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音乐教学中审美教育的渗透
2018-03-07张飞燕
张飞燕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升,导致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不断提升。所以在初中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学校和教师都要注重对学生进行音乐教育,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能力的发展进步,而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音乐教学的过程中,要渗透审美教育,以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加强学生对“美”的认识,提高学生的情操修养,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从而有效促进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保证更好地对学生进行音乐教学。
关键词:初中音乐;课堂教学;审美教育
音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因素,是人们追求生活享受、放松心情、愉悦身心的重要手段,所以音乐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在初中音乐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就要不断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步,在初中音乐教学中渗透审美教育,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认识音乐学习的重要性,让学生有效地感受音乐的美妙,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提升学生的审美意识,促进学生生活品质的提升。那么怎样才能在初中音乐教学中渗透审美教育呢?
一、提高学生对音乐学习的积极性
学生只有对音乐知识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教师才能够在对学生进行音乐教育的过程中渗透审美教育,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让学生对音乐中的美进行具体的感知。对于初中生来说,所要学习的科目比较多,学习压力也比较大,所以学生都是比较渴望学习音乐课堂知识的,但是学生所喜欢的音乐大都停留在流行音乐的层次上,加之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音乐教学的过程中只是对学生进行音乐知识的讲授,忽略了学生对音乐知识的掌握能力,忽略学生的主体地位,从而严重打击了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例如,教师在对《春晓》这首歌曲进行教学的过程中,首先会对学生进行曲谱的教学,让学生对曲谱进行跟唱,在此基础上直接对学生进行音乐教学,并让学生进行音乐歌曲的反复练习,学生不仅不能有效地体验音乐中的美,还会因为被迫地进行音乐知识学习而降低对音乐学习的兴趣,阻碍了学生音乐学习能力的提升。所以,教师要改变传统的教学形式,丰富音乐课堂的教学方法,采取学生喜欢的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音乐知识的教学,例如,教师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就可以通过多媒体为学生播放中国人民通过不断斗争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视频,加深学生对歌曲内容的理解,激发学生对歌曲内容学习的兴趣,从而再让学生对歌曲进行欣赏,让学生体验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勇于斗争的精神,从而发现歌曲中的美,有效地渗透审美教育,促进学生审美能力和音乐素养的提升。
二、创设合理的音乐教学情境
音乐教学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所以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音乐教学的过程中,要为学生创设合理的音乐教学情境,从而让学生对音乐内容进行合理有效的体验,让学生能够真切地感受到音乐中的情感与意境,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所以,这就要求教师深入了解音乐教材的内容,具备专业的音乐素养,能够以学生的实际情况为教学的出发点,创设学生喜欢的教学情境,提升音乐教学的效率,有效地渗透审美教育,提升学生对音乐中美的感受。例如,在学习《丰收之歌》的过程中,教师就可以为学生创设秋日田间、果园的具体情境,让学生感受丰收之时农民的喜悦和田间作物的饱满,感受农民的不易和食物的可贵,进而让学生对歌曲进行赏析,加深学生对歌曲内涵的理解和掌握,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
三、合理对音乐内容进行分类
在对学生进行音乐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大都是按照课本教材的思路对学生进行音乐课程的讲解,初中音乐教材内容中已经对音乐的内容进行了有效的划分,所以教师还需要对音乐的音律和歌词内容进行有效的分类,让学生在接受同种类音乐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对音乐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进行体验和欣赏,从而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这就要求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喜好,要准确把握音乐的内容,要对音乐进行整合归纳,从而在音乐教学中合理渗透审美教育。例如,在学习《走进西藏》的过程中,教师就可以在让学生学习歌曲之后,为学生播放相关的藏族歌曲,加深学生对西藏文化内涵的体验,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到关于西藏歌曲的表现形式,比如《回到拉萨》《青藏高原》《天路》等,让学生在具体的音乐环境下体验关于西藏的歌曲中所表现出的豪迈奔放、热情洒脱的感情,从而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促进音乐教学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教师在对初中生进行音乐教学的过程中,想要更好地渗透审美教育,就需要提升学生对音乐知识学习的兴趣,不断改变教学方法,确立学生为主体的学习地位,为学生创设合理的教学情境,并且将音乐歌曲进行有效的整合归纳,对学生进行课外歌曲的赏析,从而有效提升学生对音乐中独特的“美”的感受,促进学生审美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张璇.浅谈美育在中学音乐教学中的渗透[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4(46).
[2]林秀清.浅谈如何在初中音乐教学中渗透审美教育[J].音乐时空,20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