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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事务所规矩的完善

2018-03-22于广超

魅力中国 2018年41期
关键词:事务所律师管理

于广超

摘要:新的时代背景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律师队伍不稳定,影响整体发展,重分配,轻积累,内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律师事务所的规矩进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字:律师事务所;规矩;完善

一、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缺陷

律师事务所必须要有内部管理机制,对于“集体管理”的类型,这种伙伴关系中的活动比较明显,几个合伙人都是“老板”,权力相对均衡,因此他们是联合管理,主要问题应该讨论并同意合作伙伴,实行一票否决投票,还有一种”分布式权力“,由大量律师事务所代表,董事很难完成业务所涉及的所有管理工作,因此分工进行,分工明确,减轻了董事的负担,其缺点在于人员之间没有足够的通信,没有有效的监控机制。另一种类型是“权力集中”式的,这种类型开始以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形成,可以在没有任何干预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商业理念。但是,由于个人限制,特别是由于城市当地经济的局限和配送系统的不完善,很容易导致人员流失,导致发展规模受阻,缺乏整体凝聚力。

律师队伍不稳定,影响整体发展。目前,大多数律师都注重从个人经营中获得收入,合作伙伴间缺乏联系和沟通,由于商业理念和发展概念的不同,其中一些也会引起合作伙伴之间的分歧,不同的想法经常会导致伙伴之间的裂缝,或多或少地影响所有人的情绪,律师团队缺乏相对稳定性,员工流动性过剩也影响了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

重分配,轻积累的短期行为更加明显。一些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缺乏长期目标和计划,不符合社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利益,并以利益为导向,没有将法律专业作为继续和奋斗的理想工具,只是将律师的工作视为一种生活手段或赚钱,并专注于个人收入的分配。一些律师反对大规模和高收益的案件,忽视低佣金的案件,有些律师甚至收取费用和收费,这些指控在处理案件时不负责任或不负责任,这引起了一些方面的不满,也使得律师的形象受到了损害。律师事务所创立基础和培训员工,缺乏凝聚力和生存能力,律师没有后备力量,律师事务所没有发展前景,影响了律师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内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如果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能严格遵循该制度的管理,那么律师事务所就不会有内部管理,目前,一些律师事务所制定了规则并不完美或不完善,或者某些制度落后并且不实用。有的甚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但他们并没有认真对待,与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核实,在实践中却没有实施,因此律师事务所缺乏对个别律师的及时的监督和指导,不可避免地导致案件在可以胜诉的情况下却没有赢得案件,从而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当事人的不满或指责会影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声誉。

二、律师事务所规矩的完善措施

(一)加强“强强联合”“规模化、品牌化”。

对于解决控制人数少,规模小,管理松散的“麻雀所”存在的现象,首先要做到在现有基础上不要再随意增设或审批此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对于目前的现状,从总体法律服务市场出发,要建立适用“优胜劣汰”的原则,不要仅仅只局限于表面上几个优秀的律师松散地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名义上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这样实际上并没有增加每个律师的能力,而是要实际加强所内各律师之间的结合,相互借助各自的资源和能力,发挥“集体”的效能,以及各个所之间的“强强联合”,创立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或“集团所”,使得律师事务所的质量得到把控,行业环境得到净化,为律师事务所规矩的实施提供大的环境保障。

(二)科学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面。

各所根据自己的性质和所内各律师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决策方式,做到各项工作上既有分工合作,重大事项又能集体决策,合伙人之间以及其他律师之间加强沟通,按各自的地位对律师事务所的各项事情均有发言权。在分配制度上,在满足每个律师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所内必须要有财力积累,而且财力的积累的利益不仅只与合伙人挂钩,也要与所内每个律师挂钩,真正做到利益共享,这样律师之间才有凝聚力,实际操作最好借鉴《公司法》关于公司的积累的规定模式。

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虽然我市现在各律师事务所业务类型上仍以诉讼业务为主,而且多数为传统的民事、刑事案件。但从长远着想,必须要所内有专业化分工、团队合作机制,现代化管理的意识。有意识地将所内案件专业分类,律师之间办案加强合作,不论是各自专业还是办案能力和社会资源上都要取长补短,不要仅仅只顾各人眼前利益,要有长远的眼光和目标,真正做到利益共享、资源共享、能力互补,这样的律师事务所才会有长足的发展。

(三)加强业务开拓,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

现在随着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越来越多,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也越来越多。但律师执业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现在律师之间收入的贫富分化也日趋严重,律师做为个体,对律师事务所也是有所选择和要求的。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不能仅仅靠几个合伙人各自为政,憑自己的力量以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存在为目标,而应当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出发,靠集体的能力和资源,不断开拓新的法律服务市场,就找到了律师事务所生存的土壤,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同样也会吸引那些有专业知识,或刚刚从事律师执业而社会资源缺乏的优秀律师的加盟,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才会做大做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品牌效应也更加壮大。

三、结束语

总之,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企业分配机制和发展概念密切相关,要创建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能够贯彻合伙会议或合作许可,积极有效地协调公司的内部关系和对外关系,为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提供创新的建议。内部管理模式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础平台,律师团队的稳定性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主要问题,,只有处理好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各自之间的利益分配,形成稳定、团结、有效率的团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才能快速而平稳。

参考文献

[1]张毅.在发展中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J].中国律师,2003(01):14.

[2]张潇.完善管理机制 树立整体形象──记黄石市涉外律师事务所[J].律师世界,1998(01):45.

[3]董会莲.证券法律业务的几个新变化——惜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J].晟典律师评论,2007(01):22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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