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概述
2018-03-05刘晓堂包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赵雪波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刘晓堂/包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赵雪波/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指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及土默特两翼旗务衙门处理政务所形成的衙署公文档案,时间起于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迄于宣统三年(1911)。无论是作为珍贵的历史档案,还是相对于学界已进行规模性利用的巴县档案、南部县档案、珲春档案、龙泉司法档案、台湾淡新档案等,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都是一个全新的资料宝库。这批档案主要存放于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档案馆。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这批档案已经被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单位前后三次整理。目前,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建有一个全宗,共18206件(册)。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包罗宏富、价值极高,完整地呈现了归化城土默特历史发展过程和丰富样态,为推进清代社会史、环境史、法律史、商会史、日常生活史等领域的研究,深入探讨归化城土默特地方经济民生、政治军事、文化教育、财政金融、宗教信仰、民风习俗、司法诉讼、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提供了极为丰富和珍贵的一手资料,具有重大而不可替代的价值。
一、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的基本情况
归化城土默特由明末蒙古土默特部演化而来。土默特部为明末势力最为强盛的蒙古部落之一。明隆庆年间,土默特蒙古俺答汗更与明朝互市,并筑归化城。俺答汗玄孙博硕克图汗时,该部曾服属察哈尔林丹汗。后金天聪六年(1632),土默特部归附后金。后金崇德元年(1636),归化城土默特被编为左右两翼,各设都统一员,并予世袭,称为归化城土默特左右二都统旗。入清之后,归化城土默特不断受到清中央政府压制,官员设置亦屡有变动。乾隆间,左、右翼都统相继停袭,改由京员简用,成为定制。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则仅设归化城副都统,受绥远城将军节制,直隶于理藩院。
归化城土默特地域广阔,东邻正蓝旗察哈尔,西至乌喇特旗和鄂尔多斯左翼前、后二旗,南接山西省边,北抵茂明安和四子部落界,周径千余里。中华民国建立后,对官制进行改革。民国四年(1915),归化城副都统正式裁撤,改设土默特旗总管。
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及土默特两翼旗务衙门的公文档案构成了这批档案的主体。另外,这批档案还包括数量可观的各类民间契约。按主要使用文字划分,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可分为汉文、满文、蒙古文三类。其中,满文档案数量最多,共9531件(册),占52%;其次为汉文档案共4693件(册),占26%;蒙古文档案数量,共3982件(册),占22%。
按文档形成关系划分,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大致包括如下4类13种:
(一)土默特两翼内外往来公文类,包括:
1.中央各部院、山西巡抚、绥远城将军转发的皇帝诰命文书,如制、诏、诰、谕、旨等;皇帝敕命文书;皇太后发布的懿旨;各级官员向皇帝的奏报文书,如奏折等。
2.中央各部院、绥远城将军下发给归化城副都统衙门的下行文书,如札、札付等。
3.中央各部院、山西巡抚(包括藩、臬二台),陕西巡抚、绥远城将军、宁夏将军、西安将军、察哈尔都统、库伦办事大臣、科布多定边左副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乌拉特旗等各邻近札萨克旗与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来往的文书,如咨文、咨呈、清册、清折、函等。
4.归化城副都统向皇帝奏报文书,如奏折、题奏等。归化城副都统衙门向理藩院、绥远城将军等上报各类事项的上报文书,如呈文、姓名册等。
(二)土默特两翼范围内往来公文类,包括:
1.绥远城将军、归化城副都统衙门下发的札文、晓谕、布告、告示、牌、执照、照票等等。
2.归化城副都统衙门下属机构印房、户司、兵司、操演营、银库等;两翼各甲参领、佐领、骁骑校、甲头、会首等;归绥道以及归化城厅等道厅等上呈给归化城副都统衙门的呈文、申文、禀文、详文、书册、清册、详册、总册、保结、抄册、印结、格结、清折、验折、领条、清单、数目册、姓名册、牌照、墨领、粘单、户口册等;
3.归化城副都统衙门下属机构印房、户司、兵司、操演营等之间的平行文书,主要为移文、咨文等。
(三)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所存的号簿、户口册、比丁册等档册。
1.号簿是各种文件登记册,按不同文种编制成册,如有行文号簿、来文号簿、移文号簿、钤印号簿、车印号簿、银库出入号簿等。
2.户口册是以旗分—佐领为序编载的旗人户口册。两翼各佐领下以户为单位,记载旗人姓名、年龄基本信息及其母、其妻、其子、其女等基本情况的档册。如同治十二年(1873)《右翼四甲满扎佐领户口姓名数目册》等。
3.比丁册是以旗分—佐领为序编载的旗户之丁数目清册。比丁册以户为单位,记载各户之丁的姓名等情况。如宣统三年(1911)《左翼首甲赫策布恩佐领下人丁户口花名册》等。
4.其他档册,如出具印结之档册、行文档册、动用预先盖印空白纸张登记册;旗务衙门所存兵户二司来文登记册等。
(四)民间状文与契约等,包括:
1.归化城土默特地方商人、喇嘛、披甲、旗民、民人等上呈给归化城福都统衙门的呈文、禀状、诉状、甘结、保结、保状、告状、供状、领状、领条等;
2.各类民间契约文书,如永租约、短租约、典约、退约、改租约、过租约、分产文约、买卖文约、借钱文约、合同约、地契等。
故此,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形式极为丰富,堪称极为难得的清代地方档案和民间契约文书。这些档案为我们透视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方社会经济提供了最佳窗口。通过这些档案,我们不但可以对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社会运行实态进行近距离观察,也可以了解到清代民众的生活世界、社会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鲜活细节。
二、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的主要内容
作为珍贵的历史记录,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涵括丰富、涉及极广,包括康熙二十四年(1685)至宣统三年(1911)共226年间归化城土默特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俗、外事等诸多方面,生动展现了该地区社会历史发展的多种面相。现将其主要内容分类介绍如下:
(一)文化教育方面。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反映了翻译考试自开设到废止的过程和实际效果、科场作弊、使用新定满文词汇、兴办新式学堂、学堂教育、学员处分、学堂章程等;还有珍贵的满蒙汉合璧《孟子》、满文《水浒传》手抄本、满语教科书《清文启蒙》(卷二、卷三)、《八旗满洲氏族通谱》(部分)、恩和巴雅尔牛录小学生读本(满汉)、满蒙汉教课本、满蒙教课本等多种颇具文献价值的文本。
(二)宗教信仰方面。归化城召庙众多,乃漠南地区藏传佛教中心之一。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中有大量关于宗教事务的记载,主要反映乾隆四十五年(1780)六世班禅途经归化城土默特地方入京朝觐清高宗事件、乾隆四十六年(1781)接送班禅舍利事件、召庙赐名与修建、活佛管理、喇嘛犯罪、发放度牒、寺产管理与经营、查办擅自充当喇嘛之人、补放扎萨克大喇嘛、审办喇嘛与旗人民人债务、为前往五台山等地朝拜的喇嘛发放路票等情况。
(三)社会礼俗方面。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中,有的涉及习俗教化、民间信仰,还有的涉及朝廷庆典等情况。主要反映历朝皇帝诞辰期间地方禁用刑名、禁止屠宰;青海等处蒙古王公进京觐见;国家庆典期间,官员穿着吉服等情况;归化城地方祭祀鄂博、文庙、先农坛、关帝庙、文昌庙、加赏百岁老人、旌表节妇等情况。
(四)军务方面。主要反映归化城土默特地方武职官员奖惩、军器采买、军备整饬、薪饷发放、军队操演、选送壮丁、管束八旗兵丁、巡查边界、驻守台站、奉调出征、八旗兵丁选补、抚恤阵亡官兵、严防火灾、巡夜防盗、卡伦换防、剿灭土匪、镇压“回匪”、报销军费、发放路照、押解往来人犯、备骆接送因公往来之人及物品、维修官设摆渡船只、奖赏出征立功或操演成绩优异官兵,以及惩办读职官兵等情况。
(五)涉外事务方面。中英《天津条约》签订后,到往归化城土默特地方活动的外国人渐多。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中多有涉外事务的记载,此一类档案以光绪朝文件为主,主要反映德国、法国、日本、美国、比利时等国传教士、修女、武官、军医、商人和学生到归化城土默特地方、山西、直隶等地进行传教、游历、打猎等活动时进行保护和查验等情况;天主教传播、解决教案与民教纠纷、缉拿“拳匪”、义和团运动有关情形及镇压义和团运动等情况。
(六)司法方面。主要反映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殴伤杀人、盗窃牛马、盗掘坟墓、偷盗衣物、盗窃庙产、抢夺煤炭、争水斗殴、贩卖人口、诬告、通奸、喇嘛骗银出逃、逼寡改嫁、逼寡嫁女等民刑案件情况;缉捕各旗在逃兵丁、家奴、披甲、闲散,通缉逃犯、会审罪犯、派员验尸等情况;查办私开煤窑、买卖儿童、匿名揭帖、私铸铜元、私造私藏鸟枪、吸食鸦片、参与赌博、传播邪教、参与社党等违禁事务情况;另有归化城监犯口粮数目、监犯生病调治书册、监犯因病身死书册、病故监犯验尸甘结和验尸图格、秋审人犯年貌册等档案记录。
(七)农业方面。主要反映清查归化城土默特地方地亩、户口;严禁私垦牧场草场、越界耕种、私卖官滩、私自典卖田地、反抗土地放垦、砍伐大青山以外树林;发放承领地执照、缴纳烟苗税款;记录历年雨雪各况、苗情收获、历年钱粮收支、粮仓管理等情况。从档案来看,虽然官府严禁私自典卖田地,力图将田地典卖限定在官府控制范围内,但土默特地区私自典卖田地行为却屡禁不止,甚至将官滩私卖给当地天主教堂[1],最终形成了“禁而不止”的局面。档案也反映出,部分归化城土默特官员与蒙古族民众在利益与生计的驱动下,也参与到土地私垦的队伍当中。
(八)社会救济方面。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对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灾荒与政府应对情况多有记载。主要反映发给养济院乞丐、贫民、寡妇米粮、煤炭银、勘查水旱灾情、赈济归化城土默特、喀尔喀等处灾民、救济两翼鳏寡孤独等情况。
(九)矿务开发方面。有清一代,归化城土默特地方煤矿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开发利用。主要反映煤矿开发、稽查私矿、催征矿税、封闭煤窑、发放与吊销执照、处理涉矿纠纷等情况。
(十)财政商贸方面。全面记录了归化城土默特地方财政运行实态。主要反映归化城副都统衙门经济管理职能,如历年征收或蠲免田赋地租情况发放、查销旅蒙商照票、路照和地方店铺执照、平抑粮价等情况;旅蒙商前往恰克图、科布多和乌里雅苏台等处贸易的情况;地权变动、土地占有变迁、工商业合伙秩序等情况。存有大量满文、汉文四柱清册,民间契约文书,土默特旗银库档案,还包括大量土默特左、右二旗财政税收的各类收支清册以及当时物价和银钱比价的记录等档案文件。
三、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的主要价值
陈寅恪先生曾言,“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2]。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作为一个完整的文献链,具有原始性、客观性、可靠性和系统性,是珍贵的一手史料。对历史研究而言,更具有其他任何史料都无法替代的重要价值。
(一)较为全面系统地反映了传统社会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保存了大量的司法实践素材。这批档案记录了各类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其所记载的大量司法实例不但有助于今人更正对《蒙古律例》《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理藩院则例》的认识,同时可以为我们研究蒙古法制的发展与转型、清政府边疆司法治理策略之演进等提供崭新的参照系。民事案件涵括了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等所有门类,涉及所有权、债务、继承、婚姻、社会风俗、官民关系等各个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归化城土默特地区曾是蒙古族活动的重要区域,自明中叶渐开始出现移民垦殖。尤其是清康熙以降,大量山西、山东、河北等地人民在灾荒和贫困等多重因素驱动下,持续涌入该地区,开垦土地,兴业置产。由此,归化城土默特具有典型的移民社会特征。在大规模移民垦殖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田地、牧场、水权等纠纷。由于农牧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田地、牧场、水权纠纷也相应成为物权、债权纠纷的主体。因私垦土地、地界不清而引发的纠葛,以及在土地开垦与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都比较常见。这些土地纠纷档案也反映出归化城土默特向移民社会转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种种习惯和地方制度,土默特“契约社会”的建立以及当地居民之间、当地居民与移民之间的种种矛盾。
(二)档案中有关社会治理和社会控制的文件,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官方政策与地方执行之间、官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互动与博弈。档案保存了大量严禁鸦片、赌博、匿名揭帖、买卖儿童、私藏枪支、秘密宗教等等社会宣禁方面的文件。这些档案是对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真实记录,对探讨归化城土默特地方的基层社会控制体系、地方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和现实社会秩序的建构具有重大价值。清代该地区的社会治理的嬗变过程实际上也是国家权力延伸的过程。例如,雍正以降,归化城土默特地方赌博问题比较突出,直到乾隆二十五年(1750)归化城、和林格尔两地才设立靖远、五定、清河、清昌等营加强社会控制。在此之前,赌博等问题则主要由土默特两翼骁骑校代理负责治理。靖远等营设立后,赌博案件明显减少[3]。另外,清代该地区有数量众多、纵横交错的民间组织,如水神社等各类“社”,从而形成一个官府以外的在野乡村全力网络,控制了一部分公益事业管理权、水权管理权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地区的乡村经济和社会生活。
(三)真实记录和反映清代该地区财政状况和经济运行实态。据知,清代各蒙旗中,唯有归化城土默特地方始终实施完备而规范的四柱奏销制度。因此,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留存有大量满文、汉文四柱清册。这些珍贵的四柱清册准确记录了四柱奏销制度在归化城土默特地方的施行效果,全面反映了该地区经济结构的转型与演变的历程。四柱奏销制度推行的结果之一,是清政府完全控制了该地区的经济命脉[4]。四柱清册而外,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还包括大量土默特左、右二旗财政税收的各类收支清册,如驮价生息银和六成地生息银等。此外还保留了很多当时物价和银钱比价的记录,如修缮房屋用的沙砖、木料、黄土和各类粮食的价银。这些档案必然会为我们对清代归化城财政史展开精细计量研究提供坚实的大样本基础和大数据支撑。
(四)可补充方志等文献之不足。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涵括宏富,能补充《土默特志》《归绥识略》《绥远通志稿》等地方文献编纂之不足。以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方祭祀鄂博风俗为例,《土默特志》中对此只字未提。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对祭祀鄂博风俗,特别是官方祭祀鄂博的程式则有丰富而详细的记载[5]。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方召庙众多,是漠南地区藏传佛教中心之一。《归绥识略》《绥远通志稿》等方志虽然对于土默特地区藏传佛教的传入、影响与召庙的分布等都有详细记述,但对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六世班禅途经土默特地区入京朝觐清高宗、乾隆四十六年(1781)接送班禅舍利等重大历史事件却均告失载。然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对于清政府迎送六世班禅的周密安排和班禅途经土默特地区的具体情形、杜尔伯特亲王车凌乌巴什福晋等拜见班禅以及乾隆四十六年接送班禅舍利等情况,都有到位的记载和鲜活的描述,不但补充了方志记载的不足,更使得这些重大历史事件跃然纸上[6]。
另外,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迄今保存状况比较完好。这对研究清代地方档案文书形制这文书处理制度,都具有重要的利用和参考价值。同时,清代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涵括数量众多的民间契约文书,记载了正史、方志等文献所没有记载的社会生活信息,对于我们重构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方的日常社会史,更为准确地把握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历史脉动大有助益。