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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河干流“一河一策”实践与探索

2018-03-23赵以国

中国水利 2018年2期
关键词:支流一策干流

赵以国

(1.水利水资源安徽省重点实验室,233000,蚌埠;2.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223300,蚌埠)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全省第一次总河长会议“聚焦六大任务精准发力,全面解决体制、管理、考核问题”的部署与要求,为推进河长制尽快落地取得实效,由安徽省河长办组织,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承担淮河干流省级“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任务。

作为全国七大江河之一和国务院确定的“三河三湖”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河流之一,淮河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复杂的河流特性以及突出的水资源、水污染、水生态问题,实施“一河一策”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淮河干流省级河长多次召开淮河河长制专题会议研究布置 “一河一策”工作,在省级13家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沿淮五市的大力支持下,“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于2017年9月下旬编制完成。该方案围绕“维护淮河干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的总体目标,系统分析了淮河干流管理与保护的突出问题,按照“问题导向、干支统筹、行业统筹、区域统筹”的总体要求,明确河长制管理保护范围,设置监测断面与控制指标,落实管护责任,提出多项重点管护措施。

一、淮河干流管理与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安徽省淮河干流地处淮河中游,涉及蚌埠、淮南等五市19个县(区),24条主要支流和12座重要湖泊。经过多年治淮建设,干流沿岸已建成堤防981 km,二级以上水功能区11个,水源地10处,取水口119处,排污口66处,干流管理与保护体系日趋完善。但是,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和“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要求,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4个方面。

1.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形成的供需矛盾问题

干流沿岸分布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42处,火电、化工等重点用水企业近100家,取水计划管理是沿淮各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但由于未出台淮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阜阳、淮南无市级水功能区划,取水口计量监控能力不足,导致干流取水管理任务不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未能起到应有效果。2016年淮河干流沿岸五市万元GDP用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部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高达29%,农业用水方式粗放,地区与行业之间用水矛盾突出,已经严重制约淮河沿岸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点源面源污染处理能力不足导致的水环境问题

截至2017年7月底,沿淮42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有23家未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率平均仅为35%,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粪污处理设施比例不足50%,27个港口作业区和32家修船厂基本无污染防治设施。由于点源面源污染处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大量污水直排导致部分主要支流仍存在重度污染现象,洪河、北淝河下段、濠河、颍河等主要支流部分河段水质常年为劣Ⅴ类,沿岸五市分布黑臭水体达42条,水环境问题尤为突出。

3.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的违法违规开发利用问题

由于未出台水域岸线保护规划、河湖管理划界确权工作进度滞后,管理保护法规体制、执法机制不健全、导致河流管理事权不清、责任不明,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非法船只、非法堆场和非法采砂行为等屡禁不止。根据调查,仅干流蚌埠段现状200条采砂作业船中有150条 “三无”船只,非法砂石装卸码头75处,非法堆场50处,岸线占用长度近城区河段的50%,严重影响干流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社会稳定。

4.“重开发、轻保护”导致的河湖水生态问题

淮河干流沿岸人口众多,工矿企业发达,“重开发、轻保护”思想普遍存在,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干流河道内被挤占生态环境用水量达17.7亿m3,生态需水保障严重不足,加之沿岸河湖水系人为隔绝,局部河湖湿地开发过度,水污染问题突出,导致水生生物生境严重退化,水域湿地内鱼类、沉水植物等多样性显著降低,水生态问题已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二、淮河干流“一河一策”的总体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

立足于淮河特点,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河湖治理保护管理工作实际,抓住河流河段管护的主要矛盾,重点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落实相关目标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

2.坚持干支统筹

立足于淮河干流,统筹干支流关系,重点把控干流上的跨界断面、取水口、排污口、支流入河(湖)口,通过分级分段设置河长,落实分级责任,实现省对市、对河湖沿岸的管控考核。

3.坚持行业统筹

立足于行业统筹、水域与陆域统筹,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规划、湿地规划等各行业规划,以及正在实施的排污口整治、农村三大革命等重点工作为依据,合理制定目标指标与任务措施,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区域统筹

立足于区域统筹,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组织体系,加强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水面、岸线、堤防、滩地、建筑物等全面覆盖。

三、淮河干流“一河一策”管理与保护体系

1.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河一策”是河长治河、巡河、管河、护河的重要依据,明确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是落实各级管护责任、细化问题清单、制定管护措施的基础工作。管理范围依据《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沿岸主要支流、湖泊、堤防和行蓄洪区分布合理划定。河道范围有堤防段以临淮岗北副坝、淮北大堤、城市防洪圈堤和行蓄洪区堤防等重要堤防为界,无堤防段以设计洪水位为界;24条主要支流入河口(沿淮湖泊),有控制工程以最后一级控制工程为界,无控制工程以接近入河口处现状和增设的监测断面为界。考虑行蓄洪区地理位置和重要性,干流沿岸14处行洪区和蒙洼蓄洪区划为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是解决 “根源在岸上”问题的重要落脚点,原则上是为取水口、排污口向陆域延伸的用水单元与纳污对象。但考虑到省级“一河一策”是省级河长对全省淮河流域进行全面管护,尤其是解决流域突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支流水污染和水环境问题,保护范围包括干流沿岸五市境内淮河流域(见表1)。

2.监测断面与水质目标

按照干流与主要支流入河口“水十条”国控考核断面、国家重要水功能区和省市水功能区监测断面现状分布,并结合支流河口管控要求,共设置监测断面32个,其中干流8个,支流入河口24个;“水十条”国控断面13个,水环境国控断面2个,水功能区监测断面12个,新设断面5个。结合各断面现状水质、水功能区与国考目标要求,除颍河、淠河和鲍家沟水质目标为Ⅳ类外,其余均为Ⅲ类(见表 2)。

3.管理与保护控制指标

根据“行业区域统筹、水域陆域共治”工作要求,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5项任务,共细化分解控制指标31项,其中分解到干流和支流入河口的河流型指标10项,分解到沿淮五市淮河流域的面上型指标21项。对于分解至各市的面上型指标,或依托监测断面、排污口和现场勘查资料,可以明确管护责任的排污口整治、岸线功能分区和确权划届等4项河流型指标,将严格作为省级河长考核下一级的主要依据。对于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入河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比例等4项河流型指标,由于职责界定难度大,经计算分析后近期将作为推进河长制工作和年度考核参考指标(见表3、表4)。

四、淮河干流“一河一策”重点措施

根据河湖管理保护总体要求,按照“细化管控要求、实化项目措施”的思路,经统筹各行业相关规划与方案成果,围绕六大任务,制定淮河管理与保护重点措施。

1.水资源保护

出台《安徽省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县域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取水口监控能力建设,推进市级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全覆盖。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出台 《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河湖与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修订《淮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开展非法采砂、码头、堆场、违章建筑等专项整治,构建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3.水污染防治

开展入河污染源排查,加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农业面源与农村生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推进不达标水体达标治理建设;强化水污染联防联控,确保支流水质显著好转。

表1 “一河一策”管理范围

表2 “一河一策”监测断面与水质目标

表3 “一河一策”控制性指标(河流型)

表4 “一河一策”控制性指标(面上型)

4.水环境治理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建设;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开展农村水环境集中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5.水生态修复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制定 《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用水调度方案》;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水土保持与绿化造林,加强水生生物养护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建立省际上下游、省内市与市之间生态补偿机制。

6.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淮河干流水域占用补偿、涉河项目建设等行政许可制度,建立河湖监管、河湖健康评价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跨省跨市河流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跨界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全省“一河一策”管理保护信息系统。

五、结 语

淮河干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是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淮河治理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各级河长部署、调度、考核河湖管理保护的主要依据。通过逐渐推行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将有效破解“九龙治水”的顽疾,对推动全社会共同保护淮河,促进淮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R].2017.

[2]安徽省河长办.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R].2017.

[3]安徽省河长办.安徽省淮河干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工作大纲(试行)[R].2017.

[4]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综合规划 (2012—2030 年)[R].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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