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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化语言的审美价值判断

2018-03-12孙国华

现代语文 2018年1期
关键词:审美价值

孙国华

摘 要:陌生化语言是一种有别于日常语言的审美性艺术语言,它的审美价值体现在哪里?这些价值又是如何从其特殊的形式中作出判断?本文拟从陌生化语言“真”的审美价值判断、陌生化语言“形式美”的价值判断和陌生化语言“意义”的审美价值判断三个方面做一探讨。

关键词:陌生化语言 审美价值 审美价值判断

(1)她们的声音都很光滑,让瞎子想到自己捧起碗时的感觉。(余华《往事如烟》)

(2)远处一页风帆,正慢慢吻过来,间常听到鸽哨,轻轻明丽的天空正抒情地滑過去。(何立伟《一夕三逝》)

例(1)为什么不用简明扼要的“她们的声音都很圆润”来表达,例(2)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说“远处一页风帆,正慢慢行过来,间常听到鸽哨轻轻地从明丽的天空中划过”,而偏要用失明人捧起光滑的碗的感觉来表现声音的圆润,用情人温柔的吻来表现风帆在水上慢行的感觉,用听觉与触觉换位来表现鸽哨的婉转悠扬?这些问题涉及到对陌生化语言的本质问题。在认识论的范畴里,这样的问题无法得到正解,只有放在本体论的视野中,谜团才会被逐渐解开。

人们认识世界,经常把自己跟认识的对象对立起来,“我”永远是处于积极主动地位的认识主体,外在于我的认识对象永远是处于消极被动位置的客体。表现在对语言的认识上,是我们常常把语言仅仅是看成一种符号性工具。这种认知的结果,在由文字语言构成的文本作品中,“我”永远无法进入作品语言自身所构成的艺术审美世界。这种游离于语言本身的研究,充其量是对语言的外部研究。

人们用语言进行交流的目的大体可以分两类:一类是把话说清楚,让对方能够听懂或读懂;另一类是把话说好,让对方不仅能够听懂读懂,还能获得审美享受,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交流。前者的言语活动,旨在客观传达一个信息,其语言本身并不为人关注,在语言的运用上只要合乎常人言语习惯、遵循相对固定的、约定俗成的语言规则,使用日常语言进行交际即可。在这种言语交际活动中,人与语言文字处在一种主客分离状态,人是人、文字是文字,文字传达的仅仅是一种理性的、冷静、单一的语义内容。“她们的声音都很圆润”,仅是对“她们的声音”传达出“圆润”这样的一种理性判断,但言说者主体之情思隐而不见。这种语言只是一种日常语言,还不是进入审美层次的艺术语言。具有审美性的艺术语言,言语者的侧重点不止在于让听读者听得懂、读得懂,而在于让听读者在此基础上获得审美享受,这样的语言已经从日常使用领域跃升为语言审美领域,这样的语言更多地融进了言说者主体的情思,夹杂进了个体的情感体验。这种富有主体独特个性色彩的语言,烙上了言说者主体对语言审美形式的心灵图式,陌生化语言就是一种蕴含这种心灵图式的语言,在这样的语言中有着言说者主体精神的张扬、情感的洋溢和心灵的气息。因此,背离了日常语言规则“法度”的被扭曲了的、反常化的陌生化语言是人心灵的需要。

说陌生化语言是“人心灵的需要”,这个“心灵需要”是主体“人”的心灵需要,因为对陌生化的语言形式的选择本身就体现了“人”的一种价值取向。陌生化的形式语言不只是主体对象化的工具,同时也是主体真实情感本身。“语言在其本质上并不是一个有机体的吐白,也不是一个生物的表达。因此,语言决不能从符号特性方面来得到合乎本质的思考,也许连从意义特性方面都不能得到合乎本质的思考。语言是存在本身的既澄明着又遮蔽着的过程。”[1]这表明使用陌生化的语言形式,实际上是一个对话的过程,解蔽的过程,因为作为存在之真理总是在主体如何“说”的过程中才会呈现。“远处一页风帆,正慢慢行过来,间常听到鸽哨轻轻地从明丽的天空中划过”,这是对事物的一种客观陈述,他符合日常语言规则,是一种日常语言,其“意义”是单薄的,通过字面意义构成的语义流,我们就能得到理性、客观的文本意义。但“远处一页风帆,正慢慢吻过来,间常听到鸽哨,轻轻明丽的天空正抒情地滑过去。”则蕴含了言说者自身对生命的体验、感悟,赋予了理性意义、客观意义之外更多的生命情感意义、审美意义,蕴含了言说者自身的精神、情感以及对生命的体认。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作为心灵需要主体的“人”,既是指言说者,同时也是指听读者。从接受美学、阐释学视野来讲,语言文本的“意义”是一个动态的构建过程,言说者把自己的所有思想情感都赋予了文本,但听读者视野中的语言文本,其理解的“意义”又融入自己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因此,陌生化语言无论从言说者还是听读者而言,都是满足人的心灵需要。基于这样的结论,本文开头提出的那几个具体问题的答案也就不言而喻了。

审美价值,与人们的精神需要有关。审美价值有赖于欣赏者的积极参与和发现,故其价值不是衡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生成性的过程。陌生化语言既然是一种审美性艺术语言,那么它的审美价值体现在哪些地方?这些价值又是如何从其特殊的形式中作出判断?本文试从陌生化语言“真”的审美价值判断、陌生化语言“形式美”的价值判断和陌生化语言“意义”的审美价值判断三个方面作些思考。

(一)陌生化语言“真”的审美价值判断

1.陌生化语言情感的真实性

陌生化语言是一种审美性语言,其审美价值就在其本身。杜夫海纳认为:“价值就是对象自身,因为对象真正成为所希望的东西,因为对象是真的;现在我们说,因为对象是真理的中心,而说明对象的价值的东西,就是对象在种种情感性质中所揭示的真理。”[2]陌生化语言具有审美价值,其表现的情感一定是真实的,“真实”是判断陌生化语言审美价值的关键。

“她们的声音都很光滑,让瞎子想到自己捧起碗时的感觉。”用失明人捧起光滑的碗的感觉来表现声音的圆润;“远处一页风帆,正慢慢吻过来,间常听到鸽哨,轻轻明丽的天空正抒情地滑过去。”用情人温柔的吻来表现风帆在水上慢行的感觉,用听觉与触觉换位来表现鸽哨的婉转悠扬。这些语言虽然增加了读者感知的难度,延长了感知时间,但同时更让人在语言反复玩味中领悟到更为丰富的审美韵味。陌生化语言中包含的审美意象具有形象性特点,但这种具体的形象是客观事物主体心灵幻化的产物,所表现的是被“扭曲”了的现实世界,融入了言说者一种不可言传的、非群体性的体验。这种语言成了现实世界诗意性存在的符号,他们虽然偏离了对客观外在世界的真实,但恰恰是基于主体对客观世界全身心体验感悟基础之上的细腻而又真实的精神情感世界。endprint

2.陌生化语言审美的合规律性

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任何事物,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也无论是人所创造的艺术品,凡是符合美的规律的东西就是美的事物。陌生化语言无论是从审美过程还是审美效果来看,都是合规律的,因此这样的语言是美的,也必定是真的。

1)陌生化语言在陌生中发现熟悉的审美过程

(3)鸿渐还在高中读书,随家里作主订了婚。未婚妻并没见面,只瞻仰过一张半身照相,也漠不关心。(钱钟书《围城》)

(4)我也渐渐地清醒地读遍了她的身体,她的灵魂。不过三星期,我似乎对她已经更加了解,揭去许多先前以为了解而现在看来却是隔膜,即所谓真的隔膜了。(鲁迅《伤逝》)

例(1)中“瞻仰”的日常语义是“怀着崇敬的心情看”,“看”的对象一般指“死去的人”,在比较隆重、庄严、肃穆的场合使用。用在未曾谋面但还活着的未婚妻身上,从日常逻辑角度来说是有悖常理的,因此这种语言形式是“陌生”的。但文本中用来表现方鸿渐因不满家庭包办婚姻,移情到对未婚妻的情感态度上,方鸿渐的漠不关心、无动于衷恰又得到合规律性的解释,因为在方鸿渐心目中,这活着的未婚妻与死去的未婚妻究竟又有多少区别?!语言内涵得到丰富,情感张力得到扩张,因此文本中的“瞻仰”既是陌生的,又是熟悉的;既是反常的,又是符合情理,使人重新认识了“瞻仰”,赋予“瞻仰”崭新的意义,获得了独特的审美感受。再看例(2),“读”书,是正常的,但“读身体”已显陌生,“读灵魂”则更见夸张、更觉反常。但细细一想,能够把一个人的身体、尤其是灵魂当做一本书来细细品读,不正好见得对一个人理解、欣赏的透彻深刻吗?也不正好让读者感受到“我”对“她”情感的渐变过程吗?一个原本普普通通的“读”字,被赋予了特殊的审美意义,这“读”字同样既是陌生的又是熟悉的,它符合读者在陌生中发现熟悉的审美过程。因此,如果抛开具体的心理过程细节,我们可以说,陌生化语言的审美过程就是语言交际双方在“陌生”中发现“熟悉”的过程。

2)陌生化语言“反常合道”“无理而妙”的审美效果

词在实用语里是表达逻辑含义的顺从工具,每个词之间以及词组也没有自己的特殊含义。用雅库宾斯基的话说,实用语系的“语言概念(音素、形态部分等等)没有独立的价值,只是交际的工具。”[3]与此相反,艺术语则是“实用目的退居末位,语音组合获得自我价值”。[4]在表意文字语言体系中,经由变异、夸张、譬喻、压缩等等诸多陌生化程序制造出来的陌生化语言,其语词意义的组合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我价值。如果说实用语强调突出的是科学性、合逻辑性的理性意义,那么陌生化语言强调突出的是非逻辑性、非确定性的审美意义。陌生化语言的特殊审美效果就是“反常合道”“无理而妙”。“无理”指达意传情所采取的手段,“妙”指经过无理化后获得的审美意义。这种审美意义的获得在语言上表现为一反实用语的指称性(即要求准确化真理化),运用非指称性语言寄至味于笔端。语言的陌生化,往往意味着对普通语言规则的故意“破坏”,往往会产生超逻辑的语言现象,但陌生化语言本身并不是无逻辑,它是在对现成语言逻辑实现超越之后达到的对语言逻辑的自由运用,达到“反常合道”“无理而妙”的艺术审美境界,它具有不合逻辑的合逻辑性。

(5)太阳升到断崖的上空了。太阳的光芒照得葛利高里的没戴帽子的头上的密密的白发闪着银光,从苍白色的因为一动也不动而显得很可怕的脸上滑过。他好像是从一场恶梦中醒了过来,抬起脑袋,看见自己头顶上是一片黑色的天空和一轮耀眼的黑色太阳。(肖洛霍夫《静静的顿河》)

太阳已经升起,天空岂能是黑色?更令人费解的是,又有谁见过“黑色的太阳”?色彩词语的乖谬组合给读者带来了理解上的难度。但我们只要联系具体的上下文,又觉得这种反常搭配又是那么贴切,作者用“黑色”扭曲“天空”和“太阳”的颜色,从而令人拍案叫绝地感受到主人公葛利高里埋葬了情人阿克西妮亚后陷入哀伤绝望之中时刹那间的主观幻觉,烘托了主人公痛不欲生的真情实感。这是对“天空”和“太阳”全新独到的审美体验,赋予了全新的审美感知、审美发现。在这里,语言的理性逻辑失去了意义,情感逻辑得到强化和张扬,正如柯勒律治所言,“给日常事物一新奇的魅力,通过唤起人们对习惯的麻木性的注意”,引导人们“去观察眼前美丽而惊人的事物,以激起一种类似于超自然的感觉。”[5]

(二)陌生化语言“形式美”的价值判断

苏珊·朗格在《情感与形式》一书中说:“艺术形式具有一种非常特殊的内容,即它的意义。在逻辑上,它是表达性或具有意味的形式。它是明确表达情感符号,并传达难以捉摸却又为人熟悉的感觉。”[6]“一个嚎啕大哭的儿童所释放出来的情感要比一个音乐家释放出来的情感多得多,然而当人们步入音乐厅的时候,决没有想到去听类似孩子的嚎啕的声音。”[7]这是因为孩子的哭不是艺术的表现,艺术品“是由情感转化成的可见的或可听的形式,它是运用符号的方式把情感转变成诉诸人的知觉的东西,而不是一种征兆性的东西或是一种诉诸推理能力的东西。”[8]情感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象”,从而自然地表達出来,就像风行波生,焕然成文。这要求言说者主体对语言的音形义句法结构、修辞手法等有熟练、准确的把握,而且要对语言的组合排列所产生的特殊的深层意义有创造性的运用。

美籍华人非马(William Marr)写了一首《醉汉》的诗,其自译成中文:

(6)“把短短的巷子/走成/一条曲折/回荡的/万里愁肠/左一脚/十年/右一脚/十年/母亲呵/我正努力向您/走/来”。

如果把这首诗的语言排列组合如下:“把短短的巷子走成一条曲折回荡的万里愁肠,左一脚十年,右一脚十年。母亲呵,我正努力向您走来。”语言文字相同,传达的思想主旨也相同,但由于语言形式不同,前者赋予了文本额外丰富的增值意义,就具有了更为十足的诗的韵味。在这里,形式成了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其本身参与到了文本作品意义的生成。这样的语言也具有了丰富的审美意味。相反,后者对原诗的语言进行重新组合排列,所产生的新的语言形式发生了改变,原有诗歌的意味丧失殆尽,几乎是语义的直白,没有了原有诗歌语言形式的婉转、流畅以及赋予诗歌形象的百结愁肠,也感觉不到了诗歌作品美的节奏、美的韵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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