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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2018-03-19贺全胜

长沙大学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民主协商人民代表大会协商

贺全胜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是新概念。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实现形式,协商民主制度是重要的政治制度设计。历史地来看,毛泽东是探索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其制度形式的伟大先驱和奠基人。他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民主学说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荜路褴褛,创立了包含人民主权、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民族区域自治等在内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和协商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他生前虽未明确提出和使用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的规范性范畴,但他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却鲜明地蕴涵了这一思想内容。他的这一思想与实践为当前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断提高协商民主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和制度基础,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

一 创建以“三三制”为核心内质的抗日民主政权,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协商民主制度形式

笔者认为,从学理意义上说,协商民主是一个发展政治学范畴,其基本要义是,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协商活动中协商行为主体依据法定政治权利,通过民主诉求表达路径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管理、监督等商议性政治活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各阶级阶层、党派团体、人民群众围绕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开展民主对话协商,达成决策共识,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政治目标的民主形式。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始终捍卫民主集中制进行民主协商对话、共商国是,创建了各种形式的民主政权。抗日战争时期,为了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民主基础,切实保障人民主权地位,他开榛辟莽,前驱先路,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三制”的协商民主制度构想,建构了抗日民主政权,极大地推进了抗日民主政治力量发展壮大。他指出:我们党在各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践行 “三三制”,即共产党员、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左派进步分子各占三分之一,“这种人员分配的政策是我们党的真实政策”。在团结御侮、共同抗日的政治背景下,“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这种以“三三制”为核心理念内质建构起来的抗日民主政权是中国社会各阶级阶层、党派团体、人民群众共同协商一致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民主政治形式,“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1]P751,“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1]P648,主要涵盖了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还可能容纳中小地主阶级和部分开明的大地主大官僚资产阶级,工农联盟是这个民主政权最坚实的阶级基础。“三三制”彰显了我们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鲜明的民本政治立场和协商民主思想,是抗战时期毛泽东积极探索民主革命道路、努力追求人民主权理想的伟大创举,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美好愿望的一次成功的民主政治尝试,是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初始形式,直接萌芽和启迪了我们党注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政治思想形成和发展。

抗日战争胜利后,毛泽东领导和发动解放区人民进行彻底的民主革命斗争,在基层纷纷创设村(乡)、区、县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成立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各级人民民主政权,进一步传承和创新发展了“三三制”协商民主思想。毛泽东指出:我们党开展民主革命的政治目标,就“是建立一个联合一切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制度”和“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2]P1056。1948年8月,华北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决定成立华北人民政府。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和雏形,标志着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开花结果,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二 确立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协商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的坚实政治基础

从根本上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内含了人民主权、共商国是的民主协商政体精义。我们党和毛泽东根据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实际情况,领导全国人民制定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造了人民共商国是的人民民主协商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通道,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实基础。

(一)在人民代表大会决策、选举中实行协商民主同选举民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笃力实现人民民主协商的重要思想

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就是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笔者认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实现民主政治的两种形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最终实现形式是选举民主,但在基层选举和当选人大代表商讨决定国家要政、酝酿国家和地方政府领导人选时,就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形式和意义;在人民代表大会决策中基本上是实行协商民主的形式。毛泽东深刻总结了我们党的民主政权建设的历史经验,确立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直接有力贯彻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思想原则。在党的七大上,他着重阐论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制度要义,指出:各级民主政权“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2]P1057他主持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他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说:新政治协商会议是“一个包含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代表人物的政治协商会议”,“并选举代表这个共和国的民主联合政府。”这“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的政治基础。”[3]P1464这个重要论断,深刻蕴涵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思想原则。这个“民主联合政府”,乃是实行协商民主同选举民主相结合的原则而形成的卓越成果,昭示了人民民主的博大精神和深邃的协商民主理念。1954年6月,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指出:“这个宪法草案……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这就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这就是“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4]P707这就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原则的根本内涵。同年9月,他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词中宣示:“这次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4]P715,肯定了这次会议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的伟大意义。这是全国人民民主协商、共创社会主义美好明天的伟大胜利,也是毛泽东实践协商民主同选举民主相结合思想的重大胜利,深刻体现和展示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志和协商民主精神,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和“中国特色”根本政治要义。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凸显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协商、为人民服务的核心立场

本质上说来,人民代表大会是充分发扬协商民主的组织载体和工作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共商国是、民主决策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要务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本身就赋予了人民广泛的民主和协商的权利,也决定了协商民主的最高境界是为人民服务。1954年9月,毛泽东主持制定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明文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宪法的最高准则意义上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人民主权当家作主、民主协商国是、务实为民的核心立场。毛泽东领导创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征如下:一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定的权力主体上,毛泽东坚信权力民赋的观点,提出了人民是权力的主体、人民是胜利之本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创见,认为必须权为民用;二是从它确立的协商民主原则来看,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是民主的渊源、向人民学习请教的思想。他认为,民主渊源于民,民主与人民不可分。因而他要求领导干部走出机关大院,走进工厂、农村、学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研究,虚心请教,体察民情,充分反映民意,“问他们痛苦些什么,问他们需要些什么”[5]P38;三是从它规约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活动和追求境界来说,毛泽东提出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奋斗的最高境界。他认为,我们政府是人民政府,“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4]P758,人民政府中的全体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他强调,人民政府和人民公仆唯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而无个人私欲和腐化堕落的权利。因此,“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是从它要求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上,毛泽东提出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发扬将革命进行到底的优良作风。他要求领导干部力行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艰苦朴素,励精图治,民本务实,勤政为民,弘扬革命时期的革命热情和拼命精神,“把革命工作做到底”[4]P801,做得更好。这是对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民本勤政思想的深刻认知、科学把握与能动践行。从政治制度的本质内涵和工作作风意义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规制了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摆正位置、秉承人民主权原则和民主协商为人民的思想态度与工作方法,领导干部一定“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决不许可摆架子,一定要打掉官气”[6]P56,善与民同,利于民生,做一个纯洁有道德、脱离了低级趣味、有益于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

(三)毛泽东为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做出了创造性重大贡献

建国伊始,毛泽东就开始思考从宪法意义上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创设问题。1952年9月,他就设想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活动,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1月,他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指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了”[7]。会议审议和通过了适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同年12月,毛泽东建议将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确定为1954年9月。中共中央接受了他的动议,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在毛泽东领导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这就从根本政治制度设计上确立了人民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思想原则、工作方法和具体步骤,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机构设置、组织程序和活动原则、任期、例会以及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等,建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框架。毛泽东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协商民主的重大历史贡献为,第一,深刻阐论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提出实行协商民主制度,规避个人意志和家长政治。1956年初,他听取国务院34个部委工作汇报时强调:人民民主制度具有规约思想和推动工作的意义,协商民主制度是表达诉求、调处矛盾、协调利益、保障权益的动力机制。我们“党从思想上解决问题还不行,还要解决制度问题。人是生活在制度中的”,人们的“思想问题常常是在一定情况和制度下产生的,制度搞对头了,思想问题也容易解决。”[8]P783第二,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工作活动的组织原则,提出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议事论政、决策国是的制度路径平台,任何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国家方针政策范围内活动,决不允许凌驾于社会主义宪法和人民意志之上。他强调:“我们的国家主席、总理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一定要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9]P188,折射出他尊重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意志、崇尚协商民主的思想立场。第三,科学创制了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管理主体的民主权利的法理体系,彰显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建设和管理社会事务的主人的鲜明政治特征,享有广泛的平等民主权利和生存权发展权。他指出: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实务的民主权利,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10]P253这就要求以广泛的民主权利激发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创造性。由此可见,毛泽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协商民主思想熠熠生辉,建造了人民主权当家作主、民主协商、决议国政的根本政治制度通道,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构和完善的坚实政治基础。

三 卓越地创制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我们党同民主党派、社会群团民主协商提供了基本政治制度保障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实行政治协商、多党合作、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人民主权的基本政治制度形式,是毛泽东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政党理论和无产阶级统一战线学说的重大创新发展和卓越贡献。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架构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社会群团考量国政、共商国是的制度纽带和桥梁,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基本政治制度支撑和保障。

(一)创造性地阐论了多党长期合作、民主政治协商的指导思想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团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创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质上就是关于解决“党和非党的关系”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设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多党长期合作、民主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政治制度载体和民主协商的实际工作机制,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4]P690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和工作实现机制,毛泽东一开始就有理性自觉和科学的把握。他在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发表演说:“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并宣示“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2]P809,闪烁着多党长期合作、民主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思想光辉。1949年3月,他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重申:“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3]P1437,突出强调我们党应加强同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民主协商。建国伊始,各民主党派毅然纷纷宣言,公开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和自觉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愿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而协商共事、通力合作、贡献力量。1957年2月,毛泽东阐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时又宣扬了我党与非党“长期合作”的思想,指出:凡对共产党和人民“做了好事,并且是一贯地做下去”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广大“人民和人民的政府是没有理由不要他的,是没有理由不给他以生活的机会和效力的机会的”[4]P790,是不会忘记的。我们党还是“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比较好,“我们一定要学会同别人商量问题”[2]P810。众所周知,“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部队。无产阶级团结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和阶层”[4]P823的方针不能变也不会变。我们“要把党内、党外的先进分子、积极分子团结起来,把中间分子团结起来”[4]P833,这些论述崭露出民主协商、团结共进的政治制度意义,明现了毛泽东海纳百川、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思想风貌。1956年9月,党的八大正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个基本政治制度形式,有力鼓舞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荜路褴褛,万众一心,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

(二)率先明确提出正确处理党与非党的关系,必须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1956年4月,毛泽东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多党合作,比只有一个党要好的思想,率先明确提出了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必须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他强调指出:我们处理“党与非党的关系”,一贯实行的“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并提出“共产党万岁”和“民主党派万岁”的口号。凡“一切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我们都要团结”[4]P733和帮助他们,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主义建设力量。1957年2月,他又深刻阐论了这一方针,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口号,也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这是我们的愿望,也是我们的方针。”我们党一直以来就具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真诚热情欢迎民主党派民主人士批评监督。实质上,互相监督就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互相批评、共同提高,而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监督“对我们更为有益。”[4]P970毛泽东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深刻思想动因,一是设想在党内外营造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纪律与自由相结合,“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4]P819和良好社会氛围,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展;二是以多党长期合作、民主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为主要内质的统一战线仍然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重要法宝,不能丢;三是各民主党派人士大多数是政治精英、社会贤达、知识分子,社会主义建设很需要他们;四是各民主党派在思想政治上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开明进步,愿意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这一方针,无疑是践行毛泽东协商民主制度思想的伟大成果,是光大马克思主义国家政党理论和无产阶级统一战线学说的重大创造性贡献。

(三)发扬协商民主精神,各民主党派积极开展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展

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基本要义,就是实行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建设,参与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主义人民政权具有广泛深刻的协商民主要义和政治参与诉求。毛泽东非常重视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广纳群言,民主党派亦不负重望,积极开展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政治活动,建言献策,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不断发展。建国前夕,新政协会议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6位副主席中,党外人士3人(宋庆龄、张澜、李济琛),占50%;政务院副总理中,党外人士2人,占50%;21位政务委员中,党外人士11人,占50%强;中央机关61个部(委)级正职领导人,党外人士31人,占50%强,任副职的党外人士31人。这种政府组成人员结构,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实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方针的真实性、承现性,再现和光大了“三三制”协商民主的历史事实。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就凝聚了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民主党派、民主人士民主协商参政议政的心血和政治智慧。资料显示,在1954年宪法起草修改工作期间,毛泽东强调广结朋友、博采众识、集中民智,共组织了涵盖民主党派民主人士8000多人,征集各方面意见118万多条。这也就充分体现了毛泽东的人民宪法至尊思想和协商民主精神。毛泽东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宪法是得人心的民主宪法。

这完全得益于我们党坚持群众路线的科学工作方法,得益于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积极参政议政、民主协商、宏言博论,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4]P770,有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健康发展。

四 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社会主义民族民主协商建构了“中国特色”的特别政治制度平台

世界上多民族的民主国家一般采取“联邦制”,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特别政治制度。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方针,创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民主协商建构了“中国特色”的特别政治制度,胜利歌演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团结发展大合唱协奏曲,谱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民主协商和音,中华民族“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4]P692的东方。

(一)传承无产阶级“民族自决”的协商民主原则,建构我国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民族自决权”原则。列宁指出:“民族自决权只是一种政治意义的独立权,即在政治上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11]P564,这为我国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了科学指南。关于中国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民族制度建设问题,我们党和毛泽东从来就是谨言慎为的,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家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实际相结合,把“民族自决”原则创新发展为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建构了与世界上多民族民主国家“联邦制”迥然不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国前夕,毛泽东就人民政协筹备问题是否实行联邦制而广泛民主地征询意见,认为我国“不宜实行联邦制”,还是实行“民族自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比较好。如何处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毛泽东与全国政协代表民主协商,指出:“任何民族都是有自决权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他要求全国政协代表特别是民主党派人士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秉承“和为贵”、“和为一家”的民主和谐理念,“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12]P38应当指出,在国家政权结构形式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可以选择单一制,亦可建构联邦制。在民族民主协商、充分表达各民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诉求的基础上,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最终确定新中国采用和实行单一制组成形式的国家政权,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了无产阶级“民族自决”理论的发展。

(二)始终实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方针,着力实现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政治愿望

民族平等团结互助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基石和根本政治保证。毛泽东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思想。1947年10月,他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告示:“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3]P1238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他特别强调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根本方针,明确规定把帮助少数民族加快经济文化发展,消解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作为我们党制定民族政策、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政治任务。1952年10月,他在接见西藏致敬团时说:“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的方针永不动摇,我们党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13]民族平等,落到实处就是民族团结互助。民族团结就是力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俱兴。毛泽东指出:“团结少数民族很重要”,我们党一定要“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4]P697,而且“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他还提出正确处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指出:“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4]P733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分种族优劣、人口多少、文化素质高低、思想信仰,各民族都是平等的重要成员。1953年10月,毛泽东接见全国少数民族代表时说:“我们要和各民族讲团结,不论大的民族多的民族都要讲团结。”[14]他还认为,社会主义民族之间存在矛盾,但性质已是人民内部矛盾了,例如“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4]P781我国各族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地进行着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3]P757

(三)建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谱修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民主协商大合唱协奏和音

众所周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构在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和协商民主政治的和谐发展基础上的有中国特色的特别政治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民族平等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的有机融合,彰显了这种特别政治制度的“中国特色”深厚内涵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科学要义。毛泽东指出:我国“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4]P709社会主义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包含着民族组成,区域界线,行政地位,自治机关,内部关系和上下关系等问题”[15]P510,其基本政治职能,除主持召开各民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外,主要是主持召开各民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此外,毛泽东还深远地阐论了必须谨慎对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事宜。他说: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不能性急”[4]P696。从建国到20世纪50年代末,除西藏外,“经过各族人民几年来的努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绝大部分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4]P782到1978年,我国已建立150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5个自治县(旗),有45个少数民族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61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63.8%,人口1.46亿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6400多万人),拥有一百多万少数民族干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根本保障平等团结、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协商国政,共同进步繁荣发展的特别政治制度载体,是民族区域自治的物质基础和实现形式,成功歌演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团结发展大合唱协奏曲,谱写成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民主协商和音,赢得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民主协商建构了“中国特色”的特别政治制度路基和平台,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

五 毛泽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思想的当代意义

毛泽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建设学说和国家建设理论的重大贡献,为当前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加快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思想精神,不断提高协商民主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开辟了道路,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制度基础,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开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局面

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就是广开言路、广施善政、广谋民利。正如毛泽东所言:共产党普求良策执政为民,就“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4]P790。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新论断,这就为我们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多谋民本良道,开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局面,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一是加强国家立法和立章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反分裂国家法和物权法等法律体系文献,扩大人民民主协商的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二是创新协商民主制度。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创新实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献,特别是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创新提出从国家顶层设计辐射到地方人民政协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构想,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协商的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营造民主协商的社会环境和制度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16]P22

(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创新,扩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我们“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努力“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16]P38创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表征,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强大动力。我们必须做到,一是大力发展政府与社会的对话协商活动和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协商活动,扩大广大人民问政听政议政评政的民主渠道,进一步健全社会公众听证制度,不断完善民主决策体制和立法协商制度,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更好地健全完善起来;二是推进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民族各界人士协商民主建设。主要是拓宽政治协商渠道,丰富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开诚布公地开展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与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交心谈心活动,加强党与非党的沟通和联系,努力增强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协作共事能力,不断提高我们党的政治领导力和依法执政力;三是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扩大社会公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主要开展社情民意座谈会、社区便民窗口、城乡居民论坛、领导人接待日、群众来信来访、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短信平台等活动,实现层次有别、富有内涵、灵活多样的基层协商民主健康有序运行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建设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这种特定民主制度载体的优势,致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序发展

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定主渠道及其基本制度载体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16]P38当代中国,人民政协已发展成为包括中国共产党以及各民主党派团体、各民族各宗教等在内的,涵盖社会主体广泛性和民主形式包容性的重大政治组织,彰显人民政协海纳百川、共商国是、同心共力的鲜明政治特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稳健发展。在民主团结的旗帜下,人民政协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结合,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进一步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内容和形式;积极进行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调研、基层实情视察、网络和电视问政、社会民意传达等工作活动,达到社会公众的参与知悉权与表达监督权的内在统一,确保我国各阶级阶层、党派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新局面,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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