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修订本“平定诸吕”等六事志疑
2018-03-07衣抚生
衣 抚 生
(河北经贸大学 发票博物馆,石家庄 050061)
《史记》博大精深,蔚为显学。笔者在研读《史记》的过程中,有一些浅见,不揣愚昧,草成此文,以就正于方家。
一、平定诸吕之乱日期考
秦始皇去世、汉初平定诸吕之乱、吴楚七国之乱爆发,是秦汉之际的三个重要历史事件,笔者却发现其发生的具体日期全都难以确指。原因在于《史记》《汉书》以干支纪日的形式来表述日期,通过历谱推算可知,这些干支纪日并不存在。其中,秦始皇去世时间这一问题,笔者已经在《修订本〈史记〉中的纪日问题》一文中有过探讨。[1]下面探讨平定诸吕之乱、吴楚七国之乱爆发的具体日期。
平定诸吕之乱是汉初的大事,《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中有相关记载:
八月庚申旦,平阳侯窋行御史大夫事,见相国产计事。郎中令贾寿……趣产急入宫。平阳侯颇闻其语,乃驰告丞相、太尉……太尉遂将北军……吕产不知吕禄已去北军,乃入未央宫,欲为乱……(朱虚侯)遂击产。产走……逐产,杀之……遂遣人分部悉捕诸吕男女,无少长皆斩之。辛酉,捕斩吕禄,而笞杀吕媭。使人诛燕王吕通,而废鲁王偃。[2]409-410
事件本身的记载很清楚。曹窋听说了吕产想叛乱的消息,就紧急去见周勃、陈平。周勃、陈平当天立即行动,诛杀诸吕。这就是诛诸吕事件。问题在于,高后八年八月壬午朔,八月并无庚申,这一干支纪日有误。《汉书》卷三《高后纪》也写作“八月庚申”[3]102,也是错的。
最早发现问题的人可能是司马光,他在《通鉴考异》中说:“今以《长历》推之,下‘八月’当为‘九月’。”[4]436《汉书补注》引述司马光之言,显然也是对此表示怀疑。[5]152《史记会注考证》也指出这一问题:“《通鉴考异》云:‘上有八月丙午,此当作九月。’张文虎曰:‘庚申九月十日也。《将相表》九月诛诸吕,是其证。’《通鉴》作‘九月’,是。”[6]277司马光、张文虎等人的结论是正确的,但中华书局2013年修订本《史记》却并没有采纳司马光的主张,甚至连一条校勘都没有写。为什么会这样呢?笔者推测,原因可能是:司马光所依据的《长历》有问题,不是很准确。汉武帝之前的历法情况很复杂,张培瑜、李忠林等古代历法推算专家都承认这个问题长期未能解决,在出土简牍的帮助下,近几十年才有了重大突破,最终得到可靠合理的结论。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用《长历》来推算、修正秦汉史实的日期,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原因就在于《长历》不准确。在缺乏其他旁证的情况下,加上《长历》自身并不可靠,《史记》的修订者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态度,这是很可取的。
笔者经过考察后认为,“八月”确实应该改为“九月”。有三条证据:
第一,根据张培瑜、李忠林等先生最新的历表推算,高后八年八月无庚申,九月有庚申,为九月十日。
第二,《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将诛诸吕事件列入吕后八年九月,其文为:“高后八年七月,高后崩。九月,诸吕吕产等欲为乱,以危刘氏,大臣共诛之。”[2]413九月恰好有庚申,为九月十日,能解释通。《史记》的两处相矛盾的记载,一处干支解释不通,肯定有误,另一处干支能解释得通,明显应该以能解释得通的为准。这是“九月”在《史记》中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可惜司马光没有注意到。
第三,上述《吕太后本纪》引文说:“辛酉,捕斩吕禄,而笞杀吕媭。”辛酉即为九月十一日。从常理来说,陈平、周勃诛杀吕产之后,应该紧接着就对付吕氏家族的第二、第三号人物吕禄、吕媭,绝不可能在八月份杀死吕产之后,隔了很多天,到了九月十一日才捕杀吕禄、吕媭。这样岂不是养虎为患吗?在性命攸关的时刻,陈平、周勃这些身经百战的政治家怎么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因此,事实只能是:陈平、周勃在九月庚申(十日)杀死吕产,紧接着又在九月辛酉(十一日)杀死吕禄、吕媭。
总之,笔者认为,平定诸吕之乱发生在吕后八年(前180)九月十日、十一日这两天。那么,《史记》为什么会把“八月”误写为“九月”呢?有两个原因是很可能的:第一,“八”和“九”的字形过于接近,因形近而产生混淆。第二,受齐王起兵时间的影响。该年八月,齐王起兵讨伐诸吕,诸吕马上采取应对措施(派遣灌婴攻打齐王),功臣们也紧接着采取行动(平定诸吕)。这些事件发生的时间很接近,又是有关联的,所以《史记》就误以为它们是同一个月发生的,误把“八月”写为“九月”。
二、吴楚七国之乱爆发时间考
吴楚七国之乱也是汉初的大事,《史记》卷一〇六《吴王濞列传》《汉书》卷三五《荆燕吴传》都记载了具体的日期:“孝景帝三年正月甲子,初起兵于广陵。”[2]2828,[3]1909问题在于,景帝三年正月甲申朔,正月并无甲子,这一干支纪日有误。
《史记会注考证》已经指出此处有误:“张文虎曰:‘《颛顼术》癸未朔。《殷术》甲申朔。无甲子。《景纪》书:二月壬子晦,日有蚀之。年前无闰,不知何以致误。然二月壬子晦,则正月有戊午甲子,而无乙巳丙午矣。’”[6]1752张文虎所说的《颛顼术》《殷术》是两种历法。这两种历法都不准确,不能据此推断。张文虎未能给出正确的答案,但他发现了这一问题是有价值的。
首先,可以确定“景帝三年正月”无误。七国之乱始于景帝三年正月,《史记》卷一一《孝景本纪》《汉书》卷五《景帝纪》都可以证明,那么错的就只能是“甲子”这一干支纪日了。幸运的是,《史记》卷一一《孝景本纪》记载了吴楚七国之乱爆发的另外一种准确的干支纪日:“三年正月乙巳,赦天下。长星出西方。天火燔雒阳东宫大殿城室。吴王濞、楚王戊、赵王遂、胶西王卬、济南王辟光、菑川王贤、胶东王雄渠反,发兵西乡。”[2]440正月乙巳即为正月二十二日,能解释通。
《史记》卷一〇六《吴王濞列传》有一条记载可以作证这个日期的正确性:“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则吴王先起兵,胶西正月丙午诛汉吏二千石以下,胶东、菑川、济南、楚、赵亦然,遂发兵西。”[2]2827胶西王反叛在景帝三年正月丙午,即正月二十三日。而“吴王先起兵”,吴王造反的时间早于胶西王(《史记》卷五〇《楚元王世家》也说:“吴王……今乃首率七国,纷乱天下”[2]1988-1989),正与“正月乙巳”相合,吴王起兵比胶西王早一天。
由此可见,吴楚七国之乱爆发的过程是:景帝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吴王先起兵,一天之后的二十三日,胶西王等又接着起兵。
三、“阳城负黍”标点考
秦昭王五十一年(前256),秦伐韩,取“阳城负黍”。中华书局标本点《史记》中,对此事的相关记载,存在两种不同标点。第一种是卷四《周本纪》,标点为“秦取韩阳城负黍”[2]210。第二种是卷五《秦本纪》、卷四五《韩世家》,标点为“取阳城、负黍”[2]273-274,“秦拔我阳城、负黍”[2]2261。
不同的标点有不同的含义。比如,“西安蓝田”,如果中间没有标点符号,指的是西安市下属的一个名叫蓝田的县。又比如,“北京通州”指的是北京下属的通州县区。我们都知道,先写大的行政区域,再写小的行政区域(指的是大行政区域下属的小行政区域)。有过写信、写地址经验的人很容易理解这一点。反之,如果中间出现了标点符号,含义就不同了。比如,“西安、蓝田”指的是西安市所在的城池和蓝田县所在的城池,“北京、通州”指的是北京市区所在的城池和通州县区所在的城池。正因为指的是城池,所以两者才能并列。我们今天经常说的“西安到蓝田距离有多远”“北京到通州需要多长时间”,指的就是城池之间的距离。明白这一点,就会发现标点本《史记》的标点存在冲突:后者表示秦国攻下阳城、负黍两座城池。前者表示秦国攻占了阳城下属的负黍(不含阳城)。哪种标点是正确的呢?
我们可以在史料中找出若干条证据来,分别是:
第一,《史记》的《周本纪》《秦本纪》中存在明确的内证。其原文分别为:“秦取韩阳城负黍,西周恐,倍秦,与诸侯约从,将天下锐师出伊阙攻秦,令秦无得通阳城。”[2] 210“将军摎攻韩,取阳城、负黍,斩首四万……西周君背秦,与诸侯约从,将天下锐兵出伊阙攻秦,令秦毋得通阳城。”[2]271西周君攻秦的原因是怕秦“通阳城”,想通过军事行动“令秦无(毋)得通阳城”,这说明当时秦国尚未攻占阳城,占领的只是负黍。
第二,秦军攻占负黍而引起西周君恐慌的原因是,秦国即将完成对西周的合围:(1)对西周的北面来说,“(秦昭王)四十四年,攻韩南阳,取之”[2]266。韩国南阳郡在周之北。(2)对西周的东面来说,“(秦昭王)四十一年夏,攻魏,取邢丘、怀……四十八年十月,韩献垣雍”[2]266。邢丘、怀、垣雍在周之东。(3)对西周的西面来说,“(秦武王)四年,拔宜阳”[2]262,宜阳在周之西。(4)对西周的南面来说,“(秦昭王)十三年……左更白起攻新城”[2]265。韩国新城、阳城、负黍在周之南。若秦能“通阳城”,则周将被秦四面包围,成为秦的国中之国,灭亡指日可待。西周君此举是放手一搏,失败了不改其灭亡,成功了却可以苟延残喘。最终,西周君的抵抗以失败告终。除了付出“尽献其邑三十六城,口三万”的亡国代价,也未能阻止秦军攻占阳城。这也说明,秦伐韩,先取了负黍,才引起西周君恐慌的。
第三,关于此事的后续发展,《六国年表》说:“秦击我阳城。”[2]891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记载:“(秦昭王)五十一年(前256),攻阳城。”[7]6均明确说明秦国在当年有攻占阳城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相关事件概括为:秦军攻占负黍—西周君恐慌,进行武力干涉—干涉失败,西周灭亡,秦军占领阳城。
因此,《史记》中的相关标点需要进行修正。《周本纪》《秦本纪》先说秦攻占“阳城负黍”,再说西周君恐慌云云,所以“阳城负黍”之间不应有标点,以示此时秦尚未攻占阳城。《韩世家》不涉及西周君之事,只是简略记载了此事的最终结果,所以“阳城负黍”之间应有顿号,以示秦在当年攻占了阳城、负黍两座城池。《周本纪》《韩世家》标点正确,《秦本纪》有误。
四、郦食其劝刘邦“复立六国后世”一事志疑
《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记载,汉高祖三年(前204),刘邦被项羽围困于荥阳。郦食其劝刘邦“复立六国后世”,以树立党羽,被张良用八“不可”予以否决。此事疑点很多,恐不可信。为论述方便起见,先将原文完整罗列如下:
汉三年,项羽急围汉王荥阳,汉王恐忧,与郦食其谋桡楚权。食其曰:“昔汤伐桀,封其后于杞。武王伐纣,封其后于宋。今秦失德弃义,侵伐诸侯社稷,灭六国之后,使无立锥之地。陛下诚能复立六国后世,毕已受印,此其君臣百姓必皆戴陛下之德,莫不乡风慕义,愿为臣妾。德义已行,陛下南乡称霸,楚必敛衽而朝。”汉王曰:“善。趣刻印,先生因行佩之矣。”
食其未行,张良从外来谒。汉王方食,曰:“子房前!客有为我计桡楚权者。”具以郦生语告,曰:“于子房何如?”良曰:“谁为陛下画此计者?陛下事去矣。”汉王曰:“何哉?”张良对曰:“臣请藉前箸为大王筹之。”曰:“昔者汤伐桀而封其后于杞者,度能制桀之死命也。今陛下能制项籍之死命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一也。武王伐纣封其后于宋者,度能得纣之头也。今陛下能得项籍之头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二也。武王入殷,表商容之闾,释箕子之拘,封比干之墓。今陛下能封圣人之墓,表贤者之闾,式智者之门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三也。发钜桥之粟,散鹿台之钱,以赐贫穷。今陛下能散府库以赐贫穷乎?”曰:“未能也。”“其不可四矣。殷事已毕,偃革为轩,倒置干戈,覆以虎皮,以示天下不复用兵。今陛下能偃武行文,不复用兵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五矣。休马华山之阳,示以无所为。今陛下能休马无所用乎?”曰:“未能也。”“其不可六矣。放牛桃林之阴,以示不复输积。今陛下能放牛不复输积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七矣。且天下游士离其亲戚,弃坟墓,去故旧,从陛下游者,徒欲日夜望咫尺之地。今复六国,立韩、魏、燕、赵、齐、楚之后,天下游士各归事其主,从其亲戚,反其故旧坟墓,陛下与谁取天下乎?其不可八矣。且夫楚唯无强,六国立者复桡而从之,陛下焉得而臣之?诚用客之谋,陛下事去矣。”汉王辍食吐哺,骂曰:“竖儒,几败而公事!”令趣销印。[2]2040-2041
这段记载很有名,不少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引申、发挥,以说明分裂、封建思想在当时的根深蒂固。然而,《史记会注考证》指出,此文经不起推敲:“王若虚曰:‘张良八难,古今以为美谈。窃疑此论甚疏。夫桀纣已灭,然后汤武封其后,而良云度能制桀之死命、得纣之头。岂封于未灭之前邪?且汤武所以封之者,重绝人之世耳,非以计其利害也。奈何其以项籍之命为比哉?郦生所以说帝者,特欲系众人之心,庶几畔楚而附汉耳,非使封诸项氏也。奈何其以汤武之事势相较哉?汤武虽殊时,事理何异?制死命与得其头,亦何以分列为两节?表商容之闾、释箕子之拘、封比干之墓,此本三事,而并之者,以其一体也。至于倒置干戈、归马、放牛,独非一体乎?而复析之为三,何哉?班氏颇见其非,乃并汤武为一,而但云度能制其死命。岂以死命字不属桀纣,而属其后与?然终与项籍事不类也。既以汤武为一事,故又分楚,唯无强以下为第八节。盖二书已自参差矣。八难之目,安知无误邪?’”[6]1231王若虚所言甚是,所谓的张良的八“不可”看起来洋洋洒洒,其实逻辑上一塌糊涂,完全经不起推敲。除了王氏所言外,还有多处经不起推敲之处,似不可信,理由如下:
第一,刘邦当时形势危急,屡战屡败,朝不保夕。他急需寻找盟友,扩大盟军,增多项羽的敌人,最起码的,刘邦绝对不想增加自己的敌人。这是后人分析这一事件真伪的出发点和核心依据。很显然,这个出发点是准确可靠的。那么,先分析一下这个分封诸侯的建议是否具有可行性。当时,韩有韩王信,魏有魏豹,燕有臧荼,齐有田荣,楚有项羽,都没法再封王;赵王歇虽死,但张耳曾王赵地,当继为赵王。也就是说,天下已瓜分完毕,没有地盘可用来“复立六国后世”。没有地盘可以分封,严重缺乏可操作性,刘邦又怎么可能会觉得有道理、要求“趣刻印”呢?
第二,刘邦如果真的“复立六国后世”,必定会触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会引起臧荼、田荣、韩王信等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和恐慌——要是封老韩王的子孙为韩王,那么新韩王信要怎么办?要是封老燕王的子孙为燕王,那么新燕王臧荼要怎么办?等等。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臧荼、田荣、韩王信等秦末战争、楚汉战争的受益者们就只能选择站到刘邦的对立面,帮助项羽消灭刘邦。刘邦的目的是广树党羽,此举恰恰会邀虚名而立强敌。如果确有其事,刘邦和郦食其不会看不出这一点,张良反驳时也不会不指出这一点。刘邦、郦食其、张良这三大高人都没有指出这一点,只能说明这条记载不可靠,是纵横家们编造出来的故事。
第三,韩王信、魏豹、田荣已经是六国之后,不必复立。燕国之后杳无音信,无法复立。复立赵国之后,不如立张耳;复立楚国之后,又缺乏可操作性(新立的楚国之后无法经受项羽的攻击)。可见,所谓的“复立六国后世”完全是一句空话,严重脱离实际情况。
第四,张良说,商汤有能力对夏桀的后代“得其头、制其死命”,所以才分封夏桀的后代;周武王有能力对商纣王的后代“得其头、制其死命”,所以才分封商纣王的后代;刘邦没有能力对项羽“得其头、制其死命”,所以不能分封六国之后。很明显,这里的逻辑是错乱的,不能控制项羽,结论自然应该是不能分封项羽,怎么会得出来不能分封六国之后的结论?这也说明,这个故事看起来夸夸其谈,其实经不起推敲,应当不是事实。
第五,文中记载的郦食其的建议和张良的反驳说的不是同一个层次上的事情。郦食其建议的重点是在战争中施行德政,广树党羽,以取得战争的胜利。张良若要对此进行反驳,肯定要分析此举在战争中的利弊。让人惊讶的是,张良居然把郦食其的建议理解为战后的德政反驳全都在说商汤、周武王战后状况,明显跑题了。且郦食其并未说过要“赐贫穷”“不复用兵”“不复输积”等,张良却对此进行驳斥,明显是无的放矢。张良答非所问,刘邦居然会深以为然,真是怪事。
综上所述,郦食其劝刘邦“复立六国后世”一事可信性极低,很可能是游说纵横之士编造的夸夸其谈的故事,经不起推敲。太史公可能觉得这个故事很精彩,没有细查,就受到纵横之士的欺骗而把故事写进《史记》。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种种解读和引申,恐怕都需要再斟酌。
五、楚、齐图周之事志疑
《史记》卷四〇《楚世家》记载,楚顷襄王十八年(前281)发生了一次未遂的楚、齐、韩伐秦图周之事。此事疑点颇多,恐不可信。在详细分析之前,先罗列相关记载如下:
楚欲与齐韩连和伐秦,因欲图周。周王赧使武公谓楚相昭子曰:“三国以兵割周郊地以便输,而南器以尊楚,臣以为不然。夫弑共主,臣世君,大国不亲;以众胁寡,小国不附。大国不亲,小国不附,不可以致名实。名实不得,不足以伤民。夫有图周之声,非所以为号也。”昭子曰:“乃图周则无之。虽然,周何故不可图也?”对曰:“军不五不攻,城不十不围。夫一周为二十晋,公之所知也。韩尝以二十万之众辱于晋之城下,锐士死,中士伤,而晋不拔。公之无百韩以图周,此天下之所知也。夫怨结两周以塞驺鲁之心,交绝于齐,声失天下,其为事危矣。夫危两周以厚三川,方城之外必为韩弱矣。何以知其然也?西周之地,绝长补短,不过百里。名为天下共主,裂其地不足以肥国,得其众不足以劲兵。虽无攻之,名为弑君。然而好事之君,喜攻之臣,发号用兵,未尝不以周为终始。是何也?见祭器在焉,欲器之至而忘弑君之乱。今韩以器之在楚,臣恐天下以器雠楚也。臣请譬之。夫虎肉臊,其兵利身,人犹攻之也。若使泽中之麋蒙虎之皮,人之攻之必万于虎矣。裂楚之地,足以肥国;诎楚之名,足以尊主。今子将以欲诛残天下之共主,居三代之传器,吞三翮六翼,以高世主,非贪而何?周书曰‘欲起无先’,故器南则兵至矣。”于是楚计辍不行。[2]1733-1734
此事有以下疑点:
第一,齐国不可能参与此事。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伐秦图周主要是楚国和齐国这两大强国主持的,而楚国、齐国无论哪一个都无法单独和秦国抗衡,必须是二者合力才敢伐秦。问题在于,齐国绝对不可能在此时伐秦。正如《史记志疑》引《大事记》所说:“是时齐止余两城,为燕所围,何暇与楚连和伐秦,盖所载不能无小差也。”[8]1026具体说来,公元前284年,燕将乐毅率领五国联军攻破齐国,几年之内占领七十余城。到前281年,齐国仅剩莒、即墨两城,危在旦夕,自身难保,怎么会分兵与楚国联军伐秦?仅此一点,就可以证明这段记载肯定有错误。不过,《大事记》的说法较为温和,仅仅说是有“小差”而已。
第二,韩国参与此事的可靠性也极低。在公元前293年的伊阙之战中,韩国被“斩首二十四万”[2]738-739,主力殆尽,再也没有能力对秦国发动主动进攻。从常理来说,秦近楚远,韩国必不敢与楚国联军伐秦——如果韩国图一时之快,参与伐秦,就不怕以后会被秦国日日夜夜、无休无止地进攻吗?
第三,周人以韩国不能灭晋为依据,推论楚国需要强大到势力是韩国的一百倍,才能灭周。这种言论明显严重脱离实际,未免荒诞可笑,如何能服人?楚人就那么容易被骗吗?且下文又言:“西周之地,绝长补短,不过百里。名为天下共主,裂其地不足以肥国,得其众不足以劲兵。”[2]1734实际上是对前述结论的自我否定。这种推论看似荒谬,其实在《战国策》中比比皆是,无非是战国的游说之士用来练嘴皮的想当然的记载,不值一提。
因此,笔者猜测此语为战国纵横游说之士的妄言,故多夸夸其谈之语,经不起推敲。然而西周极弱而据有九鼎,难免会引得诸侯垂涎,可见此类故事也是有事实为依据的,并非全妄。
当然,太史公写此文时一定有所依据。只是我们今天已经不知道太史公的依据是什么了——这一记载不见于今本《战国策》,但言论又像是《战国策》的风格,当是战国纵横家们编造的故事。笔者怀疑,今本《战国策》经过刘向的整理,太史公应该见到过刘向整理前的类似于《战国策》的记载。刘向在整理的过程中,很可能也见到过相关记载,但是出于某种目的(可能是怀疑其真实性),没有把它编到《战国策》里。这就导致我们无法知道这段记载的来源,也无法进行进一步的校勘和考察。
六、楚怀十六年“秦欲伐齐”志疑
《史记》卷四〇《楚世家》,楚怀王十六年(前313),秦派张仪破坏齐、楚联盟,其记载大致为:
十六年,秦欲伐齐,而楚与齐从亲,秦惠王患之,乃宣言张仪免相,使张仪南见楚王……楚王曰:“仪以吾绝齐为尚薄邪?”乃使勇士宋遗北辱齐王。齐王大怒,折楚符而合于秦。秦齐交合……楚王不听,遂绝和于秦,发兵西攻秦。秦亦发兵击之。十七年春,与秦战丹阳,秦大败我军,斩甲士八万……遂取汉中之郡。楚怀王大怒,乃悉国兵复袭秦,战于蓝田,大败楚军。韩、魏闻楚之困,乃南袭楚,至于邓。楚闻,乃引兵归。[2]1723-1724
笔者认为这段记载存在疑点,“秦欲伐齐”并非此事的起因,理由如下:
第一,秦国是此事的策划者、发起者、胜利者和最终受益者。要想知道秦国策划此事的目的,应该看此事的最终结果,两者必定具有一致性。如果秦国是想攻打齐国的话,在成功破坏了齐、楚同盟之后,秦国就应该攻打齐国。可是事实并非如此,此事的结果是:(1)秦国攻打楚国,并未攻打齐国。(2)秦国破坏齐、楚联盟后,转而和齐国成为盟友,“秦齐交合”。由此可见,秦国应该是“欲伐楚”而担心齐、楚同盟,所以派张仪去破坏齐、楚同盟,而不是《史记》中说的“欲伐齐”。
第二,秦国如果“欲伐齐”,那么就应该和楚国搞好关系,尽量孤立齐国。但秦国的做法却是在激怒楚怀王。“欲伐齐”而激怒楚国,就会在伐齐的过程中,遭到齐、楚两国的攻击,未免不智。此亦可证秦国没有伐齐的想法。
第三,秦国与齐国相距甚远,伐齐很不便,所以秦国很少有伐齐的行动。据《六国年表》,秦国直到28年后的公元前285年才第一次击齐。所以,秦国此时很可能不会有伐齐的想法。而秦、楚接壤,伐楚较为便利。从情理上来说,也应该是“欲伐楚”。
综上所述,可知“秦欲伐齐”应改为“秦欲伐楚”。此事的完整过程应该是:秦欲伐楚而患齐、楚同盟,所以派张仪去破坏齐、楚同盟,达成上述目的后,就与楚国展开决战,并取得胜利。
《史记》洋洋洒洒五十余万言,内容包罗万象。笔者才疏学浅,所论恐怕多有疏阔之语,不足之处,还请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