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的商品观
2018-03-22肖冬张琪梓
肖冬 张琪梓
摘要: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我国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探索。在此期间,毛泽东关于商品经济的论述,尽管有发展、有突破,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难免有些偏差。这就需要我们辩证地分析毛泽东的商品观,吸取其经验教训,以便更好的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关键词:毛泽东商品观;商品生产;商品经济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我国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探索。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关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毛泽东发表过很多谈话,提出许多观点,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商品观。毛泽东的商品观,有的观点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深刻的,促进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但有的观点还是有些偏差的。这就需要我们辩证地分析毛泽东的商品观,吸取其经验教训,以便更好的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提高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一、毛泽东商品观的主要内容
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全面确立。这时,毛泽东提出,要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到技术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在我们这样一个相对落后的国家靠什么来搞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生产力呢?这就需要依靠科学技术提高生产力,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的看法基本上沿袭了斯大林的观点。毛泽东认为,尽管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的范畴,但在社會主义建设中还能发挥积极作用,因而需要利用它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如果从农民角度出发,提出商品生产问题,至少有两个难题无法得到解决:一是,国营企业的产品是不是商品,要不要发展商品生产?二是商品交换的双方都是商品生产者,但现在农民卖给国家的粮食是商品,而国家(全民企业)的产品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全民”所有,它们又不能作为商品,单方面的 “商品交换”如何进行?
理论难点和社会主义实践难题促使毛泽东一方面进行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另一方面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的论述,尤其是苏联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论述,比如《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问题发表一系列的见解,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商品观。
第一,我们要发展的商品生产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1952年,斯大林在发表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明确区分了商品生产、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这三个不同概念,从而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即“特种的商品生产”这一新概念、新范畴,并论证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进行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还在有限的范围内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规律的意义和作用。这无疑迈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体系的第一步。[1]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性质,毛泽东比较赞同斯大林的观点,即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范畴,“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2]针对那种将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的错误观点,毛泽东明确地指出,,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经济,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就不是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我国的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他明确提出:“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3]
第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必须遵守价值规律。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是发展生产,保障需要,这是主要的、基本的,是起领导作用的经济法则。1958年底至1960年初,毛泽东在总结“人民公社化”教训和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及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两本书的谈话中,针对党内存在的要取消商品经济的思想倾向,提出了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运用价值法则的独创性见解。毛泽东在确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同时,也承认价值规律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要发生巨大作用的经济规律。1959年2月,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针对当时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一平、二调、三收款”和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偿上调,甚至把社员的个人财产也无偿收归公社所有的“共产风”现象,毛泽东尖锐地指出:“共产风”的刮起“在某种范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4]他说,在社与队、队与队、社与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只能是买卖关系,和农民搞等价交换必须靠交易,这是价值法则;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3]
第三,生产力水平低下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毛泽东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取消商品生产,其前提是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全民所有;而在我国,除了全民所有制外,还存在集体所有制和部分个体所有制,不同所有制的存在决定了商品经济存在的必要性。
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旗帜下刮起凶猛的共产风。陈伯达提出实行供给制,废除商品生产;有人甚至提出要在二三年内进入共产主义。毛泽东在走访当时全国有名的徐水县“共产主义新村”和其它地区时,看到吃饭不要钱不仅不能给生产带来任何好处,取消商品生产反而给社会主义经济造成极大破坏。为此,毛泽东认真学习了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并批驳了陈伯达等要求在现阶段就废除商品生产的观点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毛泽东进一步发展了斯大林的观点。当时斯大林认为,两种所有制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前提条件。毛泽东认为,斯大林的论述“不完整”,商品生产的命运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5]毛泽东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归结为社会生产力水平,是对这一问题认识上的飞跃。“大跃进”对生产力的破坏和人民公社的教训使他明确主张,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能取消,必须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探索,为邓小平在新时期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些正确主张,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理论准备。
二、毛泽东对商品经济认识的转变
一九五九年“庐山事件”后,毛泽东把阶级斗争看得高于一切,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出现变化。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基于对国内形势和党内分歧的判断失误,提出资产阶级复辟的问题,反对邓子恢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实行包工到组到人和包产到户等反映商品经济要求的意见。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毛泽东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对商品经济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他在勾画未来的社会主义蓝图《五·七指示》中,只讲工、农、學、兵,砍掉了商业,不讲商品生产,这与人民公社内工、农、商、学、兵五业具全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这反映了他深层思想和对商品经济的根本看法,即力图在中国推行一种新社会发展模式以消除商品经济的弊端。1974年12月26日,毛泽东发表一段“理论指示”:“我们现在实行的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3]这里,毛泽东把社会主义的一些制度和原则,看作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需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表现出毛泽东限制商品生产的决心。
三、辩证地分析毛泽东的商品观
纵观毛泽东关于商品经济的理论,尽管有发展、有突破,但难免有些偏差。商品的消极作用“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制度只能建立和取消,无所谓限制。用阶级专政手段解决商品经济中的消极现象,是不妥的。其根源不仅在于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商品经济论述的教条理解,而且也是对社会主义经济本质及其形式缺乏深入探讨,即反映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既可以是计划经济,也可以是商品经济。正如邓小平所说:“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在不清醒的认识指导下,必然走上一条错误的实践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必须一切从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张启华.毛泽东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观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1995年第6期.
[2]《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48页.
[3]《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435、436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5]吴易风:毛泽东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EB/OL].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3/1210/c40531-23800659.html.
作者简介:
肖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 政治工作教研室 副教授
张琪梓,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 政治工作教研室 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