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理论视角下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构建研究
2018-03-07王健沈亮
王健 沈亮
摘 要:协同创新和大数据背景下的科技信息服务日益成为科技创新过程中获取信息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文主要基于协同理论的视角提出了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观点,并详细阐述了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界定、主体构成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内容,从而确保科技信息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并获得可持续性发展,推动国家的科技创新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关键词:协同创新 科技信息 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11(c)-0010-03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nd big data,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formation service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an important way to obtain information in the proces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viewpoi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nergy theory, and expounds in detail the definition, main body composition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so as to ensure tha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can play an effective role and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reation. New level and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
Key Words: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更加注重协同创新。而现今的科技信息服务也是在大数据背景下为科技创新提供信息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将参与其中的主体通过协同的方式组织起来,发挥对科技创新的信息支撑作用,日益显得重要。同时由于针对使用协同理论阐述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研究较为少见,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研究背景,力求借助协同创新理论来构建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从而提升科技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发挥其对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1 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界定
协同理论是由德国的Hermann Haken教授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主要研究系统或体系间的相互作用的变化规律。因为其协同效应的存在,所以在管理学中应用广泛。所谓协同,指的是系统的各个部分协同工作,协同效应则指复杂系统内的各子系统的协同行为产生出的超越自身单独作用而形成的整个系统的聚合作用[1]。同时科技信息服务机构要构造一个以用户为中心的信息服务机制,要将自身的工作融入到科研环境及决策过程之中,从管理机制、服务组织、人员组织等方面调整机构的业务流程,将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纳入到科研活动及决策过程之中,统筹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当前形势之下的需求[2]。
本文在总结相关学者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内涵定义如下: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是以科技信息为载体,以实现科技信息有效传播和使用为目标,以为有需要的各类企业服务为内容,充分利用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科研院所等)、中介机构、各类组织和协会等组织协同和各类技术、资金、人才、信息、市场及知识等资源协同,并借助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度和机制等现实条件,为保证科技信息获得充分使用的一种服务模式。
2 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构成
在大数据环境背景下,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被看作是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中的主体要素,彼此互为科技信息资源的供给方或需求方,这四大行为主体通过协同效应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主体。
2.1 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主体结构关系
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这四大行为主体并通过角色交叉重叠,在该体系内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或者在中介服务等组织参与作用下,整合各类科技信息资源,聚集优质科技信息资源,促进科技信息资源的开发和使用,进而实现科技信息资源价值增值及收益最大化。
2.2 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主体要素作用
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这四大行为主体在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中通过彼此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和功能。
2.2.1 各行业企业
企业作为创新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创新活动的实现者,被看作是是创新过程中最活跃的因子。这些企业虽然具有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及服务等功能,但是由于企业规模及其他条件的限制,对于科技信息资源的需求程度也会各不相同,同时对科技信息资源获取的能力也会存在差别,因此科技信息服务体系要将各行业企业的需求优先考虑,通过分行业分类别进行整理归纳,形成个性化的科技信息資源,分享给企业。由此可见,在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中,各行业企业是科技信息资源的主要使用者。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由于掌握了行业内的领先技术,也愿意将这些技术、信息等资源分享给其他同类企业,这部分企业也是科技信息资源体系中的资源供给者。
2.2.2 政府
政府作为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之一,虽然不直接参与创新活动,但是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知识生产、传播和有效利用,参与到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主体活动中,主要作为科技信息资源的提供者和政策的指引者,促进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形成与良性发展,保证该体系的高效运行。
2.2.3 高校和科研机构
高校和科研机构由于拥有众多的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同时也是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因此在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中扮演着知识源与创新人才供给站等角色。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诸如教育培训、成果转化等多种多样的方式,促进知识、技术等资源的传播和扩散,进而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实现企业的市场价值,从而确保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
2.2.4 中介服务机构
在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主体中,中介服务机构从广义上包括如金融企业、咨询公司、行业协会、各类资源共享平台等,主要是通过他们所拥有大量的信息技术资源、管理和专业人才,来帮助企业洞察经济发展走势,分析经济和行业发展的方向,便于企业能够以更加开阔的视角来开展适合自身发展的创新活动,从这个角度来讲,中介服务机构是为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中的企业提供多种类相关服务的角色。
3 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能够促进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开展及创新效率的提高。因此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对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顺利进行显得更加重要。
3.1 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资源供给机制
资源供给机制是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基础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和技术资本,来实现人才、资金、技术资本等资源的高效供给。其中科技人才信息资源的供给能够帮助行业内企业确立其核心竞争力;而技术资本的供给是为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顺利开展提供核心技术支持和服务;而金融资本能够为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提供所需要的金融方面的信息资源。
3.2 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合作信任机制
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主体间在协同创新愿景、核心价值观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共同作用下,通过合作建立起长期联系。在长期联系过程中,主要通过规范体系内主体成员间的合作行为,进而建立起体系内部信任边界、评价体系和声誉机制维护信任合作关系,使得科技信息服务体系顺利开展。
3.3 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主要是通过政府政策激励,使用产业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等来调动企业和其他主体的积极性,并通过政策供给和倾斜,将优质资源集中于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来;同时在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中通过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并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成果的所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成果和所有权的激励;并且建立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组织结构来培育良好的创新氛围,塑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提升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协同创新效率。
4 结语
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作为一种新型服务模式,在协同创新理论的影响下,将充分利用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科研院所等)、中介机构、各类组织和协会等组织协同和各类技术、资金、人才、信息、市场及知识等资源协同,并借助相应的运行机制,从而使得科技信息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并获得可持续性发展,推动国家的科技创新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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