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同一性及工会职能定位
2018-03-17邸敏学宋璐鹏
邸敏学,宋璐鹏
(山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
随着国内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问题的日益凸显,学术界对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性质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主要有劳资对立论、劳资一体论和劳资互利论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的国情下,虽然劳资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在一定范围内还有激化的趋势。但从根本上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私营企业的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相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既存在对立性,也存在同一性,但总体上是同一性占主导地位。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任务和职能必须根据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同一性的特征做出相应的定位。
一 劳资关系同一性的特征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不可分割的联系,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吸引、相互渗透的倾向。毛泽东说:“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依赖,这种性质,叫作同一性。”[1]劳资关系主要是指劳动与资本或其行为载体劳动要素的所有者(劳方)与资本要素的所有者(资方)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从劳资关系的定义不难看出,对立和同一是劳动和资本这对主体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固有关系。劳资关系的同一性就是指劳方和资方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联结、相互吸引、相互渗透的属性。劳资双方之所以具有这种性质,并且存在于一个统一体中,是因为彼此互为条件而存在,一方消失另一方也就不复存在了,双方只能在矛盾同一中共存亡,具体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利益趋同是劳资关系同一性的经济基础
企业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资方和劳方首先是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集合在一起的。对资方而言,劳方是资方的合作伙伴,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同时为资方创造了财富,满足了资方的经济利益要求;对劳方而言,资方也是劳方的合作伙伴,为劳方提供了工作机遇,使其劳动、知识、技术转化为自身的财富,从而满足自己的经济利益。由此可以看出,劳资双方利益上的趋同是劳资关系趋向同一的经济基础和第一要义。失去了利益趋同这个前提,失去了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初衷,更谈不上自身利益的实现及利润的最大化。
(二)互助合作是劳资关系走向同一的主要方式
劳资关系既然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双方的矛盾和对立就在所难免。但是,基于共同的利益驱动,必定促使劳资双方寻求某种方式的联合,从而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最优化,互助合作无疑就成为二者联合的最佳形式,而且是双方关系走向同一的必由之路。萨缪尔森在论及劳资之间这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时曾经指出:“双方都认真和艰苦地讨价还价,同时又保持良好的关系。如果双方都冷淡无情或一方想支配另一方,那只会推延问题的解决而最终导致破裂。在健康的情况下,一方尊重另一方的权利,虽然双方没有爱情,但可以和谐地居住在一起”。[2]合作的基础和目的是为了各自的利益,从而实现双赢,因为“阶级合作是提高利润的运动,同时它也是提高工资的运动”,[3]正是这种“和则两利、斗则俱伤”的特点成为劳资双方合作的基础。
(三)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劳资关系趋向同一的内在要求
劳资双方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助合作,双方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就必须享受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一方面,双方在社会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企业中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工资福利、工作环境、劳动时间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要求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同时劳方也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企业管理、积极开展劳动的义务,与资方一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民主的参事议事环境。劳资双方共同参与劳动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共同商议解决有关劳资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劳方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工会或职代会等工人集体组织与资方进行集体协商和谈判,双方保持畅通的沟通交流渠道。总之,劳资双方只有建立民主、平等、法制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劳资关系向同一性方向发展。
二 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新变化为劳资同一提供了条件
资本主义制度下,劳资关系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对劳动占有的经济关系,引起劳资对立的根本因素有三个:一是客观利益的差异,资本家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与工人之间在利益上有着根本的冲突。二是劳动性质的异化,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处于强制劳动的状态。三是雇佣关系的性质,资本家的支配地位和工人的从属地位,导致权力关系上的对立。而我国的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产生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资关系相比存在根本的不同。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为劳资关系的同一性提供了条件。
(一)资本积累方式的变化和对剩余价值占有的变化使劳资双方的利益逐渐趋同
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指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4]344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的原始积累是通过经济和政治的暴力手段使生产资料和劳动者进行强制分离的过程,资本家无情地占有了劳动者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上存在明显的失落感、压抑感,使其在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过程中充满了强烈的反抗意识和维权意识,资本与劳动之间是支配与被支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劳资双方处于利益冲突之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私营企业主积累资本的方式以及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有着根本的不同。一方面,当前我国的私营企业主以前大都是由专业户、个体户、专业技术工作者经营起家的,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发家致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群体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有的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进行积累,有的通过转化专业技术成果或者转让专业技术本身逐渐累积资本,有的通过多种途径的民间融资和银行借贷扩大再生产,有的则通过寻找合作伙伴创办合伙制企业。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虽然也占有了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但是这种占有并不是全部的和无偿的。按照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企业主在企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也创造了价值,同样属于社会化的必要劳动,同样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职工获得工资,企业主获得剩余价值产生的利润,这只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因此这种利润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则在社会资本流通中通过国家税收政策、财政支出的形式进入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过程,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国家把企业主占有的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采用多种方式又归还给广大劳动者,使劳动者共同享用这部分剩余价值。因此,从企业组建之日开始,企业主与工人在利益上就不存在根本的对立。从社会角度讲,双方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财富的创造者,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从个人角度讲,企业使劳资双方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都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都是企业价值和利润的创造者,企业效益持续提高是双方利益得以最大化的前提,双方利益逐渐趋同。
(二)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使资本与劳动的结合方式由强制向合作转变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企业劳资关系时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要想生存,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被资本家无偿地榨取剩余价值,使劳动关系出现了明显的强制性。劳动与资本的结合只能通过市场这个中介实现,在社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劳动者无论如何选择都逃不脱受资产阶级剥削的命运,从而使这种强制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私营企业中,职工也是通过出卖劳动获得报酬,但是这种劳动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大为不同,二者的结合以市场契约和价值规律为主导,并以政府的宏观调控相配合。首先,私营企业中的职工不是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他们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并没有同生产资料完全分离,而是由于行业、岗位的不同而暂时的进行分离,依然享受着获得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在全民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的权利。其次,私营企业的工人在自己劳动力的投入方向上享有自主性,选择做雇佣劳动者完全是自觉自愿的行为,工人可以根据个人在企业所获得的收入的多少、劳动强度的高低、劳动时间的长短和社会保障的完善程度选择就业去向,对资本的选择有了更大的自由度,使资本对劳动的强制发生了改变。最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扩大生产规模,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与职工采取互助合作的方式完成生产经营活动,而职工也希望与雇主达成合作协议,获得相应的收入,劳动与资本之间实际上成为一种“相互雇佣,彼此配合”的互助合作关系,而非强制性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
(三)私营企业劳资双方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平等的人际关系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两大对立阶级,工人与资本家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除了在经济上受剥削外,工人在政治上和社会文化等领域上也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内部企业主和工人的关系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完全不同。首先,在经济关系上,如上文所述,私人企业主与职工之间虽然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从宏观角度看,二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是改革开放成果和企业利益的共同享受者。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达成劳动合作协议,对劳动时间、强度、报酬以及社会保险等经济方面的事宜做出了书面性的规定,并积极地、平等地遵守各项规定,国家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形式保障职工的经济地位。其次,在政治上,劳资双方各自享有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参与企业政策法规的制定,通过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形式参与企业的决策、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监督,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并运用集体协商机制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因此,不论是企业主还是职工,双方平等地享有各项民主政治权利。最后,在社会生活中,私营企业劳资双方都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与建设者。我国私营企业成长于改革开放的环境下,劳资双方的出身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大都是出身于不同行业的工人、农民、解放军和知识分子阶层,二者之间有着天然的阶级和阶层联系。随着生产要素的多样化,在生产经营中,企业主与职工之间只是劳动分工的不同,同为宪法确认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
总之,在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中,劳资双方具备了利益趋同的物质基础,引起劳资对立的根本原因也已经发生了转变,双方形成了互助合作的新型人际关系,从而为劳资关系的同一性提供了条件。
三 劳资合作的强烈诉求使劳资同一成为现实
劳资双方互助合作是劳资关系走向同一的主要方式,也是双方同一性的外在表现,是现阶段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主体以及全社会的共同主张,这就使劳资关系的同一性成为现实。
(一)私营企业主意识到了劳资合作的重要性
私营企业主在思想上已经充分认识到雇工与他们之间是唇亡齿寒的关系,不改善劳资关系,不提高劳工的整体素质,企业很难在当今的社会中立足,更不要谈发展。首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主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在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他们把企业对社会的责任,社会对企业的好评以及员工对自己的尊重看成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之一,因此在主观上他们不希望出现与员工的冲突,从而具有劳资合作的诉求。其次,劳资矛盾带来的弊端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2004年以来,爆发于我国珠江三角洲并很快蔓延至长江三角洲的“民工荒”,其原因就是因为大批工人对自己所在企业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以及政治地位严重不满,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而造成企业长期招不到工人,劳动力缺乏,丧失了发展的动力。这也使企业主意识到了提高职工地位、改善劳资关系、促进劳资合作的重要性。再次,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些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措施,使我国许多国际化的私营企业充分意识到,在国际市场环境下,低成本的劳动力必然带来低水平的企业效益,通过降低劳动力成本的手段来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做法已经行不通,必须通过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等方式来实现。最后,随着国际劳工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的推行以及西方国家强制推行一系列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我国一些私营企业的劳工标准与国际上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企业在国家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也迫使企业主意识到提高劳工标准、加强劳资合作的重要性。
(二)雇佣劳动者对劳资合作有强烈的诉求
一方面,私营企业职工作为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主要创造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力量。他们不惜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为的是能够发家致富、改善生活、享受改革开发的成果,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期盼。因此,他们希望在和谐的、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创造财富。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基本态势是资方力量相对强大,劳方力量相对弱小,资方拥有主导生产关系的权利,劳方只能在资方的支配下进行劳动,基本没有任何抵御风险的能力。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条件差、报酬低、安全无保障、企业管理不能参与等是劳动者遇到的普遍问题。对此,劳动者虽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抗争,甚至以身试法,但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对雇工而言实行劳资合作,从法律制度层面平抑劳资关系,使劳资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是他们所渴望的劳资关系状态。
(三)劳资合作是构建和谐企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实行劳资合作,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特别重视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合作,提出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确立了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照顾“四面八方”、缓和与资本家的关系、在国家引导下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政策,并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和社会逐步转型时期,企业生产要素变的多样化,除了劳动力之外,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等都成为生产要素的组成部分,从而使企业职工队伍、企业的用人制度、劳动制度和分配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在此过程中,很多企业不能根据形势的变化满足职工的合理要求,甚至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如拖欠职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等,从而形成劳资纠纷和劳资冲突,甚至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使劳资关系矛盾日益凸显。要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在企业中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就必须加强劳资合作,正确协调企业主与职工之间的矛盾。为此,党和政府确立了新的思路和思想,健全完善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劳资合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党的十八以来,要求政府、社会和企业积极配合,构建全方位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劳资双方合作共赢,为制度化构建私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明确了方向。
四 劳资关系同一性下的工会职能定位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自其产生之日起,工会的任务就是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无论国家的社会制度如何,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矛盾,劳动者就会寻求一个组织来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这是工会产生和存在的客观根据与必然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工会逐渐形成了维护、建设、教育和参与四大职能,而维护职能在新世纪新形势下日益凸显,成为工会的基本职责,逐渐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针对当前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同一性的特征,工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在充分认识企业与职工根本利益一致性的基础上,重点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促进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具体来说工会职能的发挥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位:
(一)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处理工会与私营企业的关系
工会是企业中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劳资关系表现在组织上就是工会与企业的关系。工会在法律上讲是职工群众自发成立的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因此,工会不是私营企业的行政部门,企业没有权利指挥领导工会的工作,二者是相互独立并相互对应的法律关系主体。围绕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同一性,在企业与工会的关系上,要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进行协调处理。“共建共享”是习近平总书记五大发展理念的着眼点、出发点和落脚点。“共建”是指企业和工会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具体到实际工作中,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会的各项工作,在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上认真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畅通职工的意愿表达渠道,为职工维权营造良好的环境。工会要在保证职工各项权益的基础上,把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作为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的主要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共享”是指企业和广大职工共同分享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成果,企业赢得生产利润,职工获得经济利益和各项合法权益。“共建”是“共享”的前提,“共享”是“共建”的目的。企业和工会是唇亡齿寒的辩证关系,没有企业存在,工会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没有工会存在,企业内部的劳资矛盾无法化解,同样会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要把共同建设企业效益和共同享有合法权益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确保私营企业劳动者作为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创造者与享有者的统一。
(二)在“双维护”中突出维权职能,把协调劳资关系矛盾作为首要任务
马克思曾针对工会职能的内涵有过一次较为集中的论述:“工会的直接任务仅仅是适应日常的需要,力图阻止资本的不断进攻,一句话,仅仅是解决工资和劳动时间问题。工会的这种活动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只要还存在着现代生产方式,就不能没有这种活动。”[5]220从马克思的论述可以看出,工会的基本角色就是维护工人的劳动经济权益,维权是工会的基本任务和使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成了国家和企业的主人,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维护职能分为两个层次,也叫“双维护”,即在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表现在企业层面就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这是维护职能的两个方面,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工会要围绕职工群众反映最强烈、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督促企业健全工作制度,做到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职工具体利益的“双维护”的有机结合。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整体利益与职工的具体利益时常不是完全一致的,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中,企业的效益与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都是由企业说了算甚至是某个企业领导说了算。企业得多少、领导得多少、职工得多少,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领导层的少数几个人决定的,职工几乎没有参与权、知情权和发言权,从而出现了“强资本,弱劳动”的局面,群体性劳资争议和劳资冲突时有发生,劳资关系日益紧张。因此,作为劳动关系矛盾产物的工会,必须研究和适应劳资关系的新变化,把握劳资关系同一性的特征,在“双维护”中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利用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化解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工的矛盾,构建和谐的企业劳资关系。
(三)以职工群众为本,正确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工会组织是党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的产生、发展和作用源于职工群众,职工是工会存在的基础,是工会发展的源泉,离开职工群众,工会的作用和职能也就成为空中楼阁。所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是工会工作的生命线,是私营企业工会发挥协调劳资关系作用的关键。但是,在现实中,私营企业工会往往由企业主把持,工会主席由企业主自主安排,导致了工会“配合企业中心的工作有余,独立地开展有特色的工作不足”,[6]工会往往站在企业主的角度开展工作,脱离职工群众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关键在于围绕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同一性的特点,使工会在企业党政和职工群众之间正确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具体而言,工会应该发挥以下三方面的作用。首先,工会要成为企业党组织的助手。一方面要协助企业党组织向职工做好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工会要与企业管理层相配合,做好职工在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组织动员工作,促进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构建职工与企业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其次,工会要发挥职工自我发展“加油站”的作用。教育职能是工会的四大职能之一,工会要发挥其“大学校”的基本功能,在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方面对职工进行“加油”和再教育,提高职工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企业的持续发展也必将会反哺于职工,再一次促进职工的自我发展。最后,工会要发挥企业党政与职工群众之间“传送带”的作用。工作中工会要从宏观上深刻把握私营企业工人队伍的新变化,从微观上了解职工群众的新需求,把企业发展的经营目标及政策及时向职工宣传解释,把职工群众的需求和建议及时向企业反馈,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保证工会独立自主大胆地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1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28.
[2]〔美〕萨缪尔森.经济学:上册 [M].高鸿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98-199.
[3]〔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10.
[4]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4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520.
[6]厉 娜.国企工会的职能定位及其完善措施[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3):1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