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优治理模式
2018-03-16
浙江人大 2018年1期
法治是规则之治。只有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稳定性。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因为法治不仅是社会治理的合法性来源,也是增强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根本保障。
法治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应该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行为有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社会治理体系,善于運用法治方式把社会治理难题转化为执法司法问题加以解决。
没有法治,社会治理只会是“空中楼阁”。只有及时把社会治理中的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立法或制度规范,才能巩固平安创建成果,夯实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必须针对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加快社会治理的立法进程,将社会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社会治理真正有法可依。
法律是社会良知和秩序的底线而不是高线,调节社会关系还离不开政策、道德、习惯等其他方式作补充。为社会确立是非对错标准、划出法律底线,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来源:《 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