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袁传璋“虚妄论”提出的一些问题
2018-03-08张大可
张 大 可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北京 100875)
中国史记研究会于2016年11月在重庆召开第十五届年会,会上开展了“司马迁生年十年之差百年论争梳理”专题学术研讨,通过梳理、辩论做出阶段性总结。袁传璋作为前135年说后继论者当今代表人物之一,提供了两篇文章,其一《王国维之〈太史公行年考〉立论基石发覆》,其二《“司马迁生年前145年论者的考据”虚妄无征论》*袁氏两文首发于中国史记研究会年会论文集《史记论丛》第14集,中国文史出版社2017年11月出版;随后袁氏两文又分别刊于《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和第5期,文略小异。。两文分别简称为《发覆》与《虚妄论》便于行文。下面就《发覆》与《虚妄论》提出的问题择要六题来评说,与读者分享。
一、袁文两位数字合写常理说,驳倒了王国维的立论基石了吗?
(一)王国维的考证:论点坚实、方法正确、逻辑严密
《述评》*《述评》系笔者《司马迁生年十年之差百年论争述评》之简称,载《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指出: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论点坚实,方法正确,逻辑严密”。为了回应《发覆》,重述分说于次。
王国维考证“论点坚实”。即立论基石“数字讹误说”不可动摇。王国维考证《索隐》《正义》两说依据同源,皆为西晋张华《博物志》所引《茂陵中书》。司马迁生年十年之差,是两说在流传中数字发生了讹误造成,即《索隐》《正义》两说必有一误。
王国维考证“方法正确”。主要是指排比司马迁行年来验证《索隐》《正义》两个假说,已历百年论争再看这一方法,可以说是考证司马迁生年唯一正确的方法。方法正确还包括王国维用校勘学鲁鱼豕亥的常理“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则于理为远”,推论《索隐》“年二十八”为“年三十八”之讹,王国维用“疑”语加以限制,正是其科学性的表现。疑者,可能也,只是一个假说*张大可1982年的论文《司马迁生卒年考辨辨》指出,王国维的常理说即使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正确性,也只是一个假说。该文收入《史记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而袁传璋解读为王国维“改字立说”“先天不足”。。特别指出,这只是王国维提出的一个论据,不是论点“数字讹误说”指《索隐》《正义》两说必有一误这一立论基石本身。
王国维考证“逻辑严密”。指他识见高人一筹,不是表面上看谁有据,谁无据,而是用严密的逻辑推论出《正义》与《索隐》同源。因《正义》按语是结论,它必有前提,必有所依,或是赞同,或是补充,或是驳难,《正义》按语是一种赞同语,但数据不同,所以结论是:《索隐》与《正义》,引据同源,十年之差,必有一方数字讹误。
必须指出,推论证据,不仅孤证不立,而且还须证实,在没有证实之前,只是假说。新的考据,证实了推论证据,它才是实证,而且孤证不立;同理,新的考据即使推翻了某一个推论证据,也只是推翻了一个论据,并不能说推翻了立论。离开了这一公正原则侈谈研讨,即为“虚妄”。王国维考证筚路蓝缕,加之用力不够,有些论据较为粗糙,必须修正。而纠缠于某一论据,沾沾自喜,还要无限放大自我,这就不是追求学术真谛的正确态度。
袁传璋考证最为得意之作有两篇。其一《从书体演变角度论〈索隐〉〈正义〉的十年之差》*袁文载台湾《大陆杂志》1995年4月。,故其《发覆》新作,即是该文的翻炒,只不过是添加了一些非学术语言的调料而已。袁文洋洋万余言,其价值就是他自己概括的两句话:“今本《史》《汉》中,‘二十’与‘三十’,罕见相讹;‘三十’与‘四十’经常相讹。”用王国维的语言即为“卅讹为卌,乃事之常;卅讹为卄,则于理为远”。以此可推论:“《正义》‘年四十二’,是‘年三十二’之讹。”《述评》的这一概括与袁传璋自己的概括完全等同,用语更为科学,目的是便于袁、王两说对照。然而袁传璋极为愤怒,说是“扭曲变形”了他的论证,是采用“并不光明的手段”制造了“自相矛盾的标靶”。只要读他的原作就可“拆穿哈哈镜”(袁传璋用语)。
(二)袁传璋放大自我,自相矛盾
王国维概括数字分书的鲁鱼豕亥常理,即:“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则于理为远。”袁传璋概括了两位数字连体书写的鲁鱼豕亥常理,依王国维的科学用语,即“卅讹为卌,乃事之常,卅讹为卄,则于理为远”。袁传璋标新立异的用语是不科学的,或者是不准确的。汉字书写相似字的鲁鱼豕亥比率是很低的,它只是百分之几或百分之零点几,王国维概括的于理“为近”“为远”,是指“三、二”与“三、四”两组数字的鲁鱼豕亥比较而言,用语极为精准。袁传璋用“罕见相讹”与“经常相讹”来描述“卅、卄”与“卅、卌”两组数字的鲁鱼豕亥,只是分别描述,失去比较意义,且“经常相讹”是什么意思?鲁鱼豕亥的比率是百分之几十,还是百分之七十、八十才叫“经常相讹”呢?用语不明,极其粗糙,所以是不科学的。袁氏考证惯用含混语言,乃“别有用意”,将随文提示。
袁传璋的考证成果,实质就是说“卅与卌”相讹的几率大于“卅与卄”,即《正义》的“年四十二”是“年三十二”之讹。到此为止,袁氏的“常理说”十分得体而合理。但袁传璋不满足于此,他放大自我,用他自己的话说,叫“大言欺人”,也就是说他的常理推倒了王国维“不堪一击的逻辑”常理推导的司马迁生年而陷入了自相矛盾。王国维、袁传璋两人的“常理说”,本身就是总结数字书写的鲁鱼豕亥,即数字讹误,袁传璋确又高调抨击王国维的数字讹误,这才是真真正正的“不堪一击的逻辑”而自相矛盾。此乃袁传璋含混用语的“别有用意”之一。《述评》对袁传璋考证成果透明简洁的概括,恰如放大镜凸显了某一事物的原形,包含了三层袁传璋所不能容忍的意蕴,用袁传璋的话说叫“内涵”,今解析之如次。
第一层:王国维的立论基石“数字讹误说”,指《索隐》《正义》二者必有一误。袁传璋考证高调指摘“数字讹误说”不成立,而袁氏自己考证的实质就是说《正义》数字讹误,自相矛盾,讳莫如深。
第二层:透明简洁的语言无形地拆穿了袁传璋考证巧设“标靶”的谬误。王国维运用数字分书的鲁鱼豕亥常理,作为一个已知条件推论《索隐》数字“二十八”,疑为“三十八”之讹。非常明显,这只是王国维证明数字讹误说的一个论据,而非立论本身。袁传璋故意混淆王国维的立论基石数字讹误说与一个推论论据常理说,偷梁换柱,移花接木,把数字分书的鲁鱼豕亥常理偷换成王国维的立论基石,还无中生有编造出什么“大前提”“小前提”强加在王国维头上。此乃袁传璋含混用语的“别有用意”之二。《述评》指出袁传璋的考证只不过是总结的两位数字合写的鲁鱼豕亥常理,无形地把他用搅浑水的摸鱼战术拆穿,有点怒气也是必然的。
第三层:袁氏常理与王氏常理,既然都是并存的等同的常理,袁传璋蓄备的脏水再也不能向王国维泼出,因为泼给王国维的脏水,等于泼给自己;同时也不能再放大自我,因为放大自我,等于给王国维贴金。
一个不怀偏见的正常思维的学者,平心静气来评估一下:
袁氏语言:“‘二十’与‘三十’,罕见相讹;‘三十’与‘四十’,经常相讹。”转换为王氏的科学语言,则为:“卅讹为卌,乃事之常;卅讹为廿,则于理为远。”
这一语言转换才是对袁氏考证成果的精准描述。为什么袁传璋要愤怒,说是用“并不光明的手段”制造了“自相矛盾的标靶”,事实本身已鲜明地做了回答:《述评》的语言转换,难道不正是将双方原作的精言要义作对照,是在替袁传璋“拆穿哈哈镜”吗?
(三)袁传璋巧设标靶,自娱自乐,还用以诬罔王国维
袁传璋在《书体演变》一文中说王国维的论证逻辑“大前提是:《索隐》‘年二十八’系‘年三十八’之讹;小前提是:‘年四十二’绝不可能由‘年三十八’讹成”云云,完全是袁传璋的自编自导,用来自娱自乐,在梦幻中驳倒了王国维,也就罢了。可袁传璋是用来诬罔王国维,欺蒙读者,用袁传璋自己的话说是他巧设的“标靶”,不能不揭穿。
王国维依据数字分书的鲁鱼豕亥常理:“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则于理为远。”其推论逻辑是:“大前提‘三十八讹为二十八’比率大于‘三十二讹为四十二’;因此:小前提:《索隐》‘年二十八’系‘年三十八’之讹。”
袁传璋两位数字合写的鲁鱼豕亥常理:“卅讹为卌,乃事之常;卅讹为卄,则于理为远。” 其推论逻辑是:“大前提‘卅讹为卌’比率大于‘卅讹为卄’;因此:小前提:《正义》‘年四十二’系‘年三十二’之讹。”
对照两个常理说,各自独立,“风马牛不相及”(袁传璋语)。合则互补,分则片面,这才是历史的真实,灼灼真理。
而袁传璋却要用他不科学的含混语言,以便制造“标靶”诬罔王国维。袁传璋巧设的大前提、小前提,恰恰是按照自己用不科学语言概括的两位数字合写的鲁鱼豕亥常理的反说,用以混淆是非。
(四)施丁的新发现,丰富了数字书写历史演变的内容
1996年,《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生院学报》第2期,发表施丁《〈史记索隐〉注“太史令”有问题》一文,不具名回应袁传璋的《书体演变》。施丁发现《居延汉简甲乙编》已有数字分书之例,而《居延新简》则提供了大量例证。施丁统计,在《居延新简》中:书“二十”而非“卄”者85条,书“三十”而非“卅”者47条,书“四十”而非“卌”者22条。
施丁还从北魏正光三年(522)到北宋景祐二年(1035)十四条碑刻文字中统计数字分书之例:书“二十”而非“廿”者9条,书“三十”而非“卅”者5条,书“四十”而非“卌”者19条。
对此,施丁评论说:郭老说汉人沿袭“殷周以来的老例”,写“二十、三十、四十”为“卄、卅、卌”的连体书“并不确切”,“有依据一般,无视个别的片面化之谦”。施丁针对“有人”评论说:“可是,至今还有人在‘卄’‘卅’‘卌’问题上做文章,步郭老的后尘,不仅坚信汉人沿袭殷周以来的老例之说,而且还进一步推延与发展,提出隋唐至北宋也是照旧未变。”
施丁的发现无损王国维与袁传璋两人的常理,数字只要那样写,就必然有那样的鲁鱼豕亥,但施丁的发现丰富了数字书写历史演变的内容,由汉至唐,数字的书写,并不只是沿袭殷周的老例,而是两位数字连体书写分化出了单体分书,北宋以后,数字的书写由单体分书全面代替了。就施丁的新发现,笔者与袁传璋曾有过交流,笔者问袁传璋有何置评,袁传璋说:“施丁掌握的数据只占百分之十。”个别对一般,有一条就足够,何须百分之十。而袁传璋的百分之九十对百分之十,纯粹是信口开河,一笑置之也就罢了。
(五)如何评价王国维、袁传璋两个常理说的价值和意义
书归正传,客观评价王国维数字分书常理说与袁传璋考证两位数字合写常理说,两者的价值和意义。
两者的价值是:袁氏常理说有利于《索隐》,适应于汉唐数字连体书写为主流的时代;王氏常理说有利于《正义》,适应于数字单体书写的整个时代,更适用于唐宋以后数字单体书写独占的时代。两说并存相辅相成;因两说各自独立,正如袁传璋所说“风马牛不相及”。
引申价值是:既然风马牛不相及,两者没有依存与驳辩关系,袁传璋宣称用他的常理说驳倒了王国维“不堪一击的逻辑”常理,是又一个自相矛盾和大言欺人,两说都是常理,常理者,客观存在之“公理”也,它是不可辩驳的,由此可见袁传璋驳的既不是王国维的立论基石数字讹误说,也不是王国维的常理说,而是他自设的标靶:“大前提”“小前提”,这种既搅浑水而又大言欺人的考证勇气实在令人佩服之至。
两者的意义有二:一是袁氏常理压在了《索隐》天平上,打破王氏常理单方压在《正义》天平上,使两说天平重归于平衡;二是两说双方穷竟文献均未找到《索隐》《正义》直接的数字讹误,在没有新的材料发现之前,不可能在数字讹误本身找突破,还应回到王国维指引的方向,即方法:“排比行年是考证司马迁生年唯一正确的方法。”
二、排比司马迁行年是考证 生年唯一正确的方法
此为王国维指引的方法,也是《太史公行年考》最大的贡献。
《述评》指出,司马迁生年由于《索隐》《正义》两说并存,具有同等权威,因此两说推导的生年均为假说,需要求证落实。又由于两说关系是一真一假,考证过程是存真弃假,所以两说又不能排除在考证过程之外。具体说,考证过程是:尽可能找出司马迁的行年资料或行年线索,作为验证中介与生年两说一并串联排列,比较生年两说哪一个合于司马迁自述的行年轨迹,就确定合于行年轨迹的那一个生年即为真实的生年。是否遵循这一原则是检验前145年说与前135年说谁是谁非的试金石。
(一)《太史公自序》和《报任安书》留下了最直接的司马迁行年资料
《太史公自序》“迁生龙门”一节是司马迁自叙的青少年时代成长经历,包含了司马迁行年的重要资料。王国维舍《索隐》而取《正义》,正是因为这一节文字提供的行年资料与《正义》说吻合。《太史公自序》云:
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年十岁则诵古文。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窥九疑,浮于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乡射邹、峄;厄困鄱、薛、彭城,过梁、楚以归。于是仕为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笮、昆明,还报命。是岁天子始建汉家之封。
《报任安书》云:
仆赖先人绪业,得待罪辇毅下二十余年矣。
《自序》“迁生龙门”一节,提供了七个行年关节点:(1)迁生龙门,也就是待证的生年;(2)耕牧河山之阳;(3)年十岁则诵古文;(4)二十南游……以归;(5)于是迁仕为郎中;(6)奉使西征;(7)还报命;《报书》提供两个行年关节点:(8)《报书》作年,(9)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指已仕为郎中的年数,一个“余”字,又提供了一至九的九个伸缩年。其中(1)(3)(5)(6)(7)(8)六个行年关节点均是时间点,指某一年;(2)(4)(9)三个行年关节点是时间段,可以是数月、数年或数十年。例如(9)就明确地指出由“仕为郎中”到《报书》作年的合理时间段是21年到29年。
严肃的科学的求证是一一考证出上述行年关节点,还要搜求更多的行年旁证资料,再排比导入历史事势的行年表,用以对照王国维前145年说与郭沫若前135年说,比较两说哪一个行年排比的说法最合理,与历史事势相符,那么最合理的一说就是司马迁的生年。这不是“打感情牌”,而是最严肃而又科学的比较,《太史公行年考》引据十余篇“太史公曰”的资料做了引领性的示范,所以称为王国维指引的方法,即排比司马迁行年来验证《索隐》《正义》两说谁真谁假,这是唯一正确的方法。
(二)《述评》排列的《司马迁行年表》是百年论争共同的成果
《述评》引用百年论争的成果,以及对《自序》和《报书》的准确解读,排比了《司马迁行年表》。表分六栏,其中纪年、大事记、考据、备注四栏共同构成客观的历史事势,即比较的中介、标准。另外两栏即王说、郭说,也就是排入《正义》与《索隐》两个并存的生年。表中的“大事记”与“考据”两栏托出客观的史实依据。具体数据:司马迁年十岁诵古文;元朔二年家徙茂陵,见郭解;十九岁之前耕牧河山之阳;二十南游……以归,历时二三年*司马迁二十南游,历经陕、鄂、湘、皖、赣、浙、苏、鲁、豫九大行省,行程数万里,“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讲业齐鲁之都”,司马迁还在十多篇的“太史公曰”中补充许多南游的见闻,耗时两三年是最短的推算。;元狩年间问故孔安国、师事董仲舒;元狩五年仕为郎中;元鼎六年奉使西征;元封元年还报命;《报书》作于太始四年、征和二年两说均列入;二十南游的两说之年亦均列入,王说在元朔三年,郭说在元狩六年(代元鼎元年)。两说对照,生于前145年百事皆通,晚生十年的前135年说纰漏丛生。《行年表》一目了然,供人评说。
(三)《述评》排比的《司马迁行年表》可以修正、补充,袁传璋、吴名岗的诋毁、扭曲是徒劳的
排比司马迁行年是考证司马迁生年唯一正确的方法,《行年表》就是这一方法简明的表述形式。随着双方论争的深入,可以对《行年表》进行修正、补充,臻于完善。袁传璋无可奈何地认可王国维指引的方法是“唯一出路”,骨子里是坚决反对,《虚妄论》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认为《司马迁行年表》是“迷宫”,只贴了一个标签,却无一句话的驳难;二是对王、郭两说的比较,扭曲为张某“好谈情理”。
吴名岗比袁传璋走得更远。吴氏撰文《“二十南游江淮”证明司马迁生于建元年间》*吴文与袁文《虚妄论》并载于《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又是一个伪命题。2016年,吴名岗参与司马迁生年讨论,提供了《司马迁自叙生于建元年间》的论文,针锋相对的驳论即题为:《〈太史公自序〉中没有记载司马迁生年》。大题管小题,既然《自序》记载“生于建元年间”已被驳难为伪命题,《自序》中“二十南游江淮”这一句岂能证明“司马迁生于建元年间”,更加是一个伪命题。吴名岗用了三重证据:排比行年法、数学求解法、原文解读法,三重解法证实司马迁生于公元前135年。只看包装的三重标题,像似在考证,实际的文章内容、伪证手法,肤浅浮躁。王国维指引的唯一正确方法,袁传璋叫“唯一出路”,指的就是“考证”这条路。吴名岗说,不只一条路,他一篇文章就展示了三条路,吴名岗把排比行年法、数学求解法、原文解读法,称为三条路。如果三种方法中均有“考证”,仍是一条路,只是多样的考证,如果三种方法中全无考证,那你是一条路都不会走,岂非肤浅浮躁。吴名岗的肤浅伪考,恰可以衬托袁传璋的精致伪考,而且两者相通,所以本文附论于此,为省篇幅,下面只点到为止。
(四)吴名岗论文之伪考,伪在哪里
吴文的排比行年法。吴名岗没有去梳理和考证行年,他取巧借《司马迁行年表》说事。吴名岗不知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行年表》列入的王说与郭说之两说比较,指分别与中介历史事势,即《行年表》中的“大事记”“考证”“备注”比较,而不是王说、郭说两者直接比较。比如,张三与李四打嘴仗,张三说是,李四说非,没有中介评判,怎么定是非。只能是两人胡搅蛮缠一顿。拿司马迁的行年来说吧,“二十南游”这一行年坐标点就极为重要,他是司马迁少年与青年的分界点。没这一分界点,司马迁二十四岁奉使与三十四岁奉使,哪一个更合理无法评判;有了这一分界点,二十南游,又当有数年之久,两者不用分辨,而优劣立现。有了“二十南游”这一坐标,司马迁晚生十年,等于砍掉了十年的青年时段,再加南游数年,等于没有了青年时段,仅此一件就足可证明前135年说不成立。
吴名岗还有一个混乱思维,他分不清坐标点与基准点。年十岁颂古文、二十南游、元鼎六年奉使、元封元年父卒(指还报命见父河洛),均为坐标点没错,又均为基准点大错。行年基准点要有两个因素,即某年某岁,缺一不可。《正义》注,太初元年迁年四十二岁;《索隐》注,元封三年迁年二十八岁,此为基准点,凡能直接推导司马迁生年之点,即为基准点。“年十岁诵古文”“二十南游”,只有某岁,而无某年;“元鼎六年奉使”“元封元年还报命”,只有某年,而无某岁,均不是基准点。由此看来,吴名岗是真没有看懂《司马迁行年表》。吴名岗指责《行年表》有三个错误,其一,建元六年按王说司马迁年十一岁,《行年表》排版为十岁。就事论事,这一年之差是计算错误,还是排版错误,修正就是,这一年之差无助于生年的推导。吴名岗视为稻草,借机鱼目混珠,将王说与郭说自身比较,扭曲说:“王说十岁那年是建元五年,司马迁尚未出生。”又说:“司马迁一岁颂古文,十岁南游江淮,是荒诞的,不合情理,不能成立。”“此表以王国维说推出的最荒谬之处就是司马迁没出生就‘颂古文’。”《行年表》中哪来建元五年,如果《行年表》列出了建元五年十岁,下一年建元六年怎么会还是十岁?《行年表》原本按年排列,为省篇幅,列入行文时压缩了三分之二的无记事的表格,所以《行年表》无建元五年。按照吴名岗的归谬法,反过来说,肯定了王说,吴名岗的推导不正好归谬为郭说了吗?由此可知,吴名岗将王说与郭说直接比较的归谬方法根本就是错误的,是毫无讨论价值的文字游戏。其他两个所谓错误,无中生有,不予置评。*吴文指责《行年表》的第二个错误是未列入元鼎元年。《行年表》列入了元狩六年,即指代元鼎元年,当然可以再把元鼎元年列入。至于第三个错误“未知推未知”更是妄说,详见本文第三部分。
吴文的数学求证法。此乃演示循环论证。二十南游数据为20,没有错。奉使西征到父卒姑定为1年*司马迁奉使西征在元鼎六年春正月,见父于河洛在元封元年四月初,前后十六个月,超过了一整年,它不是一年而是两年,余数x不是五年而是四年,即24岁时奉使。,数据为1。求证南游到奉使西征为x。吴名岗的数学公式为:20+x+1=26;答案:x=26-(20+1)=5,即“二十南游”与“奉使西征”之间的时间段为5年,也就是司马迁年25岁奉使。
这是一个没有考证依据的伪证公式,请问26数据何来?26就是待证的《索隐》说,元封三年28岁,上推生年为建元六年,再从建元六年回推到元封元年为26年,即此公式为26证26,实质就是28证28。不必再去演示《正义》说,它必然就是36证36。请问吴名岗,这有意义吗?依王国维指引的正确方向,数学公式必须有考证,即正确的考证数学公式应当是:20+考证已知年+1=x。
要证的x是建元六年,即元封六年26是要证的未知,而不是已知。吴名岗的伪证公式,用循环论证回避了考证,当然是伪考。循环论证是前135说论者的命根,也可以说是解读前135年说论者伪证伪考的一把钥匙。本文下一题将要剖析袁传璋精致的伪证伪考,他的精致伪证伪考,在第四步仍回到了循环论证。有了吴文作帮衬,哈哈镜就更明亮了。
吴文的原文解读法。此又回到他的第一篇伪命题《司马迁自叙生于建元年间》,运用袁传璋先生“句句”按时间先后叙事弯弯绕。本文在随后透析袁文的伪证伪考中将见到“句句”按时间先后叙事的身影,这里就省点笔墨吧。
三、袁传璋对已正确认识到的“唯一出路”不用正解,而是标新立异南辕北辙
袁传璋在他的第二大得意之作《司马迁生于武帝建元六年新证》*袁氏该文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增刊。中说,“解决纷争的唯一出路在于寻找更权威的本证”,“它就是太史公本人的《自叙》和《报任安书》”,并具体地从《太史公自序》“迁生龙门”一节,以及从《报任安书》中提出了三个标准数据:
年十岁则诵古文;
二十而南游江淮……于是迁仕为郎中;
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矣;
再加一个基准点:《报任安书》的作年。
袁传璋说:“解决纷争的唯一出路”,“它就是太史公本人的《自叙》和《报书》”,这话说得好极了,难得的清醒认识,回到了王国维指引的方向:“排比行年是考证司马迁生年唯一正确的方法”。袁传璋不叫“唯一正确的方法”,称为“唯一出路”,其实是一个意思。程金造20世纪50年代中第一个考证了孔安国元朔二年为博士,所据材料为《资治通鉴》;王达津考证孔安国为谏大夫在元狩五年,出为临淮太守在元狩六年,所据材料为《汉书》之《百官表》和《地理志》,晚了三十年的袁传璋说是他在20世纪80年代考证出的。前135年说的首创者是谁?恐怕要归李长之、郭沫若了吧?不!袁传璋说他“并非‘郭说论者’”,而是在“王、郭二家之外,特立独行地另辟蹊径”,“首创”了一套研究方法,推翻了王国维“不堪一击的逻辑推导出来的司马迁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他走向了已认识正确的“唯一出路”的反面而南辕北辙。
(一)“三个标准数据加一个基准点”是袁传璋对《史记》的误读,根本不成立
袁传璋以考据著称,可是他对《太史公自序》“迁生龙门”一节中的行年关节点并未用力去一一考证,而是标新立异从《自序》和《报书》中提出了“三个标准数据加一个基准点”作为考据工具,根本不成立。下面逐层讨论,一一道来。
所谓“心态扭曲”,是指本来一句简单易懂的话,却故作高深,有意误读,导向“别有用意”。“三个标准数据”的提法就“别有用意”。考证要的是历史事实,既要扎实的勤学努力,更要有求真的心态和识见,才能披沙拣金,考出成果。袁传璋取巧,只用“三个标准数据”取代更为重要行年关节点的考证,根本不成立。《自序》“迁生龙门”一节,其中“耕牧河山之阳”“二十南游”“过梁楚以归”“仕为郎中”四个行年关节点,远比“年十岁则诵古文”重要,袁传璋没有去考证,而用“三个标准数据”障人眼目,这就是“别有用意”搅浑水。正确解读《史记》原文的字面意义,是考证的第一步。袁传璋为了达到搅浑水之目的,他煞费苦心,误读《史记》,还制造了《史记》“句句”按时间先后顺序记事的理论,误导读者,并为前135年说论者提供了剑走偏锋的错误理论依据,迄今已有5位前135年说论者据此误读理论撰写了6篇伪命题论文,说司马谈先做官,后生儿子司马迁,理论依据就是“迁生龙门”写在司马谈“仕于建元元封之间”的后面,吴名岗是其一。袁传璋不承认他说的“句句”按时间先后顺序记事,指责是《述评》制作的标靶。白纸黑字,袁传璋自己写下解读《自序》“迁生龙门”一节,说“耕牧河山之阳”,指司马迁九岁以前;“年十岁则诵古文”,指十岁到二十岁的从学经历;“二十南游以归”与“仕为郎中”,中间有了“于是”,更是“没有时间间隔”的无缝连接,事实俱在,岂容抵赖?
(二)袁传璋误读“耕牧河山之阳”
《虚妄论》说:“前145年说论者‘十九岁之前耕牧河山之阳’与‘对家徙茂陵’之考证纯属想当然”;吴文指责《述评》的《司马迁年表》是“以未知的假设推未知”,让白纸黑字的事实说话。
司马迁“十九岁耕牧河山之阳”,证据就在《自序》“迁生龙门”一节前四句中:“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年十岁则诵古文。二十而南游。”句句是已知,哪来未知?我们要用这四句已知推论一个未知,即“耕牧河山之阳”这一时间段。“迁生龙门,二十南游”,这是司马迁明明白白写的已知行年:司马迁属士人阶层,不是务农吃饭,他的耕牧只是体验生活,热爱山川,为二十南游打基础,少年儿童时代仍以读书为主,年十岁就已达到可阅读古文的学识,所以“年十岁则诵古文”是一句插入语,它没有中断耕牧河山之阳时间段。但迁生龙门、年十岁,年二十岁在哪一年,单凭这四句是无法推知的。元朔二年“家徙茂陵”,此据《汉书·武帝纪》与《史》《汉》两书《主父偃传》考出。将元朔二年之“家徙茂陵”代入(或者说叫串联、叫排比)已知的四句话,即可得到元朔二年“家徙茂陵”年十九,“二十南游”在元朔三年。司马迁的行年基准点呼之欲出。推论论据孤证不立,《述评》对此不做强调。这是一个清晰的已知推未知,对照吴名岗的含混语言,他把“迁生龙门”这一已知与“迁生龙门”在哪一年这一未知搅作一团,欺蒙读者,诬罔笔者“未知推未知”。“家徙茂陵”在元朔二年是学术界的共识,包括袁传璋本人考证(袁氏考证的立异方法是否成立另当别论)也是元朔二年,《虚妄论》却指责张某“纯属想当然”,袁传璋只顾信口开河,自己却跌入了自相矛盾的陷阱,即袁传璋只准自己说家徙茂陵在元朔二年,不准对方说,这才是真正的荒诞无稽。
由于袁传璋用“句句”按时间顺序解读“耕牧河山之阳”在九岁之前,正如钱穆所说:“十岁幼童,如何耕牧河山之阳呢?”*见钱文《司马迁生年考》,台北《学求季刊》1953年6月。袁传璋又编织 “藻饰”耕牧与“农忙辅助”劳动说圆场,故事到此为止,或许被放过一马。袁传璋还忘不了设一“标靶”,用“实实在在”耕牧来诬罔对方,还举例杨恽、诸葛亮、阮籍、谢朓等人均属“藻饰”耕牧而非“实实在在”耕牧。*见袁文《太史公“二十岁前在故乡耕读说”商酌》,载台湾《大陆杂志》第91卷第6期,1995年12月。“实实在在”耕牧,是袁传璋的自编自导,没有一个前145年说论者说“耕牧河山之阳”是“实实在在”耕牧,倒是袁传璋自编的故事,七八岁的司马迁在农忙时要到南亩去辅助劳动,还要去放牛,这岂不是说司马迁祖父司马喜“实实在在”耕牧,否则哪来七八岁的孩子在农忙时要去做辅助劳动。袁传璋本意是编故事诬罔对方,非始料所及自己掉在自挖的坑里,又一个自相矛盾。
(三)袁传璋误读“年十岁则诵古文”
“年十岁则诵古文”,字面意义十分显白,“则”字前后各有一个词组。“则”字前的词组“年十岁”是一个时间点,指十岁少年;“则”字后的词组“诵古文”可以有两解:一是“诵”指学习,谓司马迁从十岁起学习古文,二是“诵”指诵读,指司马迁年十岁已有相当的古文修养,可以诵读古文书籍了。合成一句话,主语“司马迁”承前省。“诵”字为谓语,“古文”为宾语,“年十岁”与“则”为双状语,强调了时间点的意义,表述司马迁十岁时的学识状态,插入“耕牧河山之阳”中,表达少年时代的司马迁耕读于故里。“诵”字的两个意义充分展现。由于“诵”字前有“则”字状语,“则诵”当指学习古文已达到的境界,“诵”指能诵读古文典籍是本始意义;“诵”字的学习意义为泛指,包括在故里学习的整个时间段,即十岁之前的蒙童学习加十岁之后的延伸学习,绝不是单指“从十岁到二十岁的丛学经历”。
“年十岁则诵古文”,只有某岁而不能考证出在某年,它就不是一个重要的行年关节点。因此,袁传璋对“年十岁则诵古文”的那些考证,有真有假,真真假假,皆为烟幕,与推导司马迁的生年毫无关系。笔者的《司马迁评传》在二十多年前已对“年十岁则诵古文”做了司马迁习古文、习书法、读古文书的诸多探讨,旨在解读“年十岁则诵古文”的内涵,当然包括后来的学习。袁传璋说还要包括向董仲舒、孔安国学习,也完全没有错。问题是司马迁在什么时间向两位大师学习,在什么地点。时间,元狩年间;地点,京师。此时当是司马迁二十南游归来的二十三四至二十七八岁时,十分自然。元狩年间与京师这一客观史实是袁传璋没法改变的,于是他祭出了《自序》“句句按时间先后叙事”,把“年十岁则诵古文”这一时间点拉伸为从十岁到二十岁,压缩司马迁十九年的少年时段的“读书耕牧”变成了九岁以前童年时的“藻饰耕牧”,并提早十年把司马迁从夏阳徙移到了京师。至于在夏阳没有书读,没有老师教学等等,就纯属编造了*袁传璋对“年十岁则诵读古文”的误读与伪证,详见《太史公“二十岁前在故乡耕读说”商酌》。。司马谈能在夏阳成才,为什么司马迁少年时就不能在夏阳学习?司马迁只能在京师成才,那司马相如在巴山蜀水怎么成的才?广川的董仲舒,以及当时严助、终军、朱买臣等一大批文人学士,都在京师成才吗?袁传璋为何要花大力气对“年十岁则诵古文”作伪考呢?其目的有三:一是掩盖司马迁晚生十年被砍掉的十年青年时段;二是将古文作含混的解释,便于少年司马迁进入元狩年间,此便与“问故孔安国、师事董仲舒”相搓捏;三是暗藏年十岁到京师,为晚生十年的建元六年说制造论据。
破解袁传璋的误读与伪考有两个方法。一是详考更具权威的历史事势;二是由袁传璋本人现身说法。分述于次。
其一,详考历史事势,重点有二。一是详考“诵古文”的内容,二是详考“问故孔安国的古文内容”,看司马迁在什么年龄段问故最适宜,目的是什么。李仲钧、张家英两人考证“诵古文”的内容*李仲钧《读程金造先生“从史记三家论商榷司马迁生年”》,载《文史哲》1957年第8期。张家英《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补证三则》,载《哈尔滨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比起袁传璋的含混考证是更具权威的本证。“古文”二字,《史记》中有八个篇目提及,计《五帝本纪》《孝武本纪》《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吴太伯世家》《仲尼弟子列传》《儒林列传》《太史公自序》。涉及的古文典籍有:《五帝德》《帝系姓》《诗经》《书经》《春秋》《国语》《左氏传》《谍记》《终始五德》《论言弟子籍》《古文尚书》。上述十一种典籍,均是“古文”,而《古文尚书》只是其中之一,这完完全全是司马迁写的。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四十一指出,据《说文》,《孝经》亦是古文,“益知古文之属《尚书》为误证也”。由此可见,司马迁“年十岁则诵古文”为一回事,向孔安国问故《古文尚书》又是一回事,甚至李长之在《司马迁之人格与风格》的第七章第三节中更直白地说:“所谓古文,实在就是古代语言学的训练,没有旁的。”张家英的结论是:“太史公所谓‘古文’,皆先秦写本旧书;其文字虽已废不用,然为时尚非难识。故《太史公自序》云:‘年十岁则诵古文。’太史公自父谈时已掌天官,其家宜有此旧籍也。”依上所考,“年十岁则诵古文”不包括《古文尚书》,先秦古文旧籍司马迁家宜有此。
孔安国、董仲舒两人,均于元狩年间活动在京师。程金造考证,孔安国元朔二年为博士;王达津考证,元狩五年为谏大夫,元狩六年初置临淮郡,是年孔安国出京。董仲舒为胶西相,钱穆考证,元朔五年免归居家茂陵,施之勉考证,董仲舒卒于元鼎二年。则司马迁问故孔安国、师事董仲舒均在元朔末和整个元狩年间,有六七年之久。导入前145年说,正是二十南游归来的二十三四至二十七八岁之时;导入前135年说则在少年时的十三四至十七八岁之时,司马迁必须在十岁许时家徙茂陵。
考《汉书·儒林传》:《古文尚书》未立学官,孔安国以今文读之而私授,“司马迁亦从安国问故。迁书载《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滕》诸篇,多古文说”。司马迁问故,是问《古文尚书》之义理、文献学、历史学,运用于《史记》书中。司马迁为修史而问故。毫无疑问是二十南游归来,司马迁已是成人并为修史助手才去问故。若少年十余岁之时,为长知识为仕进却去问故号称绝学的《古文尚书》,袁传璋编导的考证故事显然不成立。
再看袁传璋的现身说法。《自序》载司马谈有三位老师:“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其中杨何为淄川人。这三位老师是司马谈出仕京师后因修史而继续不耻下问。黄生,景帝时已在京师为博士。唐都与司马谈均为建元元年举贤良出仕。杨何元光元年才征至京师,官至中大夫。笔者在1994年出版的《司马迁评传》中做了论证,当时的袁传璋尚能采纳笔者见解,他在1995年发表的《商酌》一文中是这样说的:
司马谈为太史公在京师长安,才得以“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
二十余年后,2018年袁传璋发表《虚妄论》却作如此说:
司马谈为太史公之前游学齐鲁,方有机会“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
袁传璋自誉“年十岁则诵古文”的考证,“每条结论都有左贯右通的文献支撑”,竟然是如此的“左贯右通”,“在京师长安”能与“游学齐鲁”贯通吗?
(四)袁传璋误读“二十南游……以归,于是迁仕为郎中”
这是“迁生龙门”一节中一段话的压缩,说成“一个标准数据”,本身就含糊其词而又荒唐。这段话包括“二十南游……以归”时间段+“仕为郎中”时间点+中间用“于是”连接,至少是三个数据,其中“二十南游……过梁楚以归”时间段,如有考证条件,还可分为“二十南游”与“过梁楚以归”两个时间点更为准确。由于没有参证资料无法考证“过梁楚已归”之年,只能把“二十南游以归”作为一个时间段来估算,这是无可奈何的事。袁传璋用“一个标准数据”的含糊语言,“别有用意”有二,一是要用“二十南游”的“二十”这一数据作推演工具,却又不堂堂正正地明说。二是扭曲“于是”的解释为李长之的“空白说”提供理论支撑,直白地说就是用一个辨而无考的考证烟幕来掩盖晚生十年的谬说。因为“于是”二字,于古于今主要是作连词用,应解为“这之后”,前后两事相承之间的时间间隔有伸缩,可以是数日、数月、数年,乃至数十年,视具体语法环境而定。“于是”二字作介词用才可解为“就在这个时间”,“就在这个地点”。“二十南游……以归”与“仕为郎中”,指司马迁“二十南游”之后还有“仕为郎中”的“扈从之游”+“奉使之游”,这是完全不同的三种游历方式的并提论说,因此,从直觉上就应把“于是”解读为连词,科学的态度必须作考证用事实证明。施丁对“仕为郎中”的考证,不失为慎重态度。以考证见长的袁传璋在这关节点,反而摒弃考证,仅仅用“于是”可解为介词结构来大做文章,宣称“于是”等于没有时间间隔,指前后相承之事为无缝连接,其实大谬不然。《述评》称之为“在字缝中作考证”,并引用袁传璋自己解说的四个“于是”的例子现身说法,袁传璋全部解读为“这之后”,而不是“就在此时”。特别是袁氏所举第四例,秦焚灭《诗》《书》,“于是”汉朝兴起要复兴文化,两者间隔了至少十四年(秦焚《诗》《书》在公元前213年,西汉定都长安启动复兴文化在公元前200年后),而且改了朝换了代,袁传璋又一次表演了“左贯右通”。
(五)袁传璋用《报任安书》的作年为基准点大错特错
《报任安书》的“作年”无论是在太始四年,还是在征和二年,因为只有某年而无某岁,缺少司马迁写《报书》时的年岁,所以不是基准点,无法用《报书》的“作年”推计司马迁生年。“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之“余”的这一数据,是一个有九个伸缩年的时间段,只表示已经“仕为郎中”的合理时间段,是用来检验考证所得的“仕为郎中”之年是否正确,而不能推导出绝对“仕为郎中”之年。袁传璋居然表演了一番能把有九个伸缩年的时间段与一个 “二十南游”的时间点对接起来,这是精致的伪证伪考。
四、袁传璋精心编织伪证伪考
袁传璋是怎样运用他的三个标准数据加一个基准点来推导司马迁的生年呢?他分为四步推演完成,分述于次。
(一)袁传璋精致的伪考理论
自征和二年(前91年),上推二十年是元封元年(前110年),由此上推一年是元鼎六年(前111年),上推七年是元狩六年(前117年)。司马迁“仕为郎中”的年代当不出元狩六年至元鼎六年之间(前117—前111年)。司马迁“二十南游江淮”的年代当不出元狩五年至元鼎五年(前118—前112年)的范围。由此上推二十年,司马迁当出生在建元三年至元光三年(前138—前132年)中的某一年。
上引的一段话,见袁传璋《司马迁生于武帝建元六年新证》,陈述四步推算的理论。每到关键地方就含糊其词是袁传璋考证用语的特点。在这段话中,“司马迁‘二十南游江淮’的年代当不出元狩五年至元鼎五年的范围”,就是一句含糊语,尤其是“当不出”三字,看似斩钉截铁,其实毫无根据。在《虚妄论》中,凡是理直气壮的地方,恰恰是疑点多多。“二十南游江淮”,明明是一个时间点,怎么生出了七个伸缩年?这是袁传璋为了与七个“仕为郎中”的伸缩年对接而编造出来的,又假定“南游”是一整年,也是按伪考的需要编造出来的。袁传璋的许多考证与推导生年无关,其用意是搅浑水,或是弯弯绕,归结为一句话叫“考证烟幕”,而在关键处则勇于“独辟蹊径”敢编敢造拍脑袋。“三个标准数据”和“一个《报书》作年的基准点”,就是拍脑袋的编造,似是而非,亦真亦幻,其中“年十岁则诵古文”这一“标准数据”最为典型,在上引袁氏“伪考理论”的话语中,即本题的演示中不见了“年十岁则诵古文”的踪影就是生动的明证。且看袁传璋的四步演示,是如何进行的。
(二)第一步、第二步,推导“仕为郎中”之年无误,而“别有用意”则大误
第一步:以《报书》“作年”,即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上推二十年在元封元年;第二步:以元封元年的上一年从元鼎六年起上推一至七年,即为司马迁“仕为郎中”的“二十余年”之“余”的合理范围。共有七个年头,即元狩六年至元鼎六年,姑名之曰:“仕为郎中”之年。
以上两步推导是正确的,用于推导的两个要件:即《报任安书》的“作年”与“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的功能到此寿终正寝。推导的结果只用于检验司马迁“仕为郎中”的合理年限,而无法推导司马迁确切的“仕为郎中”之年,更无法推导司马迁生年,所以《报任安书》的“作年”为基准点大错特错。这大错特错恰恰是袁传璋的“别有用意”,将在下面第三步揭示。此处袁传璋还有一个“别有用意”的编造。请注意,“余”字包括从“一至九”,应当是九个伸缩年,包括从元狩四年到元鼎六年。其中“元狩五年”,经钱穆与施丁考证,是司马迁“仕为郎中”之年。袁传璋只推导了“七”个伸缩年,理由是“超过七年则一般不再称‘二十余年’,而曰‘几三十年’”,不得不承认袁传璋确实用了一番苦心,他要排除“元狩五年”,不给前145年说留下“仕为郎中”的空间,袁传璋需要的“余”字七个伸缩年只要包括了“元鼎元年”就够了。由此可见,袁传璋作伪证伪考的精细程度让人叹为观止,只不过把心思用错了地方,枉费了一番考证工夫。
(三)第三步,伪考核心,“仕为郎中”与“二十南游”对接
第三步,袁传璋师从李长之,在“司马迁‘仕为郎中’的年代当不出元狩六年到元鼎六年之间”后,突然笔锋一转,说:“司马迁‘二十南游江淮’的年代当不出元狩五年至元鼎五年”,请问袁传璋,“当不出”是哪来的?有何考证依据?按:“当不出”,乃理直气壮的语气,袁传璋之“气”从哪来?前一个“当不出”指“仕为郎中”之年是真,夹带一个假货“当不出”,指“二十南游为一整年”,一真一假连动,由此可见袁氏之狡黠。第二个假货“当不出”乃是袁传璋拍脑袋假定的,安排司马迁南游一整年(按:用虚年计数,一整年是两年,填入“司马迁年表”就是退一格),与“仕为郎中”的七个伸缩年对接,转换为七个“二十南游”之年,即袁传璋所谓:元狩五年至元鼎五年。第四步,再上推二十年即为司马迁的生年范围,在建元三年至元光三年。这一步,袁传璋完成了把司马迁“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的“余”字包含的七个“仕为郎中”的伸缩年,“偷换”成为七个年头的“二十南游”的伸缩年,再用以推导七个生年的伸缩年,其中包括了待证的建元六年,这就是袁传璋说的:“司马迁应当出生的某一年。”为何说这是伪考的核心,伪在哪里?“仕为郎中”是待考之年,用《报书》“作年”加“待罪二十余年”所推的七个“仕为郎中”的伸缩年,只是用于验证所考证的“仕为郎中”之年是否合理,而不是已经考出了“仕为郎中”之年,这就是作伪所在,荒谬所在。用此,再加上假定的整一年南游,从而“偷换”成为七个年头的生年的伸缩年。可以说这是双重伪考。
(四)袁传璋暗度陈仓,完成循环推演
请看袁传璋在《新证》中的说词:
按今本《索隐》所引《博物志》称元封三年司马迁“年二十八”。据此上推二十八年,当生于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正在据史公自叙推定的生年范围之内。据此上推八年为元鼎元年(前116年),司马迁二十岁,“南游江淮”。
这段话语言不顺,十分别扭,乃有意为之。“正在据史公自叙推定的生年范围之内”,用语玄妙,其实就是待定的《索隐》说28年。下句“据此上推八年”,又一个李长之笔法,笔锋又突然一转,即把待定的28年作为已知的28年减“二十南游”之数据“二十”为余数“八”,依此上推八年。这就是袁传璋含混用语的弯弯绕。这里袁传璋以《索隐》上推的司马迁二十八岁行年减去“二十南游”之年的余数为“八年”,看起来仍是用《索隐》上推,实际是从建元六年下推二十年,这就是循环论证。在此,袁传璋没有说“迁年二十八减去二十南游”这句话,如同他运用“‘句句’按时间先后叙事”来误读《史记》,而没有说“句句”两字一样。袁先生出现了计算疏失。推算计年是虚年,加减计年是实年,虚实计年有一年之差。“二十八”减“二十”,余数“八”是实年,上推八年,也就是从二十八计数到二十一,乃是元鼎二年,不是袁传璋说的元鼎元年,而必须再加一个虚年,也就是“二十八”减“十九”,余数为“九”,要上推九年才是元鼎元年。袁传璋的这一疏失,乃是伪考痕迹的暴露。*前文第二题吴名岗数学求解法,计数司马迁奉使西征到还报命为一年,也用了减法,即元鼎七年(即元封元年)减元鼎六年为1年。吴氏公式应按推算计年,即元鼎六年到第二年元封元年为2年。
司马迁生年与二十南游之年,两者为因果,生年为因,二十南游之年为果。生年为已知,可以推出果;反过来,“二十南游”之“年”这个果为已知,可以推出因。这种单向的因推果,或者果推因,叫作推理,不叫因果互证。因果两者均不知,必须考证出一个已知才能推未知,做到了这一个过程就叫考证。建元六年是待证之假说,实际就是未知的因。要证实建元六年,就要用考证的方法考出“二十南游”之“年”这个果来推因,这时的“二十南游”之“年”这个果就是基准点。本文反复指出基准点是能够直接推出生年的行年,它要包括某年某岁两个要素,《报任安书》的“作年”少了一个某岁,根本无法直接推出生年,所以不是基准点。如能考证司马迁二十南游在元鼎元年,这就是推知司马迁生于建元六年的基准点。袁传璋借用《报书》的“作年”,再加上两个“标准数据”,进行四步推导,用以搅浑水和弯弯绕,最后还是回到了循环论证。即元鼎元年二十南游,不是考证出来的,而是用待证的建元六年这个因,推出“二十南游”之“年”这个果;反过来,用元鼎元年这个果,验证建元六年这个因。因推果,果证因,因果互证,就是循环论证,当然“丝丝入扣”(袁传璋语)。
(五)破解循环论证是解读前135年说论者伪证伪考的一把钥匙
“二十南游”是司马迁行年中最重要的一个关节点,第一,它是青年与少年两个时段的分界点;第二,《太史公自序》以及近二十篇“太史公曰”留下“二十南游”的许多见闻和行年资料。若生于前135年说,即建元六年说成立,则“二十南游”必在元鼎元年,前文指出,两者互为因果。所以前135年说论者李长之、王达津、赵光贤、苏诚鉴等人,包括袁传璋,几代人对司马迁“二十南游”在元鼎元年做了大力考证,其成果都是编织考证烟幕,用以掩盖循环论证,必然作伪考。百年论争的事实生动地证明,前135年说不成立,司马迁行年中根本就没有“二十南游”在元鼎元年这回事,元鼎元年是用前135年推导出来的,是一个假证,要把假说成真,必然作伪考。要把伪考说得像那么一回事,必然借助循环论证,于是循环论证成了前135年说论者作伪考的死结。王达津、赵光贤、苏诚鉴等人,他们千方百计找理由,安排司马迁元鼎元年二十南游,他们违背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白纸黑字所写恩荫仕为郎中,而毫无依据地编排以博士弟子巡风出游,归来即以博士弟子仕为郎中。袁传璋修正了王达津等人的论证,不得不承认司马迁恩荫为郎,他的论证自然要另辟蹊径,袁传璋他自认为“三个标准数据加一个《报书》作年基准点”的设计十分高明,但是要颠倒黑白,把假说成真,任何高明伎俩都要现原形。袁传璋的精致考证,最后仍然回到循环论证,越是精致,作伪的成分就越多。袁传璋的考证有两大特点,一是东拉西扯,他的许多考证与所考目的生年无关,其作用是编制考证烟幕。二是每到关键地方他敢编,还挺直腰板大言不惭,司马迁“二十南游”一整年是编造,赵禹元鼎元年奉诏选郎是编造,“年十岁则诵古文”的“内涵”为10岁到20岁这十年,“十年”亦是编造,把“古文”说成是“古文尚书”绝学,以点代面,以个别代一般,12岁的翩翩少年向孔安国问故绝学,更是离奇的编造。那么袁传璋为什么编造司马迁“二十南游”只是一整年呢?为何不说两年、三年,或更长的时间呢?有两个因素给他们的脑袋上了紧箍咒。一是前135年说论者砍掉了司马迁的十年青年时段,要把16年的青年时段挤压在6年时段中,时间的安排左支右绌;二是,“二十南游”之“年”的元鼎元年是因果互证推导出来的,它与建元六年的间距就是“二十南游”本身,因此“二十年”这一紧箍咒把他们卡死了。李长之、赵光贤连南游一整年都不敢说,袁传璋说出一整年(虚年是两年)已经了不起了,这得益于他的“独辟蹊径”,以《报书》作年为基准点,又把《报书》作年从太始四年推延两年为征和二年,从而获得了拍脑袋的两年时间。
综上第三、第四两部分所述,袁传璋使用三个标准数据加一个基准点的考证,整个过程就是精致的伪证伪考。
五、元狩五年司马迁“仕为郎中”, 是施丁之考证“荒诞无稽”,还是 驳难者在“胡柴”?
“荒诞无稽”与“胡柴”,是袁传璋在《虚妄论》中的精妙用语之一,其实就是“虚妄”一词的同义语。迄今大陆学者施丁对“仕为郎中”的考证在台湾钱穆考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了有价值的贡献,受到袁传璋切齿的厌恶,要用“荒诞无稽”与“胡柴”的双重语言贬斥,似可理解。但《虚妄论》对于历史事实的颠倒,对于是非的肆意混淆必须纠正,于是有了本题的研讨。
(一)袁传璋对“仕为郎中”无可辩驳的正确考证,不惜歪曲历史肆意“胡柴”
1953年,钱穆作《司马迁生年考》*钱文载台北《学术季刊》第10卷第4期,1953年6月。依据《封禅书》“入寿宫侍祠神语”,参证《资治通鉴》系年,考证司马迁元狩五年二十八岁“仕为郎中”,作为前145年说之一证。施丁考证,以钱说为第一证据。《虚妄论》说“寿宫”不置于元狩五年,只有太史令才能入寿宫,司马迁为郎持戟在殿下侍卫,不得上殿,不能入寿宫,一派编造,一派“胡柴”。请看《封禅书》是怎么写的:
文成死明年(即元狩五年),天子病鼎湖甚,巫医无所不致,不愈。游水发根言上郡有巫,病而鬼神下之。上召置祠之甘泉。及病,使人问神君。神君言曰:“天子无忧病,病少愈,强与我会甘泉。”于是病愈,遂起,幸甘泉,病良已。大赦,置寿宫神君。……非可得见,闻其言,言与人音等。时去时来,来则风肃然。居室帷中,时昼言,然常以夜。……又置寿宫北宫,张羽旗,设供具,以礼神君。神君所言,上使人受书其言,命之曰“画法”。其所语,世俗之所知也,无绝殊者,而天子心独喜。其事秘,世莫知也。
上引《封禅书》清楚明白地记载的事实内容有这样几条:其一,元狩五年汉武帝生病,百般医治无效,侍从游水发根推荐上郡巫能请神治病,于是召来“置祠之甘泉宫”,装神弄鬼治好了汉武帝的病。其实,当是医药已基本治愈汉武帝的病。加上汉武帝迷信鬼神的精神支柱,重病痊愈,于是奉上郡巫为神明。此为建置寿宫的起因。其二,汉武帝病愈,大赦天下,正式在行宫中建置寿宫神殿,由上郡巫来作法请神君,始于元狩五年,初建于甘泉宫,随后又在北宫置寿宫。其三,上郡巫在寿宫装神弄鬼,有时在白天,经常是在夜间。其四,神君发话,汉武帝不在现场,“上使人受书其言”,所使之人当为司马迁。其五,神君所言,与世俗普通人一个样,只有汉武帝相信,宫中知情人以及司马迁均不信。
综上五条,汉武帝所置寿宫侍祠神语,乃个人迷信私事,故“其事秘,世莫知也”。太史令观天象,备顾问,列席朝议,礼神祭祀,皆国家典礼,袁传璋故意混为一谈。上郡巫在寿宫神殿中作法弄鬼,“居室帷中”,即用层层帷帐遮挡,制造若隐若现的神秘效果,有时白天,更多的是在夜晚,汉武帝九五之尊不在现场,由一个侍从亲近的人来传达,这个侍从传达即为司马迁。袁传璋用朝堂听政来比附,更是“胡柴”!司马迁仕为郎中,因其才华出众而为汉武帝文学侍从,在这一队伍中年龄不足三十是后生晚辈,他作为传递神语的使者最为适宜。《报任安书》云:“仆忘室家之业,日夜思竭其不肖之材力,务一心营职,以求亲媚于主上。”可见其君臣相知的程度,才得以知晓“其事秘,世莫知”的宫中事。《封禅书》“太史公曰:余从巡祭天地诸神名山川而封禅焉,入寿宫侍祠神语”云云,因司马谈未参加封禅,故太史公只能是司马迁。
(二)袁传璋纠正施丁之失,应予肯定,而无限放大自我,夸张一条材料的发现是“唯一证据”浮躁而虚妄
施丁考证司马迁元狩五年“仕为郎中”的第二条论据,有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少府赵禹奉诏选郎。赵禹任少府在元朔五年至元鼎元年间。施丁考证元狩四年任安、田仁尚在大将军府。故赵禹奉诏只能在元狩五年至元鼎元年这三年中。元狩五年汉武帝重病康复,大赦天下,置寿宫神君、选郎、加惠贫寒才士,这是顺理成章的事。二是司马贞注元狩六年任安为太子少傅行宗正事,施丁失检,引为佐证,多增加一条论据,其实是画蛇添足。袁传璋发表《〈史记·三王世家〉“太子少傅行宗正事”为刘安国考》*施文载台湾《大陆杂志》第89卷第1期,1994年7月。纠正了《索隐》之失,断了施丁考证的蛇足,应予肯定。袁传璋趁势无限放大自我,称他的发现元狩六年太子少傅“臣安”是刘安国而非任安,说这是司马迁“仕为郎中”的“唯一的依据”,甚至说施丁“考证的司马迁的生平行迹,《史记》的成书以及《报任安书》写作的年代,然全盘落空”。《虚妄论》结尾诬罔《述评》“大言欺人”。看看袁传璋白纸黑字所写现身说法,“大言欺人”,竟至于此。袁氏好大言,非此一例,不俱引。平心而论,袁传璋发现“臣安”不是“任安”,真正的价值是纠了一条《索隐》注的错误,如果没有施丁的蛇足,这一成果与考证司马迁生年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这不是否定袁传璋对施丁蛇足的纠正,只是说,学术上的一得之见,实事评价,力重千钧,夸张过度,就要飘飞上天了。
六、结束语
本题谈几个相关的题外话,亦是题内话。
其一,关于《报任安书》“作年”与任安之死的研讨。学术认识存在不同观点相互切磋是很正常的事。笔者与陈曦的观点就不一致。笔者赞同王国维考证,《报任安书》作于太始四年,而任安之死在征和三年夏,与丞相刘屈氂之死同时。这是田千秋上书,汉武帝悔悟,为太子平反,在这一背景下任安被钱官小吏扳倒。论述见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史记研究》所收《司马迁生年考辨辨》一文中。陈曦与袁传璋商榷的文章原题《巫蛊之祸与司马迁卒年问题考论》,收入中华书局2007年出版的陈著《史记与周秦文化探索》论文集。本次论争,陈曦是旧话重提。陈曦据《汉书》《资治通鉴》文献所载,论证任安死于征和二年七月。袁传璋在《虚妄论》中回应,应扣紧陈文研讨,这才是论学的态度。而袁传璋不是,他不分青红皂白地将笔者卷入陈文,实属虚妄。在此,从学术上说,再强调一次,《报任安书》的“作年”,根本就不是基准点,本文前面透视袁传璋的四步推导演示已经证实《报书》的“作年”为基准点大错特错。袁传璋承袭苏诚鉴的观点*苏诚鉴用“曩”字定位《报书》作年在征和三年一月,见苏文《司马迁行年三事考辨》,载《秦汉史论丛》第1集,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9月版。,用一个“曩”字来定位《报书》作年在征和二年十一月也是不成立的。司马迁接到任安的信在太始四年春,回信在冬十一月。因这一年,汉武帝三月,行幸太山,冬十二月,行幸雍,《报书》中均有反映:“会从上东来”,“仆又薄从上上雍”。汉武帝在一年之中既东巡又西巡,只有太始四年。且接信在年初,回信在年尾,可以称得上是迟迟没有回信,因此《报书》一则曰“曩者辱赐书”,再则曰“迫贱事,相见日浅”,即忙于事务,加之我们不久就要见面了,所以才没有回信。“相见日浅”,指刺史任安或秋觐,或年尾回京陈述政务,司马迁就可与之相见了。这些条件加起来,《报任安书》作于太始四年无可置疑。袁传璋也认可王国维对司马迁接信时间的考证,而回信则从清赵翼说在征和二年十一月。司马迁从接信到回信拖了近三年,“迫贱事”这三个字是无法解释的,又“相见日浅”放到哪里去。袁传璋用“曩者辱赐书”的一个“曩”字是不能做解释的,一个“曩”字,“曩”了近三年。袁传璋说,任安太始四年刺史任满,征和元年回京任北军使者护军。司马迁任中书令,汉武帝身边的大秘书,任安任汉武帝身边的禁军首领,司马迁与任安既为知交,又近在咫尺,两年间没有来往,也不回信,除非两人断交。既然断了交,又何来《报任安书》?袁传璋用一个“曩”字,间隔任安与司马迁近三年之久,根本不成立。
其二,袁传璋指责笔者没读懂《汉书》,霍光“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写在征和二年前面,没有错。查中华书局标点本《汉书·霍光传》,分段以“征和二年”为下段起句,霍光“出入禁闼二十余年”为上段结句。两段应作一气读,“出入禁闼二十余年” 是终结霍光与汉武帝君臣相知终始说的,它要从元狩四年到后元二年,至少到后元元年来计算,为三十三、三十四年,说明为昭帝首席托孤大臣的原因。汉武帝后元元年七月赠周公负成王画像于霍光,后元二年临终前正式托孤。征和二年是倒叙,或称为插叙,说明托孤的原因,国家失去了太子,要另立少子,故而托孤。“征和二年”前面要增一“初”字读。袁传璋又是祭出了他的“句句按时间先后叙事”,把“出入禁闼二十余年”读到征和二年为止,于是只有二十九年。到底是谁没有读懂《汉书》,只要按查原书就泾渭分明了。
其三,袁传璋《虚妄论》的第六题指责《述评》的研究方法,举证四条,对照白纸黑字,半是袁氏自己考据伎俩的自供与现身说法,半是强辞诡辩掩盖色厉内荏的隐秘。其一,“制造标靶,以利抨击”;其二,论证方法是喜傍名人之说,厚集其阵为己后援;其三,“好为独断,大言欺人”;其四,诋毁《玉海》佚文。第一、第三两条,是袁传璋的自供。第二条,指责“《述评》论证方法喜傍名人之说”,“别有用意”企图一箭双雕。《述评》梳理百年论争,只要有一得之见,不论名人,还是初出茅庐的青年学者,要尽可能广泛采集,不掩其美。袁传璋用“傍名人之说”,一是掩盖自己承袭程金造、王达津、苏诚鉴等人之说的掠美行为,二是贬低《述评》引用百年论争成果的价值。第四,《玉海》佚文,乃王应麟所写,袁传璋编造引用自皇家藏本,《述评》揭了老底,何来诋毁。
中国音乐学院何昌林教授在《所谓〈敦煌东汉木简乐谱——五弦琴谱〉破译真相》(载《中国音乐家》1986年第1期)一文中曾说:“做研究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劳动,必须态度端正,踏踏实实,知识丰富,方法对头,来不得半点虚假,不能存丝毫侥幸。”这段话愿与袁传璋先生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