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影视化纪录中真实性与艺术性的把握
2018-03-06张连军刘福利
张连军,刘福利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31)
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重要指标。文化遗产是文化的根基,它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而对于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独特的社会属性和民族、民俗特质,在社会不断变革的今天,极易消失和极难复原。为了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影像媒介的纪录和保存显得尤为重要。
1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视化纪录概述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从中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是无形文化,是各类民间组织、技术、语言、口头文学、风俗、音乐、表演、礼仪、医道、信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视化纪录和保护问题是影视人类学研究范畴下的一个分支。因其不可逆性和易消失性,世界各国对其都非常重视,甚至不遗余力地进行“挖掘式”纪录和“抢救式”保护。在这方面,我国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由瑞典人斯文·赫率团并有中方人员参与,对我国西北地区进行的有关天文、民俗、人文环境等的科学考察,并形成影片进行公映。此后数十年,学界对诸多学科理论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如包括定义、对象、方法、目的等在内的影视人类学本体理论的研讨,对田野调查与拍摄的关系、影视人类学专业特色,非物质文化区域特点与发展前途等问题的探讨。随着实践创作的不断发展,我国人类学影片的质量有了较大的进步,深得国际同行认可和赞誉,涌现出众多优秀纪录影片。
虽然我国影视人类学发展态势良好,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影视人类学有关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在相关研究,实践操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与国际影视人类学的研究水平差距也是显而易见的。
2 真实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影视化纪录的基石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的是非物质的属性,更多的是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在影视化创作过程中,保持“非遗”纪录的真实性特征,是尊重本民族祖先留下的遗产的必要态度,也是纪录和保护的基石。当然,真实绝非是单纯的“逼真复原”,“真实”是一种基于主观的相对真实,一种经历或见证客观世界具体事物后的心理真实[1]。
众所周知,不同地域、民族、种族等的“非物质文化”均起源于人类所创造的璀璨文明,而其继承和传承是依托于“遗产”的相关继承人(或团体、机构)等,基于其“文化本源”而进行传承的。“本源”指事物产生的根源,“非物质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的形式存在,我们在进行影视化纪录的过程中,需要保证其“文化本源”的真实性。同时也要“以人为本”地保证传承人“溯源性”的真实性。在这方面,意大利学者费德里科·伦则里尼在其著作中曾谈到,应充分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包含的内在意义和价值因素”,特别是“相关遗产的创造者及拥有者的身份之间的联系”、保证其身份的“真实性”和社会的“认同性”[2]。这就给影视纪录的创作者提出了一个比较“严苛”,而又无法逃避的现实,那就是需要确保所采访的对象或影片主人公在身份、历史、文化导向等等多方面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因不正当的利益驱使或为满足某种政治述求而进行人为的“角色”设计或过度包装。也不应根据个人的好恶,有所取舍或增删。因此,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纪录创作的工作者,首要的责任是忠实地传递作为“遗产”而保留下来的“原滋原味”的“文化本源”,这就如同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所说的那样,当“真实”与“美”,二者不可得兼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考虑“真实”。
3 艺术性应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流露
我们知道,纪录片创作属于影视艺术范畴,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影视化纪录的过程中,艺术技巧或元素的运用是不可缺席的,因为最终呈现给观众的是一部影视作品或者说是一部艺术作品。即便是像最早的纪录片先驱罗伯特·弗拉哈迪拍摄的《北方的纳努克》,虽然在整个创作过程中,弗拉哈迪“无比忠诚”践行着其对纪录创作的一贯宗旨,那就是纪录过程要求“复制”般地苛求“真实再现”,但即便是这样,我们依然能够从其作品中感受到大师对艺术的追求和美学价值的呈现。比如机位的选取、角度的选择、光线的运用、构图的推敲等等,无不是匠心独运、技艺并存的自然流露。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影视化纪录中的艺术性,更多的体现在对画面语言进行的美学设计上,这种设计是“不留痕迹”的自然流露。画面语言或者说镜头语言包括色彩的运用、构图的把握、用光及影调的处理、声音效果及同期声的调整、解说词的拿捏,等等。比如大型系列纪录片:《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采用情景再现、动画制作相结合的拍摄手法,从国家级100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精选用影视方式能够良好表达的内容为选题。以精品化的制作理念,成为中国非遗领域影像的高端作品。该纪录片与以往纪录片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它艺术性地展现出非遗本身的工艺,通过工艺的展示,展现工艺自身的艺术魅力。比如在《玉雕》一集,为更好地呈现出“玉质”的玲珑剔透,多次采用小景深,在设计出“淡雅柔顺”的背景效果的同时,对被摄玉器主体配以局部逆光拍摄,更好地衬托出玉器质地的“冰清玉洁”和“雍容典雅”的艺术效果。
4 结语
众所周知,每一个民族的文化复兴,都是从总结自己的遗产开始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别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开展挖掘和纪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迫切性。非物质文化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对“真、善、美”绝佳诠释。因此,对于文化遗产的影像纪录,真实性呈现是其优先原则,也是创作的“基石”;在影像逻辑规定下,艺术性的存在必须是自然地从真实性影像中流露出来的,而非是制作者的有意设置或后期添加,不能进阶成果的组成部分。同时也要避免剥离艺术而达到"绝对客观",只有最大程度的进行人为控制或者适度把握,使艺术技巧运用成为“隐形助手”,进而修饰雕琢出能够给观众带来愉悦享受的影视作品来。
[1]沈维琼.对纪录电影“真实”的辨析[J].当代电影,2010(8):120-124.
[2]FedericoLenzerini.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he Living Cultureof Peoples[J].Th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11(1):1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