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全民阅读”新时代
2018-03-16张维炜
张维炜
同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我国终于有了一部体现时代精神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公共图书馆法。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意义重大。
在不少人的童年记忆里,都有一张所在城市图书馆的借书证。背面是图书管理员工工整整填上的图书借还日期,记载着自己在这家图书馆的阅读足迹。在图书馆里陈列着的,不仅是一排排的图书,更藏着很多人的阅读初体验,以及捧起书本的那一瞬间安静下来的心。
如果说这是公共图书馆留在我们记忆里的模样,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则为我们勾勒出未来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图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对进一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
补齐立法短板,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法治保障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党的十九大对文化领域发展的新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领域立法与其他领域立法相比,总体上有一个数量偏少的问题。”据黄薇介绍,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的要求,着力加强文化立法,继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此次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进一步弥补了文化立法在数量上偏少的短板,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谈到这部法律的起草过程,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说,从启动制定到审议通过,历经十几年的时间,可以说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和文化工作者期盼已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公共图书馆法终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张永新认为,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同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我国也终于有了一部体现时代精神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公共图书馆法,充分彰显了国家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我们国家高度的文化自信。
政府买单,百姓看书全免费
自从近代意义的图書馆在西方问世以来,世界各国对公共图书馆有许多界定。此次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特别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定义:“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公共图书馆法刚一公布,有几条规定立即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并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服务。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现在微博、微信网上阅读盛行,每天被碎片化、娱乐化的信息占据了大量时间,真的需要多去图书馆看看书,沉淀滋养一下自己的内心。”大学毕业不久的小吴对于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喜悦不已,她表示,今后去图书馆看书、上自习都全免费了,周末也有了好去处,实在是太好了。
“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责无旁贷。”黄薇说,这方面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规定了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公共图书馆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北京大学教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李国新说,法律在把各级政府设立、保障、监管公共图书馆的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的同时,还明确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各级各类图书馆的沟通交流和联合服务等重要原则。这些都为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分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供多重便民举措,强调服务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
人们常说图书馆是一个城市的灵魂。这表明,图书馆不仅是现代城市的一道不可或缺的文化景观,更是一个丰富人们文化生活、安顿心灵的精神家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公共图书馆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在这方面必然需要发挥重要的作用。”黄薇说。
据了解,这部法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定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并且具体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向公众免费提供的一些服务项目,法律还特别注重对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这些特殊群体提供更好的服务。黄薇表示,这些规定可以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更好的精神文化食粮,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另外,考虑到公共图书馆是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法律从提高服务质量的角度规定了很多内容,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强调了公共图书馆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现在的网络技术非常发达,如何建立线上线下相统一的文献信息平台,为大家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文献信息服务,这部法律作了很多规定。”黄薇举例称,比如说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平台,向大家提供便捷的服务。
为了让更多的基层群众享受到优质服务,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公共图书馆法还对许多服务细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法律强调,要把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开展阅读指导活动,大力推广全民阅读。
公共图书馆法提出,要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张永新说,一方面,法律要求图书馆要利用现有的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向公众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和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另一方面,要求通过建立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广泛开展数字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加强与学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图书馆交流合作的方式,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
为了加强与读者的互动,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法律还强调,公共图书館的管理、运行、服务和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都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吸引群众参与。张永新称,比如法律要求,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这个治理结构要吸收有关方面的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同时,该法还要求公共图书馆注重倾听群众的声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的情况,听取读者的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目的都是要让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更好。
打通公共图书馆资源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
目前,我国公共文化资源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农村和一些中西部边远地区,设施不完善、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亟须从立法层面进行保障,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为此,“公共图书馆法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对当前存在的效能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张永新介绍说,针对当前公共图书馆体系不完善,特别是基层设施薄弱的问题,法律规定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下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充分利用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图书室,从而建立一个从国家到省、市、县、乡、村六级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
除固定设施外,法律还要求,加强数字服务设施、流动服务设施和自助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补齐短板,兜好底线,促进图书馆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黄薇说,如何使优质的公共图书馆资源向下延伸,向基层延伸,更好地服务城乡基层群众,法律建立了总分馆制,即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以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这样一个规定,确保了公共图书馆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黄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