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起诉”试水还须谨慎
2018-03-16
浙江人大 2018年1期
2017年12月,浙江省瑞安市一名男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的前提条件下,最终拿到了检方“不起诉决定书”,避免了锒铛入狱。这成为全国范围内首起醉驾之后,通过社会服务换取不起诉的个案,引发网友激辩。
网民普遍认为,近年来“醉驾入刑”深入人心,司机们普遍养成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醉駕案件正呈不断下降趋势。网民担心,瑞安做法会否给“醉驾入刑”打折扣,与此前一直保持的对醉驾“零容忍”原则相背离?
不过也有网民指出,从最高法2017年5月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看,瑞安市检察院有法可依,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情理之中。实际上,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早已有对情节显著轻微醉驾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例。
还有评论认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式,帮助违法犯罪者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并加以改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过,民众的担忧也有道理,此类政策可能会成为部分违法犯罪者逃避法律追究的手段,因而还需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并细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