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基于访谈的研究
2018-03-19张田傅宏
张 田 傅 宏
(1南京理工大学社会学系,南京 210094;2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南京 210028)
1 引言
近年来,宽恕作为积极心理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内容,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心理学研究者的关注。对于什么是宽恕,有学者就指出,宽恕最本质的特征是变化 (Mccullough & Thoresen, 2000; Worthington,2005)。在总结了有关宽恕的定义后发现,超过30名学者从变化的角度对宽恕作出了定义。然而,这些对于宽恕的论述多是从被冒犯者的角度出发的,例如被冒犯者消极的情绪和行为向积极的情绪和行为变化。那对冒犯者而言呢?得到宽恕以后,冒犯者是否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变化?以行为为例,冒犯者在得到宽恕以后是进一步冒犯对方,还是停止冒犯对方呢?
针对该问题,以往研究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结论:有研究认为,冒犯者在得到宽恕后会“适可而止”地不再伤害对方;也有研究指出,冒犯者在得到宽恕后会“得寸进尺”地进一步伤害对方。其中以Wallace,Exline和 Baumeister(2008) 的研究以及 Mc-Nulty(2008, 2010, 2011)的一系列研究最为典型。
Wallace等人的研究包含三个分研究,其中研究1要求被试与两名同伴共同完成任务,其中一人宽恕他,而另一人不宽恕他,此后要求被试对其中一人实施再次的伤害,由此考察人们是更愿意伤害已经宽恕他们的人,还是没有宽恕他们的人。研究2的思路和研究1相似,只是研究的情境是假设的。研究3让被试回忆他们曾经伤害他人后得到(或没有得到)宽恕的情境。总的说来,三个研究均显示,在得到宽恕后,冒犯者再次伤害被冒犯者的可能会降低。
McNulty的第一个研究是一项两年的追踪研究。结果显示,被冒犯者的宽恕与严重的家庭矛盾和低婚姻满意度有密切的关系。第二个研究是一个为期一周的日记研究(7-day-diary study)。 结果显示,冒犯者得到宽恕后的消极行为更明显,相反如果没有得到对方的宽恕,冒犯者的积极行为会更多一些。此外,McNulty的另一项为时四年的追踪研究显示,在面对低宽恕倾向的冒犯者时,冒犯者的心理与行为的冒犯性都有了显著的降低。
对于为何会有这种矛盾,有研究者认为原因可能在于这些都只研究了得到宽恕与否与冒犯者之后行为的单一关系,忽视了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 (张田,傅宏,薛艳,2016)。如在基于被冒犯者角度的研究中,人格因素已被证明与宽恕有着密切的关系(Neto,2007),那么人格因素在冒犯者角度的宽恕中是否也存在?再如,基于被冒犯者的研究发现,双方的关系是宽恕发生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 (Tse&Cheng,2006),那么该因素是否也会影响冒犯者呢?因此,相关的研究如果不涉及影响因素的探讨,就有可能导致新的研究只是对以往研究的重复,不同的只是结论罢了。
基于此,本研究针对上文提及的“得寸进尺”和“适可而止”这一对矛盾,研究冒犯者在得到宽恕后,其行为有何变化,并探讨可能影响其行为变化的因素。对此,本研究拟采用质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的方法。该方法强调研究者要深入社会现象之中,通过亲身体验了解研究对象的思维方式,在收集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建立“情境化的”“主体间性”的意义解释(陈向明,2000)。之所以选择质性研究的方法,一方面是因为,尽管量化研究能够比较快捷地解释“是什么”的问题,但对于问题的深入分析和解释尚显不足,特别是对于“为何这样”“怎样去做”等问题,质性研究可能更加适合(王啸天,2009),而对于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行为变化的影响因素的研究恰恰是“为何这样”的问题,即在得到被冒犯者的宽恕后,冒犯者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反应;另一方面是因为,以往研究缺乏对于这些影响因素的探讨,在没有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使用量化研究对于该问题进行探讨本身就无从下手。因此,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访谈法,通过半结构式的访谈来了解个体在得到被冒犯者的宽恕后,有哪些因素会影响他/她行为的变化。
2 方法
2.1 研究对象
在质性研究中,最常用的抽样方法是“目的性抽样”,即按照研究的目的来选择能为研究提供最大信息的研究对象(Brodsky,1968;Patton,2002)。 本研究选择目的性抽样中的最大差异抽样和滚雪球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之所以选择使用这两种抽样方式相结合的方法,是因为:
首先,滚雪球抽样能够较快地抽取研究对象,使得信息达到饱和状态,同时滚雪球抽样得到的被试通常通过熟人、朋友介绍而来,能够提高被研究对象在研究中的配合度,有利于研究的开展。其次,本研究的对象并非特殊人群,因而有必要采用恰当的抽样方法来抽取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样本,故选择最大差异抽样。第三,也正是由于滚雪球抽样选择的样本通常由熟人、朋友介绍而来,可能导致他们会具有同一类特征,进而影响样本的代表性。故为了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本研究在使用滚雪球抽样的同时,还结合了最大差异抽样的方法,选择不同的差异因素对样本进行筛选,在兼顾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学历、籍贯和职业等几个方面因素后,最终选择了8名访谈对象,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
2.2 研究工具
根据研究目的,首先编制了初步的半结构化访谈提纲,并利用该提纲对2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预访谈,将访谈结果和被访谈者的反馈与专家和同行讨论后,通过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的访谈提纲。最终的访谈提纲包括五个问题,分别用于调查人口学基本信息、伤害事件、宽恕与否、心理层面和行为层面五个方面,具体问题如下:
(1)人口学信息。(2)回忆伤害事件:请您回忆一下,在您的个人经历中,有没有做过伤害他人的事情?请描述一下您印象最深刻的一件。(3)宽恕与否:在这件事情发生以后,他/她是否宽恕了您?您是怎么知道他/她已经宽恕您了(或没有宽恕您)?(4)行为层面:在得到(或没有得到)他/她的宽恕后,您做了什么?您会因为宽恕(或没有宽恕)的结果而再次对他/她做相同的事情吗?哪些因素导致了您在得到(或没有得到)宽恕后再次伤害(或不再伤害)他/她?(5)动机和机制:请描述一下你做出这一行为的原因和过程。
2.3 研究过程
访谈开始之前,首先向被访谈者说明以下几点:介绍大致的访谈程序(包括大致的访谈时间、访谈的形式、被访谈者的权利、参与访谈可以得到的回馈等);申明被访谈者是自愿参与并可以随时退出访谈;向被访谈者明确作出保护其隐私的承诺;和被访谈者商定录音、笔记等形式(研究中,八名被访谈者均同意使用录音设备进行录音);最后在此基础上请被访谈者签署访谈研究的知情同意书。
访谈正式开始后,按照制定好的半结构化访谈提纲对被访谈者进行访谈,通过“您的意思是?”“能请您具体描述一下吗?”“您是如何做出这样判断的?”“能举个例子说一下吗?”等半结构式的提问来提示并鼓励被访谈者畅所欲言,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信息。在本研究中,八名被访谈者的访谈时间分别为 23分钟、34分钟、39分钟、28分钟、22分钟、40分钟、25分钟和37分钟,平均访谈时间为31.13分钟。访谈结束后,向每名被访谈者赠送礼品表示感谢。
访谈结束后的工作主要包括研究文本的生成、对文本资料的分析研究以及对研究的评估。首先,访谈结束后,将录音文件逐字逐句地转换成文本文件。研究者首先根据录音对转化的文本文件进行校对,再将文本文件交由受访者校对核实,最后共形成8个文本文件,每个文本文件记录了一名受访者的访谈资料。最终整理完毕的文本资料共38795字,平均每个文本资料包含4849.38字。其次,针对整理好的文本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陈向明(2000)建议,对资料的分析可以分成以下几步:阅读原始资料,寻找资料中的意义;登录和编码,并建立编码和归档系统;对编码资料进行归类和深入分析。最后,要对访谈研究进行评估。按照陈向明和林小英(2005)的建议,对于质性研究的评估,可以先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研究的效度,即要分析在研究过程中,研究效度受到了哪些因素的 “威胁”,以及研究者是如何处理这些“威胁”的;二、研究的推论问题,即研究结果的代表性问题;三、研究的伦理道德问题,如自愿原则、保密原则、回报原则等问题在研究中是否有所考虑。
2.4 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首先,结合访谈中的笔记对原始文本进行反复、仔细地阅读,给文本资料赋予意义。按照陈向明(2000)的建议,在阅读文本资料时采取了“主动投降”的态度,即研究者应该暂时将自己预先设置的判断、价值标准等悬置起来,让资料自己“说话”。此外,Lofland(1971)还建议,在阅读原始资料时,研究者不仅要向原始资料“投降”,还要向自己在与原始资料互动过程中产生的感悟和想法“投降”,因为即便文本资料是“死”的,但研究者的感悟和想法是“活”的,面对同样的资料,研究者的阅读情境、人生经验、阅读能力等因素的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感悟和想法。
其次,在阅读的过程中对文本进行登录和编码,并在建立编码和归档系统的基础上,对编码资料进行归类和深入分析,即上文提及的步骤二和步骤三。在该过程中,Brodsky(1968)建议使用开放式编码(open coding)和持续比较法 (constant comparative):开放式编码指的是对原始文本资料反复阅读,通过多遍的阅读,在文本资料中寻找有意义的单元,即文本资料意义化的过程。例如将原始文本资料按照最小的意义单元编码为 F1-9、M3-10、M8-7 等,其中F和M表示受访者的性别,字母后的数字表示其受访的顺序,“-”后的数字表示该编码是该受访者的第几个意义单元。
持续比较法指的是将编码的原始材料反复对比推敲,分成不同的类属,并在分类的过程中继续反复比较,以保证不同类属间的差异最大化。而不同类属间的关系建立起来后,我们还可以发展出“核心类属”和“下属类属”,前者能够在意义上统领其包含的类属,后者用来表述其上位类属所包含的意义维度。
3 结果
3.1 对于访谈的总体描述
访谈的主要内容如表2所示,包括受访者所描述的伤害对象、是否得到对方的宽恕,以及在人际层面的行为选择。
表2 访谈的主要内容和结果
3.2 得到宽恕后行为影响因素类属的划分
通过阅读原始资料、登录和编码以及对编码资料进行归类和深入分析,原始文本资料可分成以下类属(见图1)。其中对于影响因素的分析,有关人际层面影响因素的文本资料,可以划分出四个核心类属,分别是“双方关系”“人格特质”“报复可能”和“伤害意图”,其中“双方关系”“报复可能”和“伤害意图”又包含熟悉和陌生、有可能和无可能、有意和无意的下属类属。
3.3 具体类属的分析
如图1所示,对于影响得到宽恕后行为的因素,文本资料可以划分成四个核心类属,分别是双方关系、人格特质、报复的可能性和伤害意图。
图1 文本资料的类属划分
双方关系:双方关系指的是冒犯者与被冒犯者之间的人际关系情况,包括熟悉和陌生两个下属类属。在本研究中,熟悉的人际关系包括亲人、朋友、同事、情侣等,陌生的人际关系指的是在伤害事件之前双方并不认识,面对不同的人,受访者会选择不同的行为反应。
F2:“当然不会再伤害他们啦!他们是我爸妈呀,已经错过一次了,哪能再说那种话呀!肯定不会了。”
F4:“不会的,虽然我们都离婚了,夫妻一场,老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好聚好散嘛。”
F7:“不好意思归不好意思,但毕竟关系到自己的利益,再说了,我们相互又不认识,这辈子多半是不会再见了,说实话,再来一次的话我应该还会这么做。”
人格特质:人格特质指的是冒犯者由于自己的性格、人格等方面的因素,对被冒犯者宽恕或不宽恕的决定产生不同的行为反应。拥有不同人格特质的受访者,其面对对方的宽恕(或不宽恕),常常也会有不同的行为反应。
F1:“我前面也说了,我是个知道感恩的人,他既然都原谅①由于“宽恕”一词在日常口语中并不常用,所以尽管访谈者在访谈提问中使用的是“宽恕”一词,但受访者在回答中大多使用“原谅”一词来代替“宽恕”。在预访谈中发现这个问题后,访谈者在正式访谈中,当受访者首次出现“原谅”一词后,立刻向其确认“您说的原谅和我说的宽恕是一个意思吗?”在得到受访者的确认后,访谈再继续进行。在本研究中,八名受访者均认为,“原谅”和“宽恕”是同样的意思。我了,我当然不会再做对不起他的事。”
F4:“而且我也不是个纠缠不清的人,我这人就这样,过去就过去了,我不喜欢一点事一直想来想去,离都离了,大家各过各的。”
F5:“我这人没什么攻击性,这事儿本身也不是故意的,虽然他没原谅我,我也挺不爽的,但我也不会再故意去伤害他,那不是我处事的风格,顶多大家做不了朋友,少他一个朋友有什么关系。”
报复可能:报复的可能指的是冒犯者在伤害对方后,面对对方可能的报复,会有不同的行为反应。从访谈来看,当存在报复的可能性时,冒犯者不会选择再次伤害对方。如果被冒犯者有可能报复冒犯者,那么后者可能就不会再次伤害对方。
M8:“再对他干同样的事?应该不会了……为什么?那还用说,大家都在生意上混,哪天他也这样‘给我一刀’,我还受得了啊?”
M3:“反正谁也不认识谁,他能拿我怎么样呢?”
F6:“肯定不会在这样啦,我都说了,他还是拿我当朋友的,我还蛮感动的,再说了,再伤害他?那不是得寸进尺啊,回头他也这样对我,把人逼急了,以牙还牙的事,说不准哦。”
伤害意图:伤害意图指的是冒犯者是否有意地对被冒犯者进行伤害,对于不同的伤害意图,冒犯者也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反应。
F5:“再伤害他?不会的吧,我都说了,我不是故意的,再来一次我肯定注意,没必要和他产生这样的矛盾嘛。”
M3:“我本来就打算这么做的,说实话,再来一次我肯定还这样。”
F7:“再来一次啊?我可能还会这么做吧,就像我前面说的,这也关系到自己的利益啊,那次我就是故意这么做的,所以再来一次的话……嗯……我估计还是会这么做。”
3.4 研究的效度分析
根据Maxwell(1992)的分类,研究效度可以分为描述性效度、解释性效度、评价性效度和推广性效度。其中描述性效度指的是研究能否准确描述研究的内容和现象,解释性效度指的是研究能否准确解释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评价性效度指的是研究者对于研究结果做出的价值判断是否合理,推广性效度指的是研究能否推论到其他群体或领域。其中,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访谈总结和归纳可能影响冒犯者在得到宽恕以后的心理与行为的影响因素,而没有对个体的这些心理与行为做价值判断和评价,故在评价中去除评价性效度。
本研究采用参与者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的效度进行分析,请参与访谈的受访者对研究初稿进行评阅性阅读,八名受访者中有五名参与了评阅性阅读。另外,邀请两位专业人士(一名心理学博士,一名心理学副教授)对研究初稿进行评阅。评价采用5级评分,其中1表示很差、2表示较差、3表示一般、4表示较好、5表示很好,评价结果如表3。三个方面的效度均分在4分以上,表明本研究的效度较好。
表3 评阅性阅读评价结果
4 讨论
4.1 冒犯者得到宽恕后的行为及影响因素归纳
通过访谈可以发现,得到宽恕与否并不能直接决定冒犯者在得到或没有得到宽恕以后的行为。从表2就可以看出,有五名被访谈者认为他们得到了对方的宽恕,尽管其中四人都认为当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自己不会再次伤害对方,但仍有一人会选择再次冒犯对方。因此,我们在肯定宽恕对于抑制冒犯者再次伤害行为的作用的同时,也要明白宽恕对于冒犯者之后行为的影响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经过访谈研究,本研究初步得出了影响冒犯者在得到宽恕以后行为反应的影响因素,其中影响行为反应 (即冒犯者是否会再次/进一步伤害对方)的因素包括双方关系、人格特质、伤害意图和报复的可能性。这些可能的影响因素与被冒犯者角度的宽恕研究结果相一致。在从被冒犯者角度进行的宽恕研究中,这些因素也会影响被冒犯者的宽恕。例如,对于人际关系这一因素,Tse和Cheng(2006)的研究发现,在面对严重的侵犯事件时,人们对于“最好的朋友”的宽恕程度要显著高于“熟人”;对于人格特质这一因素,Neto(2007)在总结了以往的相关研究后指出,人格是影响个体宽恕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报复这一因素,Tabak等人(2012)指出,报复和宽恕本身就是相互联系的,是个体面对伤害时的两种常见的应对方式;对于伤害意图这一因素,Girard,Mullet和Callahan(2002)的研究发现,面对无意的伤害,人们往往会给予较高的宽恕,而面对有意的伤害,个体的宽恕程度往往较低。
4.2 可能影响效度的因素及控制方法
尽管表3显示,本研究的效度较好,但仍有一些可能影响研究效度的问题需要指出:首先,访谈者和受访者的关系是影响研究效度的可能因素之一。在选择受访者时,研究者采用了“滚雪球”的抽样方法,这使得研究者和受访者之间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关系,例如朋友的朋友、朋友的亲戚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受访者向研究者袒露心声,尤其是谈论到一些隐私的话题时,受访者可能不愿意深入地交流。例如受访者对他人做过一些不道德的事情。因此,在研究中,保密原则被反复提及,其目的就在于打消受访者的顾虑,鼓励其尽量说出自己真实的经历和想法。
其次,访谈反向也是影响研究效度的可能因素之一,所谓访谈反向指的是受访者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反过来向访谈者进行提问和访谈,从而使得访谈脱离主题。在本研究中也出现了该现象,例如在对受访者F4进行访谈时,她对研究者的心理学背景很感兴趣,并希望得到心理学专业的帮助:
F4:“我现在的状态是不好,我也知道,看到别人一家三口过得蛮好,小孩也争气,我也羡慕啊(叹气)。对了,你说你是学心理学的吧?我看电视上搞节目都喜欢请一些心理学家来分析。非诚勿扰你知道吧,江苏台那个相亲的,里面那个乐嘉不是搞心理学的嘛,讲话也蛮在理的,你也给我心理咨询咨询吧,我觉得我真的需要咨询一下了。”
面对访谈反向的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访谈拉回到访谈主题上,而不能使访谈偏离主题。例如对F4的回答:“实在抱歉,其实心理学分很多种,您说的应该是属于心理咨询的范围,但我对这方面研究还不多,可能没法帮到您。不过您如果能把具体的情况说一下,我也许能根据您的情况帮您推荐比较适合的咨询师,比如他后来宽恕您了吗?”
第三,访谈环境对效度也存在影响。如前文所述,由于本研究选择的被访谈者年龄、职业等因素比较分散,故很难像大部分学生被试的研究一样,在统一的教室或实验室进行访谈。本研究中,访谈地点包括学校的教室、实验室,以及部分被访谈者的办公室(其中,对M3和M8的访谈是在他们各自的办公室中进行的)。尽管为排除不同的环境对研究的影响,事先与被访谈者商定,在访谈过程排除外界的干扰,如手机关机、访谈期间不处理其他事务等,但由于环境的影响,尤其是M3和M8两位受访者办公室的环境远不及学校的教室和实验室那么安静,故访谈过程和录音效果均受到一定的影响。为排除这一影响,在访谈中尽可能详细地记录,并在事后整理文本资料的过程中,反复收听录音,以求真实记录下他们表达出的信息。
4.3 研究展望
本研究采用访谈的方法,探讨了影响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行为的因素。近两年来,从类似角度开展的宽恕研究也日益增多。例如,通过博弈范式考察得到宽恕与否与冒犯者行为之间的关系(张田,傅宏,薛艳,2016);通过问卷调查探讨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行为的动机(张田,傅宏,2016);以内疚和共情为例,探讨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行为的机制(张田,傅宏,朱婷婷,2017)等。这些研究为澄清前文所说的“得寸进尺”与“适可而止”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有效的证据。当然,除此之外,依然有一些问题在后续的研究中值得进一步关注。
首先,尽管本研究在抽样过程中尽可能地考虑了样本的代表性问题,效度的分析也证明了本研究的推广性较好,但是研究毕竟只涉及8名被访谈者,因此样本的代表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后的研究可以通过增加样本量,通过对更多人的访谈来确定相关的问题。
第二,本研究发现了四个可能会影响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行为的因素,后续研究也是基于这四个因素而开展的。然而,在实际的人际互动中发生作用的因素就这几个吗?是否还有其他影响因素的存在?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三,类似角度的研究有待进一步突破。例如,传统的问卷研究在宽恕领域已经遇到了方法学上的瓶颈(Wallace et.al, 2008),因此以实验为代表的方法被尝试引入宽恕研究。然而,很多实验研究多采用金钱损失作为创设伤害情境的工具,但单纯的金钱损失是否和实际生活一致还值得探讨。再如,以内疚和共情为代表的情绪因素被用来解释冒犯者行为的机制,但是除了情绪的作用,冒犯者得到宽恕后的行为是否还有其他的机制形式,这也是后续研究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最后,一些小问题在今后的研究中也值得加以思考:人们表达宽恕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有人通过语言表达宽恕,有人通过行为,也有人通过态度,这些不同的表达方式对结果是否有不同的影响?宽恕对被试的长期效应如何,即在得到宽恕一段时间后,其对于之后行为的影响是否有变化?冒犯者如何在得到宽恕之后,避免再次伤害被冒犯者?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是否有特殊的因素会影响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的行为,如面子、求和等因素?这些亦是今后研究的重要思路。
陈向明.(2000).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陈向明,林小英.(2005).如何成为质的研究者:质的研究方法的教与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王啸天.(2009).老年慢性疼痛心理因素的质性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张田,傅宏.(2016).得到宽恕与否对冒犯者后续行为的影响:内疚与共情的作用.心理与行为研究,14(1),100-105.
张田,傅宏,薛艳.(2016).“得寸进尺”还是“适可而止”: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的行为.心理科学,39(1),116-123.
张田,傅宏,朱婷婷.(2017).“善待宽恕者”还是“报复非宽恕者”:基于博弈范式对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行为动机的研究.心理与行为研究, 40(3), 323-328.
Brodsky, C.M.(1967).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Strategies for qualitative research -psychosomatic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3(4), 377-380.
Girard, M., Mullet, E., & Callahan, S. (2002).Mathematics of forgiveness.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ology,115(3), 351-75.
Lofland J. (1971).Analyzing social settings: A guide to qualitative observation and analysis.Wadsworth Pub.Co.
Maxwell, J.A.(1992).Understanding and validity in qualitative research.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 62(3),279-300.
Mccullough, M.E., Hoyt, W.T., & Rachal, K.C.(2000).Forgiveness: Theory, research, and practice.Guilford Press.
McNulty, J.K. (2008).Forgiveness in marriage: Putting the benefits into context.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22 (1), 171.
McNulty, J.K.(2010).Forgiveness increases the likelihood of subsequent partner transgressions in marriage.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24 (6), 787.
McNulty, J.K. (2011).The dark side of forgiveness: The tendency to forgive predictscontinued psychological and physical aggression in marriage.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 37(6), 770-783.
Neto, F. (2007).Forgiveness, personality and gratitude.Personality & Individual Differences, 43 (8), 2313-2323.
Patton, M.Q. (2002).Qualitative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methods (2nd ed.).Sage Publications.
Tabak, B.A., Mccullough, M.E., Luna, L.R., Bono,G., & Berry, J.W. (2012).Conciliatory gestures facilitate forgiveness and feelings of friendship by making transgressors appearmore agreeable.Journalof Personality, 80(2), 503-536.
Tse, M.C., & Cheng, S.T. (2006).Depression reduces forgivenessselectively asa function ofrelationship closeness and transgression.Personality & Individual Differences, 40(6), 1133-1141.
Wallace, H.M., Exline, J.J., & Baumeister, R.F.(2008). Interpersonal consequences of forgiveness:Does forgiveness deter or encourage repeat offenses?JournalofExperimentalSocialPsychology, 44 (2),453-460.
Worthington, E.L.(2005).Handbook of forgiveness.Routl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