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商关系的演变
2018-03-17刘红芹
耿 曙 刘红芹
一、从政商关系变化考察经济体制变迁
改革开放迄今已届四十周年,处于历史时刻的前夕,回首过往的筚路蓝缕,我们如何理解中国的“改革开放”?对于这样一个大题目,本文从“政商关系”层面切入,希望有助读者了解:在这过往四十年中,中国经济与社会发生了什么变化?是什么造成这些巨大的变化?为什么有些改革难以为继?我们又该如何重启经济动能?换言之,本文希望在回顾过去的基础上,前瞻中国未来的发展前景。
过往四十年中的社会变迁,主要还是由经济变化所驱动*① 高尚全:《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回顾与思考》,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毕竞悦:《中国四十年社会变迁(1978-2018)》,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吴晓波,《激荡四十年:中国企业1978-2018》,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而在现行体制下,经济活动既主要由企业参与,也绝离不开政府指导*② 肖滨编:《中国政治学年度评论(2017)》,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苏政、孟天广:《在权力与财富之间:政商关系及其分析视角》,《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11期;Lin Y, Between Politics and Markets: Firms, Competition,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Post-Mao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Zhang X, Zhu T, Business, Government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in China,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8.。因此,政企关系绝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核心也最精彩的部分*③ 黄冬娅:《企业家如何影响地方政策过程:基于国家中心的案例分析和类型建构》,《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5期;陈玮、耿曙:《政府介入能否有效推动技术创新?基于两个案例的分析》,《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纪莺莺、范晓光:《财大气粗?私营企业规模与行政纠纷解决的策略选择》,《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3期。。也因此,本文将通过两者之间的互动,将其划分为不同阶段,借此回顾并检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
说起“政商关系”,它不同于“政企关系”,虽然英文的文献不作严格区分,都称为government-business relations,但后者强调政府与企业间的互动,更侧重制度化的关系,更适于观察西方发达国家的政经体制;反之,政商关系则偏重两类人群间的往来,更突出个人化的互动,-应该更有助于理解非西方国家的政经运作[注]朱天飚:《政商关系》,未出版手稿,2014年。此外可见斯蒂芬·哈格德:《亚洲金融危机的政治经济学》,刘丰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9年;康灿雄:《裙带资本主义:韩国和菲律宾的腐败与发展》,李巍、石岩、王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巫永平、吴德荣编:《寻租与中国产业发展》,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Zeitlin M, “Corporate Ownership and Control: The Large Corporation and the Capitalist Cla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74, 79(5), pp.1073-1119; Maxfield S, Schneider B R, Business and the Stat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但在本文中,“政商关系”同时涉及上述两个层面,因为在中国的体制之中,两者实难截然划分。
因此,若从政商关系角度入手,回头检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我们将可以明确看到:在过往四十年中,政商关系既驱动政经体制变化,同时也深受政经体制束缚,两者的冲突与磨合,交织出改革开放的跌宕起伏[注]就作者所知,类似的研究与评论似乎不多,也许可以参考的是Zhang X, Zhu T, “Understanding Business-Government Relations in China: Changes,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in Zhang X, Zhu T, Business, Government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in China, Cham, Switzerland: Palgrave Macmillan, 2018, pp.3-45.。基于这条线索,本文乃将过往四十年中的政商互动,大致划分三个阶段进行讨论。首先是作者所称的“八零体制”,时间约当上世纪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前半。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开放与摸索,企业重获动能,政商关系复苏,冲击既有体制,打开市场空间。其次为所谓“九零体制”,时间约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直到2010年代初期。根据作者的看法,当时主要的特征是磨合与稳固,政府与市场相互协调,形成政商互动模式。在此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创造出所谓“中国增长奇迹”,另方面体制也渐趋僵化。眼见中国发展将逐渐陷入“制度陷阱”,无法超越中等收入水平,此时又迎来“十八大”“十九大”的历史性改革,试图改变这一困境。在过去几年中,中国经济走向政府强势振兴,发展模式跨越全新门槛,政商关系也即将展现全新风貌。
二、八零体制下的政商关系:经济主体萌芽,逐步开拓市场
本节首先回到80年代,追溯社会巨变的源起。众所周知,改革开放的浪潮当然是“由上而下”所掀开的,但却是通过政商关系的运作,才一点点打开市场运作的空间。这个过程并不简单,我们试看1960年代以来,苏联、东欧此起彼落的各种改革,一面维持计划体制,一面导入市场机制,结果两者相互冲突,市场经济停滞不前[注]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6年;Pei M, From Reform to Revolution: The Demise of Communism in China and the Soviet Un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Woo W T, “The Art of Reforming Centrally Planned Economies: Comparing China, Poland, and Russi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1994, 18(3), pp.276-308.。反之,中国的改革开放却既基本维护了体制,又成功创造了市场:一方面,通过政府协调掌控,改革步伐逐步展开;另一方面,改革果实的分享,又回头抬高政权威望。这样的改革奇迹怎么发生的?其中“要角儿”正是活跃于基层的政商关系。换言之,正是通过政商关系的运作,才能在既有体制的制约下,逐步开凿出市场运作的空间。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才是中国改革开放与众不同的关键所在。
根据作者田野调查[注]耿曙、陈陆辉:《与市场共欣荣:华北小镇地方网络的创造性转化》,《问题与研究》2001年第3期;Keng S, “The Changing Government-Business Relations in Rural China, 1979-1999”,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2002, 23, pp.109-148.,市场之所以能够在计划经济的空隙中逐渐萌芽,主要是通过政商关系运作,市场机制才逐渐被引入。这个步履蹒跚的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其各有不同的模式。第一种模式常见于80年代中期与后期,典型是东南沿海的城乡结合部。当时农村改革已经铺开,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各种产业部门、各种产权形式,此起彼落,但都属于小打小闹。想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得到地方政府的接纳与支持,但对主导经济的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政策上要求偏向国有部门,另方面习惯上也与乡镇企业缺乏互动[注]Keng S, “The Changing Government-Business Relations in Rural China, 1979-1999”,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2002, 23, pp.109-148.。可是缺乏地方政府认可,游离于体制外的乡镇/民营企业,将缺乏关键机会与资源。而若维持国有部门独大,市场竞争又将无法创造。其中的变化从何而来?根据作者调研,关键在于政商关系的运作。
原来对担任“守门人”的地方政府而言,他可以自由选择所要支持的对象:其中一边是具有级别、自给自足的国营企业,自恃其独立自主,既不尊重、也不纳税于地方政府;而另一边则是乡镇/民营企业,亟须地方接纳、保护、支持,往往又讨好、输纳于政府官员。也因此,就自身利害的角度考虑,虽然口头上,地方政府总是优先保护国有企业,但在现实中,却一次次给乡镇/民营开口子,放宽各种进入障碍,容许他们竞争资源。换言之,正是基于上述政府“寻租/设租”企图,通过政商关系运作,竞争才逐步被创造出来,市场也才得以建立。是地方政府在原来庞大的“计划经济体制”上,开了一道又一道的口子,为之后的破堤奔泻埋下伏笔。
当然,上述从底层、边缘的侵蚀所创造出来的市场竞争,往往只能达到乡镇、县级层次,是有限竞争,远远谈不上提升层级、全面开放的市场经济。因为,再进一步的放开竞争,将不利于上述少数产商。因此,上述这个阶段的“改革开放”,受到“地方保护主义”、“诸侯经济体系”框限而纷纷止步[注]沈立人、戴园晨:《我国“诸侯经济”的形成及其弊端和根源》,《经济研究》1990年第3期;周黎安:《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兼论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从另一个角度观察,之前打开市场的政商关系,又将妨碍下一步的市场开放。
因此,中国又迈向了第二类的政商互动模式,接续运作,开辟市场,其时约当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前后。原来基于政商关系所建立的“地方寡头体制”,因为参加者有利可图,一旦面对全面利好的经济环境,又诱发出新一波的寻租努力。其中有来自外地的企业,往往通过政商关系,要求也分一杯羹;也有来自本地的,或者船小掉头,转向发展,或者多角经营,向外延伸,也借由政商关系打入寡占市场,试图利益均沾[注]耿曙、陈陆辉:《与市场共欣荣:华北小镇地方网络的创造性转化》,《问题与研究》2001年第3期;Keng S, “The Changing Government-Business Relations in Rural China, 1979-1999”,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2002, 23, pp.109-148.。经过这一波又一波的“市场进入”攻势,之前的寡占市场,变得越来越开放,越来越富竞争性。在沿海几个省份,到了90年代中期,一多半的基层商品与服务领域,已经基本形成竞争市场了。从全国角度来看,进入门槛被逐渐弭平,国营企业也必须得到调适、提升,才能迎击挑战,竞争图存。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基层越来越走向“竞争性市场经济”。
当然,市场扩张的步伐,虽然从“基层向上侵蚀”,也从“农村包围城市”,但竞争局限于地方/区域市场,都还没能进入中国城市核心,正面冲击中大型国企,也还没能形成全国范围的流通与竞争。要想进一步超越,还得通过第三类政商关系的运作。根据作者的研究,这类政商关系主要形成于邓小平南方谈话到90年代后期之间。一方面企业百般结交政府,另方面政府也越加仰赖企业,形成较为密切政商联盟:政府支持当地企业,企业也配合当地政府,编织出一个个“地方利益共同体”[注]Oi J C, “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 World Politics, 1992, 45(1), pp.99-126; Oi J C, “The Role of the Local State in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 China Quarterly, 1995, 144, pp.1132-1149; Walder A G, “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 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95, 101(2), pp.263-301; Lin N, “Local Market Socialism: Local Corporatism in Action in Rural China”, Theory & Society, 1995, 24(3), pp.301-354.。各共同体虽以政企联盟为核心,但彼此却在市场上相遇,就像一个个企业组合一样,通过各种产品进行竞争获利,终于慢慢扩张为全国性的竞争市场。钱颖一等学者将这种地方政府带头的商业竞争,称为“中国式的联邦体制”[注]Montinola G, Qian Y, Weingast B R, “Federalism, Chinese Style: The Political Basis for Economic Success in China”, World Politics, 1995, 48(1), pp.50-81;张军、周黎安编:《为增长而竞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进一步说,这种体制的内在组织,就得依赖绵密的政商互动。
回顾上述“八零体制”,即90年代中期以前的政商互动,我们可以提出如下总结:企业通过政商关系,为市场开拓空间;而市场不断扩张,又回头强化政府威望。因此,虽然经济制度经历巨变,政府地位却越加巩固。处于这样的国家—社会关系下,中国政商互动的模式,自然迥异于西方做法——政府随市场扩张而退出,反而越加类似传统中国。例如在政商关系的结构上,政府虽适度放松,却未放弃主导,企业必须嵌入体制,方能取得竞争优势。从这个角度看,“八零体制”的政商关系虽从计划体制束缚中解放,但就其结构与运作来看,反而有回归传统社会模式的倾向。换言之,是通过绵密的人际关系、复杂的交换网络,在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上,寻找出一个个夹缝与机会,恰似“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逐步开辟出市场运作的契机。
三、九零体制下的政商关系:政府市场协调,变通体制巩固
在逐步结束90年代中期的高速发展之后,国家进入所谓“改革深水区”:一方面各种转型挑战(如国企亏损、过度借贷、经济过热等)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党与国家也提高了警觉戒备。就在上述背景下,迎来朱镕基总理主导的一系列改革,包括央地分税、国企改革等,为中国经济的“九零体制”铺路。这个起于90年代中期,讫于2000年初期的改革,最关键的变化在于“政府/中央重获主导”,半市场化的地方政府得到控制,政府也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出协调共荣的关系[注]《朱镕基讲话实录》编辑组,《朱镕基系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傅高义:《邓小平时代》,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编辑部译,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
经过上述“国家重振”的改革之后,中国政商关系体制可以从如下两个层面考察。其一,受到“抓大放小”影响,政府让出大量经营空间,却依然掌控战略高地,形成“政府”与“市场”的磨合与协调关系;其二,经过反复制度实践,之前国家介入经济、企业等级结构之类“变通性的制度安排”(吴敬琏先生语),逐渐得到完善与巩固,形成一个“超稳定的政经结构”[注]黄少卿:《走出发展的陷阱》,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3-93页。另可参考孙立平等:《“中等收入陷阱”还是“转型陷阱”?》,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480.html, 访问日期:2018年7月20日。。
处于这样的背景下,市场运作固然得到强化,国家权力也进一步伸展,逐渐磨合出“九零体制”下的政商互动模式。对此进一步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如下特征。首先,由于中央集中权力,压抑地方机会主义,深深困扰“八零体制”的地方保护主义、经济起伏震荡问题,基本得到控制。其次,受到国企“抓大放小”政策影响,国有与民营部门磨合出各自空间,形成搭配与合作的互动关系[注]Huang Y, 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ntrepreneurship and the Stat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Naughton B,Tsai K S, State Capitalism, Institutional Adaptation, and the Chinese Miracl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第三,如果再退一步观察,那么支撑经济体制运作的法治条件明显改善:企业地位得到更好保障,经营空间也更加明确稳定。但最后,在此同时,政府并没有因此退出市场,其市场监管、资源配置能力反而更行强化。换言之,在“九零体制”之下,企业依附政府的整体格局并没有本质改变。
若拉开历史纵深观察,可以说80年代的中国政府,面对转型的挑战与冲击,尚未适应市场环境;但到了90年代后,政府已可驾驭自如,自能娴熟因应。也因此,政府仍然牢牢掌握体制的制高点[注]对于这样的两步式转型,可以参考Rona-Tas A, “The First Shall Be Last? Entrepreneurship and Communist Cadres in the Transition from Socialism”,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94, 100(1), pp.40-69;耿曙、庞保庆:《公共预算的一小步,国家建设的一大步》,《公共行政评论》2011年第6期。。再从另一角度观察,中国的“市场转型”仍有其局限。换言之,即便进入90年代,市场、法治的制度化仍是有底线、有选择的。在这样的权力基础上,企业只能极力寻觅、猎取获利机会,仍难自由组织,进而尝试制衡甚至影响政府决策,为企业经营创造空间[注]对于这样有底线、有选择的“制度化”,可参考Zhang C, “A Fiscal Sociological Theory of Authoritarian Resilience: Developing Theory through China Case Studies”, Sociological Theory, 2017, 35(1), pp.39-63; Pang B, Keng S, Zhong L, “Small Steps Run Faster: China’s Cadre Management and Authoritarian Resilience”, The China Journal, 2018, 80, pp.68-93.。也因此,“九零体制”下的政商关系,仍属前一阶段的延续。当然,国家更加尊重产权、开放吸取企业反馈。在此同时,企业则努力嫁接体制资源,积极投资生产,试图扩大获利。
就在上述“国家—社会大妥协”、“政府—市场相融合”的基础上,中国一方面创造出增长奇迹,傲视全球的成果;另一方面也存在腐败丛生、创新缺乏的问题。其中腐败问题涉及执政能力与分配公正,其重要自不待言。但同样关键的是发展瓶颈问题——即许多学者所说的“中等收入陷阱”——却未必为各界所警觉。对此,正如作者一篇文章所言[注]耿曙、陈玮:《“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根源:要素短缺还是制度束缚?》,《天津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耿曙、陈玮:《“发展型国家”模式与中国发展经验》,《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问题关键在于“支撑前期高速增长的政经制度,之后却成为进一步发展的束缚”。换言之,问题不在发展策略,而在政经体制。支持中国从“低收入国家”走入“中等收入国家”的政经体制,未必还能支撑中国继续走向“高收入国家”。从这个角度看,中等收入陷阱的本质其实是“制度陷阱”。面对发展瓶颈,我们必须勇于改革,敢于创新,通过检讨、摸索、调整,超越“路径依赖”,否则将难免“未富先息”。这才是当前中国发展的最大困局所在[注]耿曙:《自我革新:中国经济动能重塑与地方创新激活的政治基础》,《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7期。。
四、现阶段的政商关系:发展瓶颈所在,改革创造新猷
诚如前述,中国正逐步走向发展道路的十字路口,正是检讨、反思并再出发的关键所在。也正因为如此,才形成2016年岁杪、2017上半年波澜壮阔的“产业政策”辩论[注]此辩论又称为林毅夫、张维迎辩论,其主要论点见吴敬琏主编:《比较》2016年第6辑(总第87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张维迎、林毅夫等:《政府的边界:张维迎、林毅夫聚焦中国经济改革核心问题》,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7年;林毅夫、张军、王勇、寇宗来编:《产业政策:总结、反思与展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当然,其中更深刻的反省离不开“国家介入”问题,换种说法就是“传统政商关系模式”利弊与兴革问题。唯有对此有所认识与变革,才能改革体制、重启增长动能。
如之前所述,回顾过往四十年,中国曾经凭借“政府介入”、“政商协调”,创造傲世的经济成就,如今面对要素红利用罄、增长逐渐放缓的局面,展望未来十年,中国将何去何从?其中尤其关键的便是:中国是否仍应坚持“国家主导”道路(林毅夫所见)?还是该大幅放开管制、政府退出经济,让市场承担主导角色(张维迎主张)?换言之,“政商关系”应该何去何从?
纵观各国发展经验,“政府介入经济”并非中国独有的发展模式。此前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与毗邻的日本、韩国等,其实发展经验颇为相似。他们的经济起飞,都较我们“先行一步”;他们的高速增长,往往被总结为东亚“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s)模式,既启发学界对于“国家介入”模式的探讨,也隐隐引导中国的发展历程[注]Chen W, Keng S, “The Chinese Developmental State in Transition: In Light of the East Asian Experiences”, Journal of Chinese Governance, 2017, 2, pp.209-222; Haggard S, Developmental States, Cambridge &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8.。但自1990年代以来,前述东亚“发展型国家”案例,外有全球潮流制约政府能力,内有工资飞涨颠覆国社关系,因而纷纷走上“调整转型”或“增长趋缓”的道路。也因此,当我们开始思考“中国接下来会如何发展”问题时,上述东亚经济体的发展历程,或许能为中国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经验。
环顾前述东亚经济体的发展历程,多数都在经历约30年左右的高速增长后,逐渐迈入工业化或后工业化经济体行列。也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纷纷面临“增长趋缓”的问题,纷纷展开“结构调整”的做法。其中,日本在90年代初期经济泡沫破灭,经济始终处于停滞衰退状态,即便政府屡次振兴转型,迄今仍未见起色,被称为“失去的二十年”。韩国则先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创,此后虽然恢复重振,却终于在2010年中期始,渐露增长疲态。
考察中国90年代的发展模式和政商互动体制,我们将不难发现,中国的发展模式,相当类似其他东亚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型国家”模式。而且其他东亚案例还较中国先行一步,那么他们所面临的发展困局,便可提醒中国未雨绸缪;而其转型经验,也许值得中国参考借鉴。针对东亚“发展型国家”经济的逐渐衰落,现有文献主要围绕“国家能力”与“产业政策”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其中部分学者认为这些经济体的衰落肇因于其“国家能力”的弱化。此类研究部分强调国际政经局势的变化,认为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全球化潮流,以及与之相伴的“自由主义思潮”,逐步腐蚀削弱了上述案例“国家能力”[注]朱天飚:《发展型国家的衰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5期。,导致其撤出对于特定产业的扶持,失去对整体发展的引导[注]例如Stiglitz J,“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Current Global Economy”, Address to the Chicago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Chicago, 27 February 1998; Wade R,“The Asian Crisis and the Global Economy: Causes, Consequences, and Cure”, Current History: 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World Affairs, 1998, No. 97, pp.361-373; Moon C, Prasad R, “Beyond the Development State: Networks, Politics, and Institutions”,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2010, 7(4), pp.360-386.。与之呼应的部分研究,侧重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则认为随经济逐渐发达,加上威权体制转型,利益团体日益壮大,官僚机构受其渗透俘获,无法再制定有利于整体的发展方略,甚至走向广受诟病的“裙带资本主义”[注]Wade R, “From ‘Miracle’ to ‘Cronyism’: Explaining the Great Asian Slump”,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8, 22(6), pp.693-706; Pempel T J, The Politics of the Asian Economic Crisis,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9; Haggard S,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Asian Financial Crisis, Washington: the Institute for Economics, 2000;康灿雄:《裙带资本主义:韩国和菲律宾的腐败与发展》,李巍、石岩、王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
针对上述东亚经济体的衰落,另外一部分学者更看重“产业政策”层面,特别是其适用是否存在“发展阶段”的问题[注]陈玮、耿曙:《发展型国家的兴与衰:国家能力、产业政策与发展阶段》,《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2期;陈玮、耿曙:《政府介入与发展阶段:发展策略的新制度分析》,《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6期。。其中,针对日本案例的研究发现,其产业政策在战后“赶超阶段”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赶超阶段结束后,同样政策却几无成效。对此,如克鲁格曼(Paul Krugman)解释,“产业政策”的本质是大量投入,只能在短期生效,若未大幅提升效率,长期仍将走向衰颓[注]Krugman P, “The Myth of Asia’s Miracle”, Foreign Affairs, 1994, 73(6), pp.62-78.。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发展初期通过“产业政策”创造的成功,关键在于能有仿效的目标,可是一旦逼近领先国家时,便失去可以参考借鉴的对象,产业政策便没有发挥的余地。换言之,“产业政策”解释将“发展型国家”的兴衰归因于该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注]陈玮、耿曙:《发展型国家的兴与衰:国家能力、产业政策与发展阶段》,《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年第2期;陈玮、耿曙:《政府介入与发展阶段:发展策略的新制度分析》,《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6期。。
针对上述对立观点,根据作者看法,其他东亚经济体所处的发展阶段,基本上是从动员资源为主的“追赶阶段”转变为创造效率的“领先阶段”。若从这一角度切入,则前述“发展型国家”的中衰,其中关键便在于创新层面上传统政商关系的失灵。这点可自上述国家或地区的经验中窥探一二。
首先,日本作为“产业政策”忠实的拥护者,却饱尝政策错误带来的苦果。不论是在其早期引以为傲的半导体领域,还是颇有竞争力的计算机领域,都因为“产业政策”的错误设定而逐步走向衰落。韩国也与日本类似。在其信息光电、电子通信等支柱产业逐步取得领先后,仍然维持“扩大产能”为先的政策方向。也因此,缺乏根本创新的问题始终困扰韩国科技产业,终于在2010之后,显现其后继乏力窘状。
结合上述类似政商关系经济体的经验,我们可以归纳出传统“政商关系”不利于“创新培育”的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基于信息不足导致的“监督失灵”。如我们所知,“创新行为”通常被界定为一种“创造性破坏”,既难有所预期,又缺可循经验。面对严重的信息不足,经济决策官僚便难以进行战略产业的选择与产业政策的拟定。在执行上述政策时,也就缺乏明确清晰的标准。由于政府无法有效甄别与监督企业,创新往往沦为“大忽悠”[注]陈玮、耿曙:《政府介入与发展阶段:发展策略的新制度分析》,《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6期。。而“监督失灵”的结果,或者滋生政策寻租行为,或者腐蚀政策支持力度。
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是信息有限导致的“风险积累”。众所周知,创新投入的特征之一就是风险巨大,面对成败难料、方向不明的形势,唯一的因应策略就是多多试错、分散风险。但是产业政策的本质却是集中资源于少数产业/企业。厉行产业政策的结果,不但放弃了试错的可能,减少了成功的机遇,同时还因为政府扶持所导致的企业“软预算约束”(soft budget constraint),降低了企业自身风险意识,易导致巨大经营风险[注]陈玮、耿曙:《政府介入与发展阶段:发展策略的新制度分析》,《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6期。。总而言之,上述两类问题均源自“产业政策”与“创新行为”本质上的扞格,种下“国家介入”失败的种子。这应该是我们这类政商关系模式所存在的根本问题。
从这个角度观察,中国增长的放缓,关键在“动能趋缓,创新不足”。虽然早在2000年中期,政府就开始推动“自主创新”与“产业升级”(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但其具体的政策手段,却与“九零体制”时代如出一辙,仍然是政府直接介入,援用许可准入、财税优惠、信贷支持等,引导企业投入创新。但由于传统产业政策的局限,政府监管创新实践的能力有限,因此政策寻租者有之、盲目扩张者有之。虽然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各种鼓励政策,但效果并不显著[注]黄少卿:《创新还是寻租:中国转型制度环境与企业家才能配置,走出发展的陷阱》,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20-38页;陈玮、耿曙:《政府介入能否有效推动技术创新?基于两个案例的分析》,《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也因此,中国想要改变现有体制格局,超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桎梏,就必须重塑目前政商关系,再展开新一轮的体制改革。
五、十八大创造新猷:国家强势振兴,迈向全新阶段
面对目前的困境,国家必须有所因应。因应之道不出两个方向:一是政府逐步退出,不再主导发展;二是政府持续引导,方式则大幅革新。这样才能在全新的基础上,引领一波产业升级,再创一轮增长奇迹。在盱衡国际局势,考量自身条件后,我们国家选择了通过第二条路,但却采取了“限缩介入”的做法。换言之,中国未来的发展方略,既是国家主导的延续与提升,寻求更强更实的治理;也是现有方向的改革与调整,力图“管得更少、管得更好”。展望未来,我们将通过限缩干预的范畴和精准干预的引导,全面提升经济治理的效能。借由更强而有力的国家引领,在全球化、争领先的背景下,重启高速经济增长,再攀国家发展高峰。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何其有幸!正当面对发展瓶颈问题,“十八大”“十九大”的相继召开,掀起了一轮历史性的改革巨浪。这轮历史变革可以视为一场“由上而下”的体制重建运动。当然,就层次与规模言,远远超过90年代中后期的政策改革。在过去几年的变革与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政府重获发展的主导权、领航的制高点。展望未来,中国即将迈入一个全新阶段:小到政商互动,大到发展方向,处处显现出全新的风貌。
其中,政商关系既然是经济活动的主轴,自然充分反映改革与中兴的气象,具体表现为建构“亲—清”的政商关系[注]《习近平: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的讲话,新华每日电讯:http://www.xinhuanet.com/mrdx/2016-03/05/c_135158133.htm, 访问日期:2018年5月22日。。两者之中,“亲”虽然更加重要,但“清”似乎更为优先。换言之,全面深化改革将先通过强有力的自我监察、无死角的官员问责,创造出高效而清廉的行政部门,一扫之前政商往来中各种贪污腐化。之后再在“清”的基础上,国家便能“我心如秤”地一方面引导、扶持产业发展,一方面监控、确保政策落实。换言之,中国将在“有为政府”的基础上,启动又一轮增长动能,再攀又一个发展高峰[注]针对这个方向的发展策略,可参考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反思经济发展与政策的理论框架(增订版)》,苏剑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或者可以参考学者对此的诘问与辩难,见林毅夫、张军、王勇、寇宗来编:《产业政策:总结、反思与展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中国将在世人面前再实验一轮“政府主导”的发展方略。这将是比战后“东亚奇迹”更大规模、超越世人想象的一次“中国实验”。
如果从政商关系角度来看,这条具有人类历史意义的“中国道路”,特别之处主要在以下两点:首先,中国是在“全球时代”之中,逆势采取政府主导的发展道路。如我们所知,全球化潮流所至,各国政府无不应声弱化[注]Evans P, “The Eclipse of the State? Reflections on Stateness in an Era of Globalization”, World Politics, 1997, 50(1), pp.62-87; Keohane R O, Milner H V,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Domestic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Weiss L, States in the Global Economy: Bringing Domestic Institutions Back In,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但这样的趋势是否不可避免?政府能否因应与转化,在全球化浪潮下扮演较之前更加积极而重要的角色?其次,中国已渐挥别“追赶阶段”,却仍坚持政府主导的增长模式。如我们所知,处于“低度发展”阶段,各国经常凭借廉价要素、技术模仿、规模生产取胜,此时政府经常可以充分主导。可是一旦迈向“高度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必须仰赖于技术创新,但政府能否还能创造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繁荣[注]Krugman P, “The Myth of Asia’s Miracle”, Foreign Affairs,1994,6, pp.62-78; 陈玮、耿曙:《政府介入与发展阶段:发展策略的新制度分析》,《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6期。?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犹未可知,因此,中国模式都将从根本上挑战传统识见。从这个角度看,正在迈开步伐的“中国道路”将在人类历史上留下一笔。正像当年的改革开放,人皆采纳产权私有,中国却独觅蹊径,最终反得最亮丽的成绩。
换言之,无论基于道路独特,或者体量巨大,“中国实验”都将对全球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反过来看,在踏出“中国道路”的过程中,政商关系又将如何演变?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中国的政商互动,肯定不同于西方模式[注]朱天飚:《比较政治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朱天飚:《政商关系》,未出版手稿,2014年;苏政、孟天广:《在权力与财富之间:政商关系及其分析视角》,《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11期。:(1)市场逐渐脱离引导,催生“高度自律市场”;(2)企业反向虏获政府,形成“利益团体社会”。其次,经过这一轮的政府自我改革,中国不但将告别“市场转型”,与东欧国家各奔前程,也将超越“繁荣演变”,与东亚经验分道扬镳。中国政经互动的模式将航向何处?这应该还是一个无法确切回答的问题,但应该还是可以从政商关系的演变,观察这场激动人心的历史变革,前瞻中国未来的发展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