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获刑具有警示意义
2018-03-05
广西教育·D版 2018年1期
2017年11月2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7年11月5日 央视新闻)
【点评】未成年人被判刑目前尚有争议。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五名实施校园欺凌的未满十八岁学生分别判处相应刑罚,是对当前校园欺凌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一个严正回应。对此,与其争论该判决是否妥当,不如宣扬这一判决的警示意义,以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产生威慑作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