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新思维
2018-03-17魏国红
魏国红,陈 蕴
(石河子大学 政法学院,新疆 石河子 832003)
中国民族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立足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现实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为处理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创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结果,是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理论,也是经过了中国实践检验的理论。中国的民族政策是在党的民族理论指导下,在借鉴学习各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分析中国的现实民族情况以及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中不断探索、尝试、完善和创新的成果。中国的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的民族理论和政策适合中国国情,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已经形成,创造性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中国的民族政策在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发展各少数民族文化和教育事业等诸多方面成就斐然。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中华民族共有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和成就,不仅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1]40,也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成功实践的最好评价。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充分肯定了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对于从事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学者来说,学习十九大报告,更强化了对中国的民族理论的自信、对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信,也更有义务讲好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和谐的中国经验。讲好中国经验,不仅要讲好中国在实践上是如何实现多民族大国的和谐稳定的,也要在学理上论证好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中国民族政策适应中国实践的内在逻辑。因此,从事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学者需要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新思维。
一、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传统范式与新时代下的范式创新
中国较早从事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学者的学科背景,多以马克思主义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等专业为主,研究方法上也主要以传统的质性研究为主。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单一的传统范式的争论一直比较多,这种情况的产生与我国社会科学在这个时代的重新起步有关。随着我国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发展,民族研究不再只是从事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者的专门领域,也成为了多学科研究者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这一时期开始出现海归学者,加上相关领域大批翻译出版的外文图书的普及,使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繁荣时期。这个阶段开始出现了不同的研究范式,有了不同的研究视角,量化研究开始成为社会学领域研究的方法特色之一,并在人文社科类研究中成为风尚,传统的质性研究也被质疑其科学性,范式争论成为热点。
不可否认,在范式问题上,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传统范式——阐释式或者论证式,有着很长的历史,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而随着全国范围内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发展进入火热期,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传统范式开始被边缘化,多年从事民族研究的学者也产生了研究方法上的危机感。如何认识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对传统研究范式的批评缺少历史唯物主义态度。要看到,传统范式研究的产生有其历史背景,不仅受国家学科发展的现实处境所影响,也受国家学术交往的时代情境所制约。判断一种理论的研究范式是否有价值,要去回溯理论和范式形成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背景。回顾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学术研究历史,可以看到中国的政治语境是大背景,时代背景和研究空间决定着民族理论研究的路径和方法,民族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在人文研究领域的长期缺位,也客观上使民族理论研究不具备其他学科研究范式渗入和影响的可能,这是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在很长时期内的现实情境。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的传统范式研究是多种现实情境交织的结果。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在立足中国实践中作出了贡献,在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中体现了特定时代的不可替代性价值。
因此,在如何看待传统范式的问题上,既要肯定其时代性,还要认识到当下传统范式已经成为了我们追求的多样性研究范式中的一种,不能被抛弃。我们会发展新的范式,但是传统范式仍然是有价值的。
近些年,国内曾经有一种用所谓的“新思路”否定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提倡学习美国的做法的研究风气。以中国民族关系研究中的一个突出案例为例。美国社会学家戈登的著作——《美国生活中的同化》(Assimilationin American life)(1964)很有影响力,这是一部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种族歧视严重、民权运动风起云涌时期的社会学著作。其中,用来分析美国民族同化现象的七个变量指标被移花接木成了“衡量民族关系融合的指标”①笔者发表在《贵州民族研究》2017年第2期中的文章—《戈登同化变量的中国误用》,对此有详尽分析。。有学者却对这一同化指标极尽赞赏,并用来分析中国现代民族关系。这种错误的移植和使用在中国学界影响较大,其实质一是缺少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二是过于迷恋西方文献及其研究范式的结果。学术研究若脱离场域背景、范式上肤浅地迷恋外来模式,不是做学术的科学态度,甚至还可能给本土化研究带来干扰。
当然,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也需要研究范式上的创新,包括研究方法和思考问题的角度。尤其是现在民族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和不同学科的热点话题,我们的资料和信息来源不能只依赖于既有的中国式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文献和研究成果,还要把握中国以外的民族研究的观点和影响。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的产生和解决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通过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多学科视角有助于更深刻准确地分析中国当前的民族问题。新时代的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不再只是囿于民族学研究领域的“一家之言”,而是能够吸收借鉴多学科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的“百家之言”。
相较而言,国外如欧洲、美国等地区和国家的学者关于民族方面研究,尤其是涉及冲突的研究,更倾向于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讨论基础问题。比如平等、正义与少数民族权利,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等最基础问题的讨论,以及不同概念和问题理解下的权利和价值观的分析。这种涉及民族领域的研究抛开了主观态度上的各执一词,更注重分析问题的起源和出于个体的深层心理和历史记忆、认同、权益等实质性内容的挖掘。这种研究模式抛开了理论研究的单一学科思维,是把各种不同的理论作对比研究和思考,与国内传统的民族研究的确有一定差异。从学科上说,国外涉及民族冲突研究的知识群体,并非集中于社会学、人类学背景,更多地出自政治学、哲学背景。而在研究的手段上和分析工具的使用上,又表现出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的互嵌和影响。从所产生的成果来看,学者本身的民族多样性也让其学术观点之间形成平等而“优雅的”讨论。如果说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需要在范式上作创新,就要兼顾这种多学科思维的研究模式。
二、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理论来源与创新
近20年,在讨论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时候,有人认为中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效仿了前苏联模式,认为前苏联的解体事实上证明了其理论上的失败,因此推论中国的民族理论是存在问题的,要对中国的民族政策进行反思,甚至出现了对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本身的批评。个别学者提出民族问题要“去政治化”,批评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意识形态特征浓厚,缺少学术特质;提出应当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思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提倡学习西方处理民族问题的方法等。这些激进的批评性观点不仅在中国学界带来持续的文字战,也在民间引发了思想上的困惑。对于这些干扰人们思想的观点,习近平在十八大以来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想中都作了回应。郝时远教授在一篇文章中引用了习近平的若干讲话,并评价这些讲话是“在国际视野比较中作出的总体判断,即西方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也没有什么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针对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观点,强调:要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问题、看待民族问题;针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苏联模式’的说法,指出这是‘张冠李戴’,进而针对‘改省论’‘取消论’明确宣示了‘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的坚定立场”[2]3-4。习近平在多次讲话中也强调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2]4,并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重申“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1]40。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讲话澄清了人们对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误解,肯定了党的民族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那些认为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就是“抄袭前苏联”的说法不仅存在逻辑上的困境,而且缺少尊重历史和中国现实实践的态度。
英国最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在他生前(2012)的最新著作《如何改变世界——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传奇》一书中作过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支持某个或各个民族自身的自决”,主张“地方和地区的利益服从于更大的单位”①参见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如何改变世界——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传奇》,吕增奎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第70页。这里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更大的单位”系指“国家”或比国家更大的联合。。中国共产党在反对外来侵略中、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中,不仅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指导,也结合中国的国情,否定了多民族国家搞自决权的提法,创造性地提出了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方案。因此,把中国民族理论标签化为前苏联模式,这是一个极大的思想误导。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来源,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同时中国的民族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继承和创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就是结合中国的民族理论和中国现实民族情况而实施的民族政策。
三、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需要逻辑思维和更广阔的学术视野
在我国,对于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学科归类问题也一直是各个学科所争论的话题。从国家学科归类中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专业虽然归于民族学一级学科之下,但国内从事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大部分学者曾经是从事政治学或思想政治、马克思主义原理等专业的,过去也有一批社会学、民族学的学者从事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但不占主体。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近年的研究中一些观点的提出缺乏逻辑思维,观点看似很新也引人注目,但经不起论证,部分成果或多或少带有各自学科领域在研究这类问题上的局限性,同时在提出一些观点时也缺少逻辑论证上的严谨性,以致于出现了各执一词、难以对话的情况。
从学科视野的角度说,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不仅需要政治学、政治哲学、民族学学科知识,还需要放在社会学的视野中去研究。民族是由人组成的共同体,既然是人的共同体,就不单单有人类群体的一般属性,还有作为民族这样一个人类群体的特殊属性。所以研究民族就要研究社会,要从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秩序等多个方面去研究民族的社会属性。另外,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还要和心理学研究相结合,尤其是研究民族关系相关的内容时,就一定要有心理学的视角。国外在研究族群之间的关系时,主要集中于研究偏见和歧视,而偏见和歧视是社会心理学中研究人际关系的常规范式。我们在研究民族关系的过程中也会涉及这样的话题,虽然一些经历是个体性的,但个体性的遭遇多次发生后,就带有了群体性,如此,很容易转化为民族关系问题,一些看起来只是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却往往影响了人们的心理感情。因此,学者在研究民族关系时,需要有心理学的分析视角。比如在研究民族心理认同问题时,学者更需要从心理学的视角来分析认同的形成和建构特点。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在探讨如何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和凝聚各民族对“一体”的认同和向心力,如何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等方面时,离不开从民族情感的层面去认识这个问题。民族研究如果不回到人本身进行研究,只是放在一种立场或态度下去谈论问题,就可能抽象空洞,只能是构建言语式想象。
四、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中的学者伦理
学者伦理涉及每一个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者的道德和义务,涉及研究者的自我角色、自我义务和责任的认知。学者的伦理道德不仅仅是学术成果是否原创和真实的问题,学者的学术成果在社会上可能产生的影响也至关重要。在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领域,学者的研究应首先考虑其研究成果可能给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是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稳定,还是可能引起纷争。无论中外,学者的伦理都是至关重要的,决定着学术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一,从事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学者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学者研究民族问题时是否能够有一种同情心、同理心,是否能从平等、公正和正义的视角研究问题,比如研究民族关系问题,在讨论民族间交往,在做关系调适研究时,学者能否基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在研究中外民族问题时,是否有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是否有本着为国家未来发展负责的道义,在立场和原则上,是否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旭东教授曾经批评过一些不负责任的学者:“有谁能够真正把没有实践的话语和没有话语的实践两者加以区分,并找到其实际存在的对应物呢?一些学者想当然地以既已成为问题并受到西方学术界诟病的国家观念,去危言耸听地构建所谓民族理论,听起来堂而皇之,掷地有声,但只可能是一枚不能坚持很久的烟雾弹。”[3]29-35因此,进行中外比较研究,要学习借鉴,但不能只是进行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和政策想象,还必须要考虑社会影响。
第二,做学问不能存有追求个人声名的虚荣心。从事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学者要淡泊名利,因为这种研究关乎民族团结、关乎社会稳定。任何一个新的概念的提出和新的否定性意见的呈现,都需要进行认真的论证,需要结合党和国家在不同时代的发展背景,任何不与国情和时代相结合的提法,即使听上去很新鲜,也可能只是“昙花一现”。法国学者巴斯卡尔·博尼法斯就一针见血地批判过有“法国知识分子”称号的菲利普·瓦尔,认为他发表的观点并非出于知识分子的诚实和道义的品格,而是“想在人们面前及其朋友眼中,表现为一名自由的战士,一个精神自由、反叛、本性上反对当局权力的人”[4]113。从事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学者不能只追求个性和观点上的“一鸣惊人”,一定要把对整个民族和国家应付的责任和道义当作学术追求。
第三,要重视学者的研究视角和知识视野。在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对于涉及少数民族的研究要避免“他们”思维,要有所有的民族都是“我们”、都是一体的自觉,要注意少数民族“他者化”的话语模式。有的涉及民族关系、民族发展的文章,从“他者”的视角思考问题,认为“我们”在发展、教育、帮助“他们”。这很容易把一些少数民族标签化为“弱势民族”,会使人们形成一种思维定势,也不利于民族团结。此外,从事民族研究的学者一定要有尽可能宽的知识面,避免在基本常识问题上说错话。比如涉及民族与宗教问题的研究中,除了要有基本的民族和宗教知识,还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在谈及一些敏感问题时多向从事政策实务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请教,多向法学家请教。总之,尽可能避免说出有违政策和司法实践的话语。不仅如此,学者还要了解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的一些知识,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在研究问题时囿于短视而“捉襟见肘”。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们要有“四个自信”,强调“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40。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任务,更是新时代从事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学者们学术创新和发展的总目标。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2]郝时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民族工作[J].民族研究,2017,(6).
[3]赵旭东.中国民族研究的困境及其范式转换——基于文化转型语境[J].探索与争鸣,2014,(4).
[4][法]巴斯卡尔·博尼法斯.造假的知识分子[M].河清,译.北京:商务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