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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不良传媒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2018-03-25何婧辉

大经贸 2018年1期
关键词:传播媒介作案犯罪行为

何婧辉

大众传媒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总的来说,如果不加以适当地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更大。青少年最易受不良传媒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一、不良传媒与犯罪传播的关系

1.传媒中存在大量犯罪信息的原因

通常,大众传播媒介涉及犯罪案件内容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加强法制教育、震慑犯罪分子,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预防犯罪效果。但是,目前我国大众传媒产业还没有完全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传媒的功能极为单一,不能满足多样的需求;传媒经营收入非常有限,几乎无法进行自我积累;传媒业资金紧缺,制作技术与设备落后。为了在商业领域实现商品交换价值,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职业传播者在传播信息之前,首先要对信息进行市场估价,甚至根据市场的需求制造出有市场价值的信息来。[]”大众传媒的直接消费者是广大受众,为了迎合受众追求刺激的猎奇心理,各种大众传播媒介竞相传播不良信息成为不良媒体,一旦信息被当作商品制造出来时这种信息就完全丧失了它的原本性质,而成为污染传播环境的噪音。

2.犯罪通过媒介进行传播的表现

犯罪案件的构成要素与新闻事件的“七要素”相同。“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冲突与作为新闻选择的价值标准具有天然的契合之处,这正是大众传媒追逐犯罪新闻的原因所在。”

另外,功利主义学者边沁认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人——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他们才知道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从低端的生理满足到高端的自尊与爱的需要,人性的需要丰富而具有阶梯性。而在大众媒介看来,快乐已经被无可争议地假定为人性的第一需要。可以看出,正是因为人们避苦求乐的本性不自觉地规避了对刑罚苛责的关注,从而减轻与之相关联社会集体情感的伤害,甚至出现了犯罪新闻娱乐化。

二、不良传媒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1.实践表现

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这样一些青少年,他们的人性中潜藏着一些不合乎社会规范的欲望,可称其为“带菌个体”,指具有犯罪人格的潜在犯罪人。影响青少年带菌个体形成犯罪人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体自身素质方面的因素,如生理、心理;也有环境方面的因素,如家庭、学校、社会;且个体自身素质与环境因素还会发生相互作用。

一般情况下,青少年初犯者都会有一种本能的恐惧心理,但是受不良传媒的影响后便产生犯罪的归属感和被认同感,从而减轻危害社会的负罪感,而且,从大众传播媒介上获得犯罪行为的指导,作案信心增强,随之增强犯罪动机,另外,由于优化了作案手段,使犯罪成功率提高,进一步强化了犯罪心理,导致成为惯犯。

大众传播媒介在涉及犯罪案件内容上,一方面,对犯罪行为进行详实地报道,比如:制造购买犯罪工具、踩点、销赃等环节,将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对象以及犯罪方法的选择、谋划形象地展现在受众面前,于是导致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作案人员的作案手段惊人相似。另一方面,对案件侦破过程中侦查与反侦查的反复较量也进行详细地报道,使得犯罪分子掌握到如何与侦查人员展开周旋、更加疯狂作案。

2.模仿学习理论分析

根据法国犯罪社会学家塔尔德提出的模仿规律,大众传播媒介中的海量信息涵盖有很多涉及犯罪的内容,再加上大众传播媒介强大的渗透力和传播速度,由此便成为传播犯罪的主要媒介。美国犯罪学家班都拉和格拉泽都支持该理论。班杜拉认为,犯罪行为尤其是暴力行为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并指出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例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传媒常常生动地描绘了暴力的画面,并且暴力被说成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熟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受众将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三、应对不良传媒的措施

(一)政府须合理引导传媒

情境犯罪预防,是指对某些高发生率的犯罪,直接通过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效地改变环境,从而尽可能地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可能性增大,犯罪收益减少,以此减少犯罪。情境犯罪预防理论,即:直接通过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效地改变某种高发犯罪的环境,尽可能地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难度大、被捕可能性大、收益小,从而使其减少犯罪。这个理论可以用来指导控制大众传媒来实现控制犯罪的措施,通过控制不良传媒降低犯罪在社会生活中的曝光率,犯罪事实反应减少可以使犯罪的成本增加、风险增大,于是便减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情境预防包括五大类,第一类,提高犯罪难度;第二类,提高犯罪风险;第三类,降低犯罪回报;第四类,减少犯罪刺激;第五类,排除犯罪借口。

(二)传媒自身建设

20世纪40年代出现一种新的媒介规范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强调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和公众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和义务。第一个方面,仅仅把寄希望于媒介自律,效果甚微;第二个方面,出现了节目内容分级制度等有效措施,如:“《英国广播公司制片人手册》针对犯罪报道曾提出过规范性的要求:处理犯罪新闻的时候,应慎重考虑报道的目的、方式和节目的环境,在现实生活中犯罪不是一件有魅力的事,我们不得在报道中添油加醋。应仔细考虑报道犯罪的语言的准确程度和恰当程度,不得使用丰富的语言来夸大其词。”

(三)对青少年的监管

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关键。

家长介入能够促进家庭之间的良性互动,否定性的积极介入可以导致青少年对传媒产生质疑的态度,降低媒介影响;肯定性的积极介入可以使青少年对传媒的积极态度,提高对复杂材料的认知和理解程度。

学校教育方面要利用有利条件为学生创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提高他们的审美格调和鉴别力,引导青少年避免因接触大众传媒而带來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问题,加强对青少年人文精神和思考力的培养训练,增强他们对大众传媒的自省、选择、判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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