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的融入现代生活
2018-03-22李月英
李月英
摘要:近年来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了较大的成效,使绝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保护。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关系也成了当前十分紧迫的焦点问题。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代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代传统艺术重要的传承、保护对象,在现代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本质上就是要促进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内在转向,重构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路径。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例,探究非物质文化在现代生活中的现状,通过与现代生活相结合,使其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一)非物质文化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主要体现在对长期精神文化积累的传递,在整个过程中又以人与人的精神交流为主要传承方式,一般采用言传、身教、观念或心理积淀等方式进行传播,其具有抽象性、无形性等特点。所以不可采用“博物馆”式的静态纪录以及保存的方法进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考虑用符合遗产发展以及变化规律的动态方法进行保存,做到与时俱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在某个区域来说,居民的生活和活动地域对该区域的文化特征以及非物质文化产生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的地域所产生的,但是因该地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的独特性、人文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方式、生活水平的不同,以及日常生活的习惯、习俗等不同,从而决定了其产生特点与传承方式有所不同。地域性不仅仅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也进一步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保护的重要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产生到消亡是一个具有动态的过程。大多数时候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进行建构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重构,从而使其更加丰富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需要通过传承人一代代的言传身授,或者需要通过某种高超、精湛的技艺才能被继承者更好的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主要通过地方民俗、音乐、舞蹈、节庆等仪式表现出来,均为动态过程;更重要的是,制作器物、器具的技艺在动态过程中传承下来,从而体现了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特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发展现状
通过现代生活化的形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群,主要是集中在城市,这里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地方,也是民间艺人集聚的区域。城市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发展进程以及多样化的文化、艺术资源。在这种条件下发展出来的现代生活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具备多样化、丰富化的民间艺术魅力,成为我国重要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度受到弘扬与保护。然而,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受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度失去其本身独特的艺术魅力。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生活的传承,就是传承与弘扬传统文化遗产的新方式,可以用现代生活化的传承保护代替传统的文化传承方式。
现代生活属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独特形式。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传统艺术形成了独具魅力的艺术形式且兼具社会艺术的审美形态,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实践中灵感的表现。它通常能够传达某一特定的艺术,反应当地文化艺术魅力,给人带来美的享受。而现代生活的传播形式是表现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风土人情等的基础,传承着中华现代生活的精髓。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于保护与传承不当,许多民间传统技艺失传,因此对其进行现代生活化的传承与保护变得迫在眉睫。城市作为经济发达与人口稠密的地区,也是资源较多的区域。因此,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们生活的一种方式,也就是城市的根脉,是现代生活精神和灵魂的体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引入现代生活的现实意义
(一)遵循客观规律,分类对待不同项目。在追求最合理资源配置、最有效文化传承、最大化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分成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公益类包括那些短时间难以融入现代生活的非遗项目,如部分民间文学、民俗项目等,可通过保存实物、数字化记录保护、进入中小学课本等方式进行保护;经营类包括那些历史上本就是“走市场”或当下仍有市场需求的非遗项目,如大部分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项目,可以进行全部商业性经营,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则可部分商业性经营。
(二)对接新型业态,推动非遗跨界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与“互联网+”相结合,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提高管理效能、促进信息传播、优化资源配置、培育消费市场等方面的作用;要与文化创意相结合,以激活非遗的生命力为宗旨,将非遗元素与当代的消费需求、审美取向、工业设计、时尚创意等有机结合,为非遗赢得可持续发展的未来;要与文化旅游相结合,探索在交通便利、资源丰富、游客众多的地区,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开发以非遗为核心的旅游资源,推出一些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将非遗衍生品的开发与旅游产品的开发有机结合。
(三)引导社会参与,增强非遗保护力量。在政府内部要善于“聚力”,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非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改变过往保护非遗由文化主管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将宣传、教育、民族宗教、住建等相关部门纳入各级非遗联席会议中,形成保护非遗的强大合力;面向全社会要善于“借力”,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能动性,酌情通过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方式让更多企业关注非遗并加入到保护、发展非遗的行列中来。
(四)强化法制保障,防止非遗资源流失。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加大宣传、解释和执行力度,促使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要加强监督问责力度,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保护不力或过度商业开发等原因流失、消亡,真正让体现民族精神的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
如果說非遗是一条不停流淌的河,那生活就是承载水流的河床。我们要大力加强非遗保护传承,促使其融入现代生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之花绽放出更加绚丽的时代光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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