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对当代公安文化建构影响研究
2018-03-06周文慧
周文慧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 430000)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孕育了灿烂的传统文化。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道家、法家、墨家等多元思想并存的文化格局。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主体,是中华文化的主流思想,它提出以“仁爱、民本、礼制”为中心的系统思想;法家提出了“法治”的口号;道家思想提出的遵循自然之道和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体现了中华文化哲学体系的发展与进步;墨家思想提出以“兼爱”“非攻”为主旨的思想,并体现了一定的平等、民主的意识。
在当代,对于中华传统文化的认识与接受应与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现状结合起来,传统文化价值的现代化转化与发展,是我们当前需要亟待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工作。如何将中华传统文化与当代行业文化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并促进行业文化的长远发展,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继承的问题,更是对传统文化发展和与行业文化深度融合的问题。
1 公安文化的特点
1.1 严格的制度文化
公安机关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机关,这一特殊性决定其必须以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强大的执行力与行动力。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公安机关不断健全制度建设,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对权力使用的规范出台权力清单的制度规范,在公安机关人员管理方面形成完善的队伍建设制度,在执法规范化方面出台不同警种的制度规范,在执法环节上推出严格的执法规范化制度,在管理过程的监管中推出警务公开制度建设、警务机制建设,在队伍建设方面推出反腐制度建设、职业技能提升制度建设等。公安机关的制度建设覆盖全员、全警种、全过程,涉及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因此,制度文化建设的全面性与严格性也就成为公安文化的显著特点之一。
1.2 规范的组织文化
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是由中央公安机关、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专业公安机关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设公安部,是我国最高公安机关,我国各级政府均设有公安机关。同时,在国家有关部门比如民航、铁路、林业等部门内设专门从事具有一定专业内容和范围内公安警务活动的公安机关。专业公安机关是中央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相应的公安职权。从公安机关的组织架构和结构层次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形成了规范的组织体系,形成完善的组织结构。此外,在组织的运行上,有规范的组织准则和组织规范。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是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针对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准则,它系统、全面地规范了公安机关的设置、职务、编制、管理等方面的细则,是公安组织文化的规范化的权威性体现,也是公安组织文化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1.3 鲜明的价值文化
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是“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忠诚,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永葆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自觉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为民,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明确工作的目的和导向,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正,是广大群众对执法的真切要求,有法可依是前提,执法必严是手段,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奉献,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具备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尤其在行使执法权力的时候要做到廉洁、清明。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在认识上对全体公安民警提出了统一的价值追求与行为方向,它是得到广大民警普遍认可、共同遵循和自觉践行的价值观念,并在公安机关产生广泛的影响力与引导力,从而形成鲜明的价值文化。
1.4 严谨的行为文化
“行为文化”是系统成员由习惯性思维定式、约定俗成的既定观念体现出的动作模式[1];公安机关在管理中施行警务化管理,对人民警察着装、行走、内务、警务行为、值班备勤等方面的行为都有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人民警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逐步养成严谨的行为特征,并逐步形成行业的行为文化。公安机关严谨的行为文化产生的条件是令行禁止的行业思维、服从第一的既定观念和严格规范的行为模式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是一支纪律部队,“服从”是警察的天职,“服从命令、听党指挥”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因而,在公安机关的行为文化中,形成了以服从为前提的思维方式,以统一为导向的行为规范。具体表现在公安机关中,人民警察根据警种不同,严格着装和警衔佩戴的规范、严格行走行为的规范、严格内务要求的规范、严格执法行为的规范等,从而形成严谨的行为文化特征。
2 中华传统文化对当代公安文化建设的影响
2.1 吸收“仁爱”“民本”思想,丰富警察道德文化
儒家思想经历了从孔子到孟子、荀子,以致贯穿多时代的发展历程,成为主流的传统文化,在社会道德体系的建立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儒家思想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和演进。儒家思想的核心思想是“仁爱”“民本”思想,它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意义。“仁”在孔子建构的理论体系中是“恭、宽、信、敏、惠”的集合体,即“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仁者,爱人也”;在孟子的思想中,“仁”与“义”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地融合,进而把仁义作为道德行为的准则。他们都强调“仁”在调节社会关系中的作用,并把它上升为社会道德行为的标准。“作为一种价值原则或取向,儒家关于‘仁’的这些思想,不管是从道德层面来理解,还是从近现代人道、人权思想的角度来看,其价值依然巨大[2]。”儒家的“仁爱”思想提出对个体基本权利的尊重和注重和谐人际关系的营造。而“民本”思想是孟子对孔子儒家学说的进一步发展,它重视民众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民为贵”的思想是儒家民众主体思想的诠释,强调在社会治理中对民众主体地位的重视。
人民警察是执行公安机关职责的主体力量,他们需要以高尚的警察道德文化塑造自我道德体系,以崇高的职业追求完善当代警察职业道德观。服务人民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如何服务好人民是公安工作需要思考和不断改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儒家思想中‘仁爱’‘民本’‘礼’的思想对当代警察职业道德观有很好的引导、借鉴作用[3]。”儒家思想中的“仁爱”“民本”思想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体系的完善提供思想源泉和行动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英模表彰大会上提出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进一步强调人民公安工作的归宿是执法为民,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是公安工作的旨归。坚持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和优良传统,在群众路线工作的开展时,应时刻牢记尊重群众的个体基本权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仁爱”之心面对群众,以“民本”思想推动公安工作改革,牢固树立服务人民的警察意识:面对群众的困难,不畏艰难、勇往直前;在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影响时,敢于与邪恶做斗争,不怕牺牲;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时,深入群众,察民情、体民意,心怀为民之心,为群众化解问题,惠及于民。
2.2 吸收“法治”“礼治”“德治”思想,丰富警察治理文化
公安机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着重大职责使命。它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生力军。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应该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一是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化的必要前提;二是人民警察执法必须严格执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家较早地在《管子》中提出了“法治”思想,“缘法而治”的思想明确了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标准和尺度,一旦违反或者跨越了法律的边界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家思想提出法律的权威性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加以体现,充分显示了法家思想的进步性。在当代,构建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公安机关依然需要从法家“法治”思想中继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精神,人民警察在履行警察权利时,必须尊重法律,决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人民警察应时刻警示自己,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一方面,在对自我的管理方面,应注意不断加强警察意识的培养,用法律和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强化自律意识;另一方面,在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警察权利时,明确执法权力边界,秉公执法,不越权,不能乱作为、滥用职权,确保执法的规范性,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儒家思想提出在社会治理中“礼治”与“德治”思想,以及“礼德合治”的思想。“礼”在儒家思想看来,它不仅是人们行为规范与准则,还是社会治理的手段与途径。社会通过“礼”能够有效规范个人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而在儒家思想中“德治”是与“礼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以道德的力量约束个人的行为,从而达到提高人们的思想素质、规范社会的目的。儒家的“礼治”与“德治”思想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良好职业态度的养成、正确执法方式的塑造、良好警民关系的营造及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等方面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对公安机关警察治理文化的健全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人民警察在工作中,以“礼”“德”思想不断校正自己的职业态度,警醒自己务必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职能时遵守警察礼仪,用真诚的职业态度面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用人性化执法理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在做群众工作时,尤其需要以“礼”和“德”作为群众工作的突破口,变生硬的说教、管理方式为温和的、深入的谈心方式,变对立的情绪为融洽的警民关系,以礼服人、以德服人。这要求人民警察时刻以“礼”“德”的高标准要求自己,提高个人职业修养,强化职业道德,提升管理水平。面对群众,用春风化雨般的力量化解群众矛盾,用润物无声的力量感染群众。
2.3 吸收“忠诚”“服务大局”思想,丰富警察组织文化
“忠”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孔子曾提出“忠”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认为“忠”就是在与人交往过程中要对对方充分地忠诚守信。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忠”还指的是精忠报国之义,每个人都应怀揣为民请命、以天下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心,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不难看出,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忠”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对内的个人道德修养的标准,即个人修养的完善内容之一;二是对外的社会道德的诉求,即对社会关系的忠诚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公安机关的性质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对党忠诚”是人民警察的政治灵魂,筑牢忠诚警魂是每名人民警察的首要政治任务。从传统文化角度理解“忠诚”含义,有助于广大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职业职责和义务。时刻牢记“忠诚”思想,严于律己,以“忠诚”的人生态度对待他人,以诚恳的态度处理各种工作,尤其是群众工作。在群众工作中,肯动脑、勤思考,以最饱满的工作热情解决群众问题。时刻牢记“忠诚”思想,时刻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永葆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听党指挥、忠诚使命;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牢记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要求,积极化解群众问题,努力建设平安中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忠诚于法律,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执法公正、执法规范,做好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法家思想较早注意到“服务大局”的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服务大局’观念,也可以在先秦法家的思想体系中得到有效的解释”[4],尤其到近现代,“服务大局”的意识更加突出。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了“大局”的具体内涵有所差异,但法家思想为当代公安工作“服务大局”理念的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公安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做好保障公平高效法治环境的工作;每名人民警察都应做到听党指挥,服从大局,以“上下一盘棋”的思想提高个人思想境界,统筹安排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