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任安书》作年为基准点不能成立
——就《报任安书》作年与袁传璋先生商榷
2018-03-08陈曦
陈 曦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军事文化学院,北京 100081)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刊载了袁传璋先生《“司马迁生年前145年论者的考据”虚妄无证论》,便于行文,省称《虚妄论》。该文第四题标目为“‘《报任安书》作于太始四年说’及‘任安死于征和二年七月说’皆属伪证伪考”,系对拙文《评袁传璋“司马迁生于前135年说”之新证》其中一题的辩驳。《渭南师范学院学报》提供“司马迁生年十年之差学术研讨”交流平台,拙文刊于该刊2017年第9期,重点评说了两个问题:其一,“历史事实:《报任安书》不作于征和二年”;其二,“‘于是迁仕为郎中’句之‘于是’二字非无缝连接词,而是相当长时间的连接词”。袁先生《虚妄论》未对“于是”二字的评说做回应。因为袁先生解“于是”为“就在这个时间”,连接司马迁“二十南游”与“仕为郎中”这两个前后相承的事件,没有时间的间隔,是无缝连接;而袁先生自己所举的四个“于是”的例证,袁先生自己均解为“这之后”,表明前后两个相承的事件具有相当长的时间段。特别是其中一个例证,“秦火之后”,于是,“汉复兴文化”,此例“于是”连接的前后两个历史事件相隔十四年,而且改了朝,换个代。“于是”作介词结构,可以解为“就在这个时间”,而作连词就要解为“这之后”。具体情况要依语言环境而定,司马迁“二十南游”,何年归来与“仕为郎中”之后的扈从之游与奉使之游,是完全不同的游历,直觉就不能解“于是”二字为“就在这个时间”。在历史事实面前,袁先生不做回应,只要心服,我们不必要求口服。学术研讨,旨在求真。任何人,只要服从真理,都是值得欢迎的。但《虚妄论》对于拙文的第一个问题仍妄加责难,说:“‘《报任安书》作于太始四年说’及‘任安死于征和二年七月说’皆属伪证伪考。”到底是谁在作伪证伪考,看来还要把历史事实再抖落一番。本文试图对此再做简洁明快的回答,就《报书》作年与袁先生商榷,下分三题来说。
一、《报任安书》作年不是推导司马迁 生年的基准点,必须首先揭明
“《报任安书》作年为基准点”,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拙文《评袁传璋“司马迁生于前135年说”之新证》在评说“历史事实:《报任安书》不作于征和二年”这一话题时,首先就揭示了《报任安书》的“作年”不是基准点,只不过没有点出“伪命题”这三个字。为了让袁先生加深印象,本文不能不直白点明了,下面引录一段拙文的评说,请袁先生细看。拙文的评说是:
以《报书》作年为基准点,此乃大误。基准点具有唯一性、明确性,由它可以直接推导司马迁的生年。《索隐》说司马迁元封三年,年二十八;《正义》说太初元年,迁年四十二岁,这是推导司马迁生年的两个基准点。按《索隐》说,司马迁生于公元前135年;按《正义》说,司马迁生于公元前145年。由于两说并存,所以两个生年均成为待证之假说。迄今,考索司马迁生年,仅有这两个基准点,舍此无它。《报书》的作年,不具有直接推导司马迁生年的功能,无论哪一种作年说法——“太始元年”说、“太始四年”说、“征和二年”说,均不是基准点。假如袁先生考证出司马迁某岁作《报书》,再考证出《报书》作年,则基准点之说是成立的,但袁先生的考证是离开这一路线的,所以是不成立的。
二、历史事实:确证《报任安书》不作于征和二年
袁先生以《报任安书》(以下简称《报书》)“作年”为基准点,其核心论点是“《报书》必作于征和二年十一月”,见1988年《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增刊所发袁文《司马迁生于武帝建元六年新证》,又见于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袁著《太史公生平著作考论》一书中。对此,拙文《评袁传璋“司马迁生于前135年说”之新证》有如下评说:
袁先生认为,征和二年夏天任安卷入巫蛊之祸被捕,到十一月仍囚禁狱中,于是司马迁在“迫季冬”而任安未被处死时,写下了《报任安书》。这纯系袁先生的主观臆测。
任安死于征和二年七月,根本未系狱到“迫季冬”的十一月。所以司马迁的《报书》不作于征和二年,与任安卷入巫蛊案没有关系。《汉书》《汉纪》《资治通鉴》均有明确记载。
为了袁先生备忘,这里再一次抖落《汉书》《汉纪》《资治通鉴》记录的仁安死于征和二年七月的历史事实。《汉书》是原始记载,巫蛊事件是武帝晚年的一次重大事件,可以说是一场未遂政变,死亡数万人,载于《汉书》中的《武帝纪》《武五子传》《刘屈氂传》等多篇。依《汉书》记载,先梳理巫蛊事件的始末,特别是征和二年七八月间这场未遂宫廷政变始末。
《汉书·武帝纪》载:
秋七月,按道侯韩说、使者江充等掘蛊太子宫。壬午,太子与皇后谋斩充,以节发兵与丞相刘屈氂大战长安,死者数万人。庚寅,太子亡,皇后自杀。初置城门屯兵,更节加黄旄,御史大夫暴胜之、司直田仁坐失纵,胜之自杀,仁要斩。八月辛亥,太子自杀于湖。
《汉书·刘屈氂传》载:
太子既诛充发兵……太子召监北军使者任安发北军兵,安受节已,闭军门不肯应太子。太子引兵去,驱四市人,凡数万众,至长乐西阙下,逢丞相军,合战五日,死者数万人,血流入沟中。丞相附兵浸多,太子军败,南犇覆盎城门,得出,会夜司直田仁部闭城门,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斩仁。御史大夫暴胜之谓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当先请,奈何擅斩之?”丞相释仁。上闻而大怒,下吏责问御史大夫曰:“司直纵反者,丞相斩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胜之皇恐,自杀。及北军使者任安,坐受太子节,怀二心,司直田仁纵太子,皆要斩。上曰:“侍郎莽通获反将如侯,长安男子景建从通获少傅石德,可谓元功矣。大鸿胪商丘成力战获反将张光。其封通为重合侯,建为德侯,成为秺侯。”诸太子宾客,尝出入宫门,皆坐诛。其随太子发兵,以反法族。吏士劫略者,皆徙敦煌郡。以太子在外,始置屯兵长安诸城门。后二十余日,太子得于湖。语在《太子传》。
语在《太子传》,指《汉书·武五子传》中的太子刘据。还有《汉书·百官公卿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均涉及巫蛊案的记载,不俱引。整个事件的过程梳理如下:
(1)征和二年七月甲戌朔,江充等掘蛊太子言。七月初九日壬午,太子刘据使客为使者捕斩江充,史称这一日太子反叛,矫诏四出发兵。北军使者任安受太子节而闭门不出。武帝闻讯,从甘泉宫赶回京城,坐镇城西建章宫,命丞相刘屈氂率兵平叛。于是太子刘据与丞相刘屈氂在长安城中大战,死者数万。
(2)双方交战五日,七月十七日庚寅太子兵败,逃出长安城。则交战之日始于七月十三日丙戌。七月初九日壬午至十二日乙酉四天为双方调兵遣将之时。“以太子在外”,京城戒严,“始置屯兵长安诸城门”。
(3)七月十七日庚寅当夜起,汉武帝亲自遣使追查太子起兵以及逃脱的相关责任人,立即诛杀,在七月二十日癸巳大封功臣前,即七月十八、十九之时,御史大夫暴胜之被问责,为何擅止丞相诛杀纵反者,暴胜之惶恐自杀。北军使者任安,“坐受太子节,怀二心”;司直田仁,“纵太子”,二人皆腰斩。亚谷侯卢贺,“坐受太子节,掠死”*《 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卢贺)坐受卫太子节,掠死。”又,《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征和二年七月辛巳,侯贺坐太子事,国除。”按,辛巳,为七月初八日,当为七月十八日辛卯之误。。
(4)七月二十日癸巳武帝诏封兵败太子获首功的三人为侯:封侍郎莾通为重合侯,封长安男子景建为德侯,封大鸿胪商丘成为秺侯,见《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七月二十日癸巳大封功臣之后,继续大规模清算太子党。诸太子宾客凡出入宫门的人,一律处斩,凡随太子起兵的人,以反叛罪满门族诛。故从者一律发配边郡,全家迁徙敦煌。
(5)八月甲辰朔,八月初八辛亥,太子死于湖,上距兵败七月十七日庚寅共二十一日。
上述五项条列巫蛊案政变始末,以及汉武帝亲自处置的严酷手段,跨七、八两月,即七月初九日壬午至八月初八日辛亥,前后共三十日,班固在《汉书》中作了翔实的记载。荀悦《汉纪》、司马光《资治通鉴》皆认可班固的记载,作了转录,不俱引。
《史记·田叔列传》褚少孙补史,记载田仁与仁安均卷入巫蛊案被诛杀,与班固记载完全一致,只是补充了任安被钱官小吏告发的细节。拙作做了全文引录评析,兹再引如下。褚少孙曰:
其后逢太子有兵事,丞相(刘屈氂)自将兵,使司直(田仁)主城门。司直以为太子骨肉之亲,父子之间不甚欲近,去之诸陵过。是时武帝在甘泉,使御史大夫暴君下责丞相“何为纵太子”,丞相对言“使司直部守城门而开太子”。上书以闻,请捕系司直。司直下吏,诛死。
是时任安为北军使者护军,太子立车北军南门外,召任安,与节令发兵。安拜受节,入,闭门不出。武帝闻之,以为任安为详邪,不傅事,何也?任安笞辱北军钱官小吏,小吏上书言之,以为受太子节,言“幸与我其鲜好者”。书上闻,武帝曰:“是老吏也,见兵事起,欲坐观成败,见胜者欲合从之,有两心。安有当死之罪甚众,吾常活之,今怀诈,有不忠之心。”下安吏,诛死。
褚氏所补史,对照《刘屈氂传》,若合符节。褚氏曰:“司直下吏,诛死”,“下安吏,诛死”;《刘屈氂传》:“北军使者仁安,坐受太子节,怀二心,司直田仁纵太子,皆要斩。”二人“下吏诛死”,与二人“皆要斩”,有什么不同?皆为巫蛊同案要犯,皆斩立决,历史事实就是如此。
袁先生有不同于正常思维的“独辟蹊径”的误读本领。他从褚补中读出了如下高论,其言曰:
任安与田仁虽然均坐戾太子兵事腰斩,但二人既非同案下吏,更非同时处决。……任安后来的下狱,是因为他笞辱了北军钱官小吏,钱官小吏挟嫌诬告他曾与太子勾结。这是需要下狱案验的。虽然任安的罪名已经钦定为“怀诈有不忠之心”,属于大逆不道之科,非死不可;但是此时太子兵事早经镇压,风暴也基本过去,死刑则需恢复常规延至季冬执行了。
对此高论,拙文《评袁传璋“司马迁生于前135年说”之新证》有如下三段评说:
袁先生的说法能否成立?答案是否定的。依据褚少孙的补叙,我们……*此处省略号代拙文《评袁传璋“司马迁生于前135年说”之新证》中的一段话“我们固然可以说任安与田仁‘既非同案下吏’,‘更非同时处决’”是多余的,应予删除。此处的“固然可以说”,是“姑且”为说的意思,这是一个错误,特作修正。得不出任安下吏时“太子兵事早经镇压,风暴也基本过去”,也得不出任安的死刑“需恢复常规延至季冬执行”的结论,袁先生的这些论点于史无据,全为主观臆测。
综合褚少孙与班固的记述,可知汉武帝在得知任安受太子节又闭门不出,“以为任安为详邪,不傅事,何也”(《史记·田叔列传》),即认为任安假装从逆,实则没有附和、帮助太子,他的表现是值得肯定的。汉武帝深知,任安的按兵不动是导致戾太子兵败的重要原因。若戾太子得以调遣北军,则他非但不会如此迅速兵败,反而极有可能凭借北军的强大兵力而获胜。汉武帝深知其中利害,故而一开始对任安的表现是颇为赞许的。当时戾太子正逃亡在外,卫皇后已被迫自尽。汉武帝对太子的行为痛恨不已,于是对追随太子者一律杀无赦,“诸太子宾客,尝出入宫门,皆坐诛。其随太子发兵,以反法族”(《汉书·刘屈氂传》)。助太子逃亡者,如田仁;受太子节者,如卢贺,均难逃诛杀的厄运。就在汉武帝对太子的追随者实施斩尽杀绝的政策时,他收到钱官小吏的告状信。钱官小吏正是瞅准了汉武帝憎恨太子的心理,才趁机向朝廷上书,声称任安曾与太子有勾结。他料定汉武帝是不可能宽恕这种行为的,因此选定这个时候告状,以达到致任安以死地的目的。他诉称任安在受太子节时,对太子说:“幸与我其鲜好者。”意即希望太子日后得势后多给他一些官场美差。汉武帝接到诉状果然怒不可遏,认为任安老奸巨猾,与太子有私下交易,在战事胜负未定时两头观望,到时谁胜了就投靠谁。对于这种怀有二心的人,汉武帝是深恶痛绝、定斩不饶的。
此时正值巫蛊之祸的高潮,在此非常时期,汉律所定季冬处死囚犯的常规,早被汉武帝抛到九霄云外了。汉武帝既然能在得到田仁助太子逃亡的报告后,迅即将其下吏诛杀,难道在接到钱官小吏的举报,并认定任安“欲坐观成败”,应判腰斩时,反而会遵循汉律所定季冬处死囚犯的常规?再说汉武帝对他所认定的该杀之臣,从来都是立即诛杀,绝不拖延的。如在巫蛊之祸的前奏——公孙贺父子一案中,汉武帝将其父子二人处死于征和二年正月;闰四月,卫皇后所生的诸邑公主、阳石公主受牵连亦坐巫蛊死。又如在巫蛊之祸的余波——刘屈氂一案中,汉武帝于征和三年六月,将“丞相屈氂下狱要斩,妻子枭首”(《汉书·武帝纪》)。均为一朝定罪,迅速问斩,哪管什么季冬处死囚犯的约束!任安之死与此相似,当时汉武帝正紧锣密鼓追捕太子并在长安城大规模屠杀其追随者,一旦得知任安曾与太子有私下交易,迅即将其下狱问斩才最合乎情理。
当下再看拙文的这三段评析,可以说于史有据,一一依凭历史事实而来。换句话说,“历史事实:确证《报任安书》不作于征和二年”。
三、费心费力,却掩盖不了伪证伪考
现在我们来讨论什么是伪证伪考。首先要有一个标准,什么是伪证伪考?伪证伪考有多种手法,其中没有考据的推论,即以辩代考,无一实证是伪证伪考;有意误读史文,以真为假,再以假为证,是双重的伪证伪考。袁传璋先生没有依据任何史实与文献,说《报任安书》作于征和二年,又说任安系狱到征和二年十一月,死刑在季冬十二月执行,恰恰就是在误读褚补史文之后生出的主观臆测。
《报任安书》作于太始四年,王国维在《太史公行年考》中,依《报书》考据内容如下:
案公报益州刺史任安书在是岁十一月。《汉书·武帝纪》:是岁春三月,行幸太山;夏四月,幸不其;五月,还,幸建章宫。《书》所云“会从上东来”者也。又冬十二月,行幸雍,祠五畤,《书》所云“今少卿抱不测之罪,涉旬月,迫季冬,仆又薄从上上雍”者也。是报安书作于是冬十一月无疑。或以任安下狱坐受太子节,当在征和二年,然是年无东巡事。又行幸雍在次年正月,均与报书不合。《田叔列传》后载褚先生所述武帝语曰:任安有当死之罪甚众,吾常活之。是安于征和二年前曾坐他事,公报安书自在太始末,审矣。
王国维此一考证,文献、史实、推理,一一俱备,是《太史公行年考》中一大亮点。拙文《评袁传璋“司马迁生于前135年说”之新证》,对任安死于征和二年七月的考证,即本文前面第二题的重录,《汉书》的多篇原始记录,袁传璋亦无一驳难,也无法驳难,于是《虚妄论》仅仅贴了一个标签,赫然标目:“‘《报任安书》作于太始四年说”及‘任安死于征和二年七月说’皆属伪证伪考。”请问袁先生,证据在哪里?《汉书·刘屈氂传》与褚补史文,均明明白白记录任安、田仁死于七月的巫蛊之狱;特别是《刘屈氂传》还把任安受太子节、怀二心之罪列在田仁纵放太子之罪的前面,请问袁先生,您又作何解释呢?
《汉书·武帝纪》总叙太子与刘屈氂交兵,任安没有发兵,故《武帝纪》没有提到任安,而《刘屈氂传》记载追责,任安受太子节,怀二心,乃大罪,被斩立决,是非常自然的事。纪传体叙事,纪略传详,史家创例为纲与目,故两者互补,而并非两者为相异。袁先生惯于在字缝中作考证,云山雾罩地做出了两个想当然的推论。其一,“任安并非‘太子宾客’,平时与太子无任何交集,更未‘随太子发兵’,不可能与田仁同时腰斩”;其二,任安不发兵助太子是有功之臣,得到汉武帝赞赏。这两条推论,似是而非,与史实及文献的记载完全相左,是不成立的。《刘屈氂传》记载汉武帝乾纲独断,赏罚极为分明,罪者斩立决,功者立即授封。前文梳理(2)(3)(4),太子兵败在七月十七日,暴胜之、任安、田仁、卢贺等被斩杀在七月十八日、十九日,莾通等立功者受封在二十日。太子宾客,有罪无罪,全部赴死;随太子起兵者满门抄斩,死者成千上万,皆是一个巫蛊案。袁先生说任安不是太子宾客,又未随太子发兵,是受到武帝赞赏的有功之臣,可以说是信口而言。史实是任安没有受封而是被斩,他受太子节就是罪臣。在双方交兵之时,任安受太子节而观望,导致太子兵败,当时确实受到汉武帝赞赏,而成败已定,追责“受太子节”即为死罪,若是发兵则满门抄斩。卢贺亦受太子节而未发兵,被活活打死,更何况任安受到钱官举报,能有活路吗?卢贺死于七月十八日辛卯日,误为辛巳日。六十甲子记日,每六十天转一圈,此处袁先生又展示他在字缝中做考证的本领,将辛巳转六十甲子一圈,于是到九月,再一圈就是第二年的一月。袁传璋斩钉截铁说卢贺被关押到九月,像是在考证,实则为以辩代考,只是想当然地将甲子转了一圈而已。
袁先生还花了不少篇幅,说什么唐臣清儒都说《报任安书》作于征和二年,不只清赵翼说,什么史家有书一事而他事连类而及以终事的书法,虽费心费力,却无助于掩盖其伪证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