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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个性解放思想论析

2018-03-20王向清刘润东

关键词:贞操胡适民主

王向清刘润东

(湘潭大学哲学系,湖南湘潭 411105)

一、胡适个性解放思想的基本内容

首先,主张“个性自由”和“自由独立精神”。自由是胡适个性解放思想的第一个部分。通常我们对“自由”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自由,即不受外力约束,自己做主。二是西方文明中的自由,含有“解放”之意,是从外力裁制之下解放出来,自己做主。这两种“自由”的核心都是“自己做主”,一种是对内求解放,一种是对外求解放。胡适所讲的“自由”,是内心精神得到释放的同时对外也能求得解放。

胡适从两个方面对“个性自由”做出了界定和诠释。一是它的实质性内容,表现为个人的思想、言论自由。二是它得到发展的基本条件,即有个人的自由意志,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任。从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出,他所主张的“个性自由”是让个性得到自由发展的同时也受到社会的约束。这种自由是有限制的,是以不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为前提的。在此基础上,胡适还提倡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认为只有真的个人主义即个性主义才能实现这种“个性自由”。个性主义是“个性自由”在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具体体现,更是实现“个性自由”的一种方法。个性主义的特性有两种:“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可见,个性主义是对胡适“个性自由”观点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它对如何实现“个性自由”做出了更加具体的阐述。“个性自由”的实现离不开个性主义的新生活,个性主义的新生活需要“个性自由”来实现人们的精神追求。

自由独立的人格是“个性自由”的直接产物,是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基础,是确保个性能够得到自由发展的前提。“社会国家没有自由独立的人格,就如同酒里少了酒曲,面包里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脑筋,那种社会国家决没有改良进步的希望。”[1](P489)胡适在《易卜生主义》一文中说:“社会最爱专制,往往用强力催折个人的个性,压制个人的自由独立精神;等到个人的个性都消灭了,等到自由独立精神都用完了,社会自身也没有生气了,也不会进步了。”[1](P483)这里所说的“自由独立精神”是由个性体现出来的,是人处于自由状态下的一种独立思考状态,是“个性自由”的一种体现,由个人与社会的统治阶级共同决定。若社会统治阶级对个人的“自由独立精神”进行打压和催折,个性将得不到自由的发展,这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胡适特别重视这种“自由独立精神”,认为人们要确立自由独立人格,培养“自由独立精神”。与此同时,社会统治阶级也应对“自由独立精神”的培养予以支持。

为了论证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的关系,胡适提出了关于“大我”和“小我”的社会不朽论。他确信,“大我”(社会)是不朽的,“小我”(个人)终究是要灭亡的,个人必须对社会负责任且勇于承担社会改造个人的重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掌握在“小我”手中。笔者认为,“小我”和“大我”是共同存在于整个人类社会中的,“小我”是实现“大我”的基础,而“大我”是“小我”如何实现的保证。个人不能一味地强调“小我”的重要,而忽视“小我”对“大我”的责任;个人在强调个性解放的同时,也要注重“大我”赋予“小我”的责任。只有通过“小我”的个性解放带动“大我”的解放,才能使社会向前发展。因此,胡适主张的“个性自由”和“自由独立精神”应是在对个人极力推崇、充分解放个性的基础上,对整个社会即“大我”的解放提供前提。

然而,“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中国,封建残余势力依旧十分强大。作为先进知识代表的胡适,在批判封建专制的同时,难免体现出对它妥协的一面。为冲破封建专制主义的桎梏,胡适虽然提出了“个性自由”,认为“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1](P488)。但他始终没有站到封建统治阶级的对立面,而是希望社会能够极力容忍个性自由的发展。可见,胡适是站在软弱、害怕革命的资产阶级立场上提出自己的主张的。这体现在:一方面,他在介绍易卜生主义的过程中,把这种反封建的个性解放的口号,同他的社会改良主义直接联系起来。他认为只要有像斯铎曼医生那样的人,敢于揭示社会的阴暗面和统治阶级的黑暗就行了,根本不需要另外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什么普遍真理,根本不需要革命。胡适更多强调的是“救出自己!”是“这个那个人的解放”,而不是打破整个的封建枷锁。这与陈独秀等人批判封建礼教、宗法制度时,号召青年向腐败社会猛冲猛打的革命精神,有质的区别。另一方面,胡适强调要敢于与公众舆论对立,宣扬“最有力量的人,是最孤立的那个人”。这既鼓励了青年人反对封建传统势力,但也助长了其脱离群众,鄙视群众的心理,逃避集体的革命斗争[2]。

其次,提倡男女平等和社会平等。胡适认为封建纲常对女性的压迫最深,男权思想的流毒造成了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女子地位十分低下的局面。他主张从两个方面来改变这种局面。

一是家庭内部的女子解放,这主要体现在他对贞操问题的见解上。首先,他认为传统贞操观中最无道理的便是替未婚夫守节和殉烈的风俗。用“青史上留名的事”来鼓励无知女儿做烈女,“为伦纪生色”,“风化所关,猗欤盛矣!”[1](P504)其次,胡适认为,“男子嫖妓,与妇人偷汉,犯的是同等的罪恶;老爷纳妾,与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恶”[1](P585)。贞操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态度。女子尊重男子的爱情,心思专一,不肯再爱别人,这就是贞操。因为如此,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样的态度。在笔者看来,胡适把贞操看成男女双方应共同维护的道德,男女双方相互对待的态度,着重强调了在贞操问题上男女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只顾及男子的感受。这种论断在当时的中国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再次,胡适认为民国法律中对“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的鼓励是错误的。节烈贞操不值得被推广和效仿,理应受到激烈的批判。因此,他对贞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三层见解:第一,对于贞操,不能一味地盲从,要研究“贞操”两字究竟有何意义。只有确定了贞操两字的意义,才能根据它的意义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第二,贞操是男女相待的一种态度,乃是双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于女子一方面的。男子对于女子,丈夫对于妻子,也应有贞操的态度。男子的不贞操行为也应该受到惩罚,妇女对于无贞操的丈夫,没有守贞操的责任。社会法律既然不承认嫖妓纳妾为不道德,便不该褒扬女子的“节烈贞操”。第三,反对褒扬贞操的法律。因为贞操是男女双方对待彼此的一种态度,诚意的贞操是完全自动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须有法律的提倡。不过,在贞操问题上,胡适的思想观念中也体现了不彻底性。如他说“女儿殉已嫁之夫,尚在情理之中”,而没有从根本否定误人致死的野蛮封建礼教。他还常常宣扬在封建的婚姻制度下,“名分”也能产生“情谊”的论调,表现了对封建主义的妥协性。

二是家庭外部的女子解放,主要是对女子“自立”精神的培养。胡适在美国接受了高等教育,特别推崇美国妇女超出中国妇女那种“贤妻良母”的“自立”观。在他看来,“自立”的意义,是要发展个人的才性,可以不依赖别人,自己独立生活,自己能替社会做事[1](P492)。而中国古代传下来的心理,以为“妇人主中馈”;“男子治外,女子主内”;妇人称丈夫为“外子”,丈夫称妻子为“内助”。胡适确信,“我们中国的姊妹们若能把这种‘自立’的精神来补助我们的‘倚赖’性质,若能把那种‘超于良妻贤母人生观’来补助我们的‘良妻贤母’观念,定可使中国产出一些真能‘自立’女子”[1](P502)。可见,胡适认为中国的妇女应该学习美国妇女的这种“自立”精神,将自己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参与到社会的建设和政治活动中,才能改变中国传统的“贤妻良母观”。在他看来,这种“自立”精神的养成全靠教育。当时的美国,男子和女子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而中国还深受“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思想困扰。为了改变这种境况,胡适首先提出要设立单独的女子学校,着重培养女子各个方面的才能,让中国的女子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并将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让女子通过教育适应社会,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其次,他还赞同男女同校,让男子和女子共同学习知识,充分发挥男子和女子的不同天性,并让男子和女子的天性同时得到陶冶、培养。在今天看来,这不值一提,但在当时的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这种主张有启蒙意义。

在胡适看来,社会平等,即每个人都应享有共同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的社会由平等的男女关系所构成,男子和女子个性的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因此,胡适除了主张男女平等来实现社会平等外,还将社会平等的范围扩充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对传统孝道做出了反思。首先,胡适赞成前人提出的“父母于子女无恩”观念,认为父母生下子女是性冲动的结果,父母对子女没有恩情可言。其次,不赞成把孝顺父母当成一种信条。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建立在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上,是双方面的事,需要他们共同维护。再次,胡适强调不仅要做父母的子女,更要成为一个堂堂的人,要打破传统孝道对子女的压迫和禁锢,将子女从家庭禁锢中解放出来。总的来说,胡适认为子女和父母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关系,子女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应有自身的价值,他所提倡的社会平等包含了父母和子女的平等关系,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

再次,倡导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改良民主。这是胡适个性解放思想的又一个重要内容。

一方面,胡适认为,自由、平等是民主的前提,民主是自由、平等的保证。若个人和社会的自由、平等得不到保障,就不会有民主制度的确立和民主政权的诞生。因此,胡适倡导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改良民主。通常来说,民主可理解为以民为主或为民做主。胡适倡导的民主观是以民为主和为民做主的结合。其一,他认为,民主的真意,就是承认人人各有价值,人人都应该可以自由发展,一切保障人权,保障自由。其二,他反对封建专制和封建礼教,为民众求自由、求平等。其三,他不仅关注个人的自由、平等,而且强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确信国民觉醒和民主自由是促进社会发展和打破封建枷锁的强有力武器,个性解放理应包含对民主的追求和向往。总的来说,胡适所提倡的民主是对旧专制和旧伦理道德的批判性反思。他宣称,只有民主政权和民主制度才能让民众的个性得到自由的发展,基本权利得到保证。

另一方面,胡适的改良民主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反对封建专制,倡导民主自由。社会、国家应该赋予民众最基本的出版、言论、集会等自由权,让民众参与到社会的建设之中。二是反对封建礼教,提倡男女平等。民主的国家由平等的男女关系和民主的社会所构成,处理好男女的地位及关系,是一个民主国家进步和发展的基础。三是反对封建迷信,强调科学的重要性。科学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不仅指具体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认识事物的科学方法,更包含了一种从客观实际出发穷究实际的科学精神。胡适强调科学,即是用这种从客观实际出发的科学精神来促进改良民主的推行。

另外,改良民主是胡适在他自由主义的政治立场和实验主义的行为方式上形成的。所谓改良民主,即是通过对原有民主制度一点一滴地进行改造,它更注重和追求的是改造过程中的实际变化,且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基础来支撑。“五四”运动前,由于国内政治斗争还不算太激烈,并没有爆发大规模政治革命来破坏胡适改良民主的推行,因此他对学术界和政治界的一些斗争采取了容忍的态度。这时胡适所提倡的民主是一种民主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性行为,人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但这并不妨碍他对政治革命的厌恶,胡适始终抱着西方自由主义的观点和实验主义的哲学思维方式来看待改良民主,并希望他的政治抱负能够得到实现,而这种政治抱负的实现绝不是靠流血牺牲式的政治革命来换取的。

“五四”运动后,胡适的民主观念发生了转变。他觉得“民主”的建立应该上升到政治层面,而不是只停留在一种生活方式和习惯性行为上。他虽然赞成“五四”运动中所体现的爱国主义精神,但对“五四”运动这样一场带有政治性目的的运动是不认同的,尤其是它还带有革命的色彩。更让他不安的是:“五四”运动推崇的革命方式与他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立场完全对立,破坏了他企图建立具有改良主义性质的民主政权的夙愿。即便如此,胡适还是采取了妥协的态度,并没有直接与无产阶级知识分子站到对立面,体现了他作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特有的软弱性和矛盾心理。尽管如此,他也没有放弃对改良主义的民主追求,对陈独秀所提出的“民主”产生了质疑。胡适说:“陈独秀先生为《新青年》所写的《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只有‘布尔乔什维克党人’所推行的所想望的新的民主,才是人民大众和‘普罗阶级’的民主。因此,‘科学’和‘民主’,在这里又有了新的意义了。”[3]可见,他对陈独秀在“五四”运动后的民主观念不认同,认为陈独秀违背了“民主”的初衷。这种新的“民主”观念破坏了他的改良主义的民主在中国的推行和展开,与他的个性解放思想产生了背离。因此,胡适认为陈独秀在“五四”运动之后走上了歧路,这也导致了他们在民主认同方面产生了分歧。

错因分析:这道题目中求的是共需要填土多少方,而不是求花坛的体积,题目中“花坛的高为0.9米”为多余信息。错解1和2,都是因为习惯了常规性圆柱体体积的求解,认为圆柱的半(直)径和高为必要条件,导致分不清有用与无用信息。错解3是由于未看清题目所求的是两个花坛的填土量。在以后的解题过程中,我会养成仔细读题,分析题目的有用信息和干扰信息的好习惯。

二、胡适提倡个性解放思想的目的

在大多数学者看来,个性解放和个性自由在同一个语境中应该是并列的关系,或者说是个性自由为手段,个性解放为目的的因果关系。而在胡适的个性解放思想中,却把个性解放当成手段,把个性自由当作目的。他致力于通过个性解放对个人和社会进行改造,以实现个性自由的目的,推动个人和社会的进步。

首先,凭借言论自由实现个性自由。一是,胡适认为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禁锢了思想,阻碍了个性的发展,于是他激烈地批判封建专制和封建文化,宣传西方近代文明中的新思想和新方法,力求通过解放思想来促成言论自由,从而达到个性自由的目的。二是,在封建礼教的流毒中,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臣子都是君王的附属品,君王拥有至高无上的言论自由,而其他人都是“人微言轻”的。言论成为封建统治者控制被统治者的一种工具,言论的不自由导致了人们没有办法进行独立的思考,没有自己的思想。三是,胡适指出言论自由是实现个性自由的基础,个性自由是言论自由的保证。“我们所以要争我们的思想言论出版的自由,第一,是想要尽我们的微薄能力,以中国国民的资格,对于国家社会的问题做善意的批评和积极的讨论,尽一点指导监督的天职;第二,是要借此提倡一点新风气,引起国内的学者注意国家社会的问题,大家起来做政府和政党的指导监督。”[4](P23)可见,言论自由会引起国民对国家社会问题的探讨,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营造出个性自由的风气。因为“从中国向来知识分子的最开明的传统看,言论的自由、谏诤的自由,是一种‘自天’的责任,所以说,‘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从国家与政府的立场来看,言论的自由可以鼓励人人肯说‘忧于未行,恐于未炽’的正论危言,来替代小人们天天歌功颂德、鼓吹升平的滥调”[4](P76)。由此看来,我们要履行好这种“自天”的责任,努力争取言论自由,并敢于向政府进言,以保证得到个性自由。

其次,借助男女平等促成个性自由。一是,中国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统治者对被统治者享有绝对的自由,被统治者的自由是没办法实现的。胡适断定这种局面需要平等来打破。一方面,平等是双方的事,只有君臣、父子、夫妻双方都能达到平等的关系,才能获得彼此需要的自由,而不是一方获得绝对的自由。另一方面,平等是自由的基础,平等营造自由,在获得平等的关系后,才有资格谈自由。二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女子处于被支配地位,男子对于女子享有特权,女子只是男子的“附属品”。胡适为了解除纲常名教对女子的束缚,从现实问题入手,在《李超传》中论述了现实社会中男女不平等局面产生的四种情形:家长族长的专制、女子教育问题、女子承袭财产的权利、有女不为后问题。他通过促进男女家庭地位平等、社会分工平等和教育平等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以达到个性自由的目的。三是,胡适宣称“平等的社会由平等的男女关系所构成,男子和女子个性的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只有通过男女平等促进个性解放来达到个性自由,社会才能进步、发展。平等需要男子和女子共同维护,不能总是单方面的要求女子做出牺牲。在笔者看来,胡适的男女平等观念为打破纲常名教下女子受压迫的局面提供了理论依据,赋予了女性追求个性自由的权利。

最后,期望通过民主来实现个性自由。一是,胡适个性解放思想中表达了对民主的追求和向往,在他看来,民主是实现个性自由的基础,个性自由是民主得到实现的反馈。“一个新社会、新国家,总是一些爱自由、爱真理的人造成的,绝不是一班奴才造成的。”[4](P15)我们要敢于争自由,更要运用民主的方式追求个性自由。二是,对于胡适来讲,民主首先是一种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然后才是民主制度和民主政权。胡适是以知识分子的身份来看待民主政治的,认为民主政治最主要的是要保障公民最基本的出版、集会、言论自由,不能让民主形成一种政治干扰,使个人没有发表言论的自由,没有独立思考和研究学术的自由,进而影响到个性自由的发展。三是,胡适认为,“中国历代自由最大的失败,就是只注意思想言论学术的自由,忽视了政治自由。所谓政治自由,就是要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否则一切自由都是空谈”[4](P8)。可见,政治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只有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才能给予国民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属于个性自由的一部分,实现了政治自由也就实现了个性自由。也就是说,胡适期望通过民主来实现个性自由。

胡适以个性解放推动个性自由的发展,不断追求最高层次的精神自由。在笔者看来,这种个性自由具有三种特征:一是内外统一性。如前文述,胡适在其个性解放思想中就表达出了对自由、平等、民主的渴望与追求,却由于中国现实社会的原因而迟迟没能实现。他在社会现实无情的打击下,依然继续主张个性解放思想,并对自由给出了新的定义。“我们现在讲的‘自由’,不是那种内心境界,我们现在说的‘自由’,是不受外力拘束压迫的权利,是在某一方面的生活不受外力限制束缚的权利。”[4](P3)此时的胡适,已将其个性自由与具体的社会现实联系在了一起,不再单纯的指内心境界,也包含了对外界事物的诉求,体现了内外统一性。二是相对性。胡适提倡个性解放来追求个性自由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他自由主义的政治意愿,并以此来保障个性自由的风气。因此,胡适所追求的这种自由是需要民主来保证的,是一种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三是容忍性。胡适始终以一个学者的身份来争取国民最基本的自由权,始终保持中立的政治立场。“不依傍任何党派,不迷信党派,不迷信任何成见,用负责的言论来发表我们各人思考的结果。”[5]认为,“争自由的唯一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换句话说,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6]在胡适看来,有时候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容忍是实现个性自由的一种态度。

三、胡适个性解放思想的特点

(一)继承与开新并进

胡适个性解放思想是对维新变法时期启蒙思想和西方近代文明中个性主义思潮的继承与开新。

首先,继承的方面表现在:其一,认同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对个性解放、自由的理解,认为东西方文化中的个性解放、自由的核心都是“自己做主”,一个是对内求解放,一个是对外求解放。胡适所讲的“个性自由”与“自由独立精神”,是内心精神得到释放的同时对外也能求得解放。这种观念,是在中国传统自由观和西方近代自由观的有机结合下形成的,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西方文明中“个性解放、自由”定义和内涵的创新性继承。其二,胡适推崇西方近代文明中有关平等、民主的价值观念和话语,并将它们引入到中国原有的传统价值观念中。这些价值观念和话语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也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近代文明原有的体系和框架。他是在这个体系和框架下对男女平等和女子解放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的,是对这个体系和框架的继承。其三,胡适是站在自由主义的政治立场上对民主进行宣传的,认为民主政权的建立和民主制度的推行应该以改革的方式进行,是对西方近现代实验主义方法的继承。

(二)激进与保守并重

胡适的个性解放思想呈现自相矛盾的状况:激进与保守并重。

首先,激进的方面表现在:其一,对传统文化和旧专制的激烈批判,否定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提出要“重新估定一切价值”,主张全盘西化。胡适主张全盘否定,没有将个性解放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结合,使得部分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显然过于激进。其二,过分强调个性和个人才能的发展,认为“最有力量的人就是那个最孤立的人”,忽视集体的奋斗,没有考虑到整个人类社会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容易造成青年脱离群众的局面。胡适过于抬高个人的地位和价值,显得过于激进。其三,断言“父母于子女无恩”,宣称父母生育子女是无意的,父母对于子女没有恩情,不赞成把孝顺父母当成一种信条,子女没有尽孝的必要。这种说法太过绝对,没有考虑到父母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对子女付出的心血,也没有考虑子女对父母赋予他们生命的感激之情,明显过于激进。事实上,“人类父辈生育子辈,不是动物式的本能生产,而是能动性的,倾注父辈的选择、养育,父辈对子辈有恩,子辈对父辈有尽孝的人性依据”[7]。其四,积极推动改良民主,渴望建立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民主政权,胡适考虑到了中国的社会现实,却空谈理论,没有与中国社会现实相结合进行实践运动,这样的做法显得有些激进。

其次,保守的一面表现在:其一,鼓吹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却与封建残余势力周旋,没有彻底地站在封建残余的对立面,对封建残余势力的迫害采取妥协的态度,没有做流血牺牲的准备,带有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软弱性特征。胡适始终不肯放弃对旧专制和旧礼教的批判,却没有胆量跟封建残余势力对立,显得过于保守。其二,追求民主,却持着实验主义的方法反对革命。提出“实验主义注重在具体的事实与问题,故不承认根本的解决,只承认那一点一滴做到的进步”[8],把实验主义作为抵制革命的思想武器。没有将他所宣扬的改良民主与中国社会现实相结合,这种做法带有很强的片面性,在没有综合考虑问题的情况下就根据自身的民主观念反对革命,显得有些保守。其三,胡适提倡女子解放,强调男女平等,却为了讨好封建残余势力,没有彻底地打破原有封建思想对女性的压迫,而是通过设立单独的女子学校让女子受教育和建立新的贞操观来实现女子解放和男女平等,这种妥协的态度显然过于保守。其四,宣称“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胡适提倡、追求个性解放的目的就是通过思想解放来实现个性自由,但在这一过程中,他始终没有彻底地站在封建主义的对立面,对违背个性解放的言行抱容忍的态度,容忍自己、容忍他人,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显得过分保守。

(三)回应时代精神与脱离现实并存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科学与民主成为了时代的主旋律。

一方面,胡适的个性解放思想回应了时代精神。首先,胡适为了促进个人的解放和国民的觉醒,提倡“个性自由”和“自由独立精神”,认为个人的思想解放、言论自由是推动社会不断进步的基础,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保证个性得到自由的发展。胡适十分重视个人的价值和社会地位,将个人从封建专制和封建礼教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回应了西方个人主义的时代精神。其次,胡适强调男女平等,对女子解放问题做出了解答。认为女子应该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选择事业的权利、继承财产的权利,对原有的封建礼教进行了有力的回击,促进了西方女权主义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回应了“妇女解放是人的解放尺度”的时代精神。再次,胡适倡导改良民主,渴望通过民主制度的推行来实现个性自由,并希望中国政府能够保证民众的出版、言论等最基本的自由权,这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理念基本一致,是对西方民主立宪制的一种反馈,紧紧跟随时代潮流和历史发展。

另一方面,胡适的个性解放思想又有脱离现实的特点。首先,主张全盘否定传统孝道的观点脱离现实。胡适认为父母生养子女是动物式的性冲动的结果,父母于子女无恩,因而子女没有对父母尽孝道的义务,不赞成把孝顺父母当成一种信条。子女该如何对待父母是他们自己的事,父母不能干预。这一见解显然脱离现实,因为父母于子女有恩不但体现在给了子女以生命,而且在抚养子女成人的过程倾注了情感、耗费了心血、充满了期待。因而父母于子女有恩,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有尽孝的人性依据和义务。其次,关于中国传统贞操问题的见解也有些脱离现实。胡适认为贞操是男女相待的一种态度,需要男女双方共同维护,而不能只苛求女性,对男性却毫无约束。作为思想解放运动的先驱,胡适平等对待女性、男性的贞操,这种观念是超前的。但对于大多数国人特别是对于男性来说,让他们放弃片面要求女性保守贞操的观点,显然脱离现实。再次,追求“个性自由”“自由独立精神”的观念也有脱离现实的倾向。胡适倡导的这些观念来源于易卜生,并受到老、庄自由思想的影响。老、庄提倡的自由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自由,是从内心世界出发,追求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理想和抱负。易卜生所强调的自由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自由,它以社会现实为基础,通过塑造虚拟的人物形象来实现自由。这两种自由都是消极、内在的自由,没有现实根据。

四、胡适个性解放思想的积极意义与局限

(一)胡适个性解放思想的积极意义

首先,推进了价值观念的革命。胡适在倡导、阐释个性解放思想时,注重运用资产阶级的政治观念、伦理规范、人文精神评判社会现象,推进了价值观念的变革。一是,由强调人的“类本质”、人的整体性存在到关注人的“单独的个体”存在。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三纲五常”规范人际关系,臣受制于君、子受制于父、妻受制于夫,官民全部受制于皇帝,个人都是封建国家的所属物,没有彰显个体的存在,而是人的“类本质”的存在。受西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胡适十分重视个人的价值,认为人的个性得到自由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前提,将人的本质属性由以往重视“类本质”转变为关注“单独的个体”,提升了个人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个人的社会价值得到凸显。二是,主张“重新估定一切价值”,以一种“评判的态度”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体现了批判性思维精神。胡适以标榜“自由、平等、博爱”的资产阶级文化为理论武器,主张“重新估定一切价值”,对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中国传统专制主义文化进行了激烈的批判。随着资产阶级文化的传入,新的价值话语方式和评价体系为越来越多的国人认同,自由、平等、博爱、民主等西方价值观念渐渐汇成取缔传统价值观念之势。用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去评估封建主义文化,本身就体现了价值观念的革命。这一命题蕴涵,既有的文化、文明都蕴含局限、缺陷,都应当受到理性的拷问。

其次,促进了思维方式的变革。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中国人养成了从原则出发的演绎主义思维方式,也就是将经典中的理论作为大前提外推,去衡量人们的言行是否有根据。最常见的表达方式就是“子曰诗云”,也就是任何立论应当有权威和经典方面的依据。众所周知,遵守相应的规则,演绎推理能推出必然性的结论,但演绎推理有三大弊端:一是难以保证前提的正确性,演绎的前提是权威和经典中的见解,但这种见解不一定是正确的。二是前提蕴含着结论,不能得出严格意义上的新识,不能扩大人们的知识范围。三是妨碍了人们的创新性思维。演绎主义推理方式注重从权威、经典中找依据,无视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这种思维方式导致人们的思维僵化、呆板,缺乏活力。有鉴于演绎法的弊病,胡适主张“大胆假设,小心求证”,重视实证,强调经验证据的支持。从经验证据中概括出结论,是归纳的思维方式。胡适重视个性解放,强调个体的自由平等,必然要求重视对个体的考察、概括,也就是要重视归纳。归纳是获得新知识,扩充知识大厦的最主要途径,也是人们从事创新性思维的重要途径。正是通过胡适等人的倡导,力行,演绎思维方式垄断思维活动的局面渐渐得到改进,观察、实验、考证等归纳思维方式渐渐成为人们重要的思维方法。因此,胡适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促进了思维方式的变革。此外,胡适不仅致力于对西方近代文明的传播,还对中国经典名著进行了考证。提出了“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多研究点问题,少谈点主义”。

再次,催生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实践。这体现在四方面:一是作为一种理论,它给“五四”新文化运动提供了一种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价值观念产生了冲击,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想观念,为人们求新求变提供了精神动力。于此同时,胡适积极引进西方文明中的价值观念和话语体系,以“自由、平等、民主”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和话语体系使得国民改变了原有的演绎思维方式,产生了逻辑思维方式。二是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知识分子暂时统一战线的形成。其一,虽然他们的阶级立场不同,但是他们的共同目标是反对封建专制和封建礼教,追求最基本的自由、平等、民主权利。为暂时统一战线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其二,中国特殊的国情是他们需要共同面对的,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推翻封建统治和肃清封建残余势力,这种特殊的国情为暂时统一战线的形成提供了现实依据。三是受到胡适个性解放的影响,当时的爱国青年和有志之士,希望能够摆脱封建专制对个人思想的禁锢,使个性得到自由的发展,充分调动了人们学习新思想、新文化的积极性,积极投身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四是受到国内外局势的影响,封建残余势力依旧强大,外国侵略者又虎视眈眈。于是当时的中国迫切需要找到一条救国存亡的道路,需要对不同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实践以检验其可行性,而胡适所提倡的个性解放思想本来就包含着解决这一问题的理论和方法。

(二)胡适个性解放思想的局限性

首先,坚持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胡适作为资产阶级先进知识分子的代表,极力提倡自由、平等、民主的价值观,却始终难以接受马克思主义者以阶级斗争和革命的方式来实现自由、平等、民主。其一,胡适信奉改良主义,反对暴力革命。在他看来,民主政权的建立和民主制度的推行需要一个逐渐深入人心的过程,只能一点一滴的改造,渐进的改良,而不能采取暴力革命的方式予以推进,以防流血牺牲。其二,胡适坚持自由主义的政治立场和生活方式,对他而言,民主只是一种生活方式,不能强加于某个人或某个家庭、某个组织中,国家只要保证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就可以了。因此胡适只争“这个那个人的自由”,没有把当时的先进知识分子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联合起来,没有找到实现个性解放、自由的现实力量。其三,胡适反对阶级斗争,特别推崇“好人政府”,一味强调调和、合作。在阶级社会里,国家是阶级专政的暴力工具,承担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专政的职能,绝没有所谓的“好人政府”。这就是说,胡适的“好人政府”说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

其次,遵循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不论是对“个性自由”和“自由独立精神”的倡导,还是对男女平等、社会平等以及改良民主的倡导,胡适都存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其一,在对自由进行阐发时,忽略了自由的本源是什么,只是对易卜生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并在他所理解的基础上加以改造,没有辩证地思考“自由”的定义和内涵,单方面地认为提倡“个性自由”和“自由独立精神”定可使社会向前发展,没有与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现实相结合,忽略了它可能带来的不适用性和危害性,遵循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其二,胡适没有对推行男女平等观念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只是对传统贞操问题提出了见解和解决方案,没有考虑到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缺少有效的现实支撑,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其三,胡适是以“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来观察事物的,他所提出的自由、平等、民主,缺少辩证思维,过于依赖传统的理性主义和演绎推理,没有考虑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规律和不确定因素,给个性解放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带来了巨大的局限。

再次,忽视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个性解放的思想资源。如前所述,胡适个性解放思想基本上来源于西方的易卜生主义。虽然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的主流思想是以儒家学说为代表的本质主义和家国情怀,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也不乏以追求个性自由为目的的个性解放思想。其一,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局面的产生,形成了“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一者也,依人而行”“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有教无类”等凸显个人价值的精神,蕴含着个性解放的思想。其二,“魏晋风度”蕴涵的个性解放思想。以“我”为圆心,对情感对象进行相对自由的选择,“越名教而任自然”,实现自我价值。其三,李贽“异端”思想中体现的个性解放思想。提倡“童心”,强调“私心”的作用,论证“人欲”合理性,推崇“率性而为”,倡导男女平等,“要求不以圣人之是非为是非”。胡适一味从西方哲学中寻求个性解放的养料,忽视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个性解放的思想资源,致使个性解放思想失去了中国气派而妨碍了国人的认同、按受进程。

[1]胡适.胡适文存·一集·卷四[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

[2]耿云志.胡适研究论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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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适.容忍与自由[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5.

[5]胡适.胡适文集(第11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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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向清,杨真真.我国农村地区孝道状况分析及其振兴对策[J].北京大学学报,201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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