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的网络意识分析与预测
2018-03-07黄淼王蕾
黄淼,王蕾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江苏南京 211172)
1 网络意识特性分析
在生理学和心理学的概念上,“意识”首先所指的是个体的概念。个体的脑部活动,形成了认知与反馈,视为“意识”。从心理学来分析,意识是思维主体对信息进行处理后产物。思维主体对于信息进行采集、传递、存储、提取、删除、对比等基本操作,最终形成思维活动,产生意识。映射到现代的网络世界,这一原则可以被放大理解为每个终端个体(即每个网络用户)均对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通过互联网连接,这些信息被过滤、整合、同步,最终形成群体意识。至此,意识之于互联网而言便不再是个体概念,而是群体概念了。可以说,网络的普及轻易的将“意识”上升为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源于环境存在的。它基于个体的思维能力、教育水平、价值取向、信息来源等因素,对事物产生统一认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网络强国战略,不仅为我国应对网络安全提供了正确指导,也为网络意识形态的正向发展明确了方向。推进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必须不断深化对网络意识特性、需求、发展环境和未来趋势的认知与预测。
网络意识作为网络受众的群体意识,具有群体意识的基本特性,对于网络受众的思想起到了引导、整合和转化三个作用。首先,网络意识作为特定环境的群体意识,具有意见领袖、引领群体意识的特性。基于网络开放与相对公平的环境,接近事件核心的个体均可能成为意见领袖。这些意见领袖要么是主要当事人和参与者、要么是了解事件的专业人士、要么是善于分析推理的思考者,当他们掌握优势平台后,便会对网络意识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使得网络意识往正向的方向推进。如意见领袖不具备上述人员特质,还霸占优势平台,则起到相反的引导效果。其次,群体意识是在个体寻求认同的过程中产生的。无论网络也好,还是民族国家也好,均是建立在各种层次的互相认同的基础上的。故网络意识即是基于认同的思想整合。正如同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群体意识下,认同整合,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在这种认同整合下,网络意识也具有类似的民族观、历史观和价值观。最后,只要是意识,便能转化为物质。并不是说物质能够直接“变成”物质,而是物质能够通过意识的实践指导,被加工改造。意识通过心中的“蓝图”转化着现实中物质的形态。个人意识往往对物质的转化能力有限,但是网络意识提供了强大的平台。如今互联网上,所有基于网络的人工智能服务便是最好的例证。
2 对网络意识的心理学分析
从心理学上分析,不同的意识会形成不同的人格[]。如果将网络意识理解为一种整体类人思想,那它也具有多层次的人格。按照弗洛伊德在心理理论,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与超我,三个精神层级。在“本我”这一层面上,互联网无疑是一个放大镜,它放大了人们的种种欲望。通过网络,绝大多数个体用户的共同需求以大数据的方式被提取出来,使得他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到自身的需求,形成了网络意识的“本我”。以此可见,网络意识的“本我”其实是所有个体用户的集体无意识。在“自我”这一层面上,网络意识的目的性较之个人意识是非常清晰明确的。它不会像个人意识一般会出现迷茫和彷徨,网络意识在大数据的支持下有着明确的指向性。任何网络事件,我们都能够明确知道大多数网络用户的总体想法,而且往往不仅能知道想法,还能明确感受到他们的做法。在“超我”这一个层面上,网络意识的道德管制明显是薄弱的。首先受限于现在实名制的尚未普及,其次也是容易形成集体无意识的快感宣泄,最后也是基于“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加之犯错成本极低,从而导致网络意识的伦理道德是相对薄弱的。网络意识的本我,自我,超我构成了其完整的“人格”,在意识影响下产生的行为也从它们之间的联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传统意义上,个人意识的自我是永久存在的,而超我和本我几乎是对立的,但是网络意识的超我和本我由于宽泛的网络环境而经常能够统一,所以这也就是经常会出现极端网络事件的原因。
在此不得不强调一下大数据对于网络意识的强化作用。传统意义上,意识先于行动,意识决定行动。但是在大数据环境下的互联网能够收集所有用户的行为并加以分析利用,个体的行动汇总为整个网络的行动趋势,这种行动趋势直接为网络意识提供指引,形成潜意识,即网络意识的“本我”。例如互联网鳞次栉比的消费狂欢节,便是基于近年来逐步积累起的网络大数据,对于个体用户的消费行为进行的完整的分析,最后直接引导网络受众的消费价值观,形成全民网购的消费意识。
3 网络意识的诉求分析
3.1 政治诉求
在目前的政治环境下,网络是人们表达政治诉求的快捷方法。一方面,受众通过网络表达对现实政治秩序的拥护,形成正向的网络意识形态,推动现实社会体系的进步。另一方面,部分被现实社会压抑的政治诉求也被网络意识提供了一个宣泄出口。无论是政治观点的支持或反对者,均汇总成群体性的网络意识,并通过影响现实的行为影响到我们的政治生活。
3.2 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强调的是社会的财富分配,实体经济的利益分配出现较大差距后,人们一直在寻求新的分配形式,网络经济便是对于实体经济利益再分配的产物。从鲸吞市场的大型网络商业公司,到蚕食门店的个体微商,均是满足网络意识的“本我”需求。
3.3 文化传统
具有相同的文化传统是网络意识认同整合的基础。每个网络个体首先作为现实中的民族一员,具有难以抹杀的文化属性,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化属性促使群体之间产生共同话题和见解,进而产生认同感。通过这种认同,网络意识整合了同文化群体的共同诉求。所以网络意识的文化传统诉求往往和现实国家民族的群体文化诉求是重合的。
3.4 价值取向
网络意识的价值取向比之现实的价值取向要来的宽广。网络中群体意识的形成往往不是理性分析的结果,而是受众价值取向的共同选择。网络中个体的价值取向表现的更为直接和真实,普遍的价值取向被认同后,变上升为意识形态,进一步影响其他个体。正面的价值取向需要弘扬,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面的价值取向则需要摒弃,例如各种网络暴力行为。
4 网络意识在大数据背景下的发展形态与预测
4.1 技术引领意识发展
网络意识的发展离不开网络技术的支撑。网络社会中所有海量信息都需要大数据分析、整理,然后再被提取抽离出来。可以说,网络意识的丰富程度是由网络技术的发展程度决定的。目前网络技术的发展普遍围绕如何让受众更方便的融入网络这一主题,为的也正是让个体意识更好的融入网络意识中。在未来发展中,大数据技术越完善,挖掘的数据越多,总结的越完善越真实,受众就越能接近事件的本质,对此形成的思想和意识也就更稳定。
4.2 现实和虚拟的同一化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具有样貌、身份信息、家庭背景、工作职业等无法轻易改变的身份属性。但是在网络中我们可以摒弃这些属性,替换为富有自我认同感的符号,例如昵称、性别、形象等,可以穿梭于各种网络社区中,不会受到相互的干扰。同理,除了传统意义上物质、金钱外,网络意识对于虚拟物品的价值也尤为看重。例如常见的,排名、皮肤、段位、粉丝数等等。随着网络社交的升华,这些物品也逐渐在演变为一般等价物进入流通市场。但是拥有这些现实和虚拟身份的“人”还是同一个,这个“人”需要表达的思想还是同一个。所以随着网络实名化、社交融合和网络拟真化技术的推进,这种现实和虚拟的界限正在逐渐被抹杀。
4.3 约束本我、完善超我
网络意识是网络行为的动态发展中累计起来的,其作为潜意识的本我部分累计形式丰富多样,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鉴于网络环境的身份隐蔽性,往往负面的潜意识会被更多的激发出来。随着网络环境进一步和谐发展,受众素质逐步提高,网络意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能够更好地对负面的本我进行约束。另一方面,网络意识是在互动中逐步成长的,网络个体的互动行为构成了网络意识的思维行为。当互动行为为互相认可时,网络意识的总体走向是正向的,当互动行为为冲突时,网络个体也会进行反思行为,从而增加网络意识的思维深度。无论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是对网络意识道德判断的一种完善。所以随着网络意识的发展与成长,其总体走向就是发展出较为完善的超我,从而促进文明的整体进步。
总而言之,网络意识已经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群体意识形态,有了大数据逐步完善的支持,它的特性和发展情况左右着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我们有必要充分了解它与传统群体意识的异同,并加以合理引导,抑制其负向转化,确保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彭兰.网络传播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彭谦.程志浩.认同整合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Z].理论周刊,2017-03-17.
[3](美)兰迪·拉森,(美)戴维·巴斯.潜意识与人格[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