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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有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与实践

2018-03-21李慧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7年23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探索

李慧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12-000-02

摘 要 “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总结。“四种形态”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本文文章分析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中实践的意义,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中的实践方法来帮助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

关键词 纪检监察 四种形态 探索 实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和背景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6年10月2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第七条对“四种形态”重新进行定义: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明显成效的背景下;是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新的纪律和规矩出台的背景下;是在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背景下;是在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的的背景下;是在反腐重点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反腐模式由传统反腐向法治反腐转变,反腐策略由零散型的应急反腐向整体型的系统反腐转变的背景下;是在纪法分开、纪在法前,深度聚焦“维护党纪”这一本职,迅速转变纪律审查理念的背景下。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中实践的意义

自从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不断的建设纪律,且始终保持严明的纪律态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深刻阐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不断将纪律具体化。依照“四种形态”为监督执纪,建立四道防线,从细节抓起逐步提醒,逐步警告,建立“缓冲区”不允许带病提拔,同时不存在“一棍子打死”的现象,从而不断明确思想取得团结同志的目的。

截至2016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779.3万名,基层党组织436.0万个,要对他们全覆盖,不能只盯着极少部分的违法乱纪干部,要全面管党治党。实践“四种形态”,要抓小抓细,层层递进,对基层领导干部教育要严格,监督执纪更要严格。“四种形态”中最关键的是落实第一种形态,对于萌芽状态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其进行早期处理、批评和惩戒,防止小错变大错,防止事态变重。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抓好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是关键所在。“四种形态”不在于“罚”而在于 “救”,对症下药,治病救人,给违纪者当头棒喝,形成震慑。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纪律的戒尺,将规矩和纪律放在法律面前,用严厉的规矩和纪律规范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和提醒党员、基层党组织的违纪苗头规范其思想言行将违法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严格约束党员、基层党组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决不能走走过场,应付检查,流于形式,要善用“四种形态”,积极转变执政观念,创新执纪方式,突出执纪特色,提升执纪质量,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履职尽责,积极作为。

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中的实践方法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相对薄弱,如何在新形势下紧跟党中央的步伐把握,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关键还是要在落实上下工夫、工作中见真章。

(一)夯实思想基础,形成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良好态势

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编发简报、学习资料,利用党务看板、LED屏幕、短信、微信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营造组织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支持的良好工作态势。

三是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常态化下发廉洁自律相关要求和相关责任追究情况、“四种形态”内容等通知文件,全方位紧盯“小苗头”不放松,防止“苗头”变成“大祸”。

三是强化廉政警示教育,以理想信念、党规党纪、传统文化为重点内容,以领导干部和有业务处置权人员为重点对象,通过组织专题学习,知识测试、理论研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让干部教育“抓早抓小”成为新常态。

(二)压实“两个责任”,促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一是从完善责任清单做起,全面梳理排查出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6类23个,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照问题清单研究制定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26条,党委书记、经理主体责任清单16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7条;纪委监督责任清单6条,纪委书记监督责任清单8条,纪委副书记及纪委委员监督责任清单6条,党支部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10条、党支部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清单6条。通过厘清职责边界,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系。

二是严格考核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在责任分解、考评机制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监督管理,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帮助查找症结,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履职、不尽责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用好纪律戒尺,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是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建立周汇报、半月提醒、月问责、季考核机制,通过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等组织处理方式,坚持对劳动纪律、节假日值班纪律、工艺纪律等开展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责令其按期整改。严格按照《关于婚丧嫁娶喜庆事宜的规定》要求,用好班组长以上人员子女信息台账,做到提前告知,过程抽查,对顶风违反的给予严肃处理。

二是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重点围绕安全管理、工艺优化、质量提升、降本增效和设备精度等专业立项监察。加大对外委加工、外协检修、工模具、辅料(验收、库存、使用)开展专项检查,促进管理提升和权力规范运行,推动重点项目完成。对出现问题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三是认真对待涉纪信访举报线索,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举报受理制度,每周定期开举报箱搜集举报线索,每季度组织职工代表座谈会收集职工意见建议等,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解决涉纪信访问题,广开思路、畅通信访,本着小问题轻处分,大问题严处理的工作原则,真正形成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良好氛围。要严格落实涉纪信访工作责任制,确保矛盾不上交、不转移、不激化。要全力抓好纪律审查工作,以解决涉纪信访问题的成效赢得职工群众的信任,同时要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向职工反馈,形成良性举报问题的环境。

四、结语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要长期去做,始终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善于“四种形态”,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水平,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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