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治疗排卵障碍性不孕临床观察
2018-03-22张励
张 励
(河南省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妇科,河南 郑州 450000)
不孕症是临床常见的疾病之一,是指有正常的性生活,在没有避孕的情况下,一年以上没有成功受孕而妊娠的现象[1]。不孕症属中医“全不产”、“断绪”范畴。笔者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排卵障碍性不孕取得了满意效果,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共92例,均为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我院收治的排卵障碍性不孕的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各46例。对照组年龄23~38岁,平均(32.57±3.16)岁;病程1~10年,平均(3.83±2.04)年。研究组年龄24~41岁,平均(33.46±3.62)岁;病程1~9.5年,平均(3.73±2.31)年。两组一般等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2 治疗方法
两组均在月经来潮第5天开始口服克罗米芬50mg,日1次,连服5天。
研究组同时加用疏肝补肾活血化瘀方治疗。药用白芍15g,香附12g,丹参20g,熟地15g,山茱萸20g,菟丝子20g,肉苁蓉15g,桑寄生30g,杜仲20g,当归20g,牛膝15g,甘草6g。随证加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温服。
两组在月经周期第8d均检测卵泡,当卵泡成熟时,注射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后指导性生活。两组均治疗3个月经周期。
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治疗前后LH、E2、FSH水平和子宫内膜厚度和妊娠变化比较。
4 治疗结果
两组治疗前后LH、E2及FSH水平比较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前后LH、E2及FSH指标比较 (±s)
表1 两组治疗前后LH、E2及FSH指标比较 (±s)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
指标 对照组(46例) 研究组(46例)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LH(IU/L) 12.63±2.04 9.10±1.19* 12.42±1.94 9.05±1.20*△E2(ng/L) 116.55±31.73 153.62±26.41*112.73±29.27 155.72±20.27*△FSH(IU/L) 9.72±1.17 7.25±1.06* 9.89±1.31 7.20±1.13*△
两组治疗前后子宫内膜厚度见表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子宫内膜厚度比较 (±s)
表2 两组治疗前后子宫内膜厚度比较 (±s)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组别 例 治疗前 治疗后对照组 46 7.38±0.94 8.79±0.83研究组 46 7.41±0.81△ 10.01±0.74△
两组妊娠率比较。妊娠率对照组23.9%、研究组43.5%,两组妊娠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5 讨 论
不孕症病因复杂,其中排卵障碍性不孕约占不孕症的25~35%[2]。目前西医治疗多用克罗米芬等促排卵药物为主,克罗米芬化学结构与乙烯雌酚相似,可竞争下丘脑及垂体内源性的雌激素受体,降低体内的雌激素水平,低水平的雌激素可通过负反馈作用使垂体分泌促性腺激素增高,从而促进卵泡生长,促使排卵[3]。
《内经》云“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能有子”,“肾气足,天癸至,任脉通,肝气达”。中医认为,肾为先天之本,肾主藏精,为生殖之本,并且与司生殖及月经的冲任脉密切相关,肾虚不能藏精,不能充养经脉而不孕;肝藏血,主疏泄,肝肾同源,调节天癸[4],肝郁气滞,疏泄失常,天癸不能正常,故而不孕;肝郁气滞不能有效推动血液运行,血瘀阻滞冲任,冲任功能失常,导致不孕。肝郁肾虚血瘀是导致排卵障碍性不孕的病机,治疗应以疏肝补肾、活血化瘀为主。方中白芍、香附养血疏肝理气为君药;山茱萸、菟丝子、肉苁蓉、桑寄生、杜仲、牛膝滋补肝肾,丹参、当归活血化瘀,共为臣药。佐以熟地滋阴补肾;甘草为使,调和诸药。诸药合用,达到疏肝补肾,活血化瘀的作用。研究显示,补肾中药具有促进子宫内膜生长及促进卵泡发育的作用,可改变宫颈黏液的黏稠度,利于精子的通过[5]。中西医结合在治疗后虽然LH、E2、FSH水平未见明显优势,但子宫内膜厚度及妊娠率比较优于单用西药治疗。
综上所述,中西医结合治疗排卵障碍性不孕可有效改善性激素水平,增加子宫内膜厚度,提高妊娠率。
[1]刘利娟,孙荪,黄英,等.吴克明中西医结合治疗排卵障碍性不孕经验[J].湖南中医杂志,2016,32(5):36-38.
[2]赵旭辉.中西医结合疗法对排卵障碍性不孕的干预效果[J].中医临床研究,2012,11(4):58-59.
[3]赵淑英,张晋峰.中西医结合治疗排卵障碍性不孕临床观察[J].山西中医,2014,30(11):28-30.
[4]黄红梅,李群,彭瑶,等.中西医结合治疗排卵障碍性不孕64例临床观察[J].中医药导报,2014,20(7):131-132.
[5]李聪华,孟慧玲,霍庆赟,等.中西医结合治疗排卵障碍性不孕临床观察[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3,2(3):20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