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金融发展探究
2018-03-07李馨悦
李馨悦
【摘 要】民间金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虽然不属于正规的金融体系,但是由于其规模大、形式多样、灵活性强,对我国的经济金融发展有着相当重大的影响。当然,由于其隐蔽性和复杂性,民间金融活动较大的风险也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产生着不利影响。本文从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入手,研究我国民间金融呈现的特征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并由此提出政策建议,更好地规范我国的民间金融活动。
【关键词】民间借贷;民间金融;金融监管
一、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及特征
民间金融是与官方金融体系相对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一些相关的自然人或金融与非金融组织从事的绕开正规金融体系控制的金融概念。民间金融形式多样,主要表现为民间借贷关系、私人银行、典当等,但最近一段时间,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较快,基于网络的民间金融行为也越来越多。民间金融的优势十分明显:形式灵活多样、金融程序简单易操作,因而在我国发展很快。
1.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最近几年,我国民间金融以小额贷款、投资公司等形式迅速发展,投资回报率高与网贷的普及更是为民间金融的日益扩大提供条件,使网络贷款的规模和影响力逐渐加强,很多闲散资金也流入其中。
我国民间金融行为的形式多样,而且民间金融的余量也越来越大。民间金融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相对正规的金融机构和松散的民间借贷关系。第一类主要包括个人间借贷关系、企业间的信用关系和民间融资等,这类民间金融活动相对正规;第二类主要为小额贷款公司、私人银行和典当行业等。随着金融经济发展,经济金融政策也会逐渐放宽,可以预见到,我国民间金融的种类和形式也会逐渐拓宽。
2.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特征
(1)我国民间金融活动种类、规模发展快,参与者十分多样。我国民间金融增长较快,一个主要的推动因素就是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完善,难以达到正规银行的审批要求,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与此相比,民间金融活动的门槛低、审批要求低、风险控制不严格,中小企业更容易从中获取到资金以供营运,所以民间金融很容易获得中小企业客户。虽然民间金融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而且风险很高,但是借贷方便的的特点使其很收青睐。不仅如此,民间金融的参与者也十分多样,个人、企业都能够以借贷双方的角色参与其中。资金提供者有其多样,任何有资金的参与者都可以做资金的体放着,不仅有自然人,而且商户、企业等也会将闲置资金投入其中。
(2)我国民间金融方式多种多样,回报率高。在民间金融活动中,绝大多数的借贷资金在本地资金供需方之中往来导致了许多交易都没有通过正规渠道而私自进行。并且民间金融活动大多是借款人向贷款者表明自己的需求与何时还款,证明自己有能力偿还等步骤最终完成,只要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拟好借条等即可完成这简单易操作的贷款流程。相较于普通银行的繁杂过程,民间经融凭借明显加快了资金流动与短时间内满足了借款人的需求等优势被对资金有迫切需求的人广泛推崇。民间金融的借贷时间普遍都不长,不仅减少了贷款者的风险率,还为民间金融的稳步发展提供保障。在利润上,城镇层面的民间金融利率高达近三成,利润率波动范围更大。但在农村,借贷关系一般发生在邻居与朋友之间,也成为民间的利润率低至10%左右的原因。
(3)我国民间金融也有隐蔽性、非正规性的特点。民间金融活动大都游离在正规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很多金融活动都不是公开完成的,导致监管部门很难获取资金的使用和来源情况,这也是我国民间金融风险较大的原因之一。不仅如此,最近发展很快的P2P网络借贷活动也与传统的民间金融有着类似的特点。当前我国的对网络借贷还没有详细、规范的监管体系,这使得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较高,缺乏辨别能力的参与者很容易从中受损。
二、我国民间金融风险的成因探析
1.民间借贷管控上的不全面
我国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是传统的借贷形式,民间借贷关系也产生了我国民间金融活动的大部分现金流。跟正规的金融体系相比,我国民间借贷行为很少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控制,组织涣散而且自由,因此也是很多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活动诚然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营运现金流,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不过其隐蔽性、不规范性的特征也使这种融资方式的风险十分巨大。很多中小企业由于难以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以支撑其经营活动转而向民间金融行业筹措资金,这种行为的盲目性往往会使企业由于经营选择不理智而加重企业的债务负担。很多民间资金的提供方因为不受正规金融体系监督,利用在资金借贷中的主动性而制定不合理的条款,也是民间金融的隐患之一。
2.金融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
合理研究金融行业动态,制定全面的、有针对性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保证我国金融活动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十分重视金融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逐渐合理的金融监管体系也为我国的金融经济发展起到了更大的支撑作用,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也在当前的监管体系下迅速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民间金融活动受正规金融监管体系的约束十分有限,民间借贷活动也基本游离在我国的宏观金融体系之外,所以很难有较完善的体系来约束。不仅如此,目前我国还缺乏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助推机制,很多民间金融活动的参与者或相关机构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的高风险性,发展动力不足。遵循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的参与者往往利润不足以维持经营,而脱离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通过制定高利率获利的参与者往往会为我国金融体系带来很大风险。
3.宏观经济政策的制约作用
纵使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运作层面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基本准则,但是只有根据市场和经济实情将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有机整合来改进调控经济的方法,才能保证我国经济更合理地发展。最近,我国通过许多有效的经济对策很大程度上的影响了经济的总体发展,特别对于民间金融来说,运用对货币制度上的改善将民间金融推上了更高的风险台。2008年后两年间,我国利用反复的完善与改良促進了贷款利率的提高,这又让民间金融具备消耗巨大成本与难以操作的缺点。endprint
4.民间企业资金控制不到位
对我国的民间企业、尤其是民营的中小企业而言,经营方式选择的高效与否、企业是否根据自身情况和外部经济形势确定适用于自身的经营理念与发展方向,直接影响了企业能否正向、有序地发展,同样也影响了企业在进行融资时自身的竞争力。我国中小企业由于普遍规模小、资金流不易维持,很容易随外部经济条件的变化改变自身的经营方向,但由于其缺乏高效、规范的会计制度和资金的控制方法,很容易在面对较大的市场波动时由于缺乏高效的调节手段而资金短缺,转而求助民间金融体系,将风险传递给民间金融活动。
5.政策与法规引导上的缺失
国家的相关法律体系对民间金融的不正确引领也是民间金融许多风险的产生原因之一。就其对小额度的贷款公司的运行财产和注册资本等层面的规定来说,不成熟的执行力度与细节把控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在运作上有效依据的缺失和错误的经营方向与方法。另一层面,我国相关法律为了规避民间金融的风险而对其持有否定态度使民间金融难以向更合理更正规的方向发展。
三、政策建议
1.针对民间金融活动制定专门法
当前,我国民间金融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规模较大、灵活性较强,在我国的金融经济中仍然不可或缺。虽然我国民间金融风险很高、管控难度较大,但是将民间金融彻底抹杀会对我国的金融经济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与震动,显然会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所以,研究相关措施降低民间金融的风险度势在必行。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有效地法律规范来控制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尤其是在民间金融活动出现问题时,民间金融的参与者,尤其是资金的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民间金融的参与者资金受损时没有高效完善的法律凭借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國仅在《合同法》和《民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对民间金融方面的简单规定,这显然不足以支撑规模庞大、形式多样的民间金融活动。所以我国需要制定和推出有针对性的法规体系,用法律和行政规定民间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行为与界限,并对其中的违法行为严加管制,从而规范整个民间金融行业的行为,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建立民间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民间金融由于其灵活性和金融活动的多样性,单一监管主体的监管力度显然不足以完成对其的有效管控。所以,想要完成对我国民间金融行业的切实监管,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对于这样的监管体系,需要我国一行三会、司法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搭建。具体而言,这个体系的建设可以由地方到中央的方式构成。首先由地方的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针对地方的民间金融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符合自己地方特点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并由此向上级机关和部门进行总结,上级部门和机构再统筹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各地方的监管体系建设情况,提出有领导性的意见和具体要求。横向上,监管体系的建立也离不开各部门的统筹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的民间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和管控,也可以组织当地的民间金融机构成立自我管理体系。而司法、公安部门也要起到相应的辅助作用,制定立法、公正司法也是规范民间金融行为的重要条件。
3.建设民间金融的保障制度
针对我国民间金融对借贷者的保护制度不完善的情况,我国可以采取在民间金融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存款准备金制度由此来保障借贷者的权利。2015年,我国首先在商业银行中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利用即使商业银行破产,存款者也可以得到赔偿这一措施保护了存款者的利益,这一措施的顺利开展也象征着我国踏入全面资产管理层面。民间金融的高利率引发的高风险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所以相较于商业银行,对民间金融机构设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还能通过让许多的流动资金流入民间金融领域的方法加快其发展。存款准备金制度关键是要求中央银行有金融机构的一些存款,这一制度起初是为了救助面临危机的金融机构,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成为了常见的措施。而民间金融机构的高风险与低补救也成为其被归入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原因。只要民间金融面临危机,就可以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其进行救援,把投资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4.完善民间金融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民间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不同,由于游离在我国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没有相应的政策激励,发展也容易触到瓶颈,所以国家应对民间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方向进行管控。如在合乎规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促进运营规范、规模较大的民间金融机构向正规金融机构的方向发展,如与正规金融机构合并或在此基础上成立正规机构。对符合行业规范但整体影响力较小的机构加强监督和整治,对机构进入金融市场进行把关和审批,严防不合法的金融组织进入金融市场。同时应确定民间金融市场的退出机制,对不合法、不合规的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整治和清理,提高民间金融行业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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