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刘知几《史通》纪传体的生成观念

2018-03-07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史官记事国语

夏 德 靠

(湖州师范学院 文学院, 浙江 湖州 313000)

中国传统正史的书写虽然有着差异,但纪传体这一体式是它们共同所沿用的。对于这种史体,较早系统加以论述的当属唐代史学家刘知几,他在所著《史通》中多处讨论纪传体。由于纪传体的生成及特征目前还存在不同的认识,那么《史通》有关纪传体的相关论述对于我们把握这些问题就显得很有意义。

一、“六家”说

刘知几在考察唐代之前史传文体之基础上,提出“六家”的看法:

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一曰《尚书》家,二曰《春秋》家,三曰《左传》家,四曰《国语》家,五曰《史记》家,六曰《汉书》家。[1]1

刘知几已经注意到唐前史传文体不断变化这个事实,但认为在这些变化的史体中又存在相对稳定的体式,在他看来,这些体式大约有六种,他称之为“六家”。对此,浦起龙分析说:“史体尽此六家,六家各有原委。……注家认‘家’字不清,要领全没,今为显说之。一,《尚书》,记言家也;二,《春秋》,记事家也;三,《左传》,编年家也;四,《国语》,国别家也;五,《史记》,通古纪传家也;六,《汉书》,断代纪传家也。”[2]1刘知几将六部史著视为六家,浦起龙推测其意,以为《尚书》为记言家,《春秋》为记事家等,这些看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并不违背刘知几之意。然而,浦起龙的这种做法过于坐实,从而失去刘知几说法的圆融性。比如将《尚书》视为记言家,这当然是对的,然而《国语》未尝不是记言;同样,以《左传》为编年家,但《春秋》未尝不是编年,并且编年体还出自《春秋》的创制;《史记》《汉书》固然有通古与断代之别,但它们都是纪传体。因此,程千帆先生评论说:“古人著书,初无定体。后世以便于归类,强为立名,然标准不一,检括为难,则不如就其本书称之,转较明晰。子玄之所以称尚书家而不称记言家,称春秋家而不称记事家,固由推其所自出……子玄每叙一书,即穷其流委,通论后来同体之作,此正承世之义。汉书艺文志著录之例,以一书为一家。若局就本书而言,则六书亦各是一家也。”[3]4-5这个批评无疑点出浦起龙之说的不足。

刘知几并不是盲目提出“六家”之说的,他的这个结论是建立在对此前史传文献考察之基础上的。对于《尚书》,刘知几分析说:“盖《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义,发话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1]1虽然这个看法现在看来似乎并没有太多的新意,但毕竟抓住了《尚书》文体最为本质的方面——记言。刘氏还进一步叙述后世相关的仿效之作:

自宗周既殒,《书》体遂废,迄乎汉、魏,无能继者。至晋广陵相鲁国孔衍,以为国史所以表言行,昭法式,至于人理常事,不足备列。乃删汉、魏诸史,取其美词典言,足为龟镜者,定以篇第,纂成一家。由是有《汉尚书》《后汉尚书》《汉魏尚书》,凡为二十六卷。至隋秘书监太原王劭,又录开皇、仁寿时事,编而次之,以类相从,各为其目,勒成《隋书》八十卷。寻其义例,皆准《尚书》。原夫《尚书》之所记也,若君臣相对,词旨可称,则一时之言,累篇咸载。如言无足纪,语无可述,若此故事,虽有脱略,而观者不以为非。爰逮中叶,文籍大备,必剪截令文,摸拟古法,事非改辙,理涉守株。故舒元所撰《汉》《魏》等篇,不行于代也。若乃帝王无纪,公卿缺传,则年月失序,爵里难详;斯并昔之所忽,而今之所要。如君懋《隋书》,虽欲祖述商、周,宪章虞、夏,观其体制,乃似《孔子家语》、临川《世说》;可谓画虎不成,反类犬也。故其书受嗤当代,良有以焉。[1]2

《尚书》是史官记言传统的产物,当这个传统不被重视或发生转化的时候,《尚书》这类史体也就失去存在的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后世文籍大盛,诏令奏议等嘉言善语繁多,倘若一味模仿,就难免受刘氏“守株”之讥,这也是后世仿作难以受到重视之原因。当然,这并不是说《尚书》对后世史体的编纂就没有发生影响,其实《国语》《战国策》就是延续《尚书》所开创的传统,只是由于刘知几将《国语》别为一家,从而未能寻找二者之间的联系。

刘知几指出《春秋》家“其先出于三代”,并以为“《春秋》始作,与《尚书》同时”[1]2,这个看法并不符合实际,作为编年体史书,《春秋》要晚于《尚书》。章太炎先生强调《周官》五史虽“时以作事,非为编次策书”,“今观《十二诸侯年表》,始自共和,知前此但有《尚书》,更无纪年之牒。《墨子》历述《春秋》,亦以宣王为始,是知始作《春秋》者,宣王之史官”[4]149-150。这个说法是很有道理的。刘知几又具体谈到孔子在鲁史基础上制作《春秋》,“据行事,仍人道;就败以明罚,因兴以立功;假日月而定历数,借朝聘而正礼乐;微婉其说,志晦其文;为不刊之言,著将来之法。”[1]2-3刘氏很欣赏《春秋》的叙事,非常赞同孔子就史事寄寓褒贬的做法。同时又援引儒者对《春秋》名称的解释,以为“以事系日,以日系月;言春以包夏,举秋以兼冬,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1]3,可见他也认识到《春秋》编年叙事的特征。至于后来《史记》之本纪虽效法《春秋》,但对于所载录之史事,“皆言罕褒讳,事无黜陟”[1]3,因此,刘知几是很不满意的。当然,重视史书中的道德评判作用,这自然是可以的,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将这种伦理主义的诉求视为史学的极致,或者看作唯一的史学,这就存在问题。吕思勉先生说:“史所以记事而已,事之善恶,非所问也。若以表言行、昭法式,为史之用,则史成为训诫之书矣。其缪误不待言。”又说:“(司马迁)非无意于褒贬,审矣。特其书之体例,与《春秋》不同耳!刘氏谓仅整齐故事,未免专辄。”[5]218其实,司马迁是非常推崇《春秋》的,《史记》的写作在很大程度上是效法《春秋》的,这一点不难从《太史公自序》中察觉。事实上,就司马迁而言,“他不是孤立地用道德观评判历史,而是将其道德价值观置于历史的因果关系中,在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中加以探讨,并统一于因果判断中,表现了司马迁深刻而丰富的史学内涵”[6]。因此,刘知几对于《史记》的批评在很多时候并不客观。

刘知几认为《左传》家最先出自左丘明,左氏编纂此书的目的是用来解释《春秋》:“孔子既著《春秋》,而丘明受经作传。”[1]3作为一部释经之作,刘知几指出:“观《左传》之释经也,言见经文而事详传内,或传无而经有,或经阙而传存。其言简而要,其事详而博,信圣人之羽翮,而述者之冠冕也。”[1]3就此看来,刘知几对于《左传》解经方式的把握很准确,当然有的学者根据“或传无而经有,或经阙而传存”[5]220的提法而以为《左传》不传《春秋》,其实这种看法自汉代以来就已经存在。同时,从上面的记载来看,刘知几非常肯定《左传》的叙事成就,还特别强调《左传》对后世的影响:“当汉代史书,以迁、固为主,而纪传互出,表志相重,于文为烦,颇难周览。至孝献帝,始命荀悦撮其书为编年体,依附《左传》著《汉纪》三十篇。自是每代国史,皆有斯作,起自后汉,至于高齐,如张璠、孙盛、干宝、徐贾、裴子野、吴均、何之元、王劭等。其所著书,或谓之春秋,或谓之纪,或谓之略,或谓之典,或谓之志。虽名各异,大抵皆依《左传》以为的准焉。”[1]3与肯定《春秋》“褒贬”叙事不同,刘知几虽然也极为赏识《左传》的叙事,但肯定其价值主要着眼于编年体方面。这种认识是对的,然而忽略《春秋》在编年体创制方面的影响,这显然是失之公平的。事实上,后来的《史记》《汉书》对《春秋》《左传》均有吸收。

对于《国语》家,刘知几以为“其先亦出于左丘明”[1]3,此一看法与司马迁应该有些关系,后者不但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说左丘明成《左氏春秋》,而且在《太史公自序》及《报任安书》中论及“左丘失明,厥有《国语》”[7]2735,可见司马迁主张《国语》《左传》成于左丘明之手。刘知几接着指出:“(左丘明)既为《春秋内传》,又稽其逸文,纂其别说,分周、鲁、齐、晋、郑、楚、吴、越八国事,起自周穆王,终于鲁悼公,别为《春秋外传·国语》,合为二十一篇。其文以方《内传》,或重出而小异。”[1]3-4司马迁虽然将《国语》《左传》与左丘明联系起来,但对于这两部文献形成的先后顺序并没有发表看法。刘知几明确强调《左传》先于《国语》完成,不过这也不是他的创见,就现有资料而言,班彪是最早提出这个看法的,《后汉书·班彪传》载:“定哀之间,鲁君子左丘明论集其文,作《左氏传》三十篇,又撰异同,号曰《国语》,二十一篇。”[8]1324-1325因此,刘知几有关《国语》形成的看法显然是继承汉代学者的成说。当然,《左传》与《国语》孰先孰后是存在争议的,除了班彪的看法之外,司马光说:“先儒多怪左邱明既传《春秋》,又作《国语》,为之说者多矣,皆未甚通也。先君以为邱明将传《春秋》,乃先采集列国之史,因别分之,取其精英者为《春秋传》。而先所采集之稿,因为时人所传,命曰《国语》,非丘明之本志也。故其辞语繁重,序事过详,不若《春秋传》之简直、精明、浑厚、遒峻也,又多驳杂不粹之文。诚由列国之史学有厚薄,才有浅深,不能醇一故也。不然,邱明作此重复之书何为邪?”[9]1071应该说,这个推测可能更符合《国语》《左传》的实际,并且联系刘知几有关先秦史官传史方式演变的观点,这一看法也能更好地佐证其说法。刘知几又分析《国语》的流变:

暨纵横互起,力战争雄,秦兼天下,而著《战国策》。其篇有东西二周、秦、齐、燕、楚、三晋、宋、卫、中山,合十二国,分为三十三卷。夫谓之策者,盖录而不序,故即简以为名。或云,汉代刘向以战国游士为之策谋,因谓之《战国策》。至孔衍,又以《战国策》所书,未为尽善;乃引太史公所记,参其异同,删彼二家,聚为一录,号为《春秋后语》。除二周及宋、卫、中山,其所留者,七国而已。始自秦孝公,终于楚、汉之际;比于《春秋》,亦尽二百三十余年行事。始衍撰《春秋时国语》,复撰《春秋后语》,勒成二书,各为十卷;今行于世者,唯《后语》存焉。按其书序云:“虽左氏莫能加。”世人皆尤其不量力,不度德。寻衍之此义,自比于丘明者,当谓《国语》,非《春秋传》也。必方以类聚,岂多嗤乎!当汉氏失驭,英雄角力。司马彪又录其行事,因为《九州春秋》,州为一篇,合为九卷。寻其体统,亦近代之《国语》也。自魏都许、洛,三方鼎峙;晋宅江、淮,四海幅裂。其君虽号同王者,而地实诸侯。所在史官,记其国事,为纪传者则规模班、马,创编年者则议拟荀、袁。于是《史》《汉》之体大行,而《国语》之风替矣。[1]4

在这段文字中,刘知几不但提到《战国策》《春秋时国语》《春秋后语》《九州春秋》的撰写,同时还分析《国语》这种史体难以为继的原因,这些看法都是很有意义的。可是,在《国语》这种史体的始源问题上,刘知几只是将其归于左丘明,这显然没有找到真正的根源。从文体的角度来看,《国语》其实是沿袭《尚书》的传统。吕思勉先生说:“其记言之史,则体极恢廓。盖其初意,原主于记嘉言之可为法者;然既记嘉言,自亦可推广之而及于懿行;既记嘉言懿行之可为法者,自亦可记莠言乱行之足为戒者也。故《国语》者,时代较后之《尚书》也。其所记虽殊,其体制则与《尚书》无以异也。”[5]217虽然《尚书》《国语》之间还存在不小的差异,但从源流上来看,吕思勉先生的看法是值得接受的。

二、言事相兼

按照浦起龙的理解,刘知几所谓的“六家”指记言家、记事家、编年家、国别家、通古纪传家及断代纪传家。从分类角度来看,这六家所依持的分类标准是不太一样的,其中记言家、记事家属于一类,其余四种为一类。因为在编年家、国别家、通古纪传家及断代纪传家中,都存在记言或记事的成分;同样,《尚书》这样的记言家,它是按照朝代编纂的,这虽与《国语》有些差异,但其近似之处也不容抹杀;还有《春秋》这样的记事家,其实又是编年体。这样,“六家”就存在两个层级。吕思勉先生论道:“予谓刘氏以《尚书》《春秋》《左》《国》并列为四家,实于古代情事未合,何以言之?古之史,盖止记言记事二家。”[5]216吕先生看到刘知几分类的矛盾,并且强调古史只有记言、记事二家,从原初的角度来看,这一看法无疑是合理的。然而,就先秦这四大史著来看,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大体可分为三系:《尚书》《国语》一系,为记言;《春秋》为一系,为记事;《左传》为一系,记言兼记事。也就是说,先秦四大史著在史体方面经历演化过程。

对于这一过程,刘知几其实早已注意到,并且对此也提出自己的看法:

古者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左右二史,分尸其职。盖桓、文作霸,纠合同盟,春秋之时,事之大者也,而《尚书》缺纪;秦师败绩,缪公诫誓,《尚书》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录。此则言、事有别,断可知矣。逮左氏为书,不遵古法,言之与事,同在传中。然而言事相兼,烦省合理,故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1]5

在这一段话中,刘知几提出先秦史官在传史方式上经历由言事分立到言事相兼的演变,这个观点是值得引起注意的。

有关先秦史官的载录方式,当时的史官并没有明确记载,这确实是一个遗憾。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现有文献中存在一些记载,它们对于理解那个时代史官的载录方式是很有帮助的。鲁庄公如齐观社,曹刿在谏辞中谈到“君举必书”,韦昭解释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10]155也就是说,先秦史官不但对于君主的言行很重视,并且采取分职载录。韦昭的这个解释大约采自《礼记·玉藻》,其文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对于这个记载,郑玄《注》谓:“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11]877将这些论述联系起来,先秦史官的载录方式就比较清晰了,即左史记事,右史记言,其文献表现为《春秋》《尚书》。这个表述其实在《汉书·艺文志》里就已经形成:“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7]1715需注意的是,《汉志》作“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这是与《玉藻》不同的。对此,孔颖达《正义》分析说:

经云“动则左史书之”,《春秋》是动作之事,故以《春秋》当左史所书。左阳,阳主动,故记动。经云“言则右史书之”,《尚书》记言诰之事,故以《尚书》当右史所书。右是阴,阴主静故也。《春秋》虽有言,因动而言,其言少也。《尚书》虽有动,因言而称动,亦动为少也。《周礼》有五史,有内史、外史、大史、小史、御史,无左史、右史之名者,熊氏云:“按《周礼·大史之职》云:‘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又襄二十五年《传》曰:‘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是大史记动作之事,在君左厢记事,则大史为左史也。按《周礼》‘内史掌王之八枋’,其职云:‘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僖二十八年《左传》曰:‘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皆言诰之事,是内史所掌在君之右,故为右史。是以《酒诰》云:‘矧大史友,内史友。’郑注:‘大史、内史,掌记言记行。’是内史记言,大史记行也。此论正法,若其有阙,则得交相摄代,故《洛诰》史逸命周公伯禽,服虔注文十五年传云:‘史佚,周成王大史。’襄三十年,郑使大史命伯石为卿,皆大史主爵命,以内史阙故也。以此言之,若大史有阙,则内史亦摄之。按《觐礼》,赐诸公奉箧服,大史是右者,彼亦宣行王命,故居右也。此论正法,若春秋之时,则特置左、右史官,故襄十四年左史谓魏庄子,昭十二年楚左史倚相。《艺文志》及《六艺论》云:‘右史纪事,左史记言。’与此正反,于传记不合,其义非也。”[11]877-878

《正义》首先解释《玉藻》的说法,接着援引熊氏的意见,对左史、右史进行分析。熊氏依据相关文献的记载,以为大史为左史,内史为右史,亦即内史记言,大史记行。这是就正常状态而言,在特殊情况之下,它们可以交相摄代。并且,熊氏还提出,春秋时期已经设置左、右史官。最后,熊氏批评《汉志》“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提法,以为其与传记不合。应该说,熊氏的看法有其合理之处,但指责《汉志》的记载一定不对,这就难免引起一些学者的反驳,比如清代学者黄以周云:“《记·盛德篇》云:‘内史、大史,左右手也。’……谓内史居左,大史居右。《觐礼》曰‘大史是右’,是其证也。古官尊左,内史中大夫,尊,故内史左,大史右。”[12]1480-1481对于《玉藻》乃至《汉志》的记载,一方面,它们这些说法很可能有所来源,但也可能出自它们的判断;另一方面,左史、右史的问题固然重要,但与记言、记事之间未必就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也就是说,在这些关联中,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当时是否存在记言、记事之现象。只有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能判断当时史官传史方式的特征。

就文献的记载而言,早期社会确实存在记言、记事分职载录的现象。《尚书·皋陶谟》说“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孔《传》解“五典”为五常,“五惇”为五厚[13]107。柳诒徵先生则提出一种新的看法:“《皋陶谟》所谓五典五惇,殆即惇史所记善言善行可为世范者。故历世尊藏,谓之五典五惇。惇史所记,谓之五惇。”[14]3此处将“五典五惇”理解为记载善言善行的文献,这是值得注意的。所谓“惇史”,这种史官负有载录人物言行的职责,《礼记·内则》说:“凡养老,五帝宪,三王有乞言。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言,有善则记之为惇史。三王亦宪,既养老而后乞言,亦微其礼,皆有惇史。”[11]854-855在养老仪式上存在乞言的环节,那些老人的言行通常被惇史载录下来。依据这些记载,我们能够察知那个时代非常注重人物言行的载录,然而,惇史对于这些言行到底采取怎样的载录方式则并不清楚。《国语·鲁语上》记载这样一件事:一种称之为“爰居”的海鸟在鲁国都城东门之外已经停留三天了,臧文仲准备使国人祭祀它,对于臧文仲的这种举动,展禽提出劝谏:

越哉,臧孙之为政也!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扞大肆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今海鸟至,己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为仁且智矣。夫仁者讲功,而智者处物。无功而祀之,非仁也;不知而不能问,非智也。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恒知避其灾也[10]165-170。

展禽首先指出臧文仲的这种做法是不明智的,强调祭祀是国家的大典,要慎重对待,不能随随便便增加祭祀。接着又分析创制祀典的原则,进一步说明祭祀是一种严肃的制度行为,最后解释爰居停留在城东门可能是躲避海上的灾祸。事实恰如展禽所推测,这一年冬天海上常刮大风,并且又过于暖和。臧文仲听到这番话之后也意识到自己行为不妥,“文仲闻柳下季之言,曰:‘信吾过也,季之之言不可不法也。’使书以为三筴”[10]170。筴即简书,臧文仲吩咐人将展禽的话记录在简策之上。像这种专门载录人物言论的例证在早期文献中还能找到一些,这说明当时确实存在单纯记言的现象。同样,先秦社会也存在单纯记事的情形,《春秋》宣公二年载:“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左传》指出:“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15]590-598赵穿攻杀晋灵公,当时晋国执政大臣赵盾未能及时讨伐,故太史将杀君之责任归于赵盾,郑重地记作“赵盾弑其君”,《春秋》的这条记载显然来自太史的记载。不难看出太史的书法属于记事性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秦赵渑池之会:

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盆缻秦王,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许。于是相如前进缻,因跪请秦王。秦王不肯击缻,相如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张目叱之,左右皆靡。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缻”。[16]862

依据这条记载,秦、赵两国御史的书法也属于单纯记事。

由于先秦史官记事、记言分职载录,自然存在许多记事、记言文献,从而出现《春秋》《尚书》这样的史著也就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可是,这种言事分立所引发的叙事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刘知几已经发现这个问题,不过,他只是强调《春秋》《尚书》受记事、记言限制而未能载录言论或事件。其实,言事分立这种传史方式严重的叙事后果是造成理解的困难,这特别体现在以记事为特征的《春秋》上。《春秋》只重视载录事件的结果,而并不关心过程,比如上引“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对此,倘若人们仅仅只阅读这个文本,那么,一定会认为晋灵公是赵盾所杀。而对于这个事件,亦即赵盾为何要杀灵公,他们之间存在怎样的矛盾,等等,由于《春秋》缺失这些内容的记载,我们依赖它也是无法获知的。这就是《春秋》叙事带来的最严重的后果。有鉴于此,《左传》改进此前言事分立的传史方式,将二者有机融合在一起,这不仅仅起到“烦省合理”的效果,更为重要的是避免《春秋》叙事的缺陷。正是由于《左传》的记载,让我们得以比较清晰地了解赵盾弑君这个事件的前因后果,从而明白这个事实的真相。《左传》能够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采取言事相兼的传史方式。因此,在言事相兼方式下形成的《左传》其实是对《春秋》的解释。

三、传以释纪

对于言事分立时期所形成的记言文献与记事文献,史官群体之外的人群通常是难以理解的,特别是记事文献。史官之所以能够知晓这一切,除了他们自身拥有的一套知识之外,主要还在于他们同时还掌管记言文献。也就是说,记言文献实际上起到解释记事文献的作用,为什么这样说呢?杜预在《春秋序》中指出:“‘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诸侯亦各有国史。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15]3-8在此,杜预讨论《春秋》的记事体例、史官记事及简策异同,在简策问题上,孔颖达《疏》说:

《释器》云“简谓之毕”,郭璞云“今简札也”。许慎《说文》曰:“简,牒也。牍,书版也。”蔡邕《独断》曰:“策者,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郑玄注《中庸》亦云“策,简也”。由此言之,则简、札、牒、毕,同物而异名。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故于文“策”或作“册”,象其编简之形。以其编简为策,故言策者简也。郑玄注《论语序》以《钩命决》云“《春秋》二尺四寸书之,《孝经》一尺二寸书之”,故知六经之策皆称长二尺四寸。蔡邕言二尺者,谓汉世天子策书所用,故与六经异也。简之所容,一行字耳。牍乃方版,版广于简,可以并容数行。凡为书,字有多有少,一行可尽者,书之于简;数行乃尽者,书之于方;方所不容者,乃书于策。《聘礼记》曰:“若有故则加书将命,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郑玄云:“名,书文也,今谓之字。策,简也。方,版也。”是其字少则书简,字多则书策。此言大事小事,乃谓事有大小,非言字有多少也。大事者,谓君举告庙及邻国赴告,经之所书皆是也。小事者,谓物不为灾及言语文辞,传之所载皆是也。大事后虽在策,其初亦记于简。何则?弑君大事,南史欲书崔杼,执简而往,董狐既书赵盾,以示于朝,是执简而示之,非举策以示之,明大事皆先书于简,后乃定之于策也。其有小事,文辞或多,如吕相绝秦,声子说楚,字过数百,非一牍一简所能容者,则于众简牍以次存录也。杜所以知其然者,以隐十一年传例云“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明是大事来告,载之策书也。策书不载,丘明得之,明是小事传闻,记于简牍也。以此知仲尼修经皆约策书成文,丘明作传皆博采简牍众记。故隐十一年注云“承其告辞,史乃书之于策。若所传闻行言非将君命,则记在简牍而已,不得记于典策。此盖周礼之旧制”也。又庄二十六年经皆无传,传不解经,注云“此年经、传各自言其事者,或策书虽存,而简牍散落,不究其本末,故传不复申解”。是言经据策书,传冯简牍,经之所言其事大,传之所言其事小,故知小事在简,大事在策也。[15]8-9

简与策为当时书写之载体,最初表现在形制的差异,即策所能容纳的字数要多于简。然而,在史官书写体制之下,简与策被赋予新的意义。一般来说,史官最初是用简来记事,但到一定时候,史官会对所记之事进行整理,将重要事件书之于策,而一般小事及言语文辞则载录在简牍上。对于前者,孔《疏》推测说:“史之所记,皆应具文,而《春秋》之经文多不具,或时而不月,月而不日,亦有日不系月、月而无时者。史之所记,日必系月,月必系时,《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有日无月者十四,有月无时者二,或史文先阙而仲尼不改,或仲尼备文而后人脱误。四时必具,乃得成年,桓十七年五月,无夏;昭十年十二月,无冬:二者皆有月而无时。既得其月,时则可知,仲尼不应故阙其时,独书其月,当是仲尼之后写者脱漏。其日不系于月,或是史先阙文,若僖二十八年冬下无月,而有壬申、丁丑,计一时之间再有此日,虽欲改正,何以可知?仲尼无以复知,当是本文自阙,不得不因其阙文,使有日而无月。如此之类,盖是史文先阙,未必后人脱误。其时而不月、月而不日者,史官立文,亦互自有详略,何则?案经朝聘、侵伐、执杀大夫、土功之属,或时或月未有书日者;其要盟、战败、崩薨、卒葬之属,虽不尽书日,而书日者多,是其本有详略也。计记事之初日月应备,但国史总集其事,书之于策,简其精粗,合其同异,量事而制法,率意以约文,史非一人,辞无定式,故日月参差,不可齐等。及仲尼修故,因鲁史成文,史有详略,日有具否,不得不即因而用之。”[15]3-4按照这个解释,大致可以了解当时史官书写、整理简策的过程,最初书于简的史事作为原初材料,大约是很混乱的。史官在整理时,需要对它们按时间先后进行编联,以完成系年的工作,并进而将其誊录在策上。整体上来说,《春秋》是依据策书文献编纂的,属于记事文献,而《左传》则是依据简牍,这些简牍主要载录言辞。由此可以看出,《左传》借助言事相兼的方式将记言文献纳入记事体系之中,从而完成对《春秋》的阐释工作。对于《春秋》与《左传》的这种关系,刘知几是注意到了的,他进而提出“传以释纪”的主张,并用来分析司马迁创制的“纪传体”。

刘知几对于“纪传体”的看法主要集中在《本纪》《世家》《列传》三篇,他在《本纪》中说:“盖纪者,纲纪庶品,网罗万物。考篇目之大者,其莫过于此乎?及司马迁之著《史记》也,又列天子行事,以本纪名篇。”[1]9刘氏指出,“纪”有统领众类、网罗万物之意,作为一种史体,本纪主要载录天子的行事,换句话说,只有天子才有资格进入本纪。正是以此为标准,刘知几对司马迁在“本纪”上的一些做法提出责难:“然迁之以天子为本纪,诸侯为世家,斯诚谠矣。但区域既定,而疆理不分,遂令后之学者罕详其义。按姬自后稷至于西伯,嬴自伯翳至于庄王,爵乃诸侯,而名隶本纪。若以西伯、庄王以上,别作周、秦世家,持殷纣以对武王,拔秦始以承周赧,使帝王传授,昭然有别,岂不善乎?必以西伯以前,其事简约,别加一目,不足成篇。则伯翳之至庄王,其书先成一卷,而不共世家等列,辄与本纪同编,此尤可怪也。项羽僭盗而死,未得成君,求之于古,则齐无知、卫州吁之类也。安得讳其名字,呼之曰王者乎?春秋吴、楚僭拟,书如列国。假使羽窃帝名,正可抑同群盗,况其名曰西楚,号止霸王者乎?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谬。”[1]9-10刘氏又说:“盖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又纪者,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有大事可书者,则见之于年月;其书事委曲,付之列传;此其义也。”[1]10在刘知几看来,本纪相当于《春秋》,用君主纪年来表达时间,通过书写君王来显示国统的承继。因此,本纪采取编年的形式,通篇只叙述天子的事情,并且只采录大事,至于事件的详细过程则放在列传中叙述。在这些论述里,已经隐含传以释纪的看法。

关于世家,刘知几说:“司马迁之记诸国也,其编次之体,与本纪不殊。盖欲抑彼诸侯,异乎天子,故假以他称,名为世家。”[1]10-11在这段文字中,刘知几提出三点看法:一是世家叙述的对象是诸侯国,也就是说,只有那些诸侯才是被叙述的对象;二是在书写体例上,世家与本纪没有什么差异,即采取编年的形式,叙述诸侯的事迹;三是由于诸侯的地位低于天子,故采用“世家”这个名称。这些看法是刘知几通过对《史记》所设立之“世家”的观察而得出的结论,这些看法大抵很有意义。但是,按理说,既然是遵照《史记》而得出的看法,那么,这些看法应该与《史记》相吻合。问题在于,刘知几的这些看法有些实际上已经超越《史记》世家的相关事实,亦即在司马迁所设立的世家中,有些叙述的对象并不是诸侯,因此,在这一方面,刘知几与司马迁之间的冲突也就难以避免了。刘知几指出:“按世家之为义也,岂不以开国承家,世代相续?至如陈胜起自群盗,称王六月而死,子孙不嗣,社稷靡闻,无世可传,无家可宅,而以世家为称,岂当然乎?夫史之篇目,皆迁所创,岂以自我作故,而名实无准。且诸侯、大夫,家国本别。三晋之与田氏,自未为君而前,齿列陪臣,屈身藩后,而前后一统,俱归世家。使君臣相杂,升降失序,何以责季孙之八佾舞庭,管氏之三归反坫?又列号东帝,抗衡西秦,地方千里,高视六国,而没其本号,唯以田完制名,求之人情,孰谓其可?当汉氏之有天下也,其诸侯与古不同。夫古者诸侯,皆即位建元,专制一国,绵绵瓜瓞,卜世长久。至于汉代则不然。其宗子称王者,皆受制京邑,自同州郡;异姓封侯者,必从官天朝,不临方域。或传国唯止一身,或袭爵方经数世,虽名班胙土,而礼异人君。必编世家,实同列传。而马迁强加别录,以类相从,虽得画一之宜,讵识随时之义?”[1]11刘知几将“世家”鉴定为“开国承家,世代相续”,应该说,这个看法并没有什么不对。然而,刘知几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去规范《史记》,这样的批判到底是不是完全可行,这是需要思考的。刘知几凭借这个标准,对于《史记》之世家的若干篇目进行责难:一是陈胜不该列入世家;二是三晋与田氏为君前与为君后不应俱归世家;三是汉代诸侯与周代诸侯并不一样,不应编入世家。

在列传问题上,刘知几说:“夫纪传之兴,肇于《史》《汉》。盖纪者,编年也;传者,列事也。编年者,历帝王之岁月,犹《春秋》之经;列事者,录人臣之行状,犹《春秋》之传。《春秋》则传以解经,《史》、《汉》则传以释纪。”[1]11-12倘若说刘知几在《本纪》篇中还只是隐约提到列传与本纪的关系,那么,在《列传》中就明确提出“传以释纪”的主张。刘知几指出,本纪主要采用编年体,而列传则是编列事件。这也就是说,本纪按帝王所经历的年月叙事,其体式如《春秋》;列传则叙述大臣的言论行为,其体式如《左传》。如同《左传》起到解释《春秋》的作用一样,《史记》《汉书》中的传也起到解释本纪的作用。

通过对《史通》之《本纪》《世家》《列传》三篇的简要叙述,可以发现刘知几针对《史》《汉》之“纪传体”提出比较完整的批判。这些看法有的虽然特别是针对《史记》做出的,但刘知几确立这种批判的视野却并不仅限于《史记》,也就是说,刘知几实际上是在通观先秦以来史传文体演变之基础上提出“纪传体”理论。因此,尽管这一理论与“纪传体”之创立者《史记》存在一些隔膜,但从宏观的视野来看,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在这一理论中,刘知几事实上已经接触《本纪》《世家》《列传》的若干体例问题,这对于我们理解纪传体无疑提供有益的知识支持。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刘知几“传以释纪”的提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传以释经”这一经学行为的继承与改造。事实上,《汉书》本纪的书写确实有向《春秋》书法回归的趋势,倘若说《史记》本纪还杂糅《春秋》《国语》《左传》这些史体的话,那么《汉书》本纪则比较明显地拒绝《国语》《左传》因素的影响。因此,刘知几“传以释纪”观念更多地体现《汉书》纪传体的特征,或者说,刘知几在建构这一观念时更多以《汉书》纪传体为蓝本的。明乎此,我们也就不难发现刘知几为何比较多地指责《史记》纪传体“违规”之处。

[1] 刘知几.史通[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2] 浦起龙.史通通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3] 程千帆.史通笺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0.

[4] 傅杰.章太炎学术史论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5] 吕思勉.吕著史学与史籍[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6] 王成军.世界历史观念下的“普世史”与《史记》的史学观[J].史学理论研究,2007(2):52-63.

[7]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8]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9] 朱彝尊.经义考[M].北京:中华书局,1998.

[10]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11] 孔颖达.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2] 黄以周.礼书通故[M].北京:中华书局,2007.

[13] 孔颖达.尚书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4] 柳诒徵.国史要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15]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6]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8.

猜你喜欢

史官记事国语
《安徽记事》
记事中的“情节”
近代学人对古代“史官”之阐释
《国语·周语》“奉礼义成”辨析
《国语》故训与古文字
论“国语骑射”政策在清朝教育中的推行
记事
尊严
Why Men Never Remember Anything
妈,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