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8-03-22周会远
周会远
摘要: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和转型的关键时期,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和配套设施正在制定和完善中。本文结合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国企监管;监督;对策
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和转型的关键时期,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和配套设施正在制定和完善中。本文结合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难点和问题: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和部署上,忽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的情况,致使对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有的领导干部主观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情,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认为已经尽了责、履了职。责任书签订后,往往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的工作任务交由纪委“全权负责”,自己做了“甩手掌柜”。有的严重存在重经营、轻廉政的问题,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生产经营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指标要上,纪检要让”、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即使纪委书记由上级任命,但同级党委依然对纪委有很大的领导权,在很多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上纪委也很难独立发挥监督作用,特别是很难甚至不敢对“一把手”进行监督,使得“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推动的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因監督机制等问题影响,主要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也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
二、推进“三转”,加强国企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在国有企业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企业党委和纪委的神圣职责。加快推进“三转”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措施,也是加强国企监管的重要途径。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加快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不能因循守旧。转职能是职责所在,转方式是形势所需,转作风是履职保障。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三转”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和工作任务来抓,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检验“三转”成果。当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三转”。
(一)创造“外转”环境
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上仍然遵循的是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党委)党组的双重领导体制,加上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定位,纪检监察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都必须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企业党政负责,开展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也必须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些都决定了如果离开所在企业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三转”将会是“空转”。因此,企业纪委要主动争取同级党委的理解支持。尤其是在纪委书记分工调整、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调配、干部使用、经费保障等方方面面的支持,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解除后顾之忧,夯实工作基础。
(二)把握“内转”要求
纪检监察“三转”是一个有机整体。解放思想是前提和引领,转职能是核心和关键,转方式是措施和途径,转作风是动力和保证,三者相辅相成,构成促进纪检监察部门科学履行职责的“组合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实现“三转”,必须在营造一个良好“外转”环境的基础上,坚持以上率下、下抓一级,牢牢把握“内转”要求,主动作为,更新观念,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总的来讲,需要牢固树立五个理念: 一要树立改革理念。作为国有企业执纪监督部门,首要任务就是要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要求来定任务、添措施、建机制,抓好行业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二要树立法治理念。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强化执纪监督意识与树立法治理念统一起来,严守法治规则,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无论是审查案件、党纪政纪监督、执法监察,还是信访举报、纠风治乱等工作,其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结果都要合乎法律规定,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
(三)激发“三转”活力
一是转变职能定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进一步明确各主责部门的监督责任,正确发挥纪检监察再监督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泛化、主业弱化的问题。要把工作切入点从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具体业务、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转变到执纪问责和惩治腐败上来,将工作重点转到强化对同级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对管权管事管人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强化对行业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上来,突出抓好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对本单位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纠正、查处、追责。二是转变监督方式。改进执纪监督模式,对违规问题要快查快办,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查清主要事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改进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注重信访举报的受理,做到件件有着落。重视网络举报和短信举报,需全面清理线索,分类处置,强化督办,规范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更紧密地依靠群众参与,探索科技防腐。把执纪监督、专项治理、效能监察等作为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确保开展一项检查、查透一类问题、规范一类管理。高度重视问责,从全程监督向事后问责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并且要督促检查。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在行业各项改革措施中体现预防腐败要求,把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制度反腐的有效途径,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约束环境。
结语
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使敢监督、会监督、能监督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脱颖而出,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