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布2018年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和船员考试考核工作计划
2018-03-15本刊讯
中国水产 2018年3期
本刊讯 2月2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2018年全国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和远洋渔业船员境外考试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及外事管理要求执行团组出国计划,各远洋渔业企业要确保按计划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渔船进港受检和船员参加考试。承担团组检验任务的省级渔船检验机构(含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舟山检验处),负责做好组织检验申请、受理初审、检验证书展期、现场检验实施以及检验不合格项目督促整改等有关工作。
通知强调,各远洋渔业企业对已列入本计划的渔船,应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远洋渔船2015)》要求,按期申报检验。各远洋渔业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自查预检,如实声明安全技术状况,确保船舶保持安全适航条件。
通知强调,承担境外考试任务的省级渔港监督机构要按照境外考试机制要求,积极与相关企业对接,监督指导其按要求完成船员培训。船员境外考试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通过中国渔业船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人员资格审验、开班审核、发放准考证,并使用无纸化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出国人员应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以及《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渔船检验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等有关要求,廉洁自律,树立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团长对团组遵守各项纪律情况负主要管理责任,要对团组成员进行纪律教育和监督。
试点由社会化渔船检验机构执行检验的团组,将按政府采购流程选定承接检验任务的机构,届时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另行通知检验申报、管理等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