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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坟场”掩埋不了法律责任

2018-03-16欧阳晨雨

浙江人大 2018年1期
关键词:坟场安全法法律责任

欧阳晨雨

从2017年8月网上爆出第一張拍于上海静安区的一处共享单车“坟场”照片后,类似的照片时有传出。如今在百度中输入“共享单车坟场”,显示结果有105万条,不少城市牵涉其中。这些车绝大多数是由于违规停放而被清理聚集于一处。

共享单车企业宁可把车扔在“坟场”也不愿拉回,自然有其精明的计算。一方面,如果要共享单车企业在“坟场”里取回自家的车,单从人工搬运费用来看,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另一方面,经过了规模化生产之后,共享单车成本骤降,或许更加剧了车企“扔了也不心疼”的心态。

问题是,在成本计算方面纵可“丢车保帅”,但法律责任却无法回避。

无序投放和无序停放共享单车,客观上构成了对公共场所的侵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法律责任从来就不是能省就省的事儿。违法事实就摆在那里,一天不清理,后果就严重一分,就要付出更多的违法成本。

至于该缴纳的“罚款”,也不能想拖就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执法机关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很多情况下是用户违规停放,单纯由企业来承担违法后果,企业不情愿也是常理。但回避问题、装聋作哑只能导致“违规停放—拉入坟场—增加投放—违规停放”的恶性循环,给社会资源和企业运营都带来沉重的压力。

当务之急,是共享单车企业拾起清理回收的法律责任,并以此为契机,规范用户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如此才会走得更远。“装瞎”逃不过法律也骗不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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