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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2018年工作要点

2018-03-15本刊讯

中国水产 2018年3期
关键词:渔政水生水域

本刊讯 日前,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2018年工作重点,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8年,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长江大保护为中心,狠抓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强化渔政管理和执法保障,为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要工作一:着力强化水生生物保护的政策支撑

(一)加快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推动《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鱼十条”)尽快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方向性、纲领性文件。财政部已有明确的修改意见,在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出台后要积极做好宣传贯彻和组织落实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政府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二)深入开展相关规划、政策、法规的研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长江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工程建设规划(2018—2020)》编制和报批工作,为下步保护和修复工作绘就总体蓝图。修改《长江渔业管理规定》,制订《内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规定》。协助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修改《渔业法》。加强智库建设,联合上海海洋大学成立长江水域生态保护战略研究中心,提升水生生物保护立法工作和政策创设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加快建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专项基金。根据十九大报告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中办督查室提出“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林业局、农业部支持沿江省市加快设立长江水环境保护治理、长江湿地保护、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等基金”的要求,灵活运用市场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专项基金将依托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来设立,基本思路是邀请有关机构、组织和企业作为共同发起单位,整合水域生态保护领域相关社会资本和涉水工程建设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促进保护修复资金来源多元化、投入精准化。

主要工作二:科学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四)全力以赴推进长江重点水域禁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设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压实责任,稳步做好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在资源调查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推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其他重要水域实施全面禁捕,在鄱阳湖、洞庭湖等通江湖泊采取禁渔期、禁渔区、专项特许捕捞、组织化养护等多种措施,全力遏制长江渔业资源持续衰退趋势,改善生态环境,恢复鱼类资源种群。会同渔业局研究其他流域保护区禁捕工作。

(五)继续完善内陆重点水域禁渔期管理。在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强化长江、珠江、淮河、闽江流域及海南省等内陆水域禁渔期管理,完善通江湖泊禁渔期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行动,进一步巩固春季禁渔成果,促使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主要工作三:组织开展系列联合执法行动

(六)组织开展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组织由渔政、公安、海事、边防、海警等执法力量组成的特编渔政执法船队,于3月1日分别在长江上游、中游、下游、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以及珠江流域等七地开展“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切实加强禁渔期前期、中期、后期联合执法巡航检查,对禁渔期内的重点水域和违法案件高发水域开展驻守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和协同办案力度,严肃查处禁渔期内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春季禁渔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七)组织开展保护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名录和方案,结合中央和地方财政禁渔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组织特编渔政执法船队,对已禁捕保护区开展交叉执法督查行动,严肃查处保护区内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确保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落到实处。

(八)组织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协同部渔业渔政局联合公安、工商、质监以及国家网信办等部门,从制造、销售、捕捞生产等环节入手,组织各地对电鱼及相关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营造对电鱼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彻底斩断“产、供、销、用”电捕鱼器的链条,有效遏制电鱼这一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

(九)组织开展重大涉渔违规工程查处。组织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区涉渔工程大普查,全面掌握了解各流域、各地区保护区内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工程情况。组织开展涉保护区违规工程查处专项行动,对保护区内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题影响评价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虽经专题影响评价但补偿资金不到位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或立案查处,坚决打击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

主要工作四:大力实施重大水域生态修复工程

(十)开展保护区涉渔工程专题影响评价。认真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强化对保护区涉渔工程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所辖水域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有关生态补偿经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渔民转产转业、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珍稀特有鱼类紧急救护等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十一)大力实施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项目。争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启动实施一批以中华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保护区能力建设和关键栖息地修复等重大修复工程。组织落实《修复向家坝库区渔业资源及保护长江珍稀特有物种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和《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组织落实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签署的《共同开展长江大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继续组织实施三峡水库等大型水电站生态调度,加大力度协调有关地方和单位实施江湖连通、灌江纳苗、拆除小水电等修复措施。

(十二)组织实施好中华 、长江江 保护行动计划。开展人工环境下的中华鲟生活史接力繁育工作,在三峡库区和近海建立中华鲟繁育基地,适时组织开展中华鲟等珍稀物种放流活动,增强各界参与度。积极推动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开展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新建一批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区,建立长江江豚基因库,适时组织遴选具有保护优势的水族馆开展江豚人工驯养繁育工作。配合渔业渔政管理局积极推动水生生物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或升级。

(十三)组织开展资源生态监测和科学研究。编制并发布《长江流域水域生态年度公报》,进一步掌握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基本情况,推进发布机制规范化、常态化。继续组织开展渔业资源与环境常规监测,并不断完善监测标准和方法,强化监测能力和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珍稀濒危物种、专项捕捞品种、三峡库区消落带、溪洛渡库区泄洪等重点物种、区域的监测。逐步开展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淮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全面调查。

主要工作五:继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认真举办第二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论坛。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决策,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力度,努力改善和修复长江生态系统健康,于2018年举办第二届长江生物资源保护论坛,论坛将以“保护生命长江、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通过汇聚各方智慧、共识和力量共抓大保护,提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倡议共识和行动纲领,进一步彰显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树立负责任生态文明大国形象。

(十五)持续深化澜 合作机制。在与柬埔寨已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与老挝、缅甸、泰国、越南的双边合作,在澜湄合作机制框架下,推动建立澜沧江-湄公河“1+5”水生生物保护合作平台。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抓好水生生物保护早期成果项目,协助有关国家开展伊洛瓦底豚的保护工作,支持有关国家开展增殖放流、执法管理和能力建设。依托云南省农业厅、西双版纳州政府等单位,继续组织开展2018中老澜沧江-湄公河渔政联合执法暨增殖放流活动。

(十六)加强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继续推进中美绿色合作伙伴关系,积极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就世界性大河流域治理开展合作交流。进一步深化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大自然保护协会(TNC)等国际组织合作,提升保护效果、扩大国际影响。积极参加有关国际水生生物保护会议,认真履行国际条约,切实维护负责任生态大国形象。

主要工作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

(十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到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把调查研究作为改进作风和指导工作的必修课。不断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以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和渔政执法为主题的培训,全面增强工作本领,严格依法履职,努力打造一支懂渔业、爱渔村、爱渔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十八)强化执法机制和手段。继续推进渔政与公安、海事、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不断优化特编渔政执法船队合作机制,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流域渔政执法整体效率和合力,加大打击和震慑力度。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和渔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满足重点水域执法监管需求,提高执法监管效率。推动落实渔政人员的各项政策待遇,逐步加大资源保护、渔政执法经费支持力度。

(十九)加强流域渔委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长渔委、珠渔委和淮渔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委员单位内部协作,发挥各方优势,充分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全方位共赢合作,共同加强流域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保护。组织召开流域渔委会会议,团结凝聚各方力量,共商落实流域重大保护政策和行动。

(二十)完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科学、有力的工作机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要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制,探索对地方政府的督查问责机制,形成推动落实“共抓大保护”合力。要建立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机制、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禁捕效果不好的单位进行问题约谈和失职追责,对工作推进较快的、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议事规则,规范组织生活,强化内部管理,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和谐的干事氛围。

全国渔业影像资料库征稿启事

受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中国水产杂志社承担了全国渔业影像资料库的建设维护工作。为了充实影像资料库内容,纪录渔业发展的历史进程,留下更多的宝贵资料,现面向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常年征集各类与渔业有关的图片及影像资料。凡投来的图片及影像资料经本刊审核并收录后均将支付稿酬,支付标准按质量每幅20元~50元,稿酬随《中国水产》稿费一同汇出。若图片及影像资料在中国水产杂志及中国渔业政务网上刊用,稿酬将不再另行支付。

图片资料请附简单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同时注明资料提供者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视频亦请附简要文字说明,可通过QQ在线传递,亦可通过邮递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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