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布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
2018-03-15本刊讯
本刊讯 为切实保护幼鱼资源,促进海洋渔业资源恢复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2月11日,农业部发布通告,决定自2018年起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
通告明确了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格,未达到最小可捕规格的为幼鱼。2018、2019和2020年,在单航次渔获物中,上述品种幼鱼重量分别不得超过该品种总重量的50%、30%和20%。2020年之后,按2020年要求执行。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
通告指出,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可在本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或覆盖范围更广的标准,并针对幼鱼运输、加工、交易和利用等环节制定相应管理规定。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单位:毫米
GB/T 12763.6-2007 14.3.4.1.1中有关鱼类长度的测量方法
14.3.4.1 鱼类
14.3.4.1.1长度
按鱼种选测:
a)全长
自吻端至尾牌末端的长度。 类和踩类等以全长代表鱼体长度,其饱鱼类以全长为辅助观测项目,測定数据记录于表I.52s;
b)体长
自防端至尾椎骨末端的长度。尾椎骨表端易于现 的石首鱼科、 科 科、科等以体长代表鱼体长度;
C)又长
自购端至尾又的长度。马鍍鱼、鱼、 鱼(Scomber japonicus) 鱼和 鱼、黄 等 科鱼类及其他尾又明显的鱼类以叉长代表鱼体长度;
d)乱长
自吻编至肛门前緣的长度。尾 、尾椎骨不易測量的海鰻带鱼和 鱼等以肛长代表鱼体长度;
e)休盘长
自吻端至 后基的长度。腾第扩大与头相连构成休盘的 属魟属等以体盘长代表鱼体长度。以上长度资料也可用腊纸 乳保存,把样品接雄和性原成熟度分堆放好,在腊纸上依次(分不同行)和孔,腊纸上要记录种名,捕捞时间、地点,腊纸起点长度和刺孔样品总质量或各性腺成熟期的样品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