新机遇,加强新能源领域合作符合沿线各国利益,前景广阔。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发展现状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后文简称“沿线国家”)中,多数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经济快速发展,2005—2015年期间年人均GDP 增长率约2.7%(世界平均水平为1.4%)。随着经济发展,能源需求也迅速增长,除中东和俄罗斯等一些产油大国外,大多数国家面临着能源短缺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全球气候问题日趋严重,环境治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但沿线国家由于经济发展需要,及其以传统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其对化石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碳排放居高不下,承受着环境治理与化石能源使用增加的双重困境。随着环保理念的普及和环境治理呼声的日益高涨,沿线各国开始逐渐重视新能源的发展,把发展新能源制定为国家行动,新能源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在能源结构体系中的比重不断增长。但由于沿线各国在新能源技术方面严重短缺,主要依赖于它国进口,在2005年前后相继陷入停滞,呈现发展意愿强烈与技术瓶颈并存的矛盾局面。
(一)面临着能源短缺与能源需求增长的叠加效应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短缺问题普遍存在。根据世界银行能源统计数据,在沿线65 个国家和地区中,除6个国家和地区数据缺失外,有37个国家和地区自1995年以来长期处于能源净进口状态,对外依存度高,这些国家能源消费总和的将近半数依赖于进口。其中包括总和约占2014年世界能源消费总量8.4%的印度、土耳其、泰国、乌克兰、波兰五个能源消费排世界前30 的国家。而且从长期来看,土耳其和印度能源净进口比例还在不断上升,这是由其国内经济快速增长带动能源消费增加引起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需求迅速增长。在1995—2014年的20年间,沿线国家尽管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导致其人均能源消费量只增长了15%,但其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超过50%,呈现出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的态势。总体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着能源短缺与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的叠加效应,导致了能源供给的短缺和能源过度依赖国外进口,而且依赖主要体现在对化石能源的需求上,这种局面一方面阻碍了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潜在地影响着各国的国家能源安全。发展新能源可以充分利用国内风能、光能、水能等资源,是摆脱能源进口和缓解能源短缺的有力手段,因此成为沿线各国调整能源结构体系的重心所在。
图1 能源净进口比例①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图2 “一带一路”沿线分地区能源使用量②数据来源:世界银行。由于数据缺失,对沿线65个国家和地区分析中均不包含老挝、巴勒斯坦、阿富汗、马尔代夫、不丹、黑山六国。
(二)承受着环境治理与化石能源使用增加的双重困境
沿线国家在2000—2010年期间仅温室气体排放就增加了20%左右,2010年排放量达127 亿吨CO2当量,占世界排放总量的55%;此外,沿线国家2015年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除文莱和爱沙尼亚外均高于WHO 准则值,25 个国家高于WHO 最为宽松的过渡期目标-1值③根据WHO空气质量准则,WHO准则值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为10g/m3,过渡期目标-1值为35g/m3,相对于准则值水平而言,人在过渡期目标-1值水平下长期暴露会增加大约15%的死亡风险。,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治理压力。然而,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动力,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必然加速增长,而以目前石油、天然气及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体系而言,能源消费的增加必然导致污染物排放的增加,从而进入了环境治理与能源使用增加的双重困境。而摆脱这种困境,只有着力调整能源结构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三)新能源发展呈现意愿强烈与技术瓶颈并存的矛盾局面
在沿线国家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呈现发展意愿强烈与技术瓶颈限制发展并存的局面。就近十年而言,虽有一些国家新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如土耳其新能源消费占总能源消费的比例从2005年的5.7%提升到了2015年的9.6%,乌克兰从2005年的16.9%提高到了2014年的22.8%。),但大部分国家该比重在2005年前后达到顶峰后陷入停滞或下降(维持在8.7%左右)。这些比重依然不断在增长的国家主要是因为以前开发和重视程度不够,近年来才逐渐开始加大开发力度,增长迅速。而大部分新能源消费比重停滞或下降的国家,其主要原因是可低成本开发利用的项目前期开发趋于饱和,而后期项目开发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和技术欠缺,成本高昂、缺乏竞争力,进而导致新能源开发陷入了停滞。换言之,技术瓶颈限制了沿线各国进一步开发利用新能源,成为制约沿线各国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此同时,各国发展新能源意愿强烈,相继制定了新能源发展规划,如伊朗在2014年启动可再生能源规划,计划于2018年实现5 吉瓦的光伏和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印度近期发布的《国家电力规划》(草案)也提出2027年前可再生能源、核电、大水电等非化石燃料要占到印度发电装机容量的56.5%。总体而言,沿线各国新能源的发展呈现意愿强烈与技术不足产生瓶颈并存的矛盾局面,加强沿线各国新能源领域的产业与技术合作,能够相互借鉴、优势互补,有利于共同增强开发新能源的能力,是快速发展新能源的捷径。
二、中国新能源发展的现状及技术优势
(一)新能源投资规模巨大、成效颇丰、环境效益显著
在“十二五”期间,中国新能源投资规模巨大,投资约达1.8万亿(不计核电),2015年新能源利用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12%,比2010年提高2.6%。新增水电10 348 万千瓦,年均增长8.1%;风电9 800万千瓦,年均增长33%;光电4 238万千瓦,年均增长122%;生物质能发电480 万千瓦,年均增长13.4%;核电1 635 万千瓦,年均增长20.1%。除发电外,在供气、供热、燃料等方面也得到了迅速增长,其中新增生物成型燃料800 万吨,太阳能热水器2.72 亿平方米。至2015年底,全国水电、风电、光电、核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2亿千瓦、1.29 亿千瓦、4 318 万千瓦、2 717 万千瓦,供给了全社会用电总量的28%,前三者应用规模位居全球首位,核电在建规模世界第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约10亿吨,环境效益显著。长期来看,中国新能源不仅利用量剧增,而且在建规模还在持续增长,根据《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在“十三五”期间,中国将增加新能源投资人民币2.5 万亿元(不计核电),2020年核电运行和在建装机将达到8 800万千瓦,至2020年新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费量15%,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约14亿吨。总体而言,中国新能源使用现状为存量可观、投资规模高速增长、成效颇丰,这一方面缓解了中国能源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保护环境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新能源装备技术已具国际竞争力,产业体系初步完善
随着新能源利用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新能源装备技术取得了巨大发展,开始从新能源利用大国向新能源技术产业大国转变,光伏、风电、核电等产业化技术和关键设备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初步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拥有成熟的大型水电设计、施工和管理运行能力,实现了单机容量80万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的自主制造和投运,具备了500米级水头、35万千瓦级抽水蓄能机组成套设备制造技术的应用能力。风电技术关键零部件基本国产化,正在试运行5~6 兆瓦大型风电设备,低风速风电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并被广泛应用。突破了多晶硅生产技术封锁,形成了光伏发电全产业链,多晶硅产量占据全球总产量的40%左右,光伏组件产量达到全球总产量的70%左右,“十二五”期间光伏组件价格下降60%以上,光伏发电的经济性显著提高。核电技术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三代核电技术——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和CAP1400的研发和应用处于世界先进水平[1]。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具有新能源技术“走出去”以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新能源合作的技术基础和建设经验。加强与沿线国家合作,既可以解决沿线国家能源短缺问题和减轻环境压力,又可以促进中国新能源技术的进步与产业链的发展,加快国内经济结构转换升级,意义重大。
三、“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新机遇与合作基础
(一)“丝路基金”“亚投行”等资金融通工程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了构建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的“一带一路”倡议,其中资金融通是指要促进货币流通和资本融通,创造便捷稳定的融资环境。2015年12月,以支持区域互联互通和产业发展的“亚投行”以1 000 亿美元法定资本正式成立。随后,中国又出资400亿美元设立了以股权为主的多种方式为建设“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的“丝路基金”。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还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提出了中国-东盟银联体建设、中国-中东欧协同投融资框架等多边金融合作机制[2]。这些资金融通工程和金融合作机制都将为中国与沿线国家进行新能源产业合作提供便利的金融支持,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
(二)中国倡议与行动为新能源合作提供了新方案
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大背景下,2017年5月,中国政府继而发布了旨在共同打造开放包容、普惠共享的能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提升区域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区域能源市场深度融合,促进区域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进而满足各国能源消费增长需求的《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倡议书,提出要实现能源领域政策沟通和贸易畅通,加强能源投资、产能合作,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提出要依托多边合作、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积极实施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推动中国-阿盟清洁能源中心和中国-中东欧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建设[3]。这一倡议为中国与沿线国家新能源领域合作提供了顶层设计与新方案,政府间合作机制的建立、合作中心的建设,能够扫清政策障碍和投资壁垒,提供新的合作载体,为新能源合作提供了便利。
(三)产业合作基地建设为企业合作提供了新载体
截止2016年底,中国在沿边省区设立了7 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7 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和2个双边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20 个国家正在建设56 个经贸合作区。中白工业园、泰中罗勇工业园、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园区正在抓紧建设中[4]。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和中国沿边经济合作区的建设,将为双边进行新能源产业链分工合作、开展新能源高端关键技术和装备联合研发提供合作载体,为跨国间的企业合作提供新的方式,而分工合作体现的互利互惠将进一步为合作提供动力。
(四)绿色理念增强了民意基础,促进民间资本介入
在“一带一路”倡议中,中国政府融入了绿色发展理念,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树立了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原则,提出要促进绿色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推进绿色投资和绿色金融体系发展。这种以绿色发展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必将会深入到沿线各国人民心中,这种效应进而会增强建设以环保和清洁为特点的新能源的民意基础,刺激民间资本的介入。
四、中国与沿线国家新能源合作的机制设计
冯正强等提出缺乏高效务实的合作机制是造成新能源合作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5]。因此,一个能够照顾各方利益的、高效的国际合作机制是促进国际合作强有力的推进剂。而架构国际新能源合作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合作模式选择、支撑体系建设、合作流程设计、运行机制与组织机构建立等多方面因素。
(一)合作模式的选择与合作原则
王浩等认为,国际能源合作模式的选择受到贡献、亲密、远景和机会主义等因素的影响[6]。贡献是指各参与方要互为贡献,而不是单方面的付出,即各方都能在合作中有获得感,其是长久合作的基石。亲密则是指政治互信、民间来往的程度会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产生影响,因此,在能源合作过程中加强政治互信、民间来往对于合作至关重要。远景是对双方合作长期目标和蓝图的描述,是合作可持续性的决定因素,这要求参与方要高瞻远瞩、共同制定长期发展规划,起到避免和弱化不确定因素影响的作用。机会主义则是指新能源合作各参与方都是理性主体,合作过程中会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别人的利益,这就需要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约束机制。
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能源合作中,必然会受到政治因素、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及各国对自身利益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基于此,笔者认为,要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新能源合作,各参与方首先要摒弃传统“非赢即输”的“零和”思维,树立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丝路理念。秉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互信互任”原则,以产业链合作带来的利益为连接点,选择“一带一路”倡议引导下的政府高层推动、产业链分工协作、资本融通、企业联通的合作模式,具体采取以首脑会议确立战略框架、职能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并负责项目落实、科研机构联合研发、企业共同开发的操作模式。这一合作模式的选择,是基于三方面的原因:1.政府高层的推动能够打破政治体制、贸易保护、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等障碍;2.产业链的分工协作能够促进各参与方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互利互惠,是合作的根本动力;3.科研机构联合研发、企业共同开发是对具体实践的安排,这种安排能够有效缓解和规避新能源开发和研发具有需要资金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强的特点,增强研发能力,实现利益导向。
对于“一带一路”倡议引导下的政府高层推动、产业链分工协作、资本融通、企业联通这一合作模式的具体含义,政府高层推动是指通过高层会晤和磋商形成战略共识,共同落实和深化“一带一路”倡议合作愿景,实现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对接,推动政策协同化、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和金融合作深化,进而扫清新能源合作的各种制度障碍;产业链分工协作是指要注重各国间产业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注重加强产能合作与价值链分工,共同带动参与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与技术进步,进而推动其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并在财税收入、吸纳就业等方面带来利益,使得参与国能在新能源合作中获得更长远的利益,这也是合作的主要契合点之一。比如,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水平和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可以在综合考量参与国资源要素禀赋的基础上,挖掘比较优势,以投资建厂、联合建厂以及共建产业园区与经贸区等形式进行产能合作;资本融通是指共同支持和维护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亚投行和银联体等国际金融部门的建设,加强跨国间金融投资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为民间资本介入新能源合作项目提供便利;企业联通是指企业作为新能源合作项目实施的主体,如果是单个企业,一定程度上会面临跨国投资风险过高、文化制度水土不服和资金与技术实力不足等影响项目招标与实施的问题,对此,需要增强跨国界的企业间合作,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参与新能源合作项目建设。此外,还可利用各自技术优势,组建跨国联合研发中心,共同推进新能源技术研发。
(二)支撑体系的建设
支撑体系的建设,是进行合作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支撑体系的建设需要从宏观的角度去制定克服各种障碍的制度,需要政府间的协商沟通,各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对接。关于新能源合作支撑体系的建设如图3所示。
图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能源合作的支撑体系
由图3 可见,新能源合作的支撑体系建设,本质是“一带一路”倡议合作愿景的实现过程,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区域内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和市场深度融合。在建设过程中,政府间的政策对接和对话协调起到主导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各类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政策沟通,实现发展战略对接,建立长期对话协调机制,为推进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产业合作载体建设和金融合作深化扫清制度障碍,建立新型的合作机制。
(三)合作流程
如图4 所示,在“一带一路”国家新能源合作中,其流程可以分为:以政府首脑会议达成利益和合作共识的战略层,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磋商规划的规划层,以企业、高校及金融部门组织实施的执行层及专家组进行检测和评估的反馈层。战略层的主要任务是在寻求新能源合作利益交汇点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首脑双多边会议签订国家间能源合作协议,为新能源合作勾画出宏观蓝图并提供战略支持。在规划层,政府职能部门对首脑会议形成的合作协议进行落实,对新能源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式进行磋商、规划和设计,并确立和组建组织管理机构。继而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专家智库进一步细化合作方案,并发布开发招标项目信息。此外,专家智库还需对后续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测与评估,即合作流程的反馈层。在执行层,主要内容是项目招标与建设,是项目实施的微观层面,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相关国公司联合组建项目公司,发挥各自技术与资金优势共同招标参与项目建设;二是相关国公司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成立联合研发中心,充分发挥各自在新能源技术研发领域的比较优势,共同研发新能源技术,并为新能源合作项目建设提供支持;三是依托亚投行、丝路基金、银联体等金融部门并吸收民间资本,为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图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能源合作流程图
这一合作流程,覆盖了中国与沿线国家新能源合作的全过程,涉及到技术研发、政策支持、产能合作与资金筹集等新能源合作的全要素,既包含宏观战略,又包含了中观规划和微观实施。政府高层的推动能够打破政治体制、贸易保护、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等障碍,项目公司的组建本质上是国际产能合作,能使相关国发挥各自优势,并通过建立联合研发中心和参与项目建设带动各自国内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而且对于项目建设来说,能够有效缓解和规避新能源开发和研发具有需要资金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强的特点。而“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金融部门和民间资本将为新能源合作提供资金支持。
(四)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为规避参与主体的自利行为和机会主义的存在,在与沿线国家新能源合作过程中,设计出一套能够协调和约束各参与方的高效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而组织机构的构建需要政府、学界、企业界的共同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能源合作的运行机制如表1所示。
从组织架构来看,运行机制涵盖了战略决策机构、依托机构与执行机构三个合作运转的基本组织单位。从级别来看,包含了战略决策者、政府决策者、引导者、协调与管理者和操作者等合作执行全过程中的所有参与者。在具体运行职能安排中,领导人周期性会晤对新能源合作的战略性问题进行探讨,能源部长级会议为领导人会议做准备并组织规划和实施,能源合作论坛对合作过程中的技术和政策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体现引领作用,产能合作联合工作组和招投标委员会分别负责产业合作和项目开发相关事务,企业高层商谈会进行企业层面问题商讨,专家组进行项目评估和检测。这一运行机制通过对组织机构的构建,明确了各个层次的组织机构职能、开展形式及任务安排,将对“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新能源合作项目开发提供重要保障。
表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能源合作的运行机制
五、结 语
随着全球环境治理形势日益严峻,发展新能源成为环境治理和缓解能源供给短缺的重要手段。“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与沿线国家新能源合作提供了新机遇,加强合作符合各方利益。以“开放包容、互利共赢、互信互任”为原则,产业链合作带来的利益为连接点,以“一带一路”倡议引导下的政府高层推动、产业链分工协作、资本融通、企业联通的合作模式及其机制设计,将有利于促进中国与沿线各国的新能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