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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2018-03-24叶楚豪

财税月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国外经验税收管理

叶楚豪

摘 要 大企业是我国稅收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关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命运。做好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是税务工作最重要的部分。文章介绍了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一些经验,分析了我国目前大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 大企业;税收管理;国外经验

一、引言

发达国家开始对大企业的税收开始重视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这些国家为了避免这些大企业的税收流失风险,纷纷设立大企业税收相应的管理机构。目前世界上最主要的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大企业管理局来管理大企业的税收问题。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这些大企业管理机构已经摸索出了一些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在降低税收风险的同时,还能够很好的提高征收效率。因此,在我国大企业大发展的时期,学习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二、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

阿根廷是较早开始探索大企业税收的国家,全国大企业局早在1974年就设立了,大部分的发达国家则是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荷兰的大企业局成立于1990年,澳大利亚在1994年建立大企业与国际税收管理局,此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建立相应的机构。全球做的比较好的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以及发展中国家的阿根廷。其具体经验体现在:

(一)美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1.大企业的界定标准。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认定大企业,因此各个国家的认定标准都有一定的区别。美国的衡量标准主要是依据资产规模,认为超过一千万美元的资产规模就是大中型企业,其将会被专门管理。在这些大中型企业中,又有1200多家的需要专业税务审计的企业被认为是超级大企业,其是纳税大户,将会被重点服务和管理。

2.管理机构和主要特点。美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叫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其机构的设置采取的是总分结构,其总部设在华盛顿,主要领导各个分支机构进行工作,而主要的日常工作则基本由分支机构进行,当然,总部也会派遣人员在主要的大企业集中城市进行开展业务,并且直接向总部负责。美国的大企业一般都具有交易复杂、跨地区生产经营,因此大企业的税收一般都有税收管辖权的问题,美国的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能够进行全面的税收管理,不仅能够对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评估,更好的利用税收征管资源对不同纳税人的税收风险进行度量并且排序,提高征管效率,而且还可以协调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辅导和帮助企业了解税法和提高其纳税遵从度,以及其他的活动,还可以通过对大企业的预先和实时管理建立起与企业的良好关系。

3.人才培养。美国的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工作人员包括经济、法律、财务等专业,其素质在全球是最高的,因此,也就能很高效的完成大中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其主要做法是,首先明确整个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和层次,并且有计划的经常实施针对性很强的培训。其次,通过邀请一些名人在研讨会上给大家解决一些较为复杂的难题,分享经验。最后,给工作人员提供到学校学习和企业考察的机会。

(二)英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1997 年之前的英国大企业偷漏税现象比较严重,税收遵从度不高,为了改善这一状况,英国政府组建了大企业服务局,1999年把个人所得税也并到了这里,至此,英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组建完成。

1.大企业的界定标准。英国的大企业标准是比较复杂,同时要考虑雇员、资本规模、营业收入等因素。具体可以理解为三个层次:雇员超过250人的直接被定义为大企业;如果雇员不到250人,则考虑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如果英国籍雇员超过100人的跨国公司也被认为是大企业;最后是商业企业如果营业额超过500万欧,也会被认定为大企业。此外,一般情况下,金融企业都会被认定为大企业。由于大企业的认定要求严格,所以英国目前仅仅430家企业符合要求,但税收却占全国的一半以上。

2.管理机构和主要特点。由于英国面积不大,所以英国的大企业管理局目前只有设立了15 个大企业办公室和18个大雇主纳税遵从办公室。为了提高效率,大企业管理局一般先进行税收风险评估,并且与企业之间进行坦诚的交流,一起来完成改善企业的风险管理薄弱环节。

(三)荷兰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1.大企业的认定。荷兰认定大企业的标准有比较多,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被认为是大企业:一是上市公司;二是年缴纳税额超过2500万欧;三是年纳税总额超过1250万欧,并且有外国资本持有股份或者拥有5个以上的海外子公司或常设机构;四是一些对国家有比较特殊意义的某些领域的集团公司,如金融能源等。

2.管理机构和主要特点。荷兰的大企业管理局是在1990年成立,全国拥有11个独立的分局,总部管理分局,分局具体管理辖区内的大企业。荷兰大企业局的最大特点就是引导企业建设风险内控系统以及建立了完整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建设风险内控系统能更有效的控制企业的各个涉税事项,这个属于企业自己的控制行为。通过完整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则是包括了征收、风险控制和税务审计,按照流程进行管理,这是属于政府的外部监控。通过企业自己控制和政府的外部控制,使荷兰的大企业纳税管理水平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很高的效率。

3.人才培养。荷兰的大企业局需要非常专业的人才,大企业局通过以老带新或者人员轮岗等方式来快速提升新入职员工的水平;另外,荷兰的大企业局里经常能看到大学教授、企业的高级财务人员、专业的税务咨询师以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给工作人员讲解在企业各个方面可能涉及到税收的实务和理论,这样使很多刚入职的员工能够快速的接触和领悟实务内容,提高水平。

(四)澳大利亚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1.大企业的界定标准。澳大利亚的大企业认定标准比较简单,那些年营业额达到2.5亿澳元的企业就被认为是大企业,此外,特殊的金融企业也被认为是大企业,目前大约有1400家企业符合要求。

2. 管理机构和主要特点。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是澳大利亚的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成立于1994。澳大利亚的管理模式属于全功能型,从纳税人服务到收入预测以及法规等工作都涵盖,它的最大特点是分行业和分业务的形式进行管理,这样可以非常有针对性的对待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税收问题进行处理,极大的提高了征管效率。因此,整个机构设有案件指导、上市公司、国际业务和 OECD 外派管理等四个职能部门,另外,每个部门还要按照具体的业务再细分若干办公室。

(五)阿根廷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1.大企业的界定标准。阿根廷的大企业认定标准主要有纳税额、雇员、经营规模等,其标准每年修改一次,目前阿根廷全国的大企业共有2001家,虽然只占企业数量的1%,但纳税贡献达到了48%。

2. 管理机构和主要特点。阿根廷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局采用总分支组织形式,总局下设139个分局,有10名专家任顾问,职能部门分为法规处、技术服务处、征收处、评估检查处和特殊服务处等处室,其中评估检查处是最重要的部门,负责进行大企业的风险防控。阿根廷大企业局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是按照风險等级分别核查各个企业,这样可以提高征管效率;二是阿根廷的法律保障了大企业局取得企业各种信息的合法性,如存款、消费、房产甚至房租和水电费,大企业局可以通过这些数据进行各种分析,评估企业税收风险,一旦出现问题,社会上的各个部门都有义务向大企业局通报,大企业局则会通过网上通报、系统锁定等办法使企业无法进行市场的各种活动,这就保障了大企业的税收遵从度都会比较高。

三、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发展历程

我国最早有大企业局概念的应该追述到1982年,当时成立了税务直属分局,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服务在京的纳税大户。2000年选定了第一批1404家大企业来作为重点税源进行管理。2001年,明确提出要成立大企业局。2008年,大企业管理司成立并选定了45家大企业作为对象,进行大企业的具体服务和管理的对象。2011年,出台了第一个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文件。2015年7月初发起“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计划,计划纳入1000家左右的大企业作为服务对象,比之前有进步的是这次纳入的企业既有传统的央企、国企还有民企、跨国公司等,因此意义重大。

(二)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不足

1.大企业的界定标准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对大企业税收问题非常重视,但是目前我国仍然没有对大企业的界定做出明确的标准,而是采用定点联系制度来完成,千户集团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因此在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方面感觉有些随意性,严谨度不高,为后续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增加了难度和降低了效率。另外,各级地方对大企业的认定也不明确。各个地方会根据总局对大企业认定的总体意见结合地方税源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但是认定标准经常会和重点税源混淆,失去了大企业认定的意义。不利于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的管理意义。

2.信息建设有待发展。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就是财富。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在信息化方面取得了不错的发展,但是在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一是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跟不上大企业快速发展中的高度智能化的管理系统,造成这些大企业很多海量数据无法被税务部门很好的兼容使用;二是第三方的海量涉税信息没有被充分利用,我国税务部门无法要求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因此造成各种涉税信息是处于分割状态;三是很多跨国公司的股权设置愈加复杂,这些大型的集团实行总部管理、决策与现行税收征管属地管理体制下的分散管理以及由基层税务机关处理各种涉税事项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这样容易造成有些大企业有意识的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进行避税,而有些大企业可能是无意识的造成税收风险。

3.人才匮乏。现代的大企业税务管理不仅仅要求管理单位有专业的税务人员,还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计算机、法律、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但是我国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招聘有着严格的制度,某一方面比较突出但是其他方面平平的人才很难进入到税务队伍中来,因此,人才的匮乏对我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也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

四、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设立明确的大企业界定标准

虽然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大企业界定标准各不相同,但是一般都比较明确,要么按照某一指标,如美国就按照资产规模;要么按照综合几个指标,如英国,有较多的综合指标来明确大企业认定。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按照综合指标的办法来界定大企业,一是运用资产规模、营业额等指标,按规模;二是按区域的跨度和复杂程度;三是按照行业的特殊性,如金融、石油等行业。

(二)机构设置采用总分模式

目前从发达国家来看,大部分效率较高的国家,都是使用总分模式来建立大企业管理局。我国目前的情况也适用于这一模式,即设置一个大企业管理的总部,之下设置一些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既要按照地域,又要考虑地方的行业集中度等因素,如果还需要分的更细,则可以设置一些小组来完成相应的工作。这样就能够对大企业进行专业的管理和很好的纳税服务。

(三)提高信息利用率,明确内部管理机构职能

一是学习美国经验,由于大企业的组织结构日趋复杂,税收筹划能力也很强,所以首先应该评估各个企业的风险并进行排序,这样能够保证我国有限的税务资源得到高效的利用,也能够有针对性的提高各类企业的税收遵从度。二是学习澳大利亚经验,进行分行业管理,派出行业经验丰富的相关管理人员不仅能够很好的和行业企业进行沟通,也能很好的和企业一起寻找出行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样就能有效的解决相关的行业问题。三是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技术层面上,数据的大集中是涉税信息的存储与应用的模式之一,我国大企业较多,涉及的各个方面的信息就更多,因此应该在国家税务系统内部建立一个大型的网络,将大企业、与大企业相关的其他第三方信息以及地方税务部门收集的各种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并由总局对其进行整理、分析,这样就能够很好的利用海量的数据信息进行大企业的税收管理。

(四)积极有效的培养相关的高素质人才

由于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不仅涉及到税务知识,还涉及到财务、经济、管理、法律以及计算机知识,因此,可以在一些重点高校的税务专业中增加更多的计算机等相关知识。从短期来看,可以在税务部门中提供大量的针对性培训,并且有计划的派遣人员到企业中学习工作,更多的了解行业实践。

参考文献:

[1]黄梦瑶.阿根廷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7.10

[2]赵笛.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经验的借鉴与对策研究[J].税收与税务,2017.9

[3]张艳江,梁俊娇.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的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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