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N2]构式的认知机制及指称义消解
2018-03-21杜小红
杜小红
(河南大学 外语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郑州大学 外语学院,郑州 450001)
名词直接作定语修饰中心名词的现象经历了长期历史演变。古英语中,名词修饰另一名词通常在名词后加词尾变化,或将两个名词连在一起构成复合词。这两种方式到伊丽莎白一世时代逐步消失,一部分复合词开始分解,如stanbrycg(石桥)分解为stone bridge,这种分解为名词作定语这种语言现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世纪以来,名词作定语修饰中心词的现象常被视为复合名词或具有形容词功能的转类词(conversion)[1]。
伴随着语言交际求简追新的趋势,名词作定语的现象日益受到关注。吕光旦曾对英语名词作定语的结构及其基本特征进行过描述和归类,并通过大量例示对该现象进行了说明[2]。吕叔湘把英语名词作定语的现象称作“名词定语”(noun attribute)[3]。Quirk等曾指出,“名词前置修饰语”(noun pre-modifier)往往与中心词(head)紧密结合,故常被视为复合词[4]1330。近年来,名词定语方面的研究开始向纵深发展,主要方面有三:一是对名词定语的句法形式和语义特征进行分析[5-6];二是对复数名词作定语和复杂名词定语现象进行解读[7-8];三是对名词定语的简洁性进行的讨论[9]。
把英语名词作定语修饰“中心名词”(head)的现象视为“复合词”或“转类词”虽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名词定语的功能,却混淆了名词定语与复合词或转类词的概念。与名词定语相比,转类词通常是指:在名词的原型词性之外已被词典收录为形容词词类的一些词,其词性已发生变化。故转类词属于形容词定语现象。Quirk在讨论名词转类为形容词时指出,只有当一名词既可以用作定语又可同时用作补语,且形式上无数与格的变化时,方可称为名词转类为形容词[10]。从认知语法的视角重新考虑Quirk的观点,我们不难看出,转类词的固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不仅压制了名词的很多特征(比如失去数与格的变化),同时赋予了形容词词性的诸多特性(比如作补语等)。同理,复合名词也非名词定语现象,比如basketball/basket ball/basket-ball(篮球),不论是哪种形式的合成,均已被视为一个合成词。
综上,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名词定语的分类、句法形式和语义特征等方面,尚无从认知语法视角对其形成的认知机制和指称问题进行的深入探讨。本文结合Goldberg[11-12]和Hilpert[13]关于构式的界定,将英语名词定语(简称N1)修饰中心语名词(简称N2)的现象视为[N1+N2]构式,试图对名词定语现象的认知机制和指称消解进行研究,以期从认知语法的视角对该语言现象的认知理据和指称义变化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路径。
1 理论准备
相对于以往将名词定语视为复合词或转类词,认知语法(cognitive grammar,以下简称CG)的显面决定体(profile determinant)、情境植入(grounding)和单位(unit)概念,为我们分析名词定语现象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
1.1 显面决定体
通常情况下,成分结构的整合形成复合结构,复合结构的显面(profile)一般与其中一个成分结构的显面相同。认知语法把复合结构的显面与该成分结构的显面之间的关系看作一种“承继”关系,把贡献该显面的成分结构称之为显面决定体。由名词定语与中心名词构成的[N1+N2]构式中,中心语名词(N2)为显面决定体,整个[N1+N2]构式承继了中心名词的显面,侧显一种事体。如jar lid(罐子盖儿)与lid(盖儿)侧显相同的事体。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成分结构的整合都表现为一个成分结构决定复合结构显面的现象。比如在复合结构pussy cat(猫咪)中,两个成分结构的显面(pussy猫咪、cat猫咪)都与复合结构的显面相同,从理论上讲,两个成分结构都可视为显面决定体。为区分典型的显面决定体,认知语法把这种情况称之为对应显面(corresponding profile)。其实,对应显面不属于本文要讨论的名词定语现象,而是名词性同位语构式。
1.2 情境植入
情境植入理论,是认知语法奠基人Langacker从交互功能出发,逐渐发展出的一套理论,代表了认知语法研究的新进展。基于对英语情境植入的观察,Langacker和Brisard等深入探讨了情境植入的方式、策略及其主要特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英语名词和动词的情境植入系统。牛保义指出,情境植入就是“使用一定的语法成分将名词或动词表达的事物或事件置于(to situate)说话人和听话人(或曰言者和听者)的知识之中”[14]。
认知语法认为,光杆名词是事物的抽象和概括,标示(specify)一类虚拟的事物,只有给光杆名词植入情境,让类(type)事物成为具体例示(instance),才能使它们指称真实的事物。名词的情境植入常常是通过冠词、指示代词、相对量词等得以实现的,即使用情境述义(grounding predication)把名词(noun)转化为相应的名词短语(nominal),将其所凸显的事体在时空和现实上得以具体化(specification),指引听者的注意力达及言者所意指(intended referent)的实例(instance)上,最终达成指称协同[15]61。
1.3 认知语法对单位的界定
Langacker指出,“单位”是说话人完全掌握的结构[16]57。他用固化(entrenchment)来描述“单位”这一概念,固化是一个渐变等级(gradation),固化程度越高意味着越接近单位,很多情况下没有单位与非单位的严格区分。一个结构的每次使用对它的固化程度都会产生积极影响。关于语言单位(linguistic units),Langacker指出,“一个单位的语言性质有时是个程度问题,语言单位和非语言单位之间的区别并非简单明了、一目了然”[16]57。我们必须承认,处于核心的是语言单位的原型,从这一核心向外延伸出一个渐变的等级,距离核心很远的结构不应该看作是语言单位,或者不能说是典型的语言单位。认知语法对“单位”的描述,为研究英语名词定语现象提供了很好的理论诠释。名词定语正是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固化形成的一个非原型定语单位。
2 [N1+N2]构式的认知机制与指称义消解
2.1 名词作定语形成的认知机制
先看例子:
(1)The United States is the only highly developed country that doesn’t require employers to offer paid vacation time, according to a new report from the Center for Economic and Policy Research, a left-leaning think tank.(根据左倾智囊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份新报告,美国是唯一一个不要求雇主提供有薪休假的发达国家。)
(2)“It’s a heck of a lot of work”,Riemersma admits. But the rewards of country life are enormous.(里默施马承认:“工作量很大”, 但乡村生活的回报是巨大的。)
例(1)中的“country”是规约化程度较高的名词,属于country(国家)的词典意义,在句中作表语;例(2)中,“country”充当光杆名词“life”的定语,具有一定的形容词特征,属于country的词典意义(乡村)之外的附加意义,虽然country的词性依然是名词而非形容词,但具有形容词的性质。
Langacker指出:认知语法的一个关键概念是标示(designation),即把某实体提升至述义内一个特别突显的层面。依据被标示述义的性质,述义类别可分为名词性述义(nominal prediction)和关系性述义(relational prediction)。前者用于标示事体(thing),后者用来标示非时间性关系(atemporal relation)或过程[16]183。两者突显的侧面不同,例(1)突显事体,例(2)突显关系。
Quirk等就名词定语的特征进行过讨论,他们认为:作定语的名词多描述长久性特征[4]1323,比如a garden boy,不是指我们在花园里偶遇的男孩,而是指常常在花园里干活的男孩。在反复的使用中,随着这种搭配固化程度的提高,其恒久性特征会慢慢固化为单位,为语言使用者接受。在特定的语境中,词典意义与附加意义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这为名词作定语提供了认知理据。名词定语在赋予名词附加意义的同时,压制了其词典意义。
综上,名词作定语形成的认知机制是侧显转移:由凸显事体的名词义转化为凸显关系特征的形容词义。通过侧显转移,名词的定语功能得以实现,这就是名词定语形成的认知机制。
2.2 名词定语指称义的消解
在讨论名词定语指称义之前,我们先厘清名词(noun)与名词词组(nominal)的区别。前者标示一个种类或类型的事物,后者标示这一种类或类型的一个具体实例。因为名词本身标示的是类指,“定指性”是名词词组的潜在特性,而非光杆名词的特征。比如:
(3)Now he is a taxi driver in Los Angeles.(如今,他是洛杉矶的一位出租车司机。)
中心语driver是表类指的光杆名词;名词taxi充当的是中心语driver的定语,对中心语名词driver进行修饰限制, 其作用是把中心语表示的类概念缩小至其中的一个次类(subtype)——taxi driver,表示中心语的职业类别,仍属于类概念。那么这两个类概念有何不同呢?虽然driver与taxi driver都表示类概念,但二者的外延是不相同的。前者的外延是driver的全量,指驾驶和控制车辆的所有驾驶员,包括出租车司机、火车司机、公交车司机等等;后者的外延是所有开出租车的驾驶员。
既然名词定语的功能是把中心语表示的类概念缩小为其中的一个次类,而次类概念仍然表示类指而非定指,那么言者是如何指引听者的注意力达及其所意指的实例呢?也就是说,言者与听者的交际是如何成功实现的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了解认知语法的场境(ground)。
在CG中,场境一词用于表示“言语事件(speech event)、事件参与者(言者和听者)、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以及由谈话时间与地点等组成的当前环境”[17]。比如“girl like boy”与完整表达式“This girl likes that boy.”之间的鸿沟(gap)正是由情境植入成分(grounding elements)加以弥合的。通过植入this, that, -s等语法成分,言者将听者的注意力导向其所意指的语篇,从而在交际双方与名词短语间建立起基本关联。具体到例(3),语言输出者正是在名词定语taxi前植入了不定冠词a,才使得听者从taxi driver表示的次类概念中辨识出了a taxi driver这样的具体例示。
情境植入成分“a”是从类概念到例概念的关键角色。当然,例概念a taxi driver依附于例(3)所提供的场境。a taxi driver是语境定位后的名词词组,标示一个例示,而非一个类型。离开该名词词组所依附的具体语境,a taxi driver也可用来表示类指,比如:
A taxi driver is likely to remind you to take your belongings.(出租车司机可能会提醒你带上随身物品)
Langacker指出,类概念预设(无数的)例概念的存在,类是例的集合,例概念是对类概念的具体化[15]55-58。按照该观点,driver这样的光杆名词仅表类指,是bus driver、taxi driver、motor driver等的集合。换言之,driver是个图式性的类概念,是对各类driver属性特征的概括与抽象。
另外,名词作定语的语义已从凸显事体的名词义转化为凸显关系特征的形容词意义。也就是说,taxi在这里突显的是关系性述义,而非名词性述义,因而不可能与真实(语境)或可能世界的实体建立对应关系,实现其指称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名词定语taxi虽然还保留了名词的词性,但作定语的功能在赋予其关系性述义的同时也消解了其作为名词的指称义。
当然,英语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名词定语现象。如:
(4)A crisis within the European project itself reveals the EU as a paper tiger.(欧洲项目本身的危机,暴露出欧盟纸老虎的一面。)
例(4)的名词定语paper将表示类概念的tiger缩小为其次类paper tiger,但名词短语a paper tiger的指称义并非纸质的老虎,而是借助其篇章语境,言者与听者的百科和认知能力,以及言者的情感因素等,表达出的隐喻意义:欧盟的外强中干和发展困境。因此,除显性或隐性情境植入成分外,在真实语境中,我们还不能忽视[N1+N2]构式隐含的比喻义。
3 结语
名词定语结构简练、语义丰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随着交际求简追新的发展趋势,英语名词定语的使用将会更加广泛。本文从认知语法的视角对[N1+N2]构式的认知机制和指称消解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英语[N1+N2]构式中,N1作定语形成的认知机制是侧显转移,由凸显事体的名词义转化为凸显非时间性关系的关系义;在[N1+N2]构式中,N1的功能是修饰限制N2,突显的是关系性述义,而非名词性述义;N1虽保留了名词词性,但其形容词的特性压制了其作为名词的指称义。另外,在[N1+N2]构式中,N2是个图式性的类概念,通过N1对N2的限制和植入的情境(含显性、隐性和交际双方的百科等),以及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共同实现话语参与者与要指称事体间的心智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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