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汉生平事迹考略
2018-03-07赵超越
赵 超 越
(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安汉(1897—1943),字杰三,陕西南郑县梁山人,民国时期著名农垦专家。早年留法学农,回国后积极倡导开发西北,多次参加考察西北农业的活动,曾任西北开发协会主席,著有《西北垦殖论》和《西北农业考察》,后期担任陕西黄龙山垦区管理局副局长和陕西黎坪垦区管理局局长。在黎坪垦区任上,安汉受到南郑县县长孙宗复和鄂陕甘边区警备总司令祝绍周的诬害,被以“包庇种烟和贪污”的罪名逮捕并枪决。此案一度震惊朝野,在陕西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是抗战时期发生的一大冤案。
安汉是民国时期难得的既有海外留学知识背景,又信奉实业救国的政府高级官员。他为人刚正不阿,铮铮铁骨,深得高级知识分子的敬佩。国民党元老于右任赠安汉对联“天地有正气,园林无伪情”。安汉的生平事迹散见于地方史志中,但各家记载彼此抵牾,失于简略。有关安汉留学法国、从事农学教育和黎坪垦区蒙难的情况,一直不得其详。本文通过新发现的档案和文献,对安汉生平事迹中一系列重要问题予以考辨,以纠正长期以来史料记载的谬误。
一、早年情况
(一)出生年份
安汉的出生年份存在争议,地方志向来有两种说法。《陕西省志·农牧志》[1]692-693《汉中地区志》[2]2009-2011《黄龙县志》[3]637-638和《陕西近现代名人录》[4]88-91记载为1896年,《陕西省志·人物志》[5]480-481《陕西省志·烟草志》[6]566-567和《南郑县志》[7]668记载为1897年。查找民国档案,在实业部人事档案中发现两份关于安汉的资料,其中记录于1931年1月的《现任公务员家庭状况》中的部分信息如下:
官署:实业部;姓名:安汉;性别:男;别号:杰三;现职:技士;年龄:三十三岁;籍贯:陕西南郑县;现住址:南京细柳巷廿二号;永久住址:本县西街安宅。[8]
记录于1933年4月的《现任公务员资格审查表》的相关信息如下:
官署:实业部;姓名:安汉;别号:杰三;性别:男;年龄:三十五岁;籍贯:陕西南郑县;住址:本京新街口兴业里十三号。[8]
根据此档案的记录时间与档案中记载的安汉年龄可推算出,安汉出生年份应为1897年,且生日在4月之后。
(二)出生日期
遗憾的是,目前公开出版的地方志和史书中尚无关于安汉出生月份和日期的记录。不过,在南郑县当地有几本关于安汉的内部文献可以拿来参考。其中,《南郑县文史资料》第五辑“安汉与黎坪垦殖”一书中记载了安汉的出生日期,原文如下:
安汉,字杰三,南郑县梁山乡人,生于公元1896年6月(农历五月初五),时清光绪二十二年。[9]1
此书由南郑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撰,于1988年10月出版,内部印发。虽然对安汉的出生年份记载有误,但这是第一个记录有安汉出生日期的文献。2007年2月,南郑县政协又出版了一本《陕西名人——西部开发先行者安汉》,其中对安汉生平的记载为:
清光绪二十二年农历五月初五(公元1896年6月15日)端阳节那天,安怀善喜得第三个公子。家族亲友经过议论,取名“汉”,字“杰三”。[10]2
此外,安汉在南郑县的墓碑背后刻有《安汉生平简述》,相关文字如下:
安汉,字杰三,南郑县梁山人,生于一八九六年农历五月初五,卒于一九四三年农历十月二十七日,享年四十七岁。
可见,农历五月初五是安汉生日的唯一记载。
虽然汉中当地关于安汉的资料都指出安汉生于1896年,但这些资料大多是依据安汉后人和知情者的回忆所编,在严谨性和可信度上无法与民国实业部人事档案相提并论。因此,综合上文对安汉出生年份的考证可知,安汉的确切出生日期应为1897年农历五月初五,即公历1897年6月4日。
(三)家庭与初等教育
安汉生于南郑县一户富裕的地主家庭,父亲安辅国,字怀善,在政界就职[8],具体职位已难确考。安汉是安辅国和妻子赵氏6个子女中的第四个。安汉早年就读于汉中联立中学,之后前往西安,进入陕西省立甲种农业学校蚕科学习[8],这所学校的前身是1912年成立的三秦公学的蚕桑专修科和蚕桑简易科,之后相继改为陕西省农业学校、陕西省立第一职业学校和西安初级农业职业学校。甲种表示该校为省立且施行完全的普通实业教育(乙种是县立,施行简易实业教育),学生以就业为目的,毕业后不予升学机会。[11]325安汉1918年从该校毕业。显然,他并不满足于毕业后直接就业,而是选择了出国深造。
二、留学法国
国内史志资料对安汉留学法国情况的记载只有寥寥数句,仅指出了安汉的出国时间、就读学校和取得的学历,且各家说法并不统一。例如,关于安汉在法国就读学校的名称,《陕西省志·人物志》中记载为“朗西大学农学院”[5]480,而《黄龙县志》却说是“里昂大学农学院(森林学硕士)”[3]638。本文详细研究保存在法国国家图书馆中的一手史料,获得了全新的发现。
(一)出发日期
《陕西省志·人物志》《黄龙县志》和《陕西近现代名人录》中,关于安汉留学法国的出发日期的记载都是“1918年9月”[3]638[4]88[5]480。然而,考证了留法勤工俭学相关史料后发现,安汉是1920年12月15日与华法教育会组织的第二十一批留法勤工俭学学生一起出发的。[12]128不过他既不属于“勤工”,也不属于“俭学”[12]325,而是“国民党省级特派员”[13]461。安汉乘坐的法属“智利号”邮轮从上海出发,途径香港、西贡、新加坡、科伦坡、吉布提,最终于1921年1月20日抵达法国南部港口马赛,整个旅程共36天。[12]136
(二)就读学校情况
抵达法国后,安汉进入巴黎“榜来威克公学”学习。国内方志大多把这所学校等价于我国的“本科”,因此安汉就读的第二所学校自然被认为是培养硕士的院校。然而,这样简单地想象是不严谨的。虽然这所学校的具体情况已无从考证,但由于中法教育制度具有很大差别,仅从学校名称和入学时间来分析就可发现其中的错误。首先,“公学”(Public School)现在特指英国独特的精英教育学校,法国从未有过“公学”,“榜来威克公学”应属于当时翻译特例。其次,安汉在这所学校读了三年,根据学制可推测他读的是法国的Lycée。Lycée由拿破仑创建于1802年,是法国一种3年制的精英学校,现在表示高中。某些Lycée也含有大学预备班,属于高等教育。所以这所学校应称为“榜来威克高中”。
1923年秋,安汉考入了南锡农学与殖民学院的农学系(Institutagricole et colonial de Nancy)。该校创建于1901年,是法国的一所高等学府,专门培养能在东亚和非洲工作的农学家。该校注重培养学生在植物、动物、土壤、气候、风俗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和技能,与南锡大学科学系有较深的渊源。现在这所学校已经更名为南锡国立农学与食品工业高等学校(Ecole Nationale Supérieured'Agronomie et des Industries AlimentairesNancy)。
(三)学习成绩
从该校通报上可知,安汉的学习成绩并不算优秀。1923年,农学系一年级学生共有20人,安汉成绩位于中间,名列第11名。[14]2271924年秋,安汉继续在该校上二年级。由于有4名学生退学,二年级的学生总数变为16名。这一年安汉的成绩有所下滑,仅排在第14名。[15]286南锡农学与殖民学院的学制是两年,在第二年就要参加毕业考试。令人意外的是,安汉没有出现在1925年获得毕业文凭的学生名单中[16]318,仅在1925年10月获得了南锡农学与殖民学院颁发的“高等农学教育学业证书”(Certificats D'études Supérieures Agronomiques)[17]694。
这个“高等农学教育学业证书”到底是什么意思?经查询法国高等教育评分的相关资料后发现,早在1890年,法国教育部就颁布政令,确定了中等教育实施20分制。20分为满分,10分为及格分数。随后这一评分制度在法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得到普遍实施。对南锡农学与殖民学院来说,毕业成绩平均分12分以上的学生获得“工程师”文凭,平均分10~12分的学生获得“农学家”文凭,平均分10分以下的学生无法获得文凭,其中平均分8~10分的学生获得“高等农学教育学业证书”。这个证书表示学生修完了所有农学教育的课程,相当于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因此,地方志中说安汉是法国硕士毕业是不正确的,更恰当的记载应该是民国实业部的人事档案中的“法国南锡大学农学院毕业”[8]。
(四)留法足迹
安汉在法国度过了五六年的时光,除了在校学习,他还参与了哪些活动呢?查找法国档案和文献中关于安汉的记载可谓大海捞针,所幸笔者还是找到了一鳞半爪。在南锡农学与殖民学院学习期间,安汉担任了南锡中国留学生协会的司库,负责财务工作。[14]2171924年,安汉加入了刚刚在法国成立的新中国农学会,是蚕学组、园艺组和应用植物组的组员。[18]此外,安汉在1924年10月加入了中国国民党。[8]
三、教学生涯
(一)教职考证
安汉1927年回国后,相继担任了一些教职。地方志的记载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陕西省立第一职业学校校长、西安中山学院讲师、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教授、金陵大学教授、北平中法大学任教、西北大学生物学教授等。档案方面来看,安汉真正有据可查的教职只有陕西省立第一职业学校校长和西安中山学院讲师。[19]陕西省立第一职业学校的前身是安汉的母校陕西省甲种农业学校。1927年,安汉就任该校校长,1930年6月提出辞呈。[20]西安中山学院是国民党与共产党合作在原西北大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27年3月1日正式成立,但很快由于国共合作破裂,当年7月中旬学校就被迫解散了,该院不设系科,只设各种学习班[11]722,安汉应为农政班讲师。
为了彻底排除安汉在其他学校的任职经历,笔者仔细查阅了西北农林专科学校[21-24]、北平中法大学[25]和私立金陵大学[26]相应年份的教职工名册,没有发现安汉的名字,因此可知这些教职确实是误传。此外,根据《陕西省志·教育志》的记载,民国时期的西北大学经历过两次举办,两次停办。第一次于民国元年创办到民国四年停办(1912—1915),办学仅三年多时间,第二次民国十三年创办到民国十七年停办(1924—1928),先后办学也只有三年多时间。[11]570安汉1927年回国时西北大学正面临第二次停办,安汉当时除了陕西省立第一职业学校校长和西安中山学院讲师两份教职以外,还有众多行政职务在身,如国民革命军冯总司令部建设部农务处主任、驻陕于总司令部参议,以及陕西省建设厅科长[8],况且安汉的专业是农学而非生物学,所以安汉担任西北大学生物学教授的记载也是误传。
(二)安汉与西农
安汉虽然不是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的教师,但他与西农的关系却也值得考述一番。首先,安汉与西农的创始人国民党元老于右任的关系非常密切。1927年安汉刚回国,就受到于右任的重用,担任了国民军联军驻陕司令部参议[8],后来于右任还多次向实业部、农林部举荐安汉[27]。第二,1934年7月安汉受于右任的委派,担任西农甘青宁三省农场筹备特派员[28],并对西北农、林、牧各业进行科学考察。安汉一行人从西安出发,历时四个多月,行程一万三千里,最终为西农选定了6处农业试验场。[29]第三,1936年4月,安汉与李自发合著的《西北农业考察》由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出版发行,此书后来成为西农的指定教材[7]。
此外,安汉曾于1934年在《开发西北》上发表《对西北农林专科学校设施之意见》一文,阐述了他对西农建校科学而详细的建议,包括教育方针、组织、学系与课程、设备、教员、招生、学生待遇等方面[30],具有非常长远的眼光。安汉在文中多次称西农为“本校”,可见他极有可能参与了西农早期建校的事务。另外一篇文章更有意思,1935年《西北问题》杂志连续刊载了《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筹备经过及现况》的文章,安汉在连载的第一篇文章前写有按语如下:
国立西北农林专校,业经中央决议创办,注意西北文化实业教育人士,无不关心及此。该校自民国二十二年秋季开始筹备以来,将近两年,现该校已作成总报告,内分设置、经费、教育及事业等项,凡筹备经过及进行情形,无不逐一详述。兹特介绍并稍作解注,由《西北问题》按期刊登,俾关心该校者得以先睹焉。杰三识。[31]
《开发西北》和《西北问题》均是当时极具影响力的期刊,安汉在这两个期刊上发表关于西农的文章,不仅说明他十分关心西农的创建,而且体现出安汉与西农异常紧密的关系。尤其是安汉在有关西农建校筹备工作的文章前加按语,更非一般人所能为。因此可以说,虽然西农早期教职工名单中没有安汉,但在西农建校史上,安汉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功不可没的人物。
四、黎坪垦区蒙难
现存方志资料对此案并无详细研究,虽然民间有不少当事人回忆录和纪念文章,但大都缺乏史料证据支持。笔者经过研究现存台湾近代史档案馆的民国农林部档案,发现方志对该案的具体日期节点和审理经过存在严重错误的记载,现就安汉蒙难的几个重要问题考证如下。
(一)案件背景
1938年3月,陕西黄龙山垦区成立,安汉被任命为垦区管理局副局长,自此开启了他5年多的垦区管理生涯。1939年,国民政府开始筹划设立陕西黎坪垦区,安汉得知后向上级申请希望能去黎坪垦区就职。因他从小在汉中长大,对当地情况较为熟悉,又曾受命亲自带队考察过黎坪垦区并提交了《黎坪垦区调查报告》,所以他的申请很快得到了黄龙山垦区管理局兼局长朱庆澜和陕西省主席蒋鼎文的支持。但是他们此时才得知,1939年8月25日上级已经决议通过任命赈济委员会秘书黄乃桢为黎坪垦区主任,于是又申请将两人对调。1939年11月,蒋介石批准对调。1940年3月1日,安汉正式就任黎坪垦区主任。[32]
黎坪垦区地界陕西宁强、褒城、勉县、南郑与四川南江、广元6县之间,西起广元三道河,东迄褒城黄官岭,北至宁强元坝子,南至南江天场坪。交通困难,地势高,无霜期为150天,雨量丰沛,年降雨量达1000毫米至1250毫米,森林广布,土质肥美,矿产蕴藏甚富,山川秀丽,被称为“东方瑞士”[33]。
在安汉和垦局工作人员的经营下,黎坪垦区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果。1943年8月,垦区人数达到5040人,开垦荒地46636亩,种植面积44160亩,收获产量27383担;垦区配套设施有国民小学2所,医务所1所,合作社和生产社26个,消费社2个,合作联社1个,互助合作社等。[34]
黎坪垦区地处川陕交界的山区,土匪频繁出没,地方人事关系极其复杂。垦区管理局成立后,邻近县时常因为垦区划界和地方管辖权的问题与其产生纠纷,彼此时有争执。仅1943年上半年,农林部就处理了4起关于黎坪垦区管理局的案件。包括1起四川广元县起诉黎坪垦区侵犯管辖权的案件和3起宁强县控告垦区管理局越权干政的案件。[35]农林部派员详细调查后发现,这些纠纷大都查无实据,于是在1943年春计划将安汉调任,以免因地方之争影响公务,但是苦于找不到人顶替,“稍有技术资格的人员都不愿意来到这个安全毫无保障的政治漩涡之中,遂搁置”[27]。
(二)案件爆发
关于案件爆发时间,目前史志文献中对此案的记载都指出,安汉是在1943年五月[1][7]“端阳节”[2]“端午节后”[4-5]被南郑县县长孙宗复带兵抓走的,但本文考察了农林部档案后发现,孙宗复带兵前往黎坪的时间是8月25日,扣押安汉的时间是8月28日。随后的9月3日,鄂陕甘边区警备总司令祝绍周给农林部部长沈鸿烈发去了电报,
黎坪垦区武装庇种鸦片,即中心区之石马山、郑家院亦到处种烟,经先后派张高级参谋、魏专员及南褒沔宁四县长率队搜割拍照备查并先将该局长安汉监视,请速派员星夜来汉会同办理善后。[27]
9月4日沈鸿烈回复祝绍周,“安汉包庇种毒至为骇异,将派本部视察团长陈惕庐赶赴黎坪调查”[12]。同时,沈鸿烈致电陕西省主席熊斌,转发了祝绍周来电,请其详查真相。
9月5日,蒋介石发电报给沈鸿烈,言辞愤怒。
据祝绍周司令电呈,黎坪垦区管理局局长安汉利用公款酿酒图利,包庇兵役抗粮抗捐,养匪自大,剥削垦民,包庇种烟,经派员查明该区中心农场石马山、郑家院等地种烟十五处,共计二百余亩之多,并有垦民及武装警兵守护,已将烟地拍照,烟苗运汉等语,查该局长安汉竟敢武装包庇种烟,自应尽法严惩,以维禁地,收该安汉及全案人犯物证,解渝交军法总监部审讯,免职安汉,查何人保荐。[27]
9月6日,沈鸿烈接到黎坪垦区职员安仲峨(安汉兄长)从西安发来的电报,其中详细陈述了案件发生的经过。由此可知,农林部一早就已知道此案另有隐情,沈鸿烈当日即将此文转发给陕西省主席熊斌,请其并案详查,并派国家总动员会副处长董沐曾前往黎坪代理局务。安仲峨的电文如下:
1943年8月25日,南郑县长孙宗复突率武装团众千余人,及电台炮械兵种向黎坪垦区急进,并将邮电封锁。抵黄官岭后又控报祝总司令以垦区戒备森严请准加派武力二营,26日入山遇川境过路烟犯即诬为垦民,28日又将南郑垦区办事处员工扣押,交通断绝,垦民逃散,生命危在旦夕。查垦区禁政且经呈请钧部转知川陕省府并分电第六区专员公署办理,其在垦区附近烟毒亦经铲拿有案。孙县长向因垦区划界纠纷与安局长有隙,今竟藉烟毒问题诬陷垦区,统兵入山,封锁交通。深恐事情扩大,特急电钧部迅赐呈院,并电陕省政府转饬依法办理,以维垦务。职安仲峨叩,未艳。[27]
(三)罪名考证
安汉到底被冠以什么样的罪名?各种文献的记载并不统一。例如,《陕西省志·人物志》将此案命名为“黎坪垦区武装种植鸦片案”[5],《南郑县志》记载汉中警备司令部以“武装种烟”[7]的罪名将安汉逮捕监禁,《汉中地区志》说安汉“私种鸦片”[2],《黄龙县志》更是指出安汉“通共”[3]。那么事实到底如何?
根据农林部档案,安汉1943年9月被捕后,鄂陕甘边区警备司令部对其进行了审讯,并起草了《黎坪垦区管理局局长安汉包庇种烟及贪污案侦察报告》,其中详细记录了审讯结果。侦查报告共分“烟案”和“贪污”两部分。烟案部分由五个单独案件组成,包括1940年的“纵放贩卖鸦片犯陈朝祥一案”和“纵放贩烟犯谭振云、李洪元、罗光寿等一案”,1941年8月的“包庇郭福春、郭福元种烟案”,1942年8月的“包庇警卫队长王朝恩等种烟案”,以及1943年夏秋的“包庇垦殖队长郭福春等种烟案”。贪污部分包括以下罪状,“强征食粮”“勒征柴炭”“强征民夫”“违禁酿”“挪用公款开设木厂”和“捏造报销侵吞经费”[36]。
(四)死亡日期
安汉卒日,所有史料的记载都是1943年10月27日。然而笔者考证出安汉确切的死亡日期应为1943年11月3日。最直接的证据来源于当时在西安出版的报纸。1943年11月6日,西安三大报纸《西京日报》《西北文化日报》和《秦风工商日报》分别转发了中央社关于安汉死讯的电文[37-39]。《西京日报》原文如下:
【南郑三日电】前黎坪垦区管理局长安汉,于垦区内包庇纵容种植鸦片,经最高当局令,派军法执行副总监秦德纯,偕审判组长莅汉,审讯属实,电奉委座批准就地正法。秦副总监于奉电后,当转命川陕甘边区总司令部代为执行,总部当于三日晨五时,将该安汉绑赴汉中西关处决。(中央社)[37]
此外,农林部的档案也能够佐证。安汉被羁押后,陕西省民政厅户政督导员王黎昌受命查勘黎坪垦局烟苗情况,于10月14日到达汉中。案件结束后,王黎昌将该案详细处理经过写成报告发给重庆农林部,其中关于安汉死亡日期的记录如下:
该案于十月二十三日晨公开审判,职被邀做省政府代表参加观审,当晚审结,执法总监部即电请委员长核示,于十一月一日电复到汉,秦副总监等于二日离汉返渝,三日由边区总部遵命将安汉执行枪决,并将其罪状布告周知。[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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