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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污染预防和应急分委会第5次会议热点议题

2018-03-23张仁平董乐义

世界海运 2018年5期
关键词:附则分委会导则

张仁平 董乐义

国际海事组织(IMO)污染预防和应急分委会第5次会议(PPR 5)于2018年2月5日至9日在英国伦敦召开。挪威代表S.Oftedal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化学品安全与污染评估、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船舶压载水、OPRC培训教程更新等议题。会议成立了化学品安全与污染评估工作组、压载水管理及防污底系统工作组、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工作组,成立了FPSO及FSU适用导则修订及电子记录簿使用导则起草组和PRC导则起草组。会议最终共形成了17份技术文件,包括决议、通函和修正案草案(详见附件)。

一、化学品安全与污染评估

(一)清洗添加剂评估

在本次会议上,共有19种货舱清洗添加剂提交评估,38种清洗添加剂申请名称或制造商名称变更。经工作组审核小组审核,其中的10种清洗添加剂提交的成分和文件满足MEPC.1/Circ.590设立的标准。

(二)审议散装液体物质临时分类通函

会议审议通过了MEPC.2/Circ.23,预计将于2018年12月发布。同时,会议注意到有50种产品的三方协议将于2018年12月到期,邀请成员国政府和有关厂商采取必要行动,及时向GESAMP/EHS提交评估资料。

(三)审议MARPOL公约附则II有关高黏度、凝固性和持久漂浮物质货物残余物和洗舱水排放的相关条款

经讨论,会议同意在MARPOL公约附则II第1条中增加持久漂浮物质的定义(满足密度小于等于海水,蒸气压力小于等于0.3 kPa,液体溶解度小于等于0.1%或者固体溶解度小于等于10%,20℃时的运动黏度大于10 cSt的光滑成形物质)。

基于此前达成共识的采取区分地理区域和物质群组的阶段性措施的原则,会议审议了MARPOL公约附则II拟新增加的13.7.1.4条(关于预洗要求)和13.9条(关于适用区域)。对于载运持久漂浮物质预洗要求,会议进行了讨论,明确预洗要求适用于高黏度、高熔点、污染类别为Y类,且IBC规则第17章货物一览表“o”栏标注包含“16.2.7”的持久漂浮物质。中国代表提出目前分区域、分货种的分阶段实施方法比较切合实际,但是实施必须考虑到足够的接收设施和检查人员,以满足MARPOL公约附则II的要求。

会议完成了MARPOL公约附则II修正案草案,包括增加1.1.22(持久漂浮物质定义)、13.7.1.4(预洗要求)、13.9(适用海域)以及修改附录3(程序与布置手册标准格式)和附录6(预洗程序),修正案草案将提交至MEPC 73进行审议。

(四)IBC规则第17、18、19、21章修订

MSC 98和MEPC 71原则通过了经修订的IBC规则第21章,因此,要按照经修订的21章的标准来重新审定IBC规则第17、18章中的运输要求。同时,秘书处从GISIS散装化学品模块中获得信息并对运输要求一览表的备注栏进行相应的更新修订。以此为基础,工作组完成了对IBC规则第17、18、19章的修订。IBC规则和BCH规则的修正案将提交MEPC 73和MSC 100。

(五)MEPC.1/Circ.512的修订

会议讨论了秘书处提交的关于解决GESAMP可燃性分级标准与IBC标准不一致导致的混淆的提案,认为目前GESAMP分类中关于“不可燃”(non-flammable)的定义是造成混淆的原因。分委会要求GESAMP/EHS 55进一步考虑可燃性分级标准的合理性并尽量与GHS体系相协调。

会议讨论了挪威提交的混合物对健康长期影响简易评估方法的提案,对此设想表示认同但方法中的具体限值需要进一步讨论。分委会要求GESAMP/EHS 55讨论该提案并进一步向工作组提出限值的建议。中国代表提出该建议能够简化相关工作,但限值的具体设定还需要继续评估。分委会要求GESAMP/EHS 55讨论该提案并进一步向工作组提出限值的建议。由于时间所限,MEPC.1/Circ.512的修订未取得进展,同意由ESPH 24继续讨论。

(六)MARPOL公约附则I和附则II货物分类评估导则制定

分委会同意将高能燃料及其混合物的运输导则以MEPC通函草案的形式交由MEPC 73通过,并同意在MEPC通过该通函后,在MEPC.2/Circular中添加附件12,且经ESPH工作组评估列入该附件的货物应按照MARPOL公约附则I的要求运输。由于时间所限,一般货物的分类评估导则的制定未取得进展,同意由ESPH 24继续讨论。

二、压载水管理

(一)压载水取样导则修订

会议审议了韩国提交的压载水公约及取样导则试验阶段的压载水取样分析导则通函(BWM.2/Circ/42/Rev.1)修订意见,韩国建议压载水管理系统上取样位置的开口应当按照其提交的压载水取样位置及矫直装置标准进行CFD计算后确定或由主管机关进行验证。该提案同时建议将其技术要求纳入上述通函,中国代表在会上表达了对该技术运用于压载水管理系统可能造成潜在危险的关注,建议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压载水取样分析标准相协调。经审议,分委会采纳了中国的建议,决定暂不将其纳入上述通函并在ISO制定压载水取样分析标准时给予一定考虑。

(二)可用于压载水中生物计数的方法

分委会审议了荷兰提交的用于10~50微米生物存活性分析的两种方法(流式细胞计数及幅制脉冲荧光),该方法拟用于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过程中的生物有效性分析。经审议,分委会认为现阶段该方法组合暂不列入可用于压载水中生物计数方法的通函(BWM.2/Circ.61),并请荷兰就上述两种方法如何对10~50微米生物进行准确计数做进一步澄清。

(三)压载水管理系统设计参数(SDL)

分委会审议了压载水管理系统自我监控和系统设计参数导则草案。该草案结合MEPC 72届会议通过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规则提出的要求,对该导则草案中的各种压载水处理技术及操作限制条件进行进一步补充和修订,经审议,分委会通过该导则草案,建议待MEPC 73届会议批准后以BWM.2号通函进行散发。

(四)应急措施导则

分委会审议了韩国提交的在恶劣水质条件下满足压载水公约D-2标准的建议。韩国提出在恶劣水质的水域,其水质可能超出了压载水管理系统的使用条件,建议采取先旁通取水后在公海进行压载水置换后再进行压载水处理的方法。经审议,分委会认为该文件考虑的是船舶在加装压载水时遇到的紧急情况,与MEPC 72届会议制定的压载水公约应急措施导则(BWM.2/Circ.62)中更关注压载水排放的紧急情况有所差别,建议各成员国向下次分委会进一步提交相关信息,并考虑在应急措施导则中增加一个有关加装压载水应急措施的附件。

三、国际航运排放黑碳对北极的影响

(一)船舶黑碳测量报告协议

分委会讨论了加拿大提交的通信组报告和黑碳测量报告协议,获得了大部分国家和组织的支持。分委会建议将该黑碳测量报告协议用于进一步自愿黑碳测量研究和黑碳排放数据收集。

(二)合适的船舶黑碳排放测量方法

分委会讨论了目前合适的船舶黑碳排放测量方法,并指示在工作组进一步审议确定合适的船舶黑碳排放测量方法。俄罗斯、日本和EUROMOT提出黑碳测量的复杂性,无法确定测量方法的准确性,以及很多研究存在对测量仪器测量原理的误解,认为目前确定黑碳测量方法还不成熟。但大多数国家同意将过滤烟度计(FSR)、光声分光仪(PAS)和激光诱导炽热仪(LII)作为目前最合适的船舶黑碳排放测量方法,以推进黑碳减排措施的出台。

因此,会议最终同意将FSR、PAS、LII作为目前最合适的船舶黑碳排放测量方法,用于进一步的自愿黑碳测量研究和黑碳排放数据收集,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可能其他测量方法更为合适,可在分析和证实后进一步考虑。

(三)黑碳减排措施

分委会讨论了加拿大和FOEI等组织提出的开展黑碳减排措施研究的建议。中国代表提出在确定合适的黑碳测量方法之前,无法确认减排措施对船舶黑碳的影响,特别是考虑一些成员的研究结果显示轻油(如DMA)会增加黑碳排放的排放、清洗系统对黑碳排放的影响不大等,建议按照PPR和MEPC决定的“三步走”方案,先确定合适的黑碳测量方法,再开展识别黑碳排放控制措施工作。中国的建议得到了日本、俄罗斯、美国和BIMCO等的支持。同时巴拿马和BIMCO认为船舶黑碳排放比例很小,有必要进一步积累经验和数据。但是比利时、爱尔兰、波兰等绝大多数欧洲国家和FOEI、CSC等环保组织建议成立通讯组开展黑碳减排措施研究工作。全会决定重新成立通讯组继续开展相关研究,中国代表建议该通讯组的工作范围仅限于北极区域国际航运黑碳减排措施研究,并增加黑碳减排候选措施的安全性、商业可获得性研究,得到大多数代表团的支持,最终获得批准。

四、防止船舶空气污染

(一)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1.3条(船用燃油硫含量新规)的统一实施

1.会间会工作计划

MEPC 71届会议决定开展会间会以讨论船用燃油硫含量新规的统一实施,并指示PPR 5次会议准备会间会工作职责范围。经讨论,会议决定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3日在英国伦敦召开会间会,并形成会间会工作职责范围。工作职责范围主要包括相关实施导则的制定,MAPROL公约附则VI相关修正案草案的制定,PSC导则相关修正案草案的制定等。在工作组讨论过程中,中国代表成功将提交MEPC 71届会议的统一燃油硫含量验证程序提案(MEPC 71/5/9)的内容写入会间会工作职责范围。会间会将根据职责范围完成统一燃油硫含量验证程序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的草案,并提交MEPC 74届会议审议。

2.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1.3条统一实施相关导则大纲

经讨论,会议形成了船用燃油硫含量新规定统一实施相关导则的大纲,主要内容包括:新规则实施的预备和过渡性措施,新型燃油对于燃烧系统的影响,燃油硫含量验证和控制措施等。经讨论,中国提交MEPC71/5/9提案的内容被纳入大纲范畴,将在会间会进行详细讨论。

3.禁止载运0.5%以上含硫量燃油的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

会议就关于禁止船舶载运0.5%以上含硫量燃油(非货油)展开讨论。考虑到禁止载运高硫燃油将大幅减少成员方主管机关的执法成本,促进公约的有效实施,多数国家和组织同意采取这一措施以应对2020年全球船舶燃油硫含量新规则的实施。经讨论,会议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VI以及IAPP证书相关的修正案,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该修正案将提交至MEPC 72届会议审议。若该修正案获得MEPC 72届会议通过,禁止船舶载运0.5%以上含硫量燃油(非货油)将于2020年3月左右正式实施。

(二)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条的修订

会议对修订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条设立专门燃油取样点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大多数代表团支持船上应设有一个或多个专门的船上燃油取样点,会议建议感兴趣的国家和组织继续向今年7月的会间会对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条修正草案进行评论。

(三)NOx技术规则下SCR系统的发证要求

会议以IACS和瑞典提交提案为基础修订NOx技术规则,大多数国家倾向于采用瑞典的修订文本,认为其更简洁地指出Scheme B和Scheme A可等效替代。日本和中国提出NOx技术规则第2.2.4.2条只适用于Scheme B,瑞典的修订文本会导致2.2.4.2条适用于Scheme A和Scheme B的误解,建议明确第2.2.4.2条只适用于Scheme B。最终会议采纳了该意见,NOx技术规则修订文本基础上明确第2.2.4.2条只适用于Scheme B,同时修订了2017 SCR导则第1.3条。

(四)废气再循环泄放水的排放导则

会议完成了对废气再循环泄放水的排放导则的审议,建议根据IACS提案中第8、9、10段提议建立新产出,修订2008年NOx技术规则;如必要,建议审议修订2015年HSSC导则(A.1104(29))和2009年PSC导则(MEPC.181(59))。

(五)船上垃圾气化用于能量系统的标准制定及MARPOL公约附则VI第16条的修订

会议审议了加拿大提交的通讯组标准制定工作进展和过程报告,指示重新建立通讯组继续开展工作,船上垃圾气化用于能量系统的标准制定及MARPOL公约附则VI第16条的修订工作以PPR 4/10文件为基础,并考虑相关文件,向PPR 6提交书面报告。

(六)修订2015年废气清洗系统导则

会议审议了修订2015年废气清洗系统导则(EGCS)的相关提案,各代表团未就相关修订内容达成共识。会议决定成立通讯组继续开展2015年EGCS导则的修订工作。

五、OPRC相关文件制定

(一)编制《IMO消油剂导则》第四部分:水下使用消油剂

会议审议了由美国牵头编制的《IMO消油剂导则》第四部分终稿,重点对美国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事故中“海油雪”现象的成因、水下使用消油剂的利弊等进行了讨论。经审议,会议同意经修改的导则第四部分,将提交MEPC 73届会议通过,通过后导则第四部分将同第一、二和三部分同时出版。

(二)编制《实施OPRC公约指南》

会议审议了挪威提交的指南初稿。本次会议仅审议指南编制思路和目录,不对具体内容进行修订。中国代表提出为使指南更具有操作性,应针对公约条款要求多列举一些各国的具体措施和做法,得到与会部分国家代表的支持,并被会议采纳。会议成立了OPRC指南编制通讯组,由挪威牵头对指南进行修改,向PPR 6提交指南终稿。

附件:PPR 5次会议形成的文件清单

(1)IBC规则修正案草案(第17章、第18章、第19章、第21章)

(2)BCH规则修正案草案(第4章、第5章、第6章)

(3)高能燃料(第2代生物燃料)及其混合燃料运输指南

(4)散装液体物质的临时分类通函草案

(5)MARPOL公约附则 II 修订草案(持久性漂浮物)

(6)压载水系统设计限制和自我监控指南

(7)黑碳数据收集自愿测量研究报告协议

(8)禁止载运0.5%以上含硫量燃油的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

(9)2008年NOx技术规则修正案草案

(10)2017年SCR导则修正案草案

(11)2018年废气再循环排放水的排放导则草案

(12)MARPOL公约附则I、II、V、VI修订草案(使用电子记录簿)

(13)MARPOL公约使用电子记录簿导则草案

(14)2009年MARPO公约L附则VIPSC导则修正案草案(使用电子记录簿)

(15)2011年PSC导则(A.1052(27))修正案草案(使用电子记录簿)

(16)《IMO消油剂导则》第4部分:水下使用消油剂

(17)浮式采油、储油和卸油装置(FPSOs)以及浮式储存装置(FSUs)的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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