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善与恶
——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思考
2018-03-08任艺璇
任艺璇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开封 475004)
1 善与恶关系
在康德的时代,有两种流行的世界开端的说法:第一种,世界是以善为开端的,人生而具有善良的禀赋。第二种是道德主义者们认为,世界是由恶向善不停进步的,人是从无知到有知的进步,从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中并无崇善准则的显现,到文明状态中人类善的本性才被充分展开,说明了人是从恶出发的。[1]但康德假设人是从一个中间状态——即是善的也是恶的——开始的,并且具有向善的禀赋和趋恶的倾向,或者说在自然状态中人是以善为开端,但是进入社会状态后就是以恶为起始。
一个人之所以能作为人存在是因为他的本性中有三种原初的规定性要素,分别是动物性的禀赋,有理性的禀赋和负责任的禀赋。[2]人在动物性上是自然的,所以容易被恶的准则侵蚀而染上恶习。尽管人也是具有理性的,但在人群中会因为与他人的比较而产生巨大的敌意,从而被恶的准则所控制,导致更大的恶习。前两种禀赋虽然无法使人免受恶的驱使,但幸运的是在负责任的禀赋中,人具有的禀赋是善的并且是向善的,是能够把道德法则和道德感情作为最根本动机的禀赋,它亲近和接受善的准则,排斥和远离恶的准则,使任何恶习无法靠近。
如果说向善是人的原初禀性,那么趋恶则是人的主观倾向。禀赋是与生俱来的,而倾向是人为自己招致的。由于人的动物性本性是脆弱的,所以即使把善的准则纳入自身之中,也会由于主观动机微弱而无法遵从。尽管人类拥有理性的帮助,但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即使行为合乎善良,也不能保证动机是纯粹的,没有掺杂其他动机。最后也是最坏的倾向则是,人心把本应排在首位的遵循道德法则的动机放在了非道德动机之后,即使行为合法也是罔顾道德。例如一个具有德行的人和一个遵奉道德法则于内心的人,在行为上是一致的,但他们内在的指导原则未必相同。前者行善未必是报以道德法则的动机,也许是功利、自爱等,导致行为上的善仅是偶然的,碰巧的善,绝不是出自道德,那就不是真正的善。后者以道德法则为动机,为了善而行善,才是真正的善。
道德是建立在人具有自由这个特性之上的,因为人只有拥有自由选择善恶的权利才能使自己成为遵循道德原则的善人,或是被恶的原则统治的坏人。趋恶的倾向是建立在道德上的,假如建立在自然的意义上,它就是具有必然性的行为,人不必对此负责也无从改善。自然行为仅仅是一种外在行为,不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决定性价值。所以倾向恶也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的,给人以选择向善或是趋恶的权利,同时承受相对应的结果,担负相对应的责任。康德在这里并没有对人天生是恶的或是善地给出答案,假定恶起源于自然的,天生的,那么趋恶就是必然的,人无法自由地选择行为,人就无法运用向善的禀赋来对抗恶的侵蚀,但如果恶不是生而具有的,根植于人性中的,那也就无法解释恶在世界中的普遍性。我认为康德无法说清楚恶从哪里来,起源是什么。或者说他并没有打算说清楚这个问题,对于康德来说,这并不重要。不管是什么原因使恶存在,无论人天生是善的,还是恶的,重要的是人运用自己的理性去自由地选择向善还是趋恶。善和恶是先于一切经验的基础,也是主观原初的根据,是人自由地对任性进行得原初运用,[3]所以与其说它们是人的本性的前提条件,不如说是人自我选择的直接结果。恶的原则不是人造就的,人不应该为恶的根据的存在负责,但要为那个最终使人趋恶的倾向负责,因为倾向是一种使偏好成为可能的主观根据。也就是说,人在道德上是善还是恶,不在于是善还是恶存在于自身中,而在于把二者中的哪一个最为基础,哪一个就将成为唯一指导人行为的根据。假如把向善的禀赋所包含的动机纳入自己的做事动机,人心中的意念采用了善的准则,这个人就是真正地为善。
2 改恶向善的路径
在自然的现实世界中,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即一个恶人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善人呢?康德说只有他心中还保留着善的种子没有被清除,才有向善的希望。这个种子是爱,但不是自爱,自爱的目的是幸福,为了幸福还是可能为恶的,而爱的目的是配享幸福,为了配享幸福就要做道德法则规定的事情。[4]一个恶人可以选择在两种程度上变善,简单的是使自己的准则合乎道德法则,不论动机是善或非善的,只要养成以德行事的习惯就好。更高级的善则更难以达成,它要求这人除了义务以外不能有别的动机,并且在意念中下定决心,把旧的准则去掉,接纳道德法则作为所遵从的所有准则中最纯粹的基础准则,不断由恶向善地转变。通过一系列方式,人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重建自身的道德秩序。[5]无论生而为恶还是为善,人的灵魂中都具有向善的道德禀赋,即使不从天真无邪而是从恶劣性开始,也可以努力向善。康德在这里要求的向善是自我意义上的,也许在康德看来,向善或者趋恶仅是每个人思维中的东西,为善还是为恶是自己决定的。康德想做的就是让恶的人明白,他们内心也是有向善的机会和能力的,就看他们自己如何把握。
道德准则中善的原则想要争取对人的统治权,就需要一个拟人化的理念。这个理念是普通人与善的原则结合后成为的人,在实践中,面对诱惑和磨难时,这个拥有善的原则的人就是那个普通自己的 “榜样”,使自己对善保持忠贞不渝。康德并不认同“榜样”这个词,因为它是外在,经验性的,而善的原则拟人化的这一理念是在自身拥有实在性,不言而喻的,无需外部经验证明。可是我们可以利用“榜样”去形象化解释人内心所存在的善的原则如何发挥作用。一个人在客观生活中多少都会有缺陷,但只要信赖不断向善的意念,把自己的现行生活方式与这个“榜样”比较,通过比较发现自己向越来越善进步,就不愿再离开向善的轨道。
恶的原则同样需要争夺对人的统治权,它和善的原则都想通过律法的形式来实现自己的要求。有律法的地方必然需要国家的形式,或者说是共同体的形式。康德通过把善的原则拟人化,使其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具有了实在性,既然人类可以联合起来组成国家,那么善的原则也可以因为律法的需要而建立一个政府或共同体使其得以保存,在与恶的原则的斗争中,善绝不会向恶妥协,所以被恶迫害和屠杀,但丝毫不能影响善的纯粹和崇高性,尽管这场斗争的结局是恶的原则取得胜利,但在律法上,善的原则以法的方式拥有了居所。虽然恶的原则的国还在继续,或说是趋恶的倾向不断侵袭,但只要人们把善的原则纳入自己的意念,努力维护,在心灵中建立起道德的共同体,就可抵御恶的统治。
[1]保罗·布卢姆,著.善恶之源[M].青涂,译.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
[2]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 6 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6,33,45.
[3]西蒙·布莱克本,著.我们时代的伦理学[M].梁曼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