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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渔业法》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0-12-19

渔业致富指南 2020年9期
关键词:渔业法渔政行政处罚

《渔业法》是指导我国渔业生产活动的一部行业根本大法,为适应当前发展需要,《渔业法》的修订正在加速推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研究员王雪梅提交了关于对《渔业法》修订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渔业法》中一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管理的实际需要,亟需全面修订完善,这既是现实需要,对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具有重要意义。

“如今,《渔业法》的修订正在加速推动,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8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王雪梅说,今年,就《渔业法修订草案》提出了部分建议,其中很多都是细节问题。

王雪梅提出,《渔业法修订草案》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以及我国内水的渔业执法检查和处罚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对外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法律法规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两条规定中行政处罚主体前后不同,她建议,为有利于渔业行政执法,在修订《渔业法》时,要明确渔业行政处罚的主体。

如何从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这也是王雪梅非常关注的问题。她建议在《渔业法修订草案》中,增加养殖禁用渔药及违反处罚的规定,提升法律震慑力。由于现在仍存在大量个体养殖,王雪梅建议在《渔业法修订草案》第五十九条中增加“个人”,确保个体养殖也要遵纪守法,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生态安全。

此外,她还提出,如今,随着养殖技术的快速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已经越过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建议《渔业法修订草案》中增加关于深海养殖的规定,比如禁渔区线外养殖区的审批及管理、证件的发放等等,真正做到服务发展有法可依。

(来源: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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