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来农民工社会救助问题分析
2018-03-22贾娜
贾娜
摘要:在北京,农民工约占全市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制造、服务、批发与零售等行业,遍布北京市的各个角落,为北京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不平衡的是农民工却处在社会的底层,他们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工作苦、脏、累,还往往伴随着高度的危险,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报酬少,而且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屡屡出现,不时又被人们的目光所歧视。农民工群体规模庞大,他们水深火热的现状已直接影响着北京城市的形象和定位,威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针对北京农民工的现状,提高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关注度,解决他们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正当的社会保障权益已势在而必行。本篇通过对北京市外来农民工社会社会救助现状进行调查后进行分析、总结和描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政策建议,从而为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一定的信息支持和理论依据。
关键词:农民工群体;生活现状;社会保障;解决问题;政策建议
一、北京市外来农民工社会救助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农民工在数量上不断呈现增多的态势,而且其流动性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就业难、工资低是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重要原因,由此国家和很多关注农民工的社会组织围绕农民工社会救助方面做了许多的工作,比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也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相关合法权益的赔偿请求列入了司法救助范围。在社会上,全国总工会提出了十项工作机制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了《关于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很多专门面向农民工的医疗救助组织、法律援助组织以及子女教育救助组织也陆续成立和增多。然而很多农民工在需要救助的时候并不会充分地利用这些条件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问卷调查中也设置了关于询问农民工是否知道社会救助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经过数据统计,知道和不知道的人数相差不多,各占46.2%和44.6%,不太清楚社会救助概念的农民工占9.2%(详见图1)。
现在,以北京为代表的全国主要大城市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
(一)北京实施的低保制度是为了满足人们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这是最基本的层次。我国低保制度发轫于1993年的上海,1996年时北京跟进,1999年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后逐步在全国推广开来。2001年由于低保审核条件较低,北京出现“骗保”的现象,2004年时“骗保”和“不愿退保”的现象趋于严重化,财政压力凸显,2006年北京制定的《关于促进低保对象就业机制暂行办法》出台,建立起了专门针对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机制,随后低保群体又呈现减少的趋势,2011年北京市民政局通过共享信息数据的方式,针对当时全市低保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进行联动的再次审核,逐步提升低保标准的同时找出不适合领取低保的家庭并予以剔除。低保救济对象与传统的孤寡老人、儿童、残疾人不同,近年来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者会失业者逐渐成为了享受低保待遇的主体对象,农民工的特点决定了其很多人成为了低保救济的对象,根据调查,在有劳动能力而享受低保的农民工中,实现就业的人数只占30.9%,由于照顾病人、残疾人、婴幼儿而未就业的人数占13.9%;因本人轻微的残疾或疾病而未就业的人数占17.6%;刑释人员未就业的人数占14.3%;而没有正当原因未就业又享受低保的人员却占到54.2%的比重。农民工普遍的文化程度地同时也决定了享受低保的农民工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根据调查,在享受低保的人群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占至65%的比重,就业渠道窄、就业空间小、专业技能低导致了他们难于有高的收入。择业观念也是导致农民工未就业享受低保的原因之一,这些人群中很多人找不到与其理想中相适应的工作,而社会竞争力的加剧同时也就导致了他们这种愿望达成的背离距离越来越大。
(二)医疗救助是稍高一个层次的社会救助制度。在医疗救助方面,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较差,工作脏、累,而且往往伴随着高度的危险性,在经济情况收入较底的情况下,其受伤或疾病就亟需医疗的救助,根据大概统计,北京市120急救中心对农民工的急救占病人总数的20%左右,他们往往在被送入医院后交不起高昂的医疗费用。而在高昂医疗费用的背后,北京在针对农民工医疗救护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农民工流动性特点导致的户籍问题往往造成其难以享受相应的医疗政策;由于手续繁杂,额度以及时限等原因,农民工享受医疗救助可及性的占比不高。
(三)更高层次的教育救助,它可以从资金和物质上帮助农民工子女在不同年龄阶段获得应有的受教育机会。随着农民工规模的扩大,农民工随迁子女也已经成为了我国城市人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群体的年龄大多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及其前后期,至2013年的年底,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达1277万人,占到义务教育学生总数的9.3%,因此,教育救助成为了社会救助的主体需求。2002年9月出台的《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为农民工解决子女问题提供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公立学校对城市学生和流动儿童要同等对待。同时在教育救助的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积极的教育救助措施,比如对不同经济条件的农民工子女进行助学金、学杂费、伙食费等的补贴和减免政策;政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实施“春雨工程”、“仁和助学金”、“爱心手拉手”等活动实施资助制度;按照“奖、贷、助、补、减”的政策帮助农民工子女完成中高等教育等。
二、北京市外来农民工社会救助问题分析
农民工为北京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因其恶劣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却有着边缘化的社会地位,这种强烈的反差已经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的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北京市外来农民工社会救助体系,缓解农民工的生存困境,让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共享劳动成果势在必行。首先,完善农民工社会救助体系是农民工应对社会困境的迫切需要。农民工收入低、工作不稳定、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他们的这些工作特征使得他们成为了一个极容易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体。其次,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样有着享受社会救助的合法权益,完善有利于农民工的社会救助体系,以填补他们所做贡献与所得回报之间的回落反差,也就从价值观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
(一)执法监督机制得不到落实。
首先是政府的不重视和社会对执法监督机制的不关注。农民工有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管理者也有担负推行社会救助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和推行需要政府监督机构强制性执法的保障。其次是农民工的无意识。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比较低,很多人限于自身素质,法律知识不足,缺少维权意识,获得社会救助的意识薄弱。
(二)针对农民工个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基础力量薄弱。
现代社会是一个比拼智力的时代,依靠出卖体力很难发家致富,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往往因其经济条件和工作条件而使得他们与上层社会人群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种种不公平的对待往往也伴随着其农民工的身份,这就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消极作用。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北京市流动人口的犯罪从1980年的3.14%上升到了2003年的56%。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在数量上的增加,潜在的犯罪问题也需要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
三、北京市外来农民工社会救助措施及政策建议
(一)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协调和行政协助力度。
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是社会救济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而对农民工实行劳动保护最直接的政府部门就是劳动监察部门,北京市以及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执法监督的力量不足,执法监督的措施不力,要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政府就需要加强其自身人员的从业素质,督促执法者尽职尽责,从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农民工社会支持网络。
社会救助仅仅依靠政府作为毕竟有限,因此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农民工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发挥社会力量首先要加强政府引导,规范社会救助的行为。北京社会救助组织的数量正在不断地增多,政府应完善和这些社会组织有关的管理法规,增加这些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落实优惠政策的同时防止腐败的滋生,从而提高它们在社会救助过程中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效率。
四、结语
随着政府及社会对农民工问题关注度的日益提高,以及相關优厚政策的日益出台,北京市已经建立起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方面都在政策上给予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相等的待遇。但是政策的保障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上的制约和贫富差距造成的社会收入两极分化,以及政府立法上的滞后和公众对农民工的漠视,同时农民工限于社会救助维权意识的薄弱,使得社会救助体系基础力量薄弱,针对农民工的服务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也有待发展和壮大。
农民工社会救助的问题不但关系到城市化进程的速度,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因此针对社会救助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对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工生活质量,以及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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